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次同意对方轻微伤法院起诉我申请房产评估这做法合理吗

维建筑网维建筑法院叫停“瓷房子”拍卖 涉嫌破坏历史风貌建筑
此前预计在8月8日网络司法拍卖的天津瓷房子情况有变。昨日,东丽区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对该建筑物的司法拍卖。原来瓷房子本属于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
“屋主”陷亿元贷款纠纷
东丽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称,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强制执行一案,东丽区法院于日立案受理。在强制执行阶段,东丽区法院曾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该院遂对张连志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张连志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再次确认借款本金为1亿元;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自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每月月底给付本金人民币50万元,剩余欠款本金利息于日前一次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被执行人到期不能履行时,法院可以根据中量房评字(2016)A-005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以评估价格元为起拍价,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协助将该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办公用品、家具、古董、陈列品等物品进行清场。
拍卖之前再起风波
张连志部分履行了给付义务,共计1000万元,截至日协议约定的最后给付期限,被执行人未能将剩余本金及利息一次性付清,也未按约定清除建筑物外观瓷片及内部各类物品,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申请我院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故该院于日发布公告,在淘宝网上对赤峰道64号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公告拍卖期间,该院接到相关反映,反映的主要内容为该建筑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东丽区法院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
法院叫停“瓷房子”拍卖 涉嫌破坏历史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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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预计在8月8日网络司法拍卖的天津瓷房子情况有变。昨日,东丽区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对该建筑物的司法拍卖。原来瓷房子本属于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
“屋主”陷亿元贷款纠纷
东丽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称,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强制执行一案,东丽区法院于日立案受理。在强制执行阶段,东丽区法院曾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该院遂对张连志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张连志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再次确认借款本金为1亿元;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自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每月月底给付本金人民币50万元,剩余欠款本金利息于日前一次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被执行人到期不能履行时,法院可以根据中量房评字(2016)A-005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以评估价格元为起拍价,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协助将该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办公用品、家具、古董、陈列品等物品进行清场。
拍卖之前再起风波
张连志部分履行了给付义务,共计1000万元,截至日协议约定的最后给付期限,被执行人未能将剩余本金及利息一次性付清,也未按约定清除建筑物外观瓷片及内部各类物品,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申请我院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故该院于日发布公告,在淘宝网上对赤峰道64号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公告拍卖期间,该院接到相关反映,反映的主要内容为该建筑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东丽区法院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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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向法院申请买过来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房产份额么
&10-29 01:26&&悬赏 0&&发布者:jueguf…… &地区:河北-衡水 回答:(22)
我父亲于2003年去世,母亲于2010年去世,生前我母亲和我父亲共有房产一套,我母亲生前留了份遗嘱,把她的份额留给了我,按遗嘱继承比例,我得7/10,我大姐1/10,我大哥得1/10,我二哥得1/10,1、他们要求继承份额共有,不卖给我,如果我要房子,法院可以强制让我给他们钱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吗?2、如果对方不肯接受钱,法院会强制执行吗?3、到最后会判共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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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252684积分
回复时间:日 10时13分
1、他们要求继承,法院会依法处理的;2、遗产的处理可以共有也可以分割,只要你坚持要求分割,法院应该分割;3、法院分割房产,先和继承人协商房产价格,协商不成评估房产价格;有了价格进行竞买,谁想要房产出价,出价最高者的房产,其他的按照有关继承的份额分得款项,都不要房产的拍卖后,拍卖的款项按照有关继承的份额分钱;4、法院判决房产归你,他们不肯收取应该得到的款项,你可以申请执行将应该给付款项交给法院履行,然后持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裁定书的,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继承纠纷解决,房产归你所有。5、如果有继承人坚持分割遗产,遗产又可以分割的,法院不能判共有的,如果那样等于人民法院没有解决民事纠纷,浪费司法资源和劳民伤财。
[河北-衡水]
回复时间:
不会判共有,可以主张对房屋予以处分
追问:谢谢您,再麻烦您一下,请问什么是对于房屋予以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什么?
