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亏损辞退员工,可以退转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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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出现连续亏损就直接退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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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股票“直接退市”是指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特征及创业板有关,增强风险意识,谨慎参与创业板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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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摩B三季度再亏 拟转让资产避退市
本文来源于 日 10:45
在前三季度业绩亏损逾6000万的背景下,*ST建摩B(200054.SZ)拟向关联方转让资产获取投资收益,避免因连续三年亏损退市。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林建国 在前三季度业绩亏损逾6000万的背景下,*ST建摩B(200054.SZ)拟向关联方转让资产获取投资收益,避免因连续三年亏损退市。
  11月18日晚间公告显示,*ST建摩B拟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以评估值转让给关联方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摩托”)。拟转让土地约215.71亩及附属建筑物38268平方米,账面值合计4162.14万元,转让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交易金额,南方摩托以现金支付。
  公告称,因评估结果未出来,转让上述资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2013年收益的影响。
  据财报披露,2011年度及2012年度,*ST建摩B分别亏损1.88亿元和1.43亿元,而2013年前三季度再度亏损约6194万元。若2013年全年净利润为负值,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年报披露后被实行暂停上市。
  华龙证券重庆营业部分析师牛阳由此认为,公司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壳”。
  据分析,尽管今年以来摩托车行业整体上产销仍继续呈下滑态势,竞争也进一步加剧,但*ST建摩B依靠车用空调压缩机的增长,使得亏损额较前两年有所降低。但由于摩托车业务占到公司主营业务的64.71%,受其影响,公司主营继续亏损。
  尽管*ST建摩B通过挖潜增效减费等措施来努力减亏,但成效尚不足以支撑盈利,何况四季度还需要把前三季度的6000多万亏损给弥补回来。如果不考虑非经常性因素,公司全年难逃亏损“退市”命运。
  据牛阳分析,*ST建摩B此次转让的两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保守估值应在1.5亿-2亿元,扣除账面值后,公司获利应在1亿元以上。这样,抵消掉前三季度亏损以及第四季度可能出现的亏损后,公司全年扭亏应该无虞。“之所以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显然是为了保证款项入账及确认收益的时间。若采取市场化的招拍挂方式,时间应该来不及。”
  2013年三季报显示,*ST建摩B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同比下降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48万元。
  截止到发稿时间,*ST建摩B报5.62元,上涨了4.85%。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作者:【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林建国 】
(编辑: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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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和一朋友合伙来了一个店。因生意不是很好。他中间要退出。我们两个接着个店的时候有三万的转让费,他要是退出了,转让费怎么算啊。
我现在和一朋友合伙来了一个店。因生意不是很好。他中间要退出。我们两个接着个店的时候有三万的转让费,他要是退出了,转让费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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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您好,转让的时候有没有约定清楚呢?没有约定明确的话就只能自行协商处理,原则上按照出资等情况来计算。您好,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购买社保?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为了保障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
您好,看你的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按找约定处理,没有的话协商处理。
您好,如果对方退出可扣除部分违约金,同时如果店面处于亏损状态可相应的扣除部分金额。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您好,尽量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承担。收益也是
