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人员返聘返聘人员,派遣公司给我签属了劳务合同请问是不是可以继续交纳公伤和医疗保险

单位名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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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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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对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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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工人不懂法,就签了终止合同,和新劳务合同请问这该怎么办?
劳务: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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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我认为单位安排重新签订(或),(或)可以延续计算。以上法律解答,由天锦事务所柳基伟律师为您提供,法律问题纷繁复杂只言片语难以穷尽,如仍有疑问可来电、来所具体咨询。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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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人,两天后合同将到期,今天公司接到公司通知,公司不再继续与上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与一个新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求我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我想问一下我有权拒绝么
你可以拒绝,让你与新的派遣公司签,实质是想中断你的。
间签过3次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劳务公司要把我派遣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我可否和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务公司不愿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可以吗?如果可以6年的经济补偿可以主张吗?
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员工要求,用人单位即必须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我是黑龙江大庆的,我是在井泰石油上班合同是和东波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现在东波劳务和井泰石油合同到期了不签了,我和东波劳务合同还有一年多到期,我现在还在井泰石油上班,井泰石油又把我合同转到了大庆市肇原县,而且还欠我九个月工资没开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案件,经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三是属于劳务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法律依据:1)《》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经济补偿或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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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今日解答如果单位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社保和个税是否还需继续缴纳和申报?如果单位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社保和个税是否还需继续缴纳和申报?多点娱乐百家号我身边不少朋友公司都在使用退休返聘人员,尤其是在一些咨询或者顾问岗位上。而且这类现象也越来越常见了。那么,在实操中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退休返聘人员到底又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呢?接下来“本知事”就和大家简单闹闹。一、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规定,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以,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不用建立劳动关系,但需要建立劳务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二、用人单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吗;因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些都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而退休人员原则上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三、退休返聘人员获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答案肯定是需要的,不过标准不一样,需要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申报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四、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那么,退休返聘人员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是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其实,除了这些问题以外相信大家还有许多其它比较关心的问题,具体到时大家可以留言。原创作者: 耕源知事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多点娱乐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岁月你别催,该来的我不赶,该走的我不追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了离退休的人员,请问此类人员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还是退休返聘?_百度知道
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了离退休的人员,请问此类人员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还是退休返聘?
这些人保险都由原单位缴纳或者已有养老金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类人员已不受劳动法律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和你们单位与其签订的都是聘用合同,这是你们三方之间的事,完全按照你们三方之间的约定履行。
采纳率:47%
公司没有必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直接聘用了离退休的人员即可,不需要缴纳社保费。
属于劳务派遣。你公司只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派遣合同即可。其他的事情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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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胜男
[导读]所谓“退而不休”,即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此即是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退休返聘后产生纠纷,以《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为准寻求法院帮助。
长春晚报记者 呼特
通讯员 石磊
如今,&退而不休&的现象逐渐增多。所谓&退而不休&,即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此即是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
不过,退休返聘群体越来越大,这部分员工是否与用人单位继续形成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之间发生了纠纷,又该如何解决,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事件回放:退休返聘后产生纠纷 以《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为准寻求法院帮助
2012年,申请人华某办理了城镇职工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日,华某进入被申请人A公司工作,并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职务为宿舍管理员,月工资为1200元。同时约定了A公司提前终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需向华某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日,A公司支付华某当月工资后告知其终止协议,并要求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华某认为,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2400元。此外,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A公司应补发其工资差额960元。A公司认为,华某是退休返聘人员,且已经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应由民法调整而非劳动法调整,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华某经济赔偿金和工资差额。2014年2月协商未果,华某诉至仲裁委,请求裁决A公司按《劳动合同法》承担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驳回申请人华某的仲裁请求。
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本案中,申请人华某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2012年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日,双方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对聘用合同的期限、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均作了约定。双方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应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解决。所以,华某主张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不予支持。建议华某依据《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约定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3〕89号)调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本案中,虽然华某的月工资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因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故华某主张补发工资差额,仲裁委不予支持。
那么,当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由上述规定可知,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依据《调解仲裁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提醒:
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聘用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时,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同时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要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纪律,报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等,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该案例由长春市宽城区人社局仲裁员陈连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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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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