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例贿赂为什么这么多,中国特产

医药代表贿赂医生 玩尽伎俩
原标题:医药代表贿赂医生 玩尽伎俩
“培训我们用各种方式去打开销路,提供相关的费用,还教我们作假……我觉得公司是默许甚至鼓励向医生行贿的。”7月23日,在河南郑州警方审讯场所,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坦言。连日来,全球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在华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一案受到持续高度关注,公安机关也在马不停蹄地展开工作——继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K(中国)”〕多名高管落网之后,包括销售人员和医生在内的更多涉案人员也被依法调查。医药代表怎样将医生“拉下水”?新华社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追踪采访,在办案民警的介绍和犯罪嫌疑人的讲述之下,以“讲课”之名行贿赂之实的学术“画皮”被层层剥开——GSK(中国)的销售团队结构一般为“销售总监-大区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医药代表”。31岁的涉案人员李某某是郑州大区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管着7名医药代表,负责向郑州市10多家医院推销“舒利迭”“辅舒酮”“万托林”等GSK(中国)生产的呼吸类药品。医药代表出身的李某某,曾在多家外资药企工作,2012年跳槽到GSK(中国)担任现职,熟谙业内“”。在他看来,只有不努力的销售,没有搞不定的医生。李某某说,一名GSK(中国)销售人员上岗前,会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除了能讲述药品的性能、优点和适应症之外,重点培训销售技巧和策略,其核心内容是“客情维护”,即维护与医院、医生的关系。每个医药代表会领到1万元的经费和一张大名单,上面有全国各个医院的医生档案,接下来就是按照区域去联系医生,投其所好地“做工作”。“我们一般把医生分成三种类型,学术型、关系型和资源型。”李某某说,对于学术型的,就通过多提供讲课、参加高端会议的机会,来帮他增加影响力;对于关系型的,就通过请客送礼搞好关系,他如果认可你这个人就多开你的药;对于资源型的,就是看在他身上投入多少钱,投入得多,他开你的药也多。在GSK(中国),衡量一个销售人员的重要标准之一,即是否了解你的客户(医生)。如:医生对药品的认可程度到了哪一步?开处方的习惯是什么?工作、作息规律是什么?每周什么时候上夜班?什么时候在家?“夜班时他一般有空跟你谈,或者你也可以登门‘家访’。此外,医生有什么个人爱好、家里有哪些人等信息也要掌握。”李某某说,“喜欢吃饭喝酒就找机会宴请,喜欢钓鱼就陪他钓鱼,喜欢打球就请他打球;他的孩子喜欢看书就买书,喜欢运动就送名牌运动鞋……了解客户才能找到机会拉关系。”李某某还交代,他以前一个同事曾经遇到一个老医生,“那么大年纪了还喜欢洗澡按摩,一次就是三百、五百的花销,洗完澡就要求安排个小姐按摩。但是人家销量大你得罪不起,得罪了就完不成销售任务,老板开一次会骂一次。”35岁的王某是李某某手下一名医药代表。她供述称,除了这些常规手段之外,自己还有“杀手锏”——直接坐进医生办公室,帮忙敲键盘打字、开电子处方等,从一个医药代表摇身一变成了医生“助理”。“公司要求我们必须把客户作为上帝,尽可能满足他们的一切需求。”王某说。如果碰到一个比较“色”的医生,“晚上一个电话打过来让你去,不管几点了你也得去。”她还介绍,公司高层其实对医药代表的这些行为心知肚明,不仅不反对,一些高管甚至曾对销售部门明确指示:“认钱就谈钱,认学术就给学术机会!”说到此处,李某某、王某无不流露出深深的悔意和愧疚。更换中国公司负责人将全力配合中方调查记者昨日晚从公安部获悉,葛兰素史克总公司日前再次致函公安部,就其中国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一案,表示将全力配合中方调查。葛兰素史克总公司表示,为配合中方的调查,已将公司全球审计和保障部门负责人以及高级法律顾问派驻上海。公司正对中国业务进行调整,将任命新的领导团队和业务总经理,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回应中方的调查和继续在华开展业务。现任中国公司业务总经理马克锐(Mark Reilly)也将于近期返回中国配合调查。