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八旬老母杀害智障儿 大闹法庭辱骂法官被拘了吗?

法官被砍伤震惊全国 “法闹”日甚谁来保法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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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9日十堰男子胡庆刚携刀进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趁领取法律文书时将4名法官刺伤。十堰市中院工作人员称,法官郑飞伤势最重,其余三人伤势较轻,目前四人都已脱离生命危险。
因不服法院判决,近日一名当事人胡某在湖北省十堰中院办公楼内持刀刺伤四名法官,震惊全国。告状的人把主持正义、居中裁判的法官刺伤了,这与看病的人把救死扶伤的医生砍伤何其相似。
医闹已司空见惯,法闹也从未停止。如此恶性的事件让各地法官们不寒而颤。记者采访了多名广州的法官,他们或公开呼吁或私下吐槽,希望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障,“几乎每个法官都被闹过、威胁过”。
据悉,十堰事件后,广州中院和全市基层法院都升级了安保等级,业务庭和办公区都配置了盾牌等安保器械。
文/广州日报记者练情情、林霞虹 图/广州日报记者黎旭阳
9月9日上午10时许,十堰男子胡庆刚携刀进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趁领取法律文书时将4名法官刺伤。十堰市中院工作人员称,法官郑飞伤势最重,其余三人伤势较轻,目前四人都已脱离生命危险。
每年查出几十把刀
法院不是有安检系统吗?刀怎么可以带进去?广州的法官表示不可思议。
十堰中院宣传处处长瞿万勇解释,该院对于安检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是来信访或开庭,必须要过安检通道才能进入法院大楼;如果不是来信访或者开庭的当事人,是不是必须经过安检,则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决定。
各地法院的安保措施有所差别。据记者了解,广州中院只允许当事人进入审判区,办公区域不允许进入。
广州中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肖伟说,目前,除了个别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外,广州中院和全市的基层法院及部分派出法庭,都配备有X光机。通过X光机,广州中院每年都能检查出几十把刀。
广州中院不允许当事人带液体进入法院,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带汽油、煤油、农药等危险品。肖伟说,湖北十堰刺伤法官事件发生以后,广州中院和全市基层法院都升级了安保等级,业务庭和办公区都配置了盾牌等安保器械。
目前,在广州的法院,如果是刑事案件开庭,都有法警值庭,但由于警力有限,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没有法警。
当事人或伤害或自伤
“心塞!压抑!顺便加了个班。”对加班已成常态的年轻法官林语(化名)来说,十堰中院发生的伤害法官事件让其心情低落。
她在微信朋友圈连发了多条心情沮丧的信息。林语说:“这种暴戾的社会风气最终伤害的是我们每个人。当法官成为高危职业,还如何指望他们维护正义、维持秩序?”
广州某基层法院法官郑杰(化名)告诉记者,十堰事件发生后,他和同事们都感觉十分无奈。他说,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就算是当事人在理,但如果没有证据支持,法官也没有办法支持他。但许多老百姓证据意识不强,一旦法官没有支持他,他就会把怨气撒到法官身上。
郑杰说,自己和同事也曾遇到过一些大大小小的危险状况,有的是直接针对法官本人,有的则是一方当事人威胁另一方当事人,还有的则是当事人威胁要自杀、自伤的情况。
此前,他们法院也审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刚刚打完劳动仲裁案件,由于仲裁没有支持他的意见,他第一次到法院开庭时就带了一瓶农药来。过安检时,工作人员发现那个当事人手中握着一瓶“饮料”,便让他喝一口。没想到,当事人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旋开瓶盖,就要喝。工作人员发现饮料颜色不对,立即制止。这才知道当事人拿的是农药。经过一番安抚、询问,当事人才吐露实情,他称如果开庭不支持他,他就准备喝农药在法院自杀。
以前,郑杰曾在执行局工作。他说,法官去执行时有时会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当事人,结果后来当事人不断给你电话骚扰,执行时被围攻也都是常遇到的事。郑杰举了自己的两次经历:一次他和同事到农村去执行,当事人拎了一把菜刀立在家门口;还有一次,当事人放狗出来追他们,他们只好跑开。
“异地执行更是困难,去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如果没有当地法院的协助,遇到危险都不知道该找谁。”郑杰说,法院对执行法官的要求是“安全第一”,不论怎样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因为第一次执行不了,还可以重新再去。
不过,郑杰也坦言,法院的案件做得再好,如果全社会没有树立起尊重司法、尊重法官的氛围,法官还是有可能遇到危险。他举例说,像浙江金华婺城法院的那名法官,当事人家属甚至威胁要去“认识”一下法官上幼儿园的女儿。“法官在外的人身安全谁来保证?”