你好,根据合伙协议进行解决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是要退回他出资比例的转让费的,你们的盈亏情况也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你好,如果当时你们双方之间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后期有什么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你好,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您好,尽量协商。刚开始的时候是有有相关的约定?是否有出资比例?协商不成就按出资比例来分,但是对方毕竟违约退出,可以少分。请不要着急,一些细节问题很重要,建议来电详谈,以便保护您的隐私。后期有什么问题的话请及时电话联系我,以便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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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山东兖矿集团拟转让国有股权退出鲁南化工 -中新网
山东兖矿集团拟转让国有股权退出鲁南化工
  在煤炭行业持续低迷之下,兖矿集团正加速旗下资产的整合。来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最新消息显示,兖矿集团旗下兖矿鲁南化肥厂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鲁南化工)全部25%国有股权,从而退出这家持续亏损的企业。
  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显示,鲁南化工目前前十大股东中,兖矿鲁南化肥厂以25%的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此外9位股东均为自然人。第二大股东张玉吉持股19.20%,第三大股东刘宝辰持股13.60%,其余7位股东持股均为5.60%。
  兖矿鲁南化肥厂此次所转让的鲁南化工25%国有股权,挂牌底价为823.76万元,鲁南化工其余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旦此次股权转让成功,兖矿集团将从鲁南化工全身而退。
  山东商报记者注意到,兖矿集团从鲁南化工抽身,或与鲁南化工持续亏损有关,同时也与兖矿集团的发展战略不无关系。
  从鲁南化工情况来看,这家成立于2003年的企业尽管享受省级高科技园区优惠政策,但是盈利状况却江河日下。公开数据显示,2006年该公司的产值、销售收入分别达1.5亿和1.3亿元,利润1000万元;2012年该公司营收增至1.98亿元,净利润却出现了1627.97万元的亏损;今年前8个月情况有所好转,但也亏损58.03万元。而从兖矿集团情况来看,煤炭行业的持续低迷以及煤化工业务不佳使其对煤化工板块作出了新的调整,“甩包袱”以优化资源也是不得已之举。记者注意到,就在转让鲁南化工股权之前,兖矿鲁南化肥厂与上市公司芭田股份展开了合作,专注化肥主业。(记者 张恒)
【编辑:白琥】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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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坑爹的转让费
小区对面有个门面转让,打了上面的电话一问,面积30,租金3000,转让费6万!里面就一个空调。真他m的坑爹啊。据我了解,这个门面是新建小区门面,现在这个租户是第一任租户,既然前面没人收过他转让费,他凭什么收这么高的转让费呢?
石桥铺老谢,你没听说过卵硬批涨价?
16:36:00石桥铺老谢,你没听说过卵硬批涨价?-----------------------哈哈
@sqplaoxie 你不接撒,等到合同结束或者他自己承受不下去了,直接找房东谈.
现在专门有这种吃转让费的人,在新小区就找房东租赁门面,但是要求房东免租期比较长,然后入住高一些了,就打出去.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房东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求不准转让.免得给后面的经营者无形的增加成本
勒算啥子哟!你还没遇到极品房东:只要来租门面的,都要另收几万的转让费,更变态的是租期只签一年,期满了绝不续签,以收回为名撵你走。然后又再对外‘转租’,继续收转让费。
你找没转让费的吧。
16:36:00石桥铺老谢,你没听说过卵硬批涨价?—————————————Ni tai you cai le
姜太公钓鱼
周瑜打黄盖
转让费什么东东,为什么要收转让费
摘抄网文:关于店铺转让费的思考
1.转让费的由来
转让费,目前是社会上租铺开店最常见的一种费用,少则两三万,多则几十万甚至数百万都有可能。转让费最初的形式是,商户 A 由于其他原因不再往下做,把店铺转租给下一家 B ,转接过程中,由于店铺装修、设备和货物的转移等原因,向 B 收取费用,这笔费用即店铺转让费,同时 A 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结束,由 B 开始向房东支付租金;转让费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商户 A 生意萧条,且店铺内一无装修二无货物,但占着店面垂死挣扎,遇到 B 急着开店谋生却找不到合适的店面,这时 A 把店铺转让给 B 并收取一笔转让费,之后由 B 向房东支付租金,这种做法相当于 A 临死之前拖了人家 B 一把,自己活过来了;转让费发展的第三个阶段,随着商户之间转让费现象的普遍,各个店铺的房东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在租给第一家商户的时候,就要求收取不菲的转让费,租金另算。此时的“转让费”,已经远远脱离最初转让费的真正意义了,完全变成了黑心房东谋取暴利的一种手段,而风险完全由商户来承担。目前的店铺租赁过程中,以上三种转让费形式都存在。
2.租赁店铺的建议
最开始做生意的朋友,由于经验不足,租铺开店时往往在转让费上吃了亏。现在将个人的一些经验总结出来,主要从接租这个方面展开,供后来的有志创业的朋友参考:2.1 从商户 A (非房东)那里接租
主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转租是否经过房东的同意?)
《租赁法》中规定,商户 A 在合同期内将房子转租给 B , A 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若不同意,则 A 与 B 所签的合同无效。现实中也存在 A 将店铺转租给 B 而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而 B 并不知道转租还需要房东的同意,以为只要跟 A 协商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若房东发现 A 转租后要收回 B 的店铺, B 可以将 A 告上法庭,索要之前交的转租费用,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原合同是否快到期?)
