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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流程分析
  [摘 要] 本文通过将精算管理系统与保险产品开发管理有机结合,分析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循环、定价假设与方法和产品管理流程,揭示保险公司借助风险管理技术获取利润的过程,为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多角度的解决思路。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3763249.htm  [关键词] 保险产品开发;定价假设;产品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20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23- 0031- 04  1 引 言  保险产品开发与管理的实质,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获取利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既要选择合适的可保风险和保险服务作为获利的来源,又要注意控制各种风险的不利影响,得到稳定的利润。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工作主要由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等环节构成。[1]本文将精算管理系统与产品开发管理有机结合,着重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循环过程、定价假设与方法和产品管理流程。  如果从精算管理系统的角度看产品开发与管理,那么,产品开发的动因是一个基础的外部因素。新产品开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市场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为了开辟新的市场,保险公司会推出针对特定客户群体或区域的产品;若现有的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保险公司将根据常规的产品更新换代需求而推出新产品,等等。不论设计产品的初衷如何,保险产品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适合的产品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并尽快得到市场的认同,还要兼顾公司的战略和财务目标。而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在以往的一些文献中[2],常常将产品开发过程描述成一系列的步骤,而在实务中,产品开发管理循环能更好地展示整个过程,分为3个阶段:产品开发需求分析、产品开发实施和产品管理,不同阶段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下面将详细讨论保险公司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循环系统。  2 产品开发与管理循环  2.1 产品开发需求  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是整个产品开发管理过程的根本,产品开发工作也由此推动。在这一环节中,产品开发人员需要明确潜在市场及其存在的原因,同时了解潜在市场需求无法通过本公司或竞争者的现有产品来满足的原因。  所谓潜在的市场,可能是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市场开展业务,或是基于现有的市场而来。例如,人寿保险最初仅对确定的死亡事件进行赔付,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需要重疾保险以便在死亡之前得到赔偿用以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新的需求会导致新产品的开发,技术进步会带来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从而带来相应的保险需求。既然需求已经存在,为什么市场上现有的公司都没有提供合适的产品呢?有可能是产品本身价格很高,或者风险很大,也有可能是产品过于复杂,或者其潜在市场比较小等原因,这些构成了产品开发的限制条件,应在开发新产品之前充分考虑。  2.2 产品开发实施  在充分明确并了解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后,将进入产品开发实施环节。整个产品开发过程包括产品定义、定价、测试、营销、宣传,有些还会涉及核保和再保险计划。产品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根据最初的产品定义重新检查设计过程,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若保单初步设计定价过高,则可通过引入免赔额,或去掉一些不重要的风险保障,或降低支付代理人佣金,使新的价格达到预期。产品的测试主要考虑盈利性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定价水平与市场相比是否有竞争力等。若对产品进行修改,则需要重复进行整个循环。虽然看似过于谨慎,但产品在某一方面的微小改变都会带来无法预测的影响。  2.3 产品管理  在产品上市推出以后,即进入产品管理阶段。产品管理涉及对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如对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进行追踪,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产品回顾并形成报告报送管理层,提出管理建议。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等。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如配合销售策略的改变,公司须开发新的产品予以支持;若停售原有产品,则需要新的产品来替代以维持产品线的完整,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除此之外,在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保险风险的种类、核保核赔标准等,都构成了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3 产品的定价方法与假设  3.1 产品开发的原则  产品开发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费率制定、产品的合规性等方面。  (1)费率的充足性。费率的充足性是产品开发的首要原则。