公安部对葛兰素史克总公司的态度表示欢迎,将为公司审计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希望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葛兰素史克涉贿案引发药品降价期待随着葛兰素史克在华商业贿赂案调查的深入,葛兰素史克方面日前表示,计划通过调整运营模式,降低药品价格中的运营成本。这也引发各界关于药品降价的期待。葛兰素史克在官网发布声明:“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在中国的运营模式,希望为中国经济、医疗和环保目标以及满足人们的需求作出重要的贡献。此外,我们计划通过调整运营模式,降低药品价格中的运营成本,从而让更多中国患者获得高质量的葛兰素史克公司的药品。”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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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黑幕曝光:加拿大医药公司每年花数百万美元贿赂医生,“这是行业内的常态”
据CBC报道,加拿大10家著名药品公司首次公开承认重金贿赂医院和医生:
还有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这些药品公司列出了他们给医院、医生的数百万美元贿赂,还列出了为医生支付高额国际差旅费的明细。
这些药品公司包括:
AbbVie Corp.6个月$4,104,000
Amgen Canada Inc.6个月$2,365,000
Bristol-Myers Squibb Canada6个月$1,388,187
Eli Lilly Canada Inc. 3个月$1,197,926
Gilead Sciences Canada, Inc.6个月$539,761.
GSK Canada (GlaxoSmithKline) 1年$942,864
Hoffmann-La Roche Ltd. (Roche Canada) 1年$6,141,349
Merck Canada Inc.1年$7,071,379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anada Inc.6个月$3,645,026
Purdue Pharma Canada1年$2,060,000
从给出的数据来看,贿赂行为是一直存在的。有的制药公司列出了最近3个月的贿赂记录,还有的列出了最近1年的,金额都十分惊人。
但是他们虽然列出了贿赂金额,却都没有详细列出具体受贿医生和医院的名字。
因此戴尔豪斯大学卫生法律研究所主任Matthew Herder表示:“这些信息都是无用的垃圾。他们(制药厂)这么做只是出于公关需求,而不是真的在提高信息透明度。”
Matthew Herder
旗下有50多家制药公司的加拿大创新药物集团发起了这次“披露计划”,但是只有10家公司响应号召最初了披露。
由于国际、国内对药企-医院的金钱关系越来越关注,在日益增加的舆论压力下,这些公司才不得不对贿赂情况做出公开。
在美国,法律规定只要给医生的回扣超过10美元就必须公开。这类信息在网站上清清楚楚,包括替医生报销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其他礼品费。
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比如法国、葡萄牙、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都有着类似的法律。
多伦多医师Andrew Boozary表示,在此方面加拿大“大大落后”了。
他发起了“ the Open Pharma”活动,旨在提高药企-医院金钱交易的透明度。
Andrew Boozary
因为在他看来,医患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如果信息不透明,那信任谈何而来?
“不公开、出于任何目的的隐瞒都会腐蚀医患关系的土壤。”
“where this is not public, where this is confidential or clandestine for whatever reason, [it] can really start to erode that."
这10家制药公司只是公开了他们给医院和医生的金钱数额,却没有解释理由,没有清晰的条目。
10家企业中的GSK(GlaxoSmithKline)承认,提供的信息并不够透明。
“我们也知道,这种金钱交易行为影响很大。但是不能依靠行业自律来提高透明度,还要靠政府的强制力。”
"The issue ...That's why we can't rely on industry to lead this kind of policy
initiative. We have to have it from government."
