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都县农村可以办农村房子有房产证吗吗?房子?

农村建的房子要办房产证吗?_百度知道
农村建的房子要办房产证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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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你直接在申请建房的时候就用个人的名义修撒,单独立户,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想办法多申请点
恐怕您是办不下来的吧,农村好像只有宅基地。
农村的地只有宅基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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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能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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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农村宅基地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看看以下详细解读吧。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或者集体所有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知识链接:
1、房产证具体是指什么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2、农村宅基地是吗
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福利,宅基地说通俗就是一块土地上画个圈圈、圈内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土地属于国家)。上面建造的房子属于宅基地建房,房子的所有人有产权。小产权是乡镇利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您买小产权房买的只是有房子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一块地,不是建筑。宅基地建房是农民在政府分配的土地上根据规划建造的合法房屋。小产权是乡镇政府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严格地说来没有产权(因为没有人批准建房),所以从头到尾就是非法的。
分享到:57人有用52人有用121人有用368人有用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大庆市肇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高港区,是江苏省泰州市下辖区。总面积286.83平方千米,下辖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高新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回复国企职工下岗安置等问题_网易新闻
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回复国企职工下岗安置等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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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同志简历&|&给贵州省委书记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粟战书书记:您好!请原谅我们冒味的给您写这封信,更希望您在百忙中能抽出点时间来看我们这封信,也许就是您这几分钟的时间能改变我们这一生的命运……  我们6人原系贵州省福泉酒厂(以下简称酒厂,系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当过知青,该酒厂于1996年破产后其全部资产贵州省黔南州磷酸盐厂(以下简称盐厂,系国有企业)购买,盐厂按福泉市政府的要求接收安置了酒厂职工,我们6名职工在未收到盐厂任何书面除名通知的情况下被盐厂所谓的“除名”,导致我们6名职工在盐厂破产时未享受到破产安置待诉请上级政府和组织对这一违规违法的做法给予纠正,还我们职工身份,还我们破产安置待遇,还我们合法权益。  申诉事实和理由  一、我们是盐厂的职工,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盐厂在接受酒厂职工时,对刘显辉等6名职工时酒厂的正式在册职工一并进行接收,当我们要求到盐厂上班时,盐厂却按排我们回家等待。从1996年5月起,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到盐厂要求上班,但每次得到的答复仍是等待,直到日,我们书面向福泉市政府所映情况,盐厂此时却以我们未到厂报到为名,对我们作了除名处理,对我们有着重要意义的除名决定却没有送达我们手里,导致我们无法知道除名,无法去争取作为职工的权利,直至今日,我们也没有拿到书面除名通知,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当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在事实上仍然属于盐厂的职工。  二、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贵州省黔南州中级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的决定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并没有否定我们是盐厂职工的事实,并没有剥夺我们获得破产安置待遇的实体权利。  为了争取我们为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先后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和向法院提看书诉讼要求盐厂对我们进行安置,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福泉市法院和黔南州中院分别作出了仲裁决定和判决。福泉市法院就盐厂对我们的除名决定依法予以撤销、并判决其决定,福泉市法院就盐厂对我们的除名决定依法予以撤销、并判决其15日内对我们进行安置,二审时黔南州中院以“超过诉讼时效,本院依法不能对我们的劳动争议纠纷即除名决定正确与否和安置问题进行审理”为由,判决撤销福泉法院的判决并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虽然仲裁决定和法院判决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是福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黔南州中院的判决均未从实体上否定我们是盐厂职工的事实,因此我们在事实上仍然是盐厂的职工。&&&&&三、我们从实体事实上一直是盐厂的职工,就应该按照当时的安置政策享受到盐厂破产安置待遇。  综上所述,无论是福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黔南州中院的判决,均未对我们诉请的劳动争议纠纷即除名决定正确与否和安置问题进行实质审理,并没有否定我们是盐厂职工的事实。反之,我们是原福泉市酒厂的在册正式职工,并已被盐厂接受,这些事实均可以从当时的职工移交名册中查证,并有我们的广大工友作证我们一直是酒厂和盐厂职工的事实。