回答:双方可以竞价处理,也可以对房屋予以拍卖,具体可以与赵律师面谈
[北京-海淀区]
306711积分
回复时间:
法院可以强制让你给他们钱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我的补充:
如你主张要求你要房,给他们钱,以免诉讼所累及纠纷的解决,法院一般会支持的。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您描述,您得房屋的7/10,您大姐1/10,您大哥得1/10,您二哥得1/10,他们要求按照继承份额享有,说白了他们就是想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获得所得价款。
&&&&其次,您如果向法院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将其他份额对应价款给予其他继承人原则是可以的。法院也会从房屋整体性以及因诉讼带来的诉累进行考虑从而进行调解,按照您所占的比例情况,会予以考虑把房屋判给您。
&&&&再次,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房屋给您,那么其他方不接受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的结果就是房屋归您所有,您要把其他人所占份额对应的价款补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河北-秦皇岛]
回复时间:
你好,你所咨询属于继承纠纷,对继承遗产有遗嘱执行遗嘱,没有遗嘱执行法定继承,你的情况既有遗嘱又有法定继承,需要分别计算。鉴于确定份额后房产共有事实,需要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分割。因为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的不动产,最后只能协商作价,一人购买,其他人得款。如果价格不能形成一致,房屋可以委托物价部门评估作价,另外对房屋也可以通过拍卖,大家分钱,当然在房屋拍卖过程中如果你想购买,在你与外部第三人存在竞价时,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无论如何你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最终形成的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性,任何一方不执行,你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你如愿以偿。
[山东-东营]
回复时间:
你好,自家兄弟姐妹,还是协商处理的好。
[北京-海淀区]
2233476积分
回复时间:
你有权要求彻底分割,只要你坚持彻底分割的,法院就不会判决共有,由于你的份额较大,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你,由你支付他们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判决生效后,你可根据生效判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房产登记在你名下,你支付其他人判决指定的折价款就可以。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你好,法院不会直接把房子判给你,让你给钱给他们,而是让你们先协商分割方式,这些方式有这么几种:1.他们同意把房产份额都让给你,你根据与他们协商的价格付他们钱,2.你把份额让给他们,根据协商的价格他们给你钱;3大家都坚持要房子,但又不想继续共有,那么,法律会建议你们去做拍卖,把所得价款分配。
但不管哪种方式,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将房子直接过户到你名下。
最后,如果你们几种分配方式都不同意,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请,让你们继续共有。
[河南-信阳]
回复时间:
你好!对这间房屋你可以要求法院判给你,然后你再支付折价给你的兄姐。
[江苏-连云港]
回复时间:
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你,不接受钱法院可以提存,不会按照共有判决。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法院是无权处理其他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折合房价款转卖给你,法院只能判决共有。但你们协商房屋归你所有,你给其他人折价款式可以的。
[天津-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
此类问题,实际上是很难处理的,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房屋进行依法拍卖处理。分得自己的权益,那个时候,你的哥哥姐姐可能不会拿出那么多的钱去买你的份额,又不能同意法院法院拍卖房屋,很有可能将份额卖给你的。
[河南-郑州]
448624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协商处理
[江苏-苏州]
电话:;;
205742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聘请律师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判决
[浙江-嘉兴]
回复时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涉案的房屋是由4人按份共有,由于其中你想要获得该房屋,其他三人又不肯转让,导致共有的基础丧失。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因此对您占主要份额的房屋,您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房屋价值问题。
你们可以举出一个价格,看对方是否同意,不同就需要评估。不同意也不配合评估的,以你们提出的价格为准。
所以,你们可以进行析产纠纷诉讼,法院将先调解,调解不成,判决处理。
判决拍卖处理,价值均分。或者按照你们的请求,房屋归你所有,但你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对于过户登记的,拿着判决书给房屋登记部门,他们应该知道如何进行处理的。
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我将依据事实和法律给您准确答复,满意的话请您采纳!
我的补充:&
如果法院调解的压力下,对方同意把自己的份额让出,由你对其份额进行补偿的话,可以请法院责令对方协助你们变更登记。
如果对方要求坚决不配合的,法院将会依法拍卖。
综合来看,进行析产诉讼,你们要求分割的目的胡到达的。让房屋最终处置给个人还是拍卖,有判决程序或则拍卖程序保障,不必担心过户难问题的。
我想进一步发展下去,您就知道了。可以放心。有可能的话,也协商一下,毕竟双方不是想争夺对方财产,而是如何管理保障好财产的。
望您采纳,谢谢!