比如这次披露活动只有10家企业自愿参加,而且每家给出的数据都不够清楚。就算有想给出明确数据的企业,一看其他企业都没有提供,也就作罢了。
加拿大健康部长Jane Philpott表示,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医生和制药企业之间的金钱交易。
医生从制药企业获利的原因:
emmm,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加拿大是否也有回扣费(把药物推荐给患者)呢?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是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看病除了要经过漫长的等待,似乎不用花太多钱。
像中国一样直接的“回扣费”没有,但是变相的“推荐费”还是存在的。
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就报道过类似的事情:
一个餐馆的包间里里,坐着数位家庭医生。他们先是共进晚餐,然后听一场主题讲座。
主讲人是一位专治慢性痛症的医生,讲座中他表面上是和与会者一起讨论,哪些药物能够缓解腰痛症状。
不过话锋一转就进入正题了——“最好的治疗腰痛药物是欣百达(Cymbalta)”,欣百达-度洛西汀胶囊才是这场活动的主角。
欣百达是由制药公司Eli Lilly出品的药物,而这次晚餐会活动正是由这家公司主办。
制药公司为酒水和饭菜买单,讲座的主讲医生也是公司花大价钱请来的“业内专家”。
《多伦多星报》调查发现,制药公司是经常赞助这样的活动。这种活动被称为“医疗继续教育”培训。
在安省,两年内举办了500多场类似的活动。家庭医生们被要求参加这种名为“医疗继续教育”的活动,只有如此他们才能保住自己的行医执照。
然而活动已经变了味,不再是“继续教育”,而是变相推销药品。
在加拿大,医生开处方时给病人用什么药,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医生自己作主。
而这种活动鼓励家庭医生在开处方时使用赞助制药公司的药品,这实际上是被医疗组织禁止的。
《多伦多星报》发现,一些医药代理与家庭医生在此类活动上建立“联系”后,很快会进一步交流。
一位药品代理在活动结束后的几天,就带着药品出现在了一家诊所。调查还发现,在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列出的“医疗继续教育”活动,有70%都由制药公司赞助。
在美国,很多地区的医药管理局都明令禁止医药企业赞助、参与医疗教育活动,就是为了尽量避免医生为了金钱而作出有损患者利益的选择。
除了药企向医生、医院大肆贿赂的事实,加拿大的医疗制度也饱受诟病。
随着国民人数的增多,医护工作人员的短缺,一视同仁的加拿大免费医疗制度正受到大家的非议。
此前加拿大卫生部长Jane Philpott曾在加拿大医学会年会上承认,
“加拿大拥有全球最优越的医疗体系,这只是个假象。”
“It's a myth that Canada has the best health-care system in the world”
“我们在医疗开支上的人均花费,超过其他许多国家。而更糟的是,患者得到的服务越来越差。”
安大略省一个市长印证了她的话,表示省政府是在“杀死他”,因为政府拒绝支付他治疗癌症的费用。
Hector Macmillan
安省Trent Hills(特伦特山)市长Hector Macmillan去年开始,感觉到后背疼痛。
他今年58岁,已经在特伦特山担任市长很多年了。
之后他辗转于各大医院诊治。今年一月,他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第六期),几乎是收到了死亡通知书。
安省医生告诉他,只能保守治疗,最多能活半年。
他在网上发布了一项公关活动,请求安省健康部支付他要去美国治疗用的25万美元。这种美国独有的实验性疗法能救他的命。
“I want it. I want it desperately. I want to live.”
“我需要它。极其需要。我想活下去。”
然而,这种新的疗法,被安省政府认为属于“试验性疗法”,不适合临床使用,所以安省的医疗保障计划(Health Insurance Plan)拒绝付费。
Macmillan有4个孩子,7个孙子,担任特伦特山市长已经有13年了,年薪约$30,000(是不是少一个零。。。)
“我能不能得到治疗,是次要的。” 市长说,“假设我没有得到治疗而死去,我希望通过努力,让之后和我得一样病的人能够得到医疗帮助。疗法就摆在那里,政府却视而不见。”
得到卫生部拒绝付费回应后,Macmilla在一次政府会议上发言了,这个会上市镇的领导人可以质询省政府的各个部长。
他说,自己已去过肯塔基州(美国),在几次初期化疗后,他的病已经改善为胰腺癌三期(原来是六期)。
“这种疗法在美国是很有效的,在安省你们认为无效,就是因为你们不想付钱。”
发言时他数次哽咽,他问卫生部长:
“Mr. Minister, why are you killing us? And are you really just going to let me die?”
“部长先生,您是在杀死我吗?您真的要看着我死去吗?”