经过房东了同意,但如果 A 的合同快到期,比如只有 3 个月了,可能也会带来很多麻烦。因为假如房东比较黑心,会选择收回房子而不跟你续租,这是房东所拥有的正当的权利!期满之后,他一脚把你踹走,像前面所讲转让费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一样,另外再租出去,收取下一个商户 B 的高额转让费之后,还可以躺在床上眯着眼睛收 B 的房租。那你实在想转租,怎么办呢?可行性还是存在的,第一种方案: B 在接 A 的转租时,同时与房东签订合同,将合同有效时间延长几年,就是说,从 A 手中接铺以后保证自己还能做几年的生意。那 B 的转让费该如何处理呢?最好与房东的合同中还须说明, B 在接下来几年的合同期内自己有对店铺的转让权,当然这个转让过程也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第二种方案: B 要充分估计一下接下来的风险。在这 3 月内能把投资收回来并有盈利?能盈利多少?不过能接受第二种方案的人一般都不是常人吧!
还有一点就是,明明只有 3 个月的时间了, A 在转租给 B 的时候,房东也同意了,但 A 却不告诉 B 只有 3 个月的期限了。期满房东回收店铺,此时 B 肯定欲哭无泪。遇到这种情况,可以 B 可以将 A 告上法庭,索要之前交的转租费用,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近期内店铺周围是否有重大事件发生 ?
这里的事件是指政府拆迁啊、商场装修啊、搬迁啊等突发事件。如果 A 知道政府发了在近期内拆迁的通知下还转给不知情的 B ,那么 B 可以状告 A 并追回相应的财物。 2.2 直接从房东手中借租
这种情况下,首先得知道这个房东要不要转让费,如果不要转让费更好,说明房东还是比较有良心的人,没那么势利。但是店铺位置好、房东又不要转让费的概率太小了吧。现在就以房东以索要转让费为前提才肯租房的情况为例,说明一下合同中哪些地方要注意:&店铺转让权的声明&
这点很重要!没人保证你的人生会那么顺利,万一你家里出了什么突发事故,或要改行了,或因利润太薄无法经营下去了,需要把店铺转租给别人。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申明期内拥有对店铺的转租权。还是要说明一点,转租需要房东的同意。但是如果房东就讨厌你,就看你不顺眼,就不同意让你转租,该怎么办?注意“房东的不同意”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转租,房东就属于恶意拒绝转租,可以根据法律中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强制执行转租。
&签约时间的考虑&
合同时间应该稍微长一些,比如你想做 2 年左右,最好签个 4~5 年,然后在做了 2 年后,找其他的商家把店铺转让出去,转让费收回来了,风险转移到下一家去了。但如果转让费在每一个交接过程中越滚越大的话,越往后接租的商户,风险就越大。 &优先续租权的申明&
注意在《租赁法》上,没有规定签约的商户在合同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权!所以如果想拥有期满后继续租赁,必须在合同上注明“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等类似的项。这样的好处在哪儿?在于如果你的生意比较好,想继续做下去而不想搬走,期满时有其他商户来租这个店铺,你可以以相同的条件优先租赁下来。或者你的你有转让权,但转让费还没有收到,你可以优先续租下来之后,再转租出去。
不过问题来了。《租赁法》真是极品,个人感觉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请注意“同等条件”的含义,就是说你原来租金是每个月 2000 元,后来所处地段变好,期满后租金肯定不止每个月 2000 元,有的商户愿意出 4000 元每一个月,你想续租吗?好,同等条件嘛,你也每个月 4000 吧。这倒没什么,正常的经济规律。问题在于,租金根本不值 8000 但房东又想抬高租金呢?他可能去大街上叫几个混混过来说要租店铺,给 4000 一个月,你有什么办法呢?你想继续做就得出 4000 一个月,不做,你收拾收拾走人吧。你可能问,这种现象会发生吗?后面你会看到,由于转让费的存在,这种事情会很常见的。
可能上个例子比较极端。如果有可能,在优先续租权上,尽量写明可以优先续租几年。为什么?因为如果你仅仅写了具有优先续租权的话,能续租多久呢?法律上可没保障。如果房东追求新租户的转让费,合同期满后会千方百计赶你走,那续租时间优势房东可以钻的空子之一。你前面的合同的没有写能续租多久是吧?房东又去大街上找几个混混前来租房,价格倒是 2000 每个月,只租 10 天。不过你有优先续租权啊,好吧,和你再续租 10 天,咱们来签新的租赁合同。这个时候,房东的租赁合同上绝对不会让你有优先租赁权了, 10 天后走人吧,房东再租给别人,收取高额转让费。
2.2 最后的矛盾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为目前市场上,商户对自己的店铺有没有转让权,都是与房东在合同上约定的,比较狡猾的店铺房东可能还会来这一招,看我想出来的案例:
商户 A 与房东签了 10 年的租房合同,并向房东交纳了“转让费”,合同中申明 A 在期内对店铺具有转让权,可以对下一任 B 收取转让费。两年后,但当 A 真要转让时,房东却对 A 说:你可以转让给别人,但是下一任来接租时,我会告诉他们,我不会跟他们签转让权的。这种情况下,就没人敢来接租了,因为下一任 B 会发现接下来之后生意若做的不好,想转租出去,由于没有转让权根本就转不出去的。没有人敢接租,那 A 的店铺转让权岂不成了空气?