它是指保险产品的费率应可以抵补所有的成本和赔付。如果定价不足,就会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影响。从长期来看,即使产品可以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但若其价格偏低,它的销售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在实务中,为了能提升市场份额,或者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公司可能会有一些低价产品甚至负利润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更关注产品组合的整体获利能力,而不是其中个别产品的获利能力。此时,公司要加强对这些非获利产品销售的管理。举例来说,有时候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些便宜的附加险,但前提是客户购买了一些利润比较高的主险。若将这些产品视为一个整体打包出售,保险公司就可以承受其中某些产品不产生利润,而只要求组合后的产品能够带来足够的利润。  (2)可评估性。保险经营最基本的理念是将独立的风险集中起来,反之,则与风险聚合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例如,若某个保险人承保很多家庭的房屋及财产保险,而这些房屋都处在易发洪涝灾害的地区,保险人则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些风险是相关的。一般认为,作为可保风险,其潜在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如果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明显依赖于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甚至欺诈。同时,损失的期望成本必须是可以评估的,即在事故发生前估计出损失的可能成本,而且在损失发生后可以确定赔付的大小。   (3)合理性。费率的制定必须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以及营销的可行性,一个成功的保险产品必须是适合消费者能力的。同时,保险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应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对等。在定价时,还需要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专业准则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规定,大多数公司都设有专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位或部门,有些法规会对保单的形式和费率有专门的要求,或对费率的精算说明及评估有强制性要求。  3.2 产品定价方法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合理厘定费率是保险公司在开发新险种或改进老险种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地位。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些惯用的定价方法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新的定价方法应运而生,下面,我们针对这几种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净保费加成法。人寿保险的保费由净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净保费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成本。在计算净保费时,一般只考虑死亡率和利息因素。附加保费则可分为附加费用和利润,附加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和手续费等,个人佣金由支付给代理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净保费加成法根据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期利润分摊到每一年的保费中确定总保费。计算净保费的基本公式是净保费的精算现值与保险给付的精算现值。在确定了净保费后,利用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定利润分摊到每年的保费中就得到了毛保费。  (2)资产份额法。这种方法与资产份额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保险公司打算对大量相同保单进行资产规划,首先应该对一系列定价因子提出假设,包括保费、费用、死亡给付、退保给付和期望红利等。在每个时间点保险公司应该勾画出净现金流,然后通过一定的利率累积即可得到每个时点的资产。资产份额类似于一个收支账户,每年的保险费和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项,死亡保险金、生存给付金、退保金、红利和费用作为支出项。计算结果为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资产及资产份额。资产份额代表的是资产,期末准备金代表的是负债,两者都是针对保单年度末的单位有效保额而言,盈余即是资产份额与准备金之间的差额。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选择一个试验性保险费,通过利润测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公司的利润目标。如果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计算,直到选取的保费假设能够与公司的利润目标更为接近。  (3)宏观定价法。宏观定价法是以业务规划为基础的定价过程。定价不是从单位产品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其价格优劣的标准。宏观定价法给出一系列测试的价格,对每一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案,并计算出每一对价格与销售量方案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对,得到最优价格。