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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下岗? 房子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 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5月1日起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去年底“颁新停旧”地市已达100%
网传文 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但记者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下岗”作废了?
——房产证仍然有效,并非一定要换新证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他说,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如何判断房子产权归谁?
——记载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 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介绍,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北京市某大型房产公司中介告诉记者,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婚后买房只登记一人影响权益?
——产权登记上没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共同出钱买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后共同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姜宝说,但是婚后财产也会涉及很多问题,是否涉及一方父母明确为夫妻一方出资、是否属于为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算不动产登记簿上没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信息安全如何保护?
——“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 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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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房改房的交易流程是怎样的?3个回答cxlwowf08485
看房--定价---合同--过户--付款。具体的交易信息可以上网查询。
3个回答龙人传说808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5个回答最爱小疯子521
你好,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首先要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 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签合同是重点,很多纠纷的产生就是因为合同没有完善,让对方有机可乘。
  4、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 买方支付定金\\首期款入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卖方。
  5、赎楼 卖方办理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公证委托书,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人办理赎楼担保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6、房屋过户 买卖双方去国土局签订,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
  7、支付税费凭回执领取税单后,买方支付相关税费,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并同按揭银行在国土局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
  8、结清房款 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
  9、交房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
  总结:如今二手房交易市场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其中涉及到一些事很复杂。二手房买卖牵涉银行、国土局、担保公司、中介等多个单位;其中的时间比较长,环节比较多,有些环节需要委托公证,非本人办理,风险多,因此广大买卖双方首先必须自己先了解交易过程,不要轻信中介或对方。掌握二手房交易过程后,才知道怎么控制风险.否则,就可能上当受骗.签字要谨慎,付钱也要谨慎。
1个回答合伙置业顾问-李广恩
一、买二手房,缴纳的税费如下: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2、营业税: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3、个人所得税: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4、土地增值税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7、交易手续费:平方米数*38、产权证工本费:约80元
二、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哪些费用:1)买方需要承担: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2)卖方需要承担: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三、二手房过户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6.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3个回答情缘grJP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个回答teaafterno
步骤一:查册买卖双方达成条件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查册。
步骤二:签约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步骤三:晒图、递件
晒图资料:提供房地产证原件。
递件资料:包括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4、《房地产买卖合同》。
步骤四:查税
包括购方应交税和售方应交税。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
步骤五:交税、过户
步骤六:办房产证、收楼。领取房产证、办理售楼手续。
1个回答猥琐哥3We
您好。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3个回答土巴小兔007
二手房贷款买房交易流程具体:
1、买卖前的产权审核: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2、交定金与签合同:如果看中的房子还在按揭中,定金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则可以签一个简单协议,约定赎楼完毕之后给定金卖方,需注明“交给监管第三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银行监管。
3、赎楼:赎楼有两种操作方式:其一,业主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产生的是0.8%的担保费用,以及0 .4%的短期赎楼利息,等买家房产证出来之后,再到银行做按揭;其二,买家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做按揭,银行再将赎楼款打给卖家,其中只需要产生担保费,但买家需要提前供楼。
4、付首期及资金监管
5、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
6、选银行和办按揭: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买家还需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去银行做贷款申请需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买卖合同。
1个回答寻找ZUdg5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3个回答放弃KQB
根据我的了解的话,海外房产交易具体流程主要就是以下几点了,首先你要护照,这个就是你和海外房产所在地的护照,然后就要提交海外购房申请书,附带一些证件证明,然后就是要预定房产,申请书同意后,就可以拿到这个申请书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按照合同进行履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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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只能“以房查人” 九成网民不支持约束查房
来源:东方网 选稿:解敏