[江苏-南京]
回复时间:
先起诉,取得判决文书,再申请执行。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法院也会从房屋整体性以及因诉讼带来的诉累进行考虑从而进行调解,按照您所占的比例情况,会予以考虑把房屋判给您。
[陕西-西安]
180816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1,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你诉讼后,房屋会判决归你所有。
2,你需要把房屋的折价款分别给付给其他三人。
3,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一般不会判决共有。
[广东-深圳]
172529积分
回复时间: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时向法院提出要求
[江西-九江]
回复时间:
可以竞价,价高者得。
[北京-大兴区]
回复时间:
1、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法院是可以判决房产归你所有,然后按照评估价格,按照比例,给其他当事人金钱补偿。
2、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钱交到法院,然后让法院签发协助执行函,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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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楼上偷暖气水给我家淹了,没有赔偿。最近又连续十多天漏我家脏水,开始说给修理损坏,淋浴两个月不能用,给了100元钱洗澡,热水器坏了他找人修理,没修理好,原来答应的其他修理也不修了。在法院调节中他不同意调解。她说,她退休前做过西岗区法院陪审员,问有证据勘察吗,评估么?不同意调解,一份不赔。她给我墙体淹了,天棚淹了等。调解法官说不同意调解起诉吧!立案法官说我起诉有风险。让我告房主。但房主她儿不在这住,我去房产登记信息中心查说,需法院立案,拿什么东西来查,还的请示领导。造成损失五千元,为这点钱费事费力,可放弃,她以后再漏呢?我该怎么办
三年前,楼上偷暖气水给我家淹了,没有赔偿。最近又连续十多天漏我家脏水,开始说给修理损坏,淋浴两个月不能用,给了100元钱洗澡,热水器坏了他找人修理,没修理好,原来答应的其他修理也不修了。在法院调节中他不同意调解。她说,她退休前做过西岗区法院陪审员,问有证据勘察吗,评估么?不同意调解,一份不赔。她给我墙体淹了,天棚淹了等。调解...
三年前,楼上偷暖气水给我家淹了,没有赔偿。最近又连续十多天漏我家脏水,开始说给修理损坏,淋浴两个月不能用,给了100元钱洗澡,热水器坏了他找人修理,没修理好,原来答应的其他修理也不修了。在法院调节中他不同意调解。她说,她退休前做过西岗区法院陪审员,问有证据勘察吗,评估么?不同意调解,一份不赔。她给我墙体淹了,天棚淹了等。调解法官说不同意调解起诉吧!立案法官说我起诉有风险。让我告房主。但房主她儿不在这住,我去房产登记信息中心查说,需法院立案,拿什么东西来查,还的请示领导。造成损失五千元,为这点钱费事费力,可放弃,她以后再漏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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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爆炸事故,还是强降雨,还是地震,这无疑都会造成一定个人财产的损失,房子必然是其中损失最大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因灾造成的房产损失是否可以挽回?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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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违建七年未拆 法院为何认定城管做法合理?
编辑:张俊
图中建筑的第三层为违建,右侧写有“口腔”二字的窗户是张女士的房屋。这处违建七年未拆 邻居起诉终审被驳法院为何认定城管做法合理2010年,孙先生和张女士向城管部门举报,与他们仅仅一墙之隔的“邻居”正在已经竣工多年的二层楼房上加盖第三层建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区城管监察局均认定该第三层建筑为违法建设,但违建业主提供评估报告称强制拆除可能会导致安全风险,故城管始终没有对其实施强制拆除。七年间,这处违建一直存在。孙先生和张女士以城管部门怠于履职为由诉至法院,但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城管暂缓拆除的决定合理,故判决驳回了孙先生和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情况违建存在七年 仍未被强制拆除孙先生和张女士均是朝阳区阳明广场二层的业主,他们的房屋位于阳明广场北向,从孙先生家的窗户向外看去,就是小营路6号院3号楼(以下简称3号楼)。这处两层高的建筑原本是保利香槟花园的售楼处,2010年,3号楼被北京喜龙泉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当年6月,3号楼外被搭上了脚手架,有工人在其上开始加盖第三层楼。根据3号楼的建设规划,其本应是一栋二层楼房,如果三层竣工,会影响到相邻建筑低层的采光,于是孙先生和张女士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举报。随后,北京市规委回复表示,喜龙泉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3号楼进行扩建,在原批准二层的基础上建设第三层,已构成违法建设。2010年12月,北京市规委向喜龙泉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告知孙先生、张女士该违法建设应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案件已经移送至相关单位。于是,二人又向朝阳区城管监察局反映违建问题。朝阳城管回复称,喜龙泉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加盖房屋,房屋结构为砖混钢架结构,5间共871.2平方米,朝阳城管将依法进行查处。拿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函,孙先生和张女士认为违建问题很快便能得到解决,但没想到,直到这处违建竣工,相关部门都没能成功制止。而直到现在,7年过去了,违建依然没有被拆除。因认为朝阳城管怠于履职,孙先生、张女士将朝阳城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强制拆除3号楼加盖的第三层建筑。进展一份评估报告 打断了执行进程朝阳城管表示,原本在日,其已经对3号楼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喜龙泉公司在17日24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房屋,并清理现场接受复查。