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江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公司咋么样?这次要招多少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义务人|牧原股份|投票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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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股本1,158,463,4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9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生猪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
2016年全年销售生猪311.39万头,其中商品猪222.84万头,仔猪85.63万头,种猪2.92万头。实现营业收入56.06亿元,实现净利润23.22亿元。
2、公司拥有集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目前是我国较大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育种企业。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生猪养殖模式:自建饲料厂和研究营养配方,生产饲料,供应各环节生猪饲养;自行设计猪舍和自动化设备;建立育种体系,自行选育优良品种;建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的扩繁体系,自行繁殖种猪及商品猪;采取全程自养方式,使各养殖环节置于公司的严格控制之中,从而使公司在食品安全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疫病防治、规模化经营、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特色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生猪长期以散养为主,目前规模化养殖有一定进展,但生产集中度仍很低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较低。2008年之前,年出栏50头以下的散养户出栏生猪占全国生猪出栏总数均在50%以上。2008年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户出栏生猪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比例提升到56%,首次超过一半,但总体规模化水平仍较低。2011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全国为162家,2012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为187家,2013年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增长到了202家。
2013年按年出栏规模分类的养殖场数量及出栏数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2013年度中国畜牧业统计年鉴)
2、行业内的主要养殖模式
我国生猪养殖主要包括散养和规模养殖,而规模养殖主要有公司+农户和公司自养两种模式。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农户”和公司自养的最大区别是生猪养殖环节是由外部农户完成还是由公司自己完成。在促进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的进程中,“公司+农户”与公司自养这两类模式都能较好地发挥规模养殖企业保障生猪供给稳定、稳定生猪生产市场的作用,但两者也分别具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公司+农户”模式,资金占用相对较小、规模易扩大;公司自养模式,在生猪品质控制、食品安全保障、疾病防控及生产效率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三)商品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我国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一般3-5年为一个波动周期。
2000年以来,全国生猪养殖业大致经历了如下波动周期:2000年到2002年、2002年到2006年、2006年到2010年、2011年至2014年各为一个完整周期,大周期中也存在若干个小周期。2015年及2016年为第五个周期的上涨期,行情从2015年下半年来整体进入高盈利区间。
2016年商品猪整体位于第五轮周期的高盈利期,价格整体呈现倒V字形走势。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全国生猪销售均价看,生猪价格由年初的17元/kg一路上涨至6月上旬的21元/kg左右;之后开始回落,10月中旬回落至16.7元/kg左右;年末受到需求拉动,猪价反弹至17.7元/kg。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6年全年销售生猪311.39万头,同比增长62.26%;其中商品猪222.84万头,仔猪85.63万头,种猪2.92万头;实现营业收入56.06亿元,同比增长86.65%;受猪价明显上涨的影响,201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3.22亿元,同比增长289.68%。
2016年是公司获得高盈利的年份,也是实现大发展的一年。公司延续了2015年以来的快速发展的势头,展开了全国范围的子公司布局,截止2016年底,全资子公司数量已经达到39个,分布在十二个省区(豫、鄂、苏、皖、冀、鲁、晋、陕、黑、吉、辽、蒙)。2015年底,公司子公司数量为16个。2016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为73.51亿元,比2015年底增长96.8%。2017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第五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新设立子公司11个。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一直注意保持资本开支与现金盈余的动态平衡,保持较为健康的负债率水平,并且编制了动态资金规划模型,多方拓宽融资渠道,为快速发展做好资金保障。
2016年公司继续大力提升内部管理与技术水平。经过3-4年的投入、开发、实施周期,基本完成了公司信息化的基础建设,提升了效率,为分析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养猪生产在育种、健康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不断提升环保工艺水平,在实现“种-养”循环、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臭气治理行动。
在财务规范、成本核算水平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公司从2016年起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管理会计,公司总部的主要财务管理人员,下沉到业务一线,使财务管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真正起到支撑作用。
公司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司人力资源部快速适应新形势,在原有人才梯队的基础上,利用牧原特有的师徒文化“传帮带”的优势,大胆启用新人,快速锻炼新人,完成了大量、快速的招聘、培训与选拔的工作,较好的支撑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同时,公司还积极的借助外部资源,引进了国际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管理顾问专家,充分论证战略,制定了契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情况的战略规划,使公司管理团队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了更清晰的规划。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3)审批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开始适用的时点:日。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新成立23家子公司,分别是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广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淅川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敖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吉林农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4)对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一直负责牧原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招商证券指派了保荐代表人申孝亮先生和许德学先生负责牧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6 年12月31日止。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牧原股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牧原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日上市,招商证券作为牧原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康自强先生接替许徳学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牧原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孝亮先生和康自强先生。
新增保荐代表人康自强先生简历如下:
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拥有10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要投资银行经历:曾负责和参与2007年公开增发、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牧原股份IPO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牧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IPO、IPO等项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股票代码:002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通讯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牧原股份发行的新股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注册资本:人民币79,999.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72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经营期限:日至日
通讯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邮政编码:475350
联系电话:0
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牧原股份(股票代码: 00271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的股份。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以24.67元/股的价格认购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4,182,177 股,认购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牧原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21.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秦英林合计持有股份占牧原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64.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843.9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29%。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中8,418.22万股股份,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占发行日牧原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7.27%。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5,262.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4,470.9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4.2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发行新股项下8,418.22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发行日牧原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的7.27%。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4.67元/股,不低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事项经牧原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牧原股份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总金额划入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并于日募集资金到位。
五、目标股份存在的权益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牧原集团存在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牧原集团存在向发行人采购猪粪的关联交易;牧原集团存在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
除此之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牧原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钱瑛
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的议案》;
(2)《关于的议案》;
(3)《关于的议案》;
(4)《关于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的议案》;
(1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日15:00 至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度)》、《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6)第1401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5,850,841.5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5,038,557.31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198,595.12元,扣除上年已向股东分配利润14,761,999.98元,201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04,928,803.7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1,985,951.24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1,198,595.1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上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01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98,774,421.9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时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的兼顾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等文件:
1、截至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2,512,6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67,818,589.15元。
2、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3、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完成后,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2、本次增资可能存在市场及行业风险。如果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如宏观经济波动,人们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化,消费心理的变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猪肉的消费需求。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本公司将加大市场销售渠道建设,提高产品市场份额,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联交易概述
自2016年5月起正式实施的“营改增”给建筑工程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更高效的整合供应链,达到降低成本、创造价值、合作共赢的目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建设的需要,拟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牧原建筑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鹏翔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牧原小区
法定代表人:许晓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DKHB6J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装饰、道路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电气安装、水处理安装服务、防腐与保温工程、运动场馆设施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猪舍建筑、猪舍的管道和设备安装*
成立日期:日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
3、经营情况
截止日,牧原建筑总资产51,806.26万元,负债总额51,820.36万元,净资产-14.09万元。2016年度牧原建筑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0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下转B2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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