宏观定价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定价方法的改进,它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它们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不再仅是精算师的责任,而是精算部门与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确保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3.3 定价假设  定价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客户群会有所不同,下面对定价中的一些基本常见假设进行说明。  (1)死亡率。死亡率假设在人寿保险、伤残保险和年金产品定价中都是关键的假设之一。“死亡率表”是用来描述死亡率的常用模型,它描述了死亡率与年龄和保单持续时间的关系。性别、险种和风险等级是人寿保险产品定价中常用的费率因子,死亡率受到个人因素、环境、地域、文化、核保标准、医疗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估计死亡率时,精算师往往结合现有产品的经验数据和险种特征,用“死亡率水平”对行业生命表进行调整,从而得到定价死亡发生率假设。寿险公司自身的死亡率经验对定价的死亡率假设影响很大,而且各公司之间的经验死亡率也可能具有较大的差别。  (2)利率。寿险公司的利率假设可以视为保单持有人未来的收益率,也可以视为单纯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费的折减。寿险大多是长期险,寿险公司假设的利率能否实现,要看其未来投资收益。因此,利率假设必须十分慎重。精算人员一般在确定假设利率之前要与投资部门进行协商,他们能提供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过去的投资收益情况及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测。  利率假设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传统寿险公司的定价十分重要,由于保单有效期内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利率风险不容忽视。当社会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或衰退动荡阶段时,往往伴随市场利率的大幅度调整波动,寿险公司在进行利率假设时往往比较谨慎,常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  (3)退保率。一般而言,退保率假设基于本公司的经验数据,而各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差别而使退保率大相径庭,如果公司经验数据有限,可以找与公司经营状况相类似的经验数据,再根据年龄、性别、保额等因素进行调整。对某些新的险种,退保率假设只能基于精算人员的判断估计。这种判断越多,就越需要对该险种在不同情形下的退保率进行检验,当退保率过高时,甚至有必要对产品重新定价。  (4)费用及佣金。制定定价假设时,精算师要进一步找到各类费用与保费、保额和保单件数的关系,从而得到产品定价模型中的费用率假设。Chalke指出[3],精算师应将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应用于利润最大化定价中,即选取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的点,所有成本最终都是边际成本。  佣金数额则是与保单销售规模及维持情况直接相关,公司会在保单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支付佣金。通常,公司对个人销售中介的超额业务量提供奖励佣金和附加佣金,因此,佣金支出是对初始销售和后续业务维持的回报,较高的佣金在提高成本的同时,会鼓励中介销售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并且优先于其他公司的产品。  除上述因素之外,定价假设还应包含件均保额、红利水平、万能结算利率、赔付率、税收及相关监管费用等因素,在运用定价模型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可能实际情况与假设存在很显著的偏差,应充分考虑经验偏差造成的财务影响,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 产品管理  从广义上来讲,保险反映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本质是“经济保障”,而保险形式(保单)是充当这种经济保障的“特殊商品”。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它的特征不像有形产品那样可以让客户感知、衡量。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仅仅受到专业技术训练的精算人员,他们理解的保险产品开发多为产品定价,而在产品开发管理循环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反馈体系对新产品的成功非常重要。在新产品推出后,对其表现进行监控是产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可满足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监控可由3个部分组成:明确监控对象、收集数据与分析结果、结果的反馈。监控是为了比较目标变量的实际值与预测值,并根据分析结果修正模型或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即使产品在初期能够较好地符合开发时的预期,但真实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很快就偏离理想状态,所以在产品管理过程中,需要持续对产品及其市场表现进行监控,并重复评估。监控结果是精算管理系统的最后一个步骤,通过监控结果,可发现新的风险和问题,以上修正错误,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实务中,精算人员经常关注的问题有:保单的特点是否与预期一致;销售状况是否达到预期;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销售成本以及管理效率;定价时的财务目标是否达到;敏感度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具体来说,精算师在产品开发管理中的工作包括:  (1)产品形态的设计、保险费率和业务规模的初步拟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产品的售后追踪分析。其中,保费拟定方面,精算师的作用是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通过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分类以及保险产品盈利能力的评估,确定合理费率。  (2)新产品的销售会对保险公司增加额外的资本需求,精算师应在评估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产品组合带来的整体风险基础上,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水平和偿付能力水平,确定适当的业务发展规模。  (3)在产品售前和售后,精算师应确定合理的核保标准、分析现金流状况以及后续评估。建立合理的核保和跟踪评价规则,对风险发生率、利润与预期的比较、利源分析、产品线比重、市场份额和竞争性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决定是否对现有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或者停止销售。  此外,在实际开发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合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不同部门负责销售、核保和精算工作,其结果可能无法令人满意。产品开发是为了支持和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品开发更像是公司战略管理的组成部分,因此,需组织协调各部门在产品开发中的问题。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管理模式是千差万别的,具体设置与权力分配上公司间存在着差异,这与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组织架构是分不开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澳]克莱尔·贝利斯. 精算管理控制系统[M]. 王晓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德]D 法尼. 保险企业管理学[M]. 第3版.张庆洪,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Shane A Chalke.Macro Pricing:A Comprehensive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J]. Transactions of Society of Actuaries,1991,Volume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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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再好,买不了也是白搭,核保一直也是考验保险公司风控手段的一点,一款产品面市的时候,就需要先考虑适合哪个人群。比如优选寿险会根据吸烟人群和非吸烟人群去区分定价,比如意外险需要根据职业等级区别投保人群。在同等保障的情况下,越是价格低的产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要求越高。相对而言可能核保的要求会越严苛,这是每个人体质所带来的风险发生概率差异,需要理解。非健康体就需要寻找合适自己的产品投保,也许会贵一点或者被列为除外责任,但能投保就是幸福的,千万不要不如实告知去骗保。这些都是一个保险产品面的细节,但在选择产品的时候,首先要明白的是每个险种的责任核心在哪里。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和医疗险每个险种都有自己不可替代的功用,尽量不要选择相互覆盖和界限模糊的产品。比如重疾险的核心保障责任是重疾,如果重疾险附带了死亡责任势必会对价格造成较大的影响,何不分开来买?重疾险就是重疾险,寿险就是寿险。请记住,保障责任不要折中选择。对于每个保险核心保障内容所对应的价格要心里有底,至于其他的附加责任,在不会对定价影响较大的时候,当然是多多益善啦。但如果加了这些花俏的东西之后,价格也悄悄的被保险公司拉高了很多,那就有点本末倒置了,我个人会选择优先核心保障为主。产品面这块是最多样化的,所以我需要代入自己的主观判断。而接下来的服务面和监管面则多为客观的数据,我以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则和评价手段来做分析。 很多人都喜欢拿保险的售后服务来说事,今天我来认真解释一下,保险售后服务的执行层面,基本和代理人或者经纪人无关系。代理人和经纪人能给的售后服务只有两个:跑腿和咨询。咨询是指代理人卖出这份保险之后,如果这个人还算负责的话,未来有什么问题你问他,他都可以认真靠谱的给你答案(认真容易,靠谱则难)。这里面可能牵扯到的包括你让人家对比别家的某产品怎么样、加减保的建议、理赔的协助指导等,需要的就是靠谱(专业)能力。而跑腿则是勤奋就好,就是需要给保险公司递送保全或者理赔资料的时候,有个人愿意帮你送过去,免费的快递小哥。那么为什么会有代理人喜欢做这种事情呢?一方面确实有这类比较负责任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则是一个图方便,一个图加保,愿打愿挨罢了。(某些人别觉得难听,是不是自己心里有数)。真正的售后服务是在保险公司内部的,你直接打电话给客服办理业务还是让代理人交给内勤,剩下的流程都是在保险公司内部执行的。为了说明这点,让大家能明白真正的保险公司服务是什么,我不得不说了以上废话,请见谅。因为只有明白了这个关系,才能看明白接下来保监会的服务评价办法,为什么这个管理办法中没有一条是关于到代理人这个看似是服务执行主体的人群。 保监会的服务评价范围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所有服务环节和渠道(包括保险公司授权委托提供销售及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渠道)。  评价的定量指标采用百分制,并在此定量指标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分别进行加减分。重要服务创新是指保险公司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保险服务重大创新项目。根据实际应用效果加1-5分。重大负面事件是指因保险服务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重要媒体负面报道、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经评委会认定的其他保险服务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1-5分。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定量指标如下: 这12项指标包含整个保险销售服务环节,而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理赔相关和投诉处理相关为高权重评分考核项目。根据得分高低,保险公司总公司服务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具体分值标准如下: 对于C类和D类公司,保监会采取重点约谈、下发监管函、要求整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等监管措施。D类公司服务质量问题需问责的,保监局甚至会提出问责。 