执行时最多暴力抗法
广州中院的法官许劲东曾与多名同事一起做过一项关于广州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调研。他说,广州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8年,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
“这种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他连续用了多个“严重”表达对这一现象的愤慨。
虽然这份调研报告是7年前做的,但在十堰事件后,很多法官都在转发这份调研报告。“这么多年来,情况还是一样,甚至更糟了。”一名法官说。
暴力抗法最常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
日,在花都法院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某现场泼硫酸,对方当事人张某和法官都被灼伤。“我们防不胜防,很多人只是口头威胁一下,但你不知道谁会来真的。”一名法官说。
广州法院系统一名资深法官张文(化名)称,他发现,一般是利益冲突比较大的案件,当事人意见比较大。
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05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某某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某某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离婚案件中,也经常出现当事人以死相磕的情形。2007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时,黄某就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庭后,黄某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专家:“医闹”要入刑 但对“法闹”要治本
有法官吐槽,感觉自己跟医生很像,医生要面对医闹,法官要面对法闹,“好歹医闹入刑了,希望大家也能意识到法闹的危害性。”
法官提醒,闹法庭的当事人,即使其诉求合法,也可能因为以违法方式维权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江苏省盐城市某案件当事人丁某、夏某、陈某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认定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对一名公然撕毁法律文书,并哄闹法院毁损公物的当事人杨某,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日前,东莞市东城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被告叶某谩骂、侮辱法院工作人员,拖延签认笔录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还藏掖庭审笔录。叶某在被多次劝说及训诫无效后,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0天。
“安保再怎么升级也会有漏洞,惩罚再严重也还会有犯罪的人。”广州中院一名法官分析,“关键是中国的老百姓还没有法治的思维,相信不闹不解决,大闹才解决。”
当事人这么闹,法官真的没辙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法官是纠纷的最后仲裁者,判决败诉的一方自然会不满意,加之中国的民众对判决又没有那么强的敬畏心,法官处于夹缝中,常常成为出气筒。他说,目前《刑法》只有一个“扰乱法庭秩序罪”,但这个罪名只是针对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内的行为。日常,如果法官受到威胁,法律并没有特殊对待,规定特别的惩罚,但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有法官提出“医闹”已经入刑,“法闹”要不要入刑?对此,徐松林认为,这不是治本之策。他认为,法律不可能针对每个特殊主体都制定一个罪名。
除了法院日常加强安检,做足保护措施外,徐松林还建议,法官在公平公正判决的同时,还应谨言慎行。徐松林认为,更重要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这才是治本之策。”他说,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判决都是很尊重的,法官也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很难想象竟然有人对法官动武。
徐松林说,目前,许多公众对法院判决有误解,往往是因为不能理解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比如老百姓认为他真的在那里上班了,法官却判劳动关系不成立,就是法官黑,但殊不知他没有提供证据,法官又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不可能知道客观事实,只能依据证据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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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了解到,该队一协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抗法,被一辆无证驾驶车辆的司机强行拖行了500米后甩倒在路面,随后肇事车辆加速逃逸。
据通报,随后一名自称大望村村干部的男子带领十余人到查扣车辆停放处,辱骂、推搡民警和队员,并用手击打民警胸部,查扣的另外3辆摩托车被强行夺走。
9月1日,海口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件。暴力抗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实施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分子,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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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搜微视频市民输官司大闹法院 辱骂法官拍桌上椅寻死觅活
郑州晚报鲁燕
郑州晚报记者鲁燕 线索提供 张冬菊 郑晖又吵又闹、辱骂法官、拍桌上椅、寻死觅活……9月6日下午,这一幕出现在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张某的行为因严重影响审判秩序、妨碍司法公正,惠济区法院对其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在当天移送拘留所看管。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张某是郑州市某小区的业主,日与小区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因不满物业服务水平,自2013年9月起,拒交物业费。2016年7月物业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庭审中,张某就曾大肆喧哗,试图打断法官庭审程序,后被值班法警有效制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对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建议,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但拒交物业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作出张某需支付所欠物业费用的判决。不服败诉大闹法院、辱骂法官案件宣判后,被告张某不服法院判决,9月6日在一男子陪同下来到法院,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张某先是跑到本案主审法院办公室大声喧哗,并拍打办公桌椅。法官在试图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时,多次遭到张某刻意喧哗打断,甚至口出脏言,辱骂法官,法院办公环境遭到严重影响。见此情况,主审法官立即联络惠济法院法警队大队长陈亚光,陈队长迅速指派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二中队全体干警赶到现场维护秩序。在法官及工作人员再次劝说释法时,张某的同行男子突然再次大声喧哗,辱骂法官,并试图抢夺法警的执法记录仪,在法警控制时咆哮着用蛮力挣脱法警束缚并把院内一设施栏杆掰断。