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表怎么写家庭经济困难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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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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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 om 8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 财教〔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XXXX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XXXX元的标准与我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U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U3比例分担。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具体标准可结合实际分为XXXX、XXXX、XXXX三档。
  2.资金分担。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U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U3比例分担。
(四)校内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各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进行绩效评价。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 o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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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第一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均 川 镇 高 级 小 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全省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14年秋季―2014年秋季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如下:
自2014年秋季以来,我校先后为1207名贫困学生提供了食宿资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768850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免费使用教科书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制度。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
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期界定一次,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4、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5、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到校后,制定发放花名册,将补助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名。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8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8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六年级81人,每生500元,七年级20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93500元。
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9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90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45000元。
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91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91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6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74600元。
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41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1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却得不到补助。
二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两免”和“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均川镇高级小学
日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根据赣助中心〔2014〕29号《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14年秋季―2014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2014年 ― 2014年,我校先后为40名贫困高中毕业生提供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发放政府资助金20万元。新生入学提供路费4人,发放资金0.2万元。2014年秋季 ― 2014年秋季,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3.495万元。2014年秋季 ― 2014年秋季,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广泛宣传发动: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严格操作程序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7、发放程序。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2014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2014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9.9万元。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3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2125万元。2014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0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4万元。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875万元。2014年秋还增补了26人,(每生125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325万元。2014春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7.5万元。2014秋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8.5万元。四、各学期贫困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如下: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4.125万元。2014年秋还增补了2人,(每生350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075万元。2014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5万元。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2014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2014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二是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三是有些初中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四是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日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多年来,我校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为目标,健全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贷、奖、助、补、减”资助育人工作体系。一、基本情况 (一)畅通“绿色通道” 每年新生开学学校都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报到。为让新生了解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及时解决贫困家庭新生的经济困难,学校在迎新现场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咨询处,并悬挂横幅和宣传。对汶川地震受灾学生、云南地震和南方洪涝灾害受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孤儿、残疾学生,学校将特别关注,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及时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 (二)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学生的准确认定是资助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也是最难把握的工作环节。每年十月份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连续多年的调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我校特别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本文指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的8%;比较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8%;一般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16%。困难学生总计约占在校生数的32%。 (三)全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学费的主要途径。学校目前开办的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县区教育局办理贷款,新生可以拿着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另外,与山东省农信社合作的国家助学贷款已停止办理,已签订的学生,明年将办理结束。贷款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10%以上。 (四)公平、公正评审奖助学金 目前,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数的17%。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2%评定,每生每年900元;三等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8%评定,每生每年450元;单项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每生每年200元,获奖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50%。学校现在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有肯德基曙光助学基金、朝阳助学奖学金、济南市人府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千鹤奖学金等5项基金,每年资助400余人,资助金额约30万元。 (五)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的育人功效 目前,我校设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1600多个,机动岗300多个,约占在校生数的6%。主要岗位有校园环境保洁助学岗、学院办公室助学岗、图书馆助学岗、后勤部分服务中心助学岗、机关部分处室助学岗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补助12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月补助90元,他们每月的工作量在20个小时左右。勤工助学岗的设立提高了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能力,缓解了自身经济困难的压力;同时,帮助学校很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减轻了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压力。 (六)及时发放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主要有临时困难补助和大病医疗补助两种。临时困难补助主要对象是家庭收入低于济南地区居民的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自身遇到意外伤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大病医疗补助是对患重大疾病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医药费上除保险理赔之外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助。 (七)严把学费减免关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银行不予发放贷款又没获大额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减免学费的重点。考虑到减免学费的负面影响,对学费减免进行严格把关,主要考虑毕业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上学费的学生。 (八)注重资助育人 加强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才,xx年年,学校成立了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服务队。服务队以“心怀感恩、自立自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践成才”为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服务队成员由获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各种助学金等无偿资助的同学组成。实施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大力开展“树立典型,鼓励优秀”活动,通过宣传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艰难求学历程中与困难抗争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广大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进取。重视心理疏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每个班设立了心理委员,每个宿舍设立了心理护航员,对有心理问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发现,及时疏导。 二、存在的问题 xx年年,国家施行了新的资助政策,资助的力度和覆盖面大大加大,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难的问题。目前,学校资助工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贷款(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份在试行、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建议 针对无法贷款的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开展校内助学贷款。建议从学校收费奖励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资金。第四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为巩固“普九”成果,使全体适龄儿童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省、市、县都非常重视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投入大量资金救助贫困学生。现就我校2014年春季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向领导汇报如下: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生活补助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是从以下几方面来做的: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周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制度。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不搞平均分配,不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4、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5、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组织人员到信用社为每一名学生办理一张存折,将资助金额打入学生信用账号,存折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本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14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61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61人,共预计发放总金额6100元。
四、努力拓宽贫困生资助渠道
我校在认真落实省、市、县免费发放教科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各团体对贫困学生予以救助。我校从2014年开始通过多方联系了上海普元信息公司为学校17名贫困生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学生每期伙食费、教辅资料费的80%,本期资助款18,489.68元已汇到学校帐号上,学校4月28日将召开助学金发放会;我校还联系到了澧水公司每期资助7名贫困生,每人每期600元;同时学校分别还利用“3.8”“9.8”助学日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方救助。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小学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却得不到补助。
二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日第五篇:韩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韩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黄陂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通知》要求,我校根据具体情况特拟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了资助专班。
组 长:朱学德
成 员:汤焱坤、熊玉山、郭维忠……及各年级。
二、资助政策宣传、培训情况、感恩教育情况。
学校召开教师会议,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进行宣传,班主任在班会上对学生进行宣传、让学生认知党的政策,同时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状态,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能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用健康的心态接受资助。
三、政策具体落实规划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核定工作程序。
校专班小组组织成员具体落实寄宿贫困生情况,班主任在班上摸底,然后逐个学生进行家访,最后到群众中进行调
查核实确定名单(名单按贫困程度的深浅进行落实)。
名单核定的学生,每人向学校提供一份个人资助申请表,由学生所在村委会盖章,学校进行公正的评审工作,然后将资助学生对象名单出示在学校显眼的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如群众没有异议,再将名册与计划报区局认定。
区局按认定计划落实资助金发放到学校,校专班组在第一时间召集贫困生家长到校领取资助金并签字。韩集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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