但喜龙泉公司向朝阳城管提供了一份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是由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在2012年接受喜龙泉公司的委托出具的,报告依据当时3号楼的现状以及楼体设计图、竣工图等资料,对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报告认定,该建筑物建筑结构构件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承载力能够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安全度要求。因竣工时间较短,结构主体与相邻的高层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尚未稳定,应避免对建筑物主体进行扰动,否则会对涉案建筑物和相邻建筑物的地基造成无法评测的安全隐患。当建筑上部结构受到破坏而导致建筑物重量减少时,建筑物整体可能会因为无法平衡水浮力而发生漂浮、滑移或倾覆等严重安全问题。该建筑报告特别提及新加盖的建筑物第三层,由于其是突出整体屋面的局部结构,地震效应更加明显,因此应避免三层与相邻楼层相连的结构构件发生损坏,尤其是框架节点核心区部分的连接,保证结构安全。因此报告得出结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结构主体的任何部分、任何形式的损坏都会导致主体结构的刚度和传力方式发生改变,造成结构安全隐患。此外,报告还提到3号楼为东西朝向,且建筑物主体与相邻建筑物相比高度较低,因此房屋高度对相邻建筑物北窗的日照没有影响。收到报告后,朝阳城管找到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进行了核实,设计院确认报告是他们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的,而在出具报告时,设计院也的确具备相应资质。朝阳城管表示,根据法律要求,在拆除违法建设前城管部门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制作执行预案、风险预案等材料。但多年来,他们都无法与3号楼的业主取得联系,只能联系到目前的承租方,但酒店仅租赁了一层、二层,对三层的情况他们表示并不了解。在评估报告提示了拆除风险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只能暂缓拆除。一审法院认定城管做法合理 应加大工作力度为了督促喜龙泉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15年7月,该处房产已经被朝阳区城管冻结,无法进行买卖、抵押。“是违建就应该拆除,拆除违建还要违法一方配合,他们怎么会配合?”孙先生认为,作为违建的建设方,如果强制拆除导致喜龙泉公司的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但朝阳城管表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在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行政机关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几年来,朝阳城管一直在完善3号楼拆除的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但由于无法进入违法建筑的内部,无法确认拆除的实际风险。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朝阳城管已经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进行了送达,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对涉案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因此,朝阳城管监察局如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可能会对相关的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朝阳城管采取多次与喜龙泉公司沟通,并通过可行途径促使该公司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的做法,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一定的合理性,孙先生和张女士请求法院直接判令朝阳城管拆除违法建设,法院无法支持。但朝阳城管应加大工作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城管称拆违工作仍在继续孙先生和张女士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喜龙泉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评估报告认为,如对涉案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可能导致安全隐患。虽然涉案违法建筑至今未予以拆除,但朝阳城管监察局在《强制拆除决定书》作出后通过多种途径履行法定职责,综合考量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并无不当,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表示,本案中,喜龙泉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文件是单方委托做出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如果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咨询,其效力会高于个人委托的文件。但由于原告方并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便依据在案证据进行裁判,认可喜龙泉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文件的证明效力。城管部门也表示,虽然法院认可了他们的工作,但他们仍在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继续督促拆违工作的开展。目前针对3号楼的违建,冻结产权、约谈负责人等措施仍在进行。 本报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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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让申请人垫付房屋评估费合理吗?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让申请人垫付房屋评估费合理吗?求具体法律条款。
咨询者:辽宁
[咨询时间:
悬赏分:20
剩余时间:已过期]
[地区:辽宁-沈阳市
积分:375388
回答时间:
法院让申请人垫付房屋评估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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