那么 A 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店铺转让权这点上,是不是要注明 A 的下一任 B 也必须具有在合同期内的转让权呢?我们假设房东同意了这条说明,这样做 A 的转让权貌似得到保障了, A 能在合同期内能顺利转出去了。真的吗?仔细想想,如果此时商户 B 来准备接 A 的租,房东又告诉 B 说“你可以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但你的下一任 C ,我不会让他有转让权的”。听了这样的话,如果 B 也想以后收回自己的转让费的话,也是不敢接租的。因为尽管 B 可以转让,但如上一段所描述的一样,没人敢接 B 的租的,一旦接受,转让费就无法拿回来。 B 不敢接租, A 的转让权还是形同虚设!
所以,这真是一个矛盾! 上面所说的房东还不是最狡猾的,最狡猾的会这样做:租给第一个商户时,申明要交店铺转让费,同时房租另算,合同签约时间永远不会给你签得很长,比如就 1~2 年的样子。至于转让权和优先续租权,其实房东给不给你都一样。先说给转让权吧, 1~2 年的时间,投资都还没收回来呢,合同期就快到了,赶快和房东续租吧,房东肯定不答应。为什么,把你赶走了,好收下一家的转让费啊!不是有优先续租权吗?好吧,再跟你续租 1 天或一个月吧。其实是一样的。所以最狡猾的房东会隔一个合同期换一个商户,隔一个合同期换一个商户,这样每换一次,就能收取一次转让费,房租另外再算!这也解释了上面“优先续租权”那一小节中的例子。没办法,人家铺面好啊,地处繁华地段,人流量大!
需要说明一下,不管是从商户那里转接过来的转让费,还是从房东那承接下来的转让费,随着转租的过程越滚越大,最后跑到哪里去了呢?肯定是最后接手的商户因为没有转让权,或合同时间太短没人敢前来接租,转租不出去而眼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转让费成了泡沫。
由此看来,在转让费发展的三个阶段中,商家与商家之间店铺的转让过程收取转让费还说得过去,虽然听起来也有违背“和谐”二字,但房东租给第一家就收取转让费的做法最不道德,最让人所不齿!虽然没有违法,但是极其的不合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活跃百害而无一利!我想很多自主创业谋生的人,都因为这个转让费而增添了不少烦恼吧!