市长喝水平静心情
加拿大医疗虽然免费,但是一等下去永无止境,甚至病好了、病死了还没等到治疗:
加拿大是万税之国
加拿大智库加拿大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计算出,
2015年,加拿大每个家庭平均缴纳3万4154加元的税款, 税收占家庭收入的42%,
相比之下,家庭必需的支出只占收入不到38%。
其中, 第二大类别就是工资和医疗税(payroll and health taxes),每年共缴纳$7,160加元。
交了这么多税,却得不到能维持生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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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 13:21  作者:刘芳君  新闻来源:正义网
  摘要:在医药流通领域中,部分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滋生和助长了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必须从商业贿赂产生的根本原因、体制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关键词:商业贿赂 危害 潜规则 治理措施
  “医者父母心”,医务工作者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从事的是一份令人景仰的职业,被誉为白衣天使。但近年来,不断涌现出一些社会问题,使得人民群众对医院产生了一些负面的评价,对部分从医人员的医风医德提出了拷问。
在医药流通领域中,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采购环节、医疗诊治过程中滥开处方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行其道,商业贿赂已经是从业人员心照不宣的秘密,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据商务部的统计,仅在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每年侵吞的资产就有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从执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占了不小的比重。
&  一、医药商业贿赂的危害
&  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已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很大影响,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厂商和个人,为了推销产品,以回扣或众多其他名义给予好处等贿赂医务人员,从而推高了药价和治疗费用,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医生为获得更多的回扣、提成,在处方中滥开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不但损害了患者健康,而且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造成医患关系紧张;三是一些医务人员由于收受钱财等好处,让一些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院、卫生院,造成医疗事故频发,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四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与厂商、药商勾结,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特别是最近,国内查处的一些医疗卫生系统的窝案、串案和大案,令人触目惊心,不少医疗机构的领导和知名专家也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可见,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不止、打而不绝,如果不坚决予以遏制,任其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加剧群众医疗负担,败坏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
  二、惩治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
  从我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角度出发,涉及卫生医药领域的犯罪,主要是我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专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针对卫生医药领域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等等罪名,但对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的一般医务人员开处方拿回扣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医生是卫生技术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处方权是技术权力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加之法律上缺乏明文规定,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复生,打而不绝。
  为严厉惩治商业贿赂,日,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次意见列举了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的八种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意见》的出台,为医务人员开处方吃回扣的行为如何定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意见》颁布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也相继依照新的规定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  三、医药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特征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容易发生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狠抓案件查办,依法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对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医药购销领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在该领域的表现特征除了具有一般贿赂案件的共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大多是窝案、串案。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发展。为实现药品、医疗器械推广,行贿人向同一医疗单位院长、副院长、药械科主任、主治医生等多人进行贿赂;而受贿人一旦抵制不住诱惑,放松心理防线,则会来者不拒,接受多人行贿。这样环环相扣,形成窝案、串案。群体性犯罪的比率大幅度上升。
  (二)犯罪形式多样。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直接给予医务人员回扣;以酬劳、信息费、辛苦费、活动费等名目给予好处费;借婚丧嫁娶的名义给予财物;为牟取利益而购买行贿人或其亲属所指定产品;还有为受贿人报销各种费用或减免债务等。随着商业贿赂愈演愈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除传统的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方式外,近年来逐渐出现了给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
  (三)查处难度较大。从查处的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其他贿赂案件一样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外人很难知悉内情,而行、受贿双方为了共同利益,不但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而且还互相保护。另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给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案件带来很大的困难。
&  四、医药贿赂产生的原因
  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如此严重,不但跟医药流通中竞争比较激烈直接有关,而且医疗体制上存在问题,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从业人员的主观认识不正确也是造成行业贿赂犯罪盛行的因素。主要有:
&  (一)客观原因