  东方网2月1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近期房地产界“房叔”、“房婶”、“房哥”、“房姐”曝光,正当人们期待更多猛料时,多地新规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记者从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上海个人从未被允许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仅针对以购房为目的的查询,可通过房屋详细地址查询产权人姓名、房屋基本信息,是否在交易中心做过房产登记。以人查房,除了司法机关可以查询外,普通人无法获得。业内人士认为,在严控“以人查房”的同时,备受关注的官员财产公开也应有所突破。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就认为,个人房产信息确实属于个人隐私,建议地方人大立法管理,对公务员的房产信息做到在什么层次公开、哪个层面公开、保护程度如何,做一个明确判定。    房产交易中心:只能以房查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领号窗口,不少人来办理房产信息调查,都需填写一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中可申请查阅的项目共9项,分别是“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土地状况信息”、“房地产他项状况信息”、“预购商品房及预购商品房抵押信息”、“房屋建设工程抵押信息”、“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房屋租赁状况信息”、“异议登记信息”和“文件登记备案信息”。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查询就是以房查询产权人是谁,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建筑面积、是否在房产交易中心做过任何房产登记、是否有做过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是否可以提供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查他名下的房产呢?”记者问。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一直不可以。随后记者走访徐汇和长宁、浦东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都表示只能“以房查人”,不能办理按照人名来查询的业务。各个区受理“以房查人”的业务各有不同,闵行与浦东等区不限制一次查询的套数,长宁区规定一次一张身份证只能查询三套。    市交易中心热线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本人有购房需要,可出具身份证、买卖合同、税务机关提供的查询单或是信贷银行提供的查询单查询本人名下房产,看是否属于限购范围。由于公民的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直以来所规定的是只针对以购房为目的的查询。只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可以出具调查通知书,根据姓名、身份证号码搜索他人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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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房产信息不属于隐私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江曾培
&&选稿:陆扬
  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房屋信查询规范,禁止“以人查房”,理由是保护个人隐私权。对此虽然也有人赞同,多数人则认为这是对“房叔”“房婶”一类“房腐”的保护,也还有人觉得“两难”: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反腐败都很重要,鱼与熊掌难于两兼。
  我说,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公民隐私权,就不会感到“两难”了。隐私权确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官员不同于一般平民,他们的隐私权因担任公职而受到限制,一些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应为公众知悉。比如说,公民的年龄、学历、经历、电话等,一般属于个人隐私,但官员却要公布,以便公众了解。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房产,也属于隐私,别人不可随便查询,但对官员来说,却不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要把它放在公众的监督阳光之下。中央近几年一直在各地搞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就是对这项制度合法性的承认。“以人查房”,并没有侵犯官员的隐私权。
  有人担心,开了这个口子,普通民众房产信息被查,不还是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吗?这好办,设置两套查询系统,将官员的房产信息与平民的房产信息分开,不就行了吗?官员房产信息可以让人查,以利反腐,平民房产信息则不能随意查,以保护隐私,这不就鱼与熊掌两兼了吗?!
  将官员和平民的房产信息系统分开不难想出,平民与官员的隐私保护有别也不难知道,正当“房叔”“房婶”等“房腐”事件借查询房产信息纷纷暴光,“以人查房”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时,一些地方却打起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旗帜,混淆官员与平民的分别,出台禁止“以人查房”的规定,这是在“保护”谁,“保护”什么,值得查一查。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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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那么产生房屋产权证纠纷该怎么办呢?本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注销房屋...
  国家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使用、收益和力的惟一合法凭证。那么产生证纠纷该怎么办呢?本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注销房屋产权证的系列知识,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为您解读注销房屋产权证系列知识,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原告刘xx,男,19xx年8月8日出生,汉族,系某县种子公司干部,住某县种子公司家属楼。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xx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某县某镇和平街。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址:某县某镇。
  邢志国,县长。
  委托代理人郭贺,男,19xx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住某县某镇西街路北。
  委托代理人韩革,男,19xx年8月2日出生,汉族,某县房产处干部,住某县某镇和平街。
  第三人杜建民,男,19xx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某县某镇被服厂家属区。
  委托代理人曲凤友,男,19xx年3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肇源县薄荷台乡。
  第三人张志军(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刘xx不服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注销房屋产权证一案,本院于2xxxx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xxxx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xx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郭贺、韩革,第三人杜建民及委托代理人曲凤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县人民政府于2xxxx年4月29日下发了关于注销刘xx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该通知称,日,由某县房产处核发给刘xx的房屋产权证,由于当时工作人员审查不严,程序不够规范,应予注销,待手续完备后重新予以确认。
  原告刘xx诉称,其于日,经过合法手续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为第012644号),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而某县人民政府于2xxxx年4月29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注销了其房屋产权证。其房屋是集资建房,由房屋公司给办理房屋产权证,程序合法,某县人民政府对其房屋产权证予以注销不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某县人民政府注销刘xx产权证的行为违法,并依法赔偿因注销房屋产权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70,000元。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辩称,日,张志军带着他与刘xx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到房产处,为刘xx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当时工作人员不够认真为刘xx办理了012644号房屋所有权证。2xxxx年4月8日,杜建民某县人民政府所属房产处要求撤销某县人民政府房产处为刘xx颁发的012644号房屋产权证。庭审中,认为办理刘xx该房屋产权证协议书,协议事项不明,不能体现房屋买卖关系,且没有交纳房屋交易,有偷、漏税行为,据此,注销日为刘xx颁发的01264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待第三人张志军(现下落不明)出现后,认定该房屋产权明确归属,再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某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七款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中十二条、十三条、十七条之规定注销日为刘xx颁发的01264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待第三人张志军出现后认定该房屋产权清楚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另外,该房屋自1996年12月交付使用后一下空着无人居住,日张志军为刘xx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后,该房屋属于刘xx所有,刘xx也没有入住,1999年11月杜建民从张志军处购买该房屋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刘xx始终没有居住该房屋,也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产权确定后杜建民怎样搬进入住,以及是否征得刘xx的同意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被告也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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