3.小结 说了这么多,相信看过之后一定也有所收获。总之在这个过程多留个心眼,不要留漏洞,任何与别人(不管房东还是上任商户)产生的费用,记得留有票据,万一打起官司,就是及其重要的证据。
目前店铺的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受到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又无处不在,也给很多人带来了麻烦,有时高额的转让费也许多想创业的青年望而却步。当然,关于转让费在商户和房东之间,房东永远是胜者,除非房东还不那么势利,出租店铺给商户时,只收取应得的租金。不过在国内一线二线城市,这样的店铺房东还多不多?就无从知晓了。要想从法律上解决转让费问题,好像还比较困难,因为这纯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问题。也许人们道德再高一些,房东只拿自己应得的房租而不另外牟取不合理的转让费,商户之间盈亏自负,不把转让费越滚越大加在下一家商户身上,那么这个社会要和谐得多!抑或法律上直接规定,房东在出租时不准附加转让费,即使让转让费仅仅在商户之间衔接,让转让费回归到原始轨道上去,也要好得多啊!但是, 这个能实现吗?希望国家能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市场经济更加充满活力。
未明文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法院不予支持在芙蓉区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因转让费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2010年1月,冯某租赁了芙蓉区某学校门口的门面经营服饰,随后将门面转租给了谈某,并收取了谈某60000元的转让费。经营了几个月后,谈某因亏损欲将该门面转让,于是在收取了苗某50000元的转让费后,解除了与冯的租赁合同关系,冯某随即与苗某签订协议,苗某开始在此经营奶茶店。不料没过多久,学校决定将门面改造成学生绿色通道,门面必须收回,于是酿成纠纷。苗某遂将冯某和谈某告上法庭,不仅请求法庭判令冯某退回租金和房屋装修费等,还要求谈某返还房屋转让费。法院判决“我们驳回了苗某的诉讼请求。”芙蓉区法院法官向湘菱说,苗某承租门面,向谈某交纳50000元转让费的行为系双方自愿,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该转让费是否退还或退还的条件进行约定,故苗某要求谈某退还转让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说法张朝晖告诉记者,门面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经营户因为疏忽,没有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关系,不少经营户在转让费上“吃了亏”。张朝晖提醒,经营户在涉及支付门面转让费的问题上必须慎重——门面转让费本身与租赁合同没有任何联系,与转租合同也是相对独立的,因此承租人在支付门面转让费时,应认识到该行为的性质与可能的后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楼主古道热肠。赞!
伤不起的店铺转让费(南充日报)商户在交接店铺时,都会向下家索取转让费,并且这笔费在层层加码中被越推越高,通过转让费赚一笔钱或者最大化减少自己的损失,成为转让费存在的最大意义——本报记者 钟林 实习生 李湮琰如今想租个店铺做生意,房租高不高,已经不是租房者考虑的首要条件了。那些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的转让费,让许多创业者望而却步。转让费 创业者不能承受的痛“门面费一年2.6万元,转让费5.5万元,如果有诚意转让费可以少一点。”4月30日,想做一家小型理发店的张勤看到市铁欣路一家门面正准备转让,询问之下,老板如是说。张勤告诉记者,虽然这家店面只有30多个平方米左右,但是因为位置在南充火车站附近,所以2万多元的门面费还是不算贵,其实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转让费。如今转让费都是租客层层加码,不过转让费再高都是可以收回来的,当不打算做时,转让费是可以加码给下一个租客,一般都是稳赚不赔。做服装生意的李先生,去年4月份在环形商场做生意,同年11月份将门面转让出去,“当时我直接报出转让费7.5万元,不带货,咨询的人还是很多。”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初他接手时门面租金是6.5万元,转让费是7万元,在媒体上花了500元做转让广告,后来,他以门面费6.5万元,转让费9万元的价格租给了下一个租客,最后结算下,转让费弥补了一些门面费的损失。收取转让费是业内“潜规则”对于在市文化路做了十几年生意的张碧华来说,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要收转让费时,她笑着告诉记者,她从来没有研究过原委,如果硬要回答,只能说是行业内的规则而已。“转让费法律、法规均没有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没有禁止。”智典律师事务所的廖茂元律师告诉记者。“转让费没有什么规定,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一般租门面都租交了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不等的转让费,不做的时候再把转让费‘转嫁’到下一家。”李先生告诉记者,生意好,转让费慢慢也就做回来了,只要门面租期未到,又不想干了,转租出去肯定也得要转让费,不然自己之前掏出的转让费就白掏了。采访中,记者发现,商户在交接商铺时,都会向下家索取转让费,并且这笔费在层层加码中被越推越高,通过转让费赚一笔或者最大化减少自己的损失,成为转让费存在的最大意义。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车站、商贸地段,四五十平方米的小商铺,房租在2.5万元至5万元,转让费大都在4万元至10万元左右,是房租的2倍左右。市中心一些地段,如环形黄金地段,50平方米左右的店铺租金价格在5万元到10万元左右,转让费却是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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