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102条第四、五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遂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的决定。提醒:打官司切忌出现斗气、抵触、怀疑等不良心态法官介绍,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庭审及执行办公接待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扰乱法庭行为。对上述多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法律规定,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打官司是维权的一种途径,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切忌出现斗气、抵触、怀疑等不良心态。案件审理的任何环节,以哄闹、辱骂、阻挠等不良诉讼行为给法院制造压力而达到自己的诉求的行为,是严重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更是不明智的做法。(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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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湖北巴东男子因迷信 将八旬老母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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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茶店子一男子因迷信封建而将老母亲驱逐出门,老人一纸诉状将六子女告上了法庭。马某生于1933年,共生育6个子女,本应是儿孙绕膝,共享天伦之乐的年纪,如今老人却被儿子扫地出门,老年生活孤苦无依。无奈之下,6月20日老人一纸诉状将六子女告上了法庭。茶店子法庭受理了该案件后,迅速与六被告沟通,定于7月11日在枣子坪村村书记家由法官向媛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老人一直以来都是由其小儿子郭某养活,母慈子孝,相处的还算和睦。但不久前老人将自己的一副棺材放置到小儿子堂屋(土家族人对客厅的叫法)中,由于小儿子深信迷信,认为棺材放在家中且是放在堂屋中十分晦气,会影响到自家运势。加之自己在去年不慎出现车祸,这促使他更加坚信是母亲将棺材放置到堂屋才使自己遭遇不幸。迷信的郭某一怒之下居然将自己的母亲赶出家门。法官在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给郭某讲科学,摆道理,告诉其小儿子,“世上本无神,凡人意淫之”。调解的过程中,各方矛盾尖锐,但经过在长达5个小时的沟通后,终于,老人的6个子女同意赡养老母亲,并现场给了老人一些现金,八十多岁的老人颤颤巍巍接过,眼里噙满泪水,嘴里不停的念道“感谢您、感谢您”。至此,荒唐的迷信儿子将老娘扫地出门的闹剧终于以圆满结局得以收场。(谭喜峰 柳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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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旬老母,庭审中大闹法庭辱骂法官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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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风如锥子般刺骨,但91岁的宁老太却依偎在车库的墙边瑟瑟发抖,儿子刘某不但置之不理,还在庭审中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案件回顾宁老太膝下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大儿子早已相继结婚,宁老太的丈夫去世后便与小儿子刘某共同居住,刘某结婚后就搬了出去。2015年正值旧村改造,刘某将宁老太改造的楼房写上了他和他儿子的名字,当房屋要拆除时,施工队才发现宁老太还住在旧房子里。房子要拆了,宁老太多次找到刘某,刘某却坚决不同意母亲到置换房住,致使宁老太无家可归。即便在村委的协调下住到了老年公寓,刘某也不向老年公寓交费,宁老太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起初,法官对刘某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法、劝说,但刘某狡辩称旧村改造后的房子是自己的,坚决不同意宁老太到置换后的楼房住,并且在法庭上藐视法律、辱骂法官、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和决定。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该义务。刘某对母亲提出的要求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古话说“养儿防老”,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不讲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我们理应做得更好。(原标题为《不孝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法院绝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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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深圳市民蔡女士去年在网上拍到了一套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的房子,并且办齐了相关手续,但几个月时间过去了,她连房门都进不去。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月23日,该院执行局出击将强占法院拍卖房产的老赖“拿下”了。 据介绍,深圳法院去年受理了一起银行申请执行抵押物案件,被执行人刘某位于深圳宝安西乡玉湖湾花园的房产被依法拍卖。蔡女士去年7月份花400多万元拍到了这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在实际收房的时候,遭到了谢某等人的暴力阻挠。谢某等人以房产已出租给他,租期未满为由,组织人员长期住在屋内,拒不搬离。无奈之下,蔡女士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交付。法官多次与谢某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搬离。 原来,强占房产的谢某与原业主刘某在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报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但这套房产在2015年2月已经抵押给银行。抵押在先,租赁在后,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后来,蔡女士收房时,谢某又拿出了一份8年期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同样是日,但到期日为日。这份合同没有备案,法院认为抗辩理由不成立,于是张贴了搬迁公告,责令强占房产人员限期迁出。 1月23日,深圳法院派出5辆警车,执行局干警及司法警察31人,联合辖区街道派出所民警20人,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进行强制搬离。在清场过程中,执行人员电话联系了强占人员谢某和刘某到场,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两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此次强制清场活动,对那些老赖或鸠占鹊巢的人敲响了一次警钟,展示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深圳市人大代表陈锦花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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