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是否高于宅基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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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区位补偿价标准及有关补助费的通知
作者:郭广平  时间:  浏览量 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政发〔2004〕21号&&&&&&&&&&&&&&&&&&&&&& & & & & & & & & & &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尽快完善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体系,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普通住宅指导价、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困难户补助费等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确定
&&& (一)经乡镇政府以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其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批准的部分为合法宅基地面积,超过批准的部分为违法占用面积;通县土地管理局1993年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标明的有效宅基地面积为合法宅基地面积;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却没有建房用地批准书,但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1982年以前经合法划定,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不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宅基地为违法占地。
&&& (二)每宗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3亩(折合200平方米) ;每宗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4亩(折合267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按合法批准的面积计算。
&&& (三)经过合法批准的宅基地未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老宅基地未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最高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30%补偿。
&&& (四)违法占地形成的各类用地,不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
&&& (一)永顺镇、梨园镇,潞城镇公路六环以西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700---1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20---3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
&&&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通州行政辖区部分、北京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马驹桥、漷县、宋庄试点小城镇规划范围内;潞城镇(原胡各庄除公路六环以西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 125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550---263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 (三)台湖镇、张家湾镇的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00---100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220---2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 (四)通州行政辖区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10---63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900---16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 (五)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按安置房屋均价确定;其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六)拆迁人应按照区政府拆迁办公室批准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执行。
&&&&三、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标准
&&& (一)经营面积的确定。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的房屋一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经营面积按实测的正式房屋经营面积确定。
&&& (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发放标准。对于经营行为符合下列条件:
&&& 1.连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起始时间自取得工商执照日期计算,截止日期到拆迁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 2.年纳税额在1800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0至8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年纳税额在18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至6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年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600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至4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行为,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至3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在暂停期限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
&&& (一)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以北房一所建筑面积1.5倍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二)经营性用房的搬迁补助费以实际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三)由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给予搬迁补助。
&&& (四)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但每宗宅基地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五、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及补助标准
&&& (一)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同一宅基地院内已经有3个已婚家庭,长期居住一年以上。
&&& 2.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 3.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
&&& (二)住房困难户的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可申请住房困难安置补助,困难安置补助标准按届时一套两居室安置楼房总价的50%计算;拆迁人无法提供安置用房的,困难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关于通州区拆迁安置补助标准的批复》(通政文[2002]58号)中自建房补助标准执行。该项补助款应当用于购买或者承租住房。
&&&&六、新批宅基地补偿标准
&&&&对于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地区,拆迁人除对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以外,还应当对新批宅基地面积少于原合法使用部分,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30%给予补偿。
本标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四月五日房屋占地面积怎么算
房屋占地面积怎么算
(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怎么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是否高于宅基面积的30%?-土地公问答
怎么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是否高于宅基面积的30%?
怎么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是否高于宅基面积的30%?
我家最近要拆迁,今天下发了一些说明,有一条应安置房屋面积的确定:棚改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宅基面积30%的,按宅基面积的30%确定应安置房屋面积。棚改房屋建筑面积高于宅基面积30%的,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应安置房屋面积。 我家的房屋面积是宅基地面积是请问我们家这个怎么计算有没有高于30%呢,求大神指教!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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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正在问的问题新政:海口宅基地建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米
日 09:22  来源:  宋体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
  鼓励村庄统一建筑风格
  《办法》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户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依法报建可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海口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
  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城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
  《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办法》执行。海口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相关链接
  不批建房屋情形: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
  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及其所属的村(居)委会,并在建房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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