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我要带你去网吧偷耳机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合适吗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指出&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近年来,如何认定贫困生总能引来众人审视的目光,甚至不排除个别媒体的不良炒作与标题党们的吸人眼球。比如某大学的贫困生认定要查询过去某一段时间内校园卡食堂中餐、晚餐的消费记录,就被一些媒体炒作为&贫困生认定盯上饭碗&。于此同时,&因穿耐克鞋被取消助学金&,&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等事件频繁出现,又给人们以足够的想象空间。而此次,陕西省的相关规定甫一出台,就引起了非议,尤其&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更是被简单化,甚至被误读与曲解,令人遗憾。
  事实上,关于贫困生的认定本身就是个难题。难就难在既要有刚性的标准,又要有一定的弹性。既要看学校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也要了解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消费水平。既要有大数据分析,又不能缺乏情感关怀。贫困学生各有不同,家庭差异、地区差异、生活习惯等,情况千差万别。要避免贫困补助被&偷食&,又要最大限度发挥贫困补助金的作用。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可谓是绞尽脑汁。
  就&常去网吧不认定为贫困生&而言,笔者猜想,办法的制定者大概认为,既然是贫困生,当然吃饭尚且都难以得到完全保证,经常去网吧显然超过了自己的支付能力,至于去网吧究竟干什么,不可能再划出明确的扛扛,还有网友关心每天或者每周究竟几次算是经常,作为运用全省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显然不可能予以具体化、明确化,更多的是通过负责人解释方法予以明确。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有一定标准,刚性扛扛必不可少;二是给了学校一定操作空间,否则认定贫困生办法有陷入僵化的可能,那样既不科学,又降低了可操作性。
  &常去网吧不认定为贫困生&之所以引起争议,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们的误读。受众把贫困生认定办法放在放大镜下仔细观看,寻章摘句,甚至断章取义,脱离具体环境讨论办法的刚性,忽略办法的弹性,从而人人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殊不知,一项省级办法的制定,也需要给学校一定的操作空间,还要照顾地方的差异,如此种种全被忽略。
  幸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及时回应,强调&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指的是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行文至此,人们完全可以释然了。由此可以看出,多数人还是把去网吧的目的是否具有正当性当作了一个硬性条件。其实,大可不必,在现有条件下,很多高校已经能够提供学生上网学习的地方和空间,去网吧学习的究竟能有几人?网吧又能对真正贫困的学生产生什么样的吸引力?去网吧又能够干什么?答案不言而喻。
  一项政策的实施总是需要配套措施,甚至需要政策的落实者结合具体环境予以完善。过度强调贫困生认定办法的刚性忽略其应有的弹性,显然并不科学。同理,如果过度放大政策的弹性空间而忽视其刚性,又会给贫困生由&人定&以足够的空间,显然这并非办法制定者的初衷。以此而言,&常去网吧不认定为贫困生&并无过错,甚至越看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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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网吧不认定为贫困生?官方:与学业无关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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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8月30日消息,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当日就《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回答记者提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下《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答: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至今已执行10年。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深入,原暂行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高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于7月3-18日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8月18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办法》。《办法》起草中主要参考了以下4个文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2.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60号)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4.《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问:相对于之前的有关文件,请介绍下《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办法》是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60号)基础上,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正,主要内容由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六部分构成。主要修改之处有10处:一是明确了认定评议小组的构成;二是新增了认定工作责任主体;三是修改细化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四是新增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认定程序;五是新增了年级(专业或班级)公示要求;六是要求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七是要求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八是要求高校要积极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九是扩充了高校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参考指标;十是新增《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问:《办法》第十二条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学生生源结构、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及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专门赋予高校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避免由于高校校际差异而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确保在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本文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张诗茹_BJS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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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去网吧不算贫困生?陕西一道新规让网友炸开了锅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贫困生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新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什么人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网友们这样说...
  有的网友表示支持:
  @你好宇宙:支持!不能拿着国家的钱玩乐!
  @哈皮哼:这样的人不仅物质贫困,还精神贫困!
  @底座及时呸:这种规定十分及时,防患于未然!有些接受资助的人就是不自觉!
  也有很多人表示强烈反对和不解:
  @272爱374:不支持!更何况如何界定常去还是不常去?
  @青烟如流:我朋友就是贫困生,为了给家里省钱,在网吧里通宵。他说这样一天才10几块钱花销。
  @leeme鸿:电脑不给买,网吧不给去,出门连个电脑都不会用,你是在培养人才还是摧残人才?
  @杰森飞:经常去网吧算什么,我们学校很多拿着贫困补助的助学金买爱疯,和男友逛街,去酒吧!就当是一次犒劳自己而已!
  @orrrkax:谈不起恋爱,网吧也不让去了?
  对这事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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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综合自华商网(赵瑞利)及微博等
  编辑:顾浩楠
[责任编辑:郑媛]常去网吧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吗?_百度知道
常去网吧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一则“常去网吧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的规定引发热议。据媒体消息,教育部9月6日上午回应称,教育部已跟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了核实,这条规定只是陕西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性意见,还要求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此前,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回答记者提问,官方回应并表示“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问:《办法》第十二条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学生生源结构、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及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专门赋予高校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避免由于高校校际差异而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确保在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网吧并不能是差生的代名词。如果每天成谜与网吧里打游戏,聊天,无所事事,那一定是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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