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健身卡转让网必须交转卡费吗

有人健身卡需要转让的吗_百度知道
有人健身卡需要转让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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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只需要交转卡费,带证件去店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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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三和办了张卡,她不要了的,转让给我,但是今天我去三和的时候前台的要我交200块钱的转卡费,我想问下这个合理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万水千山总是情,给个打赏行不行?
办卡要收卡费吗?。。不合理
真不知道这是个么逻辑
啥也不说,其实这是要跑路的节奏,现在能榨一点是一点。
接盘侠,,,没事多去几次把,,健身的基本都会跑的
还要转卡费,凭什么?三和简直是不行,你买了就有了使用权,最初买卡的那个人已经付了年卡的钱,你买了是后期使用的,凭什么还要你给200?来自: iPhone客户端
办卡要收卡费吗?。。不合理不是的,是别人把卡卖给我,我去的时候再要交200块钱,因为那个年卡别人去过一次,相当于激活了,我也只能用几个月。来自: iPhone客户端
真不知道这是个么逻辑啊?是说我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啥也不说,其实这是要跑路的节奏,现在能榨一点是一点。不至于吧,哎,不开心来自: iPhone客户端
接盘侠,,,没事多去几次把,,健身的基本都会跑的!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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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 必须先交600元转卡费?消费者该怎么办?
律师在现场,有事您来找。下面是由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和我们福建新闻频道联合主办的《律师在现场》。今天来到我们现场的是陈江律师。接着来看看今天向律师求助的维权问题。从四川来厦门工作的向女士最近有点烦,她向本频道《律师在现场》反映,由于健身需求,她在几个月前办了张健身卡。本来承诺6月中旬开业的健身房,却一直推迟到9月才开业,这让向女士萌生了转卡的想法,新的买家也已找好,可是就在转卡的时候,健身房却说要收600元的转卡费,这下,向女士不乐意了。向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健身卡是在厦门湖里万达四楼的一家健身中心办理的,今年5月,她一次性办理了四张年卡,每张卡三千元,可以进行健身和游泳等项目。向女士:我说能不能给我优惠一下,他(销售经理)说可以赠送我自己一份,赠送我一次免费转卡,到时候如果我不想用卡了,转给别人,就不用付那个转卡的费用了,并且有在合同上注明。向女士自留了一张卡,其他送给朋友使用。健身中心原本承诺于6月中旬开业,可是一直到9月份才开业,再加上之前健身中心承诺24小时营业,但是9月开业后,却变成了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8点营业,这些都让向女士觉得不爽,于是,她就在网上挂出了转卡信息,并很快找到了买家。但是当向女士和买家到健身中心办理转卡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缴纳600元的转卡费。向女士他们叫让我拿出证据来,我说合同上有注明,一开始是他们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合同没有办法拿,拿不出来,就算拿也要半年过后,到时候你的卡都过期了,没用了。向女士说,当时办卡时只签了一份合同,健身中心说要留档就留了下来,而向女士只得到一张会员卡。随后,记者和向女士一起来到这家健身中心,一位现场经理表示,转卡需要年费并非他们一家所有,而是业内行规。现场经理(非正常拍摄):这个东西的话,公司明文规定,包括所有健身房都有,并非是说我们这边有,是所有健身房都有转卡费。至于向女士所质疑的,为什么找份合同需要半年时间,这位现场经理解释说,他们在厦门岛内共有四家门店,最近业务拓展迅速,所以确实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不用半年,一两个月时间总归是要的。现场经理(非正常拍摄):双十一啦,我们每家店都要开两百多个卡,就一天可能就开两百多张。因为他(销售经理)离开的时候,根本没有跟我们对接,所以这些会员我才会搞得这么麻烦去处理。据了解,当时为向女士办卡的销售经理已经离开该健身中心,现场经理表示,他会尽量和这名销售经理取得联系,如果确如向女士所说,当初有承诺可以免费转卡,他会帮向女士办理相关事宜。向女士最想向律师了解,转卡需要转卡费?这有道理吗?转让健身卡,要先交转卡费,这个规定合理吗?下面我们来请教律师。现场公益律师&&陈江: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不合理的。转让健身卡的行为是债权转让行为,向女士是债权人,健身房方是债务人。行规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向女士只需将转让的意向告知健身房即可。建议向女士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调节无法达成,向女士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的详细建议请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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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7:06:00
  “转让健身卡,竟然还要收转让费。”9日,家住的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在年前办理一张健身卡,近日由于一些原因不能使用,想将这张卡转让出去。但在咨询时,却被告知转让健身卡,必须要向健身中心支付300元的转让费。对此,孙女士很不解:“我已经花钱办了卡,为什么还要支付转让费?”
  据孙女士介绍,2016年8月,她在位于河东区东兴路与解放路交会处的一健身中心花费2400元办理了一张3年的健身卡。“当时该健身中心刚开业,有优惠,因为家距离该处比较近,所以办卡之初是打算下班后随时可以去健身。”孙女士说,但是2017年春节之后,他们家在北城新区购买了住房,这样一来,居住地距离健身中心较远,再去健身不太方便,遂产生了转让健身卡的想法。
  孙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恰好有个亲戚需要,她就准备将该健身卡转让给亲戚,没想到过去咨询时,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吃了“闭门羹”。“他们说,转让可以,必须要支付300元的转让费,才能将卡转让给别人。”
  孙女士说,自己的健身卡平常就很少使用,现在还有2年多的时间,本质上还算一张新卡,如果自己支付转让费的话,她等于额外需要多交300元,如果让被转让方支付这笔费用,她觉得别人大概也不愿意。“别人从我手里拿转让的卡,肯定也是图划算,如果还需要交300块钱,还不如去重新办理一张新卡。”对于健身会所要收的转让费,孙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当时办卡时也没说,而且转让一张卡,就是在键盘里重新录入一下顾客信息,为什么还要交钱,而且交费这么高?”