来看看上季度人身险公司的保监会服务评级(只列出A类): 里面的保险公司除了平安、国寿等几个,其他的大部分人又认识几个呢?可惜排最前面的几家保险公司没出名,反倒是最后三名火了一把,甚至有一家保费收入为0元(手动滑稽)。相信在保监会这个权威机构下,这么全面客观的评级面前,什么感性的套路都没有什么好说的吧?公司小服务就不好?Naive!参评的59家人身险公司中,B级以上的公司就有46家,也就是说其实保险公司的服务还算良好的占大部分,但大家知道的规模大的公司却并不是服务评价最好的。可见现在远没有到比拼公司大小的时候,互联网极大的缩减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把价格和架子都给放下来,以客户为导向才是未来生存之道。 提到监管面,就不得不提保监会的偿二代,中国偿二代在采纳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的同时;充分考虑了风险分层理论、三支柱的逻辑关联、资产负债评估框架、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市场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简单点说人话就是:中国偿二代是一套科学且比世界标准都苛刻得多的监管体系,在中国开保险公司,都是要提心吊胆的啊,你看,那谁又被请去喝茶了。而风险综合评级体系则提供了一套严谨的评级标准,让保险公司的风险有迹可循。 风险综合评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包: 对难以量化的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价。 综合考虑偿付能力充足率及上款4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风险。难以量化的风险评价包含以下4类:操作风险: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战略风险: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声誉风险: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采取多项监管措施,包括限制商业广告、限制高管薪酬和在职消费水平、调整负责人、停业整顿等,严重的甚至会被接管。就算是充足的I类公司,中国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分类监管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在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价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结合反映保险公司量化风险状况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从而得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综合评级。中国保监会按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高低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对于每个评分类的公司,保监会都会有对应的监管措施,保监会的监管评价结果反应的是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和其他偿付能力风险状况。但就算是风险最大的D类,你可能出现的情况也最多就是合同被另一家保险公司接管了,保障不会失效。试问除了中国保险公司,还有什么金融机构能做到这样?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保监会老爷,您辛苦了。 结合产品面、服务面、监管面,三大方面,就得出了我自家的个人综合评级标准了,我个人是以此作为保险产品推荐与否的判断标准,下面以一个产品为例。上面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中,相信大家看到了平安人寿和百年人寿,都同属于A类,也就是说保监会的服务评价结论是两家公司的服务质量是相近的。不过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可能知名度就天差地别了,谁叫一家有烧钱打广告一家没有呢?但百年人寿的产品百年康惠保的价格却便宜了多少个档次呢?(这里我就不拿老东家出来对比产品了,免得伤感情)在这里我以我之前做的重疾模型对比,用数据说明,康惠保便宜的有多离谱: 表中我顺便也带上了弘康的健康一生,可以看到健康一生和我的模型是非常接近的,价格同比达到了97%,也就是说价格只是比我的模型低了3%。而弘康健康一生可是2013年就出来了,极致重疾的名头响彻业内长达4年之久,当时号称保险业内一股清流,值得尊重。百年康惠保纯重疾的情况下,是目前保险市场上最极致的价格,价格相当于模型的74%,便宜了26%,我个人的判断可能有两个原因:1:可能国民因为生活水平提高现在最新的重疾概率有所下降,而康惠保是依据自家的这个数据来定价的,所以能这么便宜。2:可能他家为了抢占市场也有点拼了,未来短期内可能很难出现比他家便宜太多的产品,甚至未来可能会下架调整也不好说(参考弘康的信息披露)。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瞎想,反正市面上死贵死贵的保险还是一抓一大把,反正康惠保现在能买就是了。小结:最后附上本文的核心论点总结,怎么判断一个产品好不好呢?是不是价格低就会有坑呢?我谨以百年康惠保为例: 相信看完本文,观众老爷再看这个表就心里有数了吧。除此之外,需要提一下关于保险公司网点的问题,我个人并不认为这算什么问题,保监会的评分中可以看出人家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并不差。但如果你为了省可能一辈子就一次的邮寄费,愿意花多几万块钱,我也不好说什么。后序:2017年在整个中国保险发展史上都可以算得上是有一定划时代意义的一年,这一年让我看到了保险行业的蓬勃之势。而越来越多的公司了加入价格战的红海中血拼,这也让人们感受到了保险行业客户导向的风向已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国民保险出现,无疑是利好消费者的。而这类便宜的产品,实际上才是保险市场化该有的价格,互联网时代的信息高度透明,保险公司的品牌溢价将会不断被削弱,广告不再是唯一建立品牌形象的路径。是时候来比拼真正的技术了。每天上下班努力的碎片化学习的你,最后真的有对得起这份坚持的收获吗?何不来看看我家,看我给你排好的顺序的文章,每天进步一点点?原创不易,请关注,转发,收藏。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丰的天空之城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一名理财规划的理财分享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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