&  1、医疗体制存在问题。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将医院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为弥补空缺,就在药品收入上下工夫,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存在,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销售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医院明的让利,给医务人员暗的回扣成为推销商们有效的营销策略。其次从体制上来看医院卫生院虽然是政府办的事业单位,但在经费方面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医生的收入也是跟业务量挂钩,在这样的体制和机制下,有些医生就会开大处方,这样既可以多拿工资奖金,又可以拿更多回扣。也正因如此,才使得该领域不断出现医生拿回扣的事件。
  2、商业竞争的“潜规则”对商业贿赂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送礼、送钱、给回扣等商业贿赂似乎已成为获取交易机会赚取利润的必要手段,行贿人将其当成“投资”,送得“明目张胆”;受贿人认为其是“回报”,拿得“心安理得”。这些,给医药系统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回扣的“潜规则”使一些人陷入了商业贿赂犯罪的泥潭。由于我国药品市场大、利润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形成竞争激烈的局面。个别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药商要将新药打入市场的基本途径,首先就是要对院长、药库主任等多道环节进行“公关”,给于好处。药品进入医院后,一般实行代销制。为了保证销路,药商又会给医生明码标价发“处方费”。为了统计医生的处方药品数量,医院的药房和有关医生每月还要给数百元的好处费。只有这样层层通关之后,才能保证获得安全稳妥地交易机会。
  3、监督制约不到位。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购销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督,客观上也是造成医药回扣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从近年来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存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出现漏洞,单位或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内控不足,对掌握权势的人员的约束还不够,或者权力行使的时候缺乏监督等问题。
  (二)主观原因
  部分人员法制意识薄弱,成为商业贿赂犯罪频繁发生的主观因素。一部分医务工作者平时疏于政治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背离了职业道德,为了追求名利,产生了权力寻租的权力观、模糊淡薄的法制观。一些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反腐倡廉教育重视不够,在药商或医生代表的“进攻”下,经受不住各种诱惑,从接受吃请开始,到收受贿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蜕化,及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最终走犯罪的道路。“贪婪”“攀比”、“侥幸”心理成为他们犯罪主观动机的一个重要方面。 &
  贪婪心理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也是此类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满足其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钱财及其他利益,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失去自由或生命的代价,在我们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此类心态是大多数犯罪的最初动机,也是主要的诱因之一。&
  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工作人员尤为突出。一些医务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不惜以身试法。
侥幸心理是对自身犯罪的一种自我心理安慰。这些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何况犯罪的多,被查处的少,算算概率还是“安全的”,自己不一定会受到法律追究。受贿人还往往天真地认为那些行贿的人既然得到了相应的利益,就会和他“和谐相处”,自然不会告发他。没人告发,那么除了行、受贿双方你知我知外,谁还能查到自己头上?俗话说“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涉及自身利益关口,那些建立在金钱利益基础上的感情又怎么会牢固呢!金钱是行贿人获得利益的“通行证”,行贿人却往往是受贿者的掘墓人!
  五、治理医药领域贿赂犯罪措施
  (一)完善立法体系,加快整合反商业贿赂法制体系
目前,我国涉及到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从总体来说是有章可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为我们开展治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目前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商业贿赂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对商业贿赂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以及行贿受贿主客体范围、罚则等关键问题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具体,限制了法律法规在反商业贿赂方面的应有作用。因此,必须加快整合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建立健全制度,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成立独立于医疗卫生系统之外,由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负责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并积极落实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公示制度,让全社会对招标药品零售价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三是要建立合理的医卫系统薪酬体制。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落实,切实取得成效。总之,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医药购销商业活动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处在严密的监管之下,使不法分子无空可钻。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抓紧抓好。一方面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一批震动大、有影响的案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系统的作用,加大对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定期向社会公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等,从而做到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置若罔闻。对于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办,决不姑息。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卫生系统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教育管理,夯实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教育,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础性工作。要贯彻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的精神,把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一要切实结合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查办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对干部职工进行广泛的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二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其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廉洁从业。三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宣传发扬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不怕牺牲、敬业奉献,不畏艰险、争分夺秒、抢救生命的伟大的救死扶伤精神。通过加强教育,促进广大医疗从业人员自省自励,端正人生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金钱观,珍爱自己、珍惜家庭、珍视事业,作一名尽职尽责的医务工作者,服务于民。
  (作者: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 刘芳君)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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