  健身中心:允许转让但需收转让费300元
  针对孙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该健身中心。“这是更改资料的费用,双方协议上有此项说明,办卡时销售人员应该都说过了。”对此,其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会员卡是不允许转让的,健身中心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考虑到如果会员确实有特殊情况,强行不准转让的话,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所以才允许转让一次。“在健身中心,每个会员都有量身制作的健身课程,会员办卡后,课程基本都制定好了,转卡后,还要涉及到新会员资料的更改、教练的调剂,比较麻烦,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该工作人员说。
  “当初和会员签订协议时,这也是双方都明确的。”该工作人员说,这张卡是本着能让会员在健身中心锻炼坚持3年才办理的会员卡,所以健身中心肯定是不希望会员中途出现任何情况不能继续锻炼。“如果是我们健身中心的原因导致她不能过来锻炼了,我们可能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现在我们健身中心仍然开在这里,并不是我们的原因导致她不能锻炼了。”该工作人员还补充说,转让费用没有说要让会员承担,而是要看会员和被转让者共同商议谁来出,健身中心不会参与。至于为何要收取300元,她称:“如果健身中心不收转让费,那么这张卡是不可以转让的。”
  市消协:要看消费者、商家的合同约定
  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其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费用该不该收,要看消费者、商家在办会员卡时有没有合同约定,约定中有无文字涉及允不允许退卡或转让。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收费过高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临时提出收取转让费,对消费者一方是没有约束力的。“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都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来源:&&编辑:张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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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想转卡必须要交“转卡费” 该不该收引争议
时间: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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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何女士在西安西大街的一家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但是当她想把自己的卡转给别人时却遇到了麻烦。现在健身卡快过期了也没转让出去,花了一千多块钱的卡白白闲置了起来。那么,何女士的卡为什么转让不出去呢?
何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10月,她在美美国际健身会所办理了价值1280的健身年卡。因为会所一直装修,直到2013年6月她才正式开卡,但因为平时工作忙抽不开身,她想把健身卡以500元的价格转让出去。
消费者 何女士:“联系了一个大姐,她也同意了,也挺想给我转的,跟我一块儿过去了,这个时候才知道,健身会所告诉我说转卡费需要360块钱,但是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
何女士认为,会所没有在办卡时明确告知有转卡费。那么双方当时在办健身卡时是怎样约定的呢?
美美国际健身会所西大街百盛店 负责人:“她是以特价办的,是不转的,因为我们在合约上写的是不转的。”
记者:“那为什么不能免费转呢?”
美美国际健身会所西大街百盛店 负责人:“首先我们有一个会籍管理制度,我们俱乐部卡价是通过会籍管理费还有俱乐部的场地使用费,组合而来的。”
这位负责人说,何女士在开店之初办理的这张健身卡属于特价卡,要转给别人必须交纳320块钱。
记者:特价卡是10%的转卡费?“
美美国际健身会所西大街百盛店 负责人:“对,对,在任何俱乐部。”
记者:“咱们签订合约的时候,您有给何女士讲明清楚这个卡绝对不能转让吗?”
美美国际健身会所西大街百盛店 负责人:“不管我说没说,现在谁都记不起来了。”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会籍同意书申明一栏看到,“会员同意不管其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都不会因任何原因做退款的承诺,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在何女士的健身卡背面,也有“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修改”以及“本卡最终解释权归美美国际健身会所所有”的内容,但并没有对转卡费作出约定。
事实上,西安的健身市场向消费者收取转卡费的并非个例。
西安超越健身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可以转给别人的,但是中间要有500块钱的转卡费用。”
记者:“为什么要交?”
西安超越健身有限公司 咨询顾问:“因为我们之间要过户,这是公司的规定,任何健身房都是这样的。”
美格菲健身中心省体育场店 咨询顾问:“你要转卡的话,都是500块钱。”
虽然一些健身中心的服务协议上,并没有关于转卡费的约定。但是也有健身机构在协议上写明了转卡费的数额。
记者:“我把我的卡转给别人可以吗?”
亚特体育俱乐部 工作人员:“如果转的话要另收费,转卡费是200块钱,协议上暂停是100,转让费是200。”
虽然健身机构认为这样的费用再正常不过,但消费者又是怎么看的呢?
西安市民 李女士:“这肯定不合理,谁都不会答应的。”
西安市民 周女士:“那当然不合理了,我本来办的时候就是按原价办的,就是说我多钱的服务办的多钱的卡。转给别人只是说使用权,这个人变了而已。我觉得不太合理。”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跟健身机构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作为健身机构,首先应当对不利于消费者的一些内容进行明确解释。
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王娜:“商家如果说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格式条款有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公平的一个情形出现。如果说这种情形出现了,那么商家说我已经告知了,那么商家应该举证来证明他们事先已经告知了。如果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它提示过消费者注意,那么它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至于健身卡能不能转让,转卡费收多少都由健身机构说了算,王律师认为这也不合适。
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王娜:“对消费者来说,这是权益受到了一个侵害。在这个卡上,他还提到解释权归健身中心,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格式条款当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呢,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约定、解释,那么健身中心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他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经营者的提示义务,属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新增内容,是对原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化,提示的方式也从原先的“合理方式”进化为“显著方式”,提示的范围也不再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是扩大到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该规定增加了经营者相关责任和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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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益萱(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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