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时间有何规定

陕州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何医疗待遇?
陕州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何医疗待遇?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三门峡市近日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降费标准,从日至日,三门峡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目前的1.2%降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3%。 这是自2015年由3%下调到2%、2016年从2%下调到1.5%后,三门峡市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三次降费率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负担,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 据了解,三门峡市2017年1月至5月失业保险费已经按照原费率按月征收义马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义马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最新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查询单位个人参保信息、业务办理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   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政策,维护个人权益! 咨询 我还差几年就到退休年龄了,之前几个工作单位都不在一个省,如何确定我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呢? 解答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在该一、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一)单位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二)在职人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信息汇总确认表》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三)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三门峡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三门峡退休养老金计算器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人社部最新消息称,从日开始,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砖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从日算起。   三门峡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养老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三门峡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三门峡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三门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推荐阅读: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关注热点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项目之一,是为因失业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保障。但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实不然,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失业者都可领取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必须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者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并且所在单位和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至少满一年。 其次,失业并不是失业者的本意,其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各种不可抗力而被迫失业的人员。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属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终止,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因欠薪辞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我所在的公司已连续4个月没有向我发放工资。我迫于生计,辞职另找单位。公司曾为我办理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因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我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有关部门面对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求,却以我属于自己辞职导致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你属于主动辞职导致失业,但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1、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改革方式。 老人 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仍然根据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统一部署和要求,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专项活动,现将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原企业下岗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即零散户中的缴费人员。 二、时间安排 日-日结束。 三、具体办法 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28%费率缴费)全部由个人缴纳,这部分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清欠费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从次月转入灵活就业户按20%费率缴费。 (如:2015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2218元,按企业职工28%费率每月需缴621.04元,转为灵活就业按20%费率每月需缴443.河南最低工资标准2014   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   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   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注意: 1、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2、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施行。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目前尚未出台,待相关文件出台,将为您及时更新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养老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领取时间有什么规定?
养老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领取时间有什么规定?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保险理赔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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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养老保险金领取时间有什么规定?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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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有些人认为个人既然能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要单位给交干嘛?还要扣自己工资,下面为您介绍了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供您参考:1、交费比例不同,有单位的,单位交12%,个人交8%,总共20%,个人名义自......
一、投保人何时领取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其60周岁月份的次月开始领取农村社会保险的养老金。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需先计算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计算月领取标准公式为:月领取标准=0.×积累总额(0.008......
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则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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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补缴,需要提供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应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由于个人信息填报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需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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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吗?失业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但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方可申请。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越长,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同,即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某个人1990年1月参加工作,当地是1995年7月建立个人账户。那么1990年1月至1995年6月末累计为66个月为视同缴费年限。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同时国家还没有社会保险之前的工龄,也叫视同缴缴年限,比如1988年有社保之前的工龄。
【查询方法】
1、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2、登录社会保险网或者劳动保障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进行查询。
3、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补充】:2017年最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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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要缴纳多久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复】:一般失业保险必须累积缴纳一年以上,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1个月,马上公司要解雇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不交了,我还差一个月就交满一年了,请问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能换另外一家公司交吗?这样算不算满一年?
【回复】: 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了,以后不缴纳吗?
【回复】:不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同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越长。网友评论相关信息回到顶部三门峡陕州区五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受到责任追究_网易新闻
三门峡陕州区五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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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门峡陕州区五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受到责任追究)
大河网讯 为严明纪律,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查处并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陕州区物业公司原经理吕帅军违规租用亲属车辆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时任物业公司经理吕帅军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以物业公司名义租用其妻弟一辆面包车,租赁费每月2000元。陕州区纪委给予吕帅军党内警告处分。
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郑宗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6月,时任陕州区文物地质钻探公司经理郑宗仁在公司没有购车编制的情况下,购买一辆车牌号为豫MJ9175的别克牌轿车,入户在本人名下,作为公务用车使用。陕州区纪委给予郑宗仁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车辆予以收缴。
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飞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问题。2012年,王晓飞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的车辆维修费2600元,记入单位的公车维修账单中一并支付。陕州区纪委给予王晓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600元。
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武会峡违规报销亲友车辆维修费问题。2015年8月,武会峡将亲友的车辆维修费4850元,记入单位公车维修账单中一并支付。陕州区纪委给予武会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4850元。
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宁江涛贪污油费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宁江涛利用职务便利,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和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共计5800元。陕州区纪委给予宁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800元。
通报指出,“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对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和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纪律底线。 (宋健 杨欣)
作者:宋健 杨欣
本文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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