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很关心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问题,国务院从1994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些行政规范,包括《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1996年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号),对依照这些规范进入破产的企业(我们一般称“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给出了超越法律规范的特殊优惠,在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上明确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甚至已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实现也可以用于偿付职工安置费,并将职工住房及其它社会性资产如幼儿园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而实际清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有所突破。当时的福泉县人民政府也对福泉酒厂职工安置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然而,盐厂却违反当时接受安置职工的政策,违规将我们所谓的“除名”,于理于法都应该纠正,并追究当时经办人的责任。  我们6人现在已年事已高,我们被违规除名后,上要养老,下要抚小,并且我们自己要面临越来越现实的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我们得生存、得吃饭,更甚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被侵害后一直得不到合理合法的纠正,因此我们再次强烈的请求上级政府纠正原国有企业——贵州省黔南州磷酸盐厂违规、违法的除名决定,还我们这些老国企职工们一个公正的待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经调查,福泉市原福泉县酒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1996年破产,同年2月,由黔南州磷酸盐厂进行了收购。同年5月7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发出(福府通〔1996〕29号文件)通知,要求磷酸盐厂对原福泉酒厂包括刘某某等6人在内的102名在册职工进行安置。磷酸盐厂按照要求对原福泉县酒厂的职工进行了接收。但其中唐某某、潘某某停薪留职期满后未向磷酸盐厂办理请假手续,自行离厂;刘某某、杨某某、杨某在外开车也未办理请假手续,自行离厂;贾某某因未与磷酸盐厂结算帐务,也未办理请假手续,自行离厂。由于黔南州磷酸盐厂自1995年9月以来就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便于日以电话、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刘某某等人发出了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期满后,刘某某等人未到黔南州磷酸盐厂签订劳动合同。磷酸盐厂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刘某某等人作出了除名的处理决定,但未能将除名决定书送达给刘某某等人。刘某某等6人不服,向福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日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当日将该通知书送达刘某某等6人的委托代理人尚中平。日,刘某某等6人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磷酸盐厂的除名处理决定,并妥善安置其工作。&&&&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日下达了《(2002)福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黔南州磷酸盐厂在作出除名处理决定后,未将除名决定书书面通知刘某某等人,其处理决定程序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并作出了刘某某等6人胜诉,由黔南州磷酸盐厂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刘某某等6人进行安置的判决。&&&&随后,黔南州磷酸盐厂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日下达了《(2002)黔南民一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刘某某等6人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超过15天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劳动法》规定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并作出了撤销福泉市人民法院(2002)福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驳回刘某某等6人的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为此,2008年黔南州磷酸盐厂实施政策性破产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定刘某某等6人不是在岗、在册职工,不属安置对象。&&&&刘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其要求恢复磷酸盐厂职工身份、享受政策性破产安置待遇的诉求无法律支撑,应不予支持。下步,福泉市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刘某某等人的政策说服工作。同时,责成相关乡镇(办事处)随时关注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对确实生活困难的,将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大人你好,我是福泉市凤山镇竹王城村小桥组(苗坟)村民,从小到大,我就记得早上没有天亮,爸爸妈妈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去解决家中6口人、还有牲畜一天的饮水问题,要是都了枯水季节,井里的水很少得凌晨去挑。没有就到河里挑河水饮用,随着现在年轻人都出门打工,寨子上有点红白喜事,都没有人挑水了,很是恼火。&&&&08年镇上搞了一次民生饮水工程,想到要告别挑水的日子,当时心里还挺热乎,谁知水管都铺到我们门口学校那里了,离我们家直线距离也就200来米。就是搞不到我们寨子上,还比我们远一公里的牛角田那边都搞了,后来是听说他们寨上有人在市里当领导。我想问现在当官都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急切盼望能得到回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福泉市凤山镇竹王城村小桥组包括小桥、龙洞、苗坟、湾子寨四个自然村寨,境内有龙洞河、羊老河两条河流流经全组,共有117户496人,人畜饮水主要靠群众到200-300米处的自然饮水井(山角、妙冲和大土3口水井)挑水解决,农田灌溉主要依靠龙洞河和羊老河。&&&&2009年,凤山镇申报饮水项目资金430万元,拟在该镇金凤村冬青片区、灯田片区,甘巴哨村小堡片区,竹王城村羊老片区、棉花土片区(小桥组、苗坟组、淌水河组)、牛角田片区实施饮水工程项目。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项目初步设计的范围过大、资金有缺口,上级业务部门要求项目缩小覆盖范围。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解决大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2009年4月,经福泉市水利局与凤山镇协商,裁去了棉花土片区,使该组未能实施饮水工程项目。为此事,在2010年6月棉花土片区(小桥为主)群众曾到凤山镇上访,当时凤山镇耐心接待并作出答复:该片区饮水项目已经上报,待项目获批后再及时组织实施。当时,该答复得到了棉花土片区群众的理解。&&&&目前,福泉市水利局已与上级业务部门积极对接,争取该项目早日批准实施。同时,市委、市政府责成凤山镇采取有效措施对三口水井进行清理和维修,确保该片区人畜饮水需要。&&&&  【网民留言】  栗书记你好!我是惠水县羡塘乡石板组人有句话说的好要治富先修路我们的乡村公路那么差怎么能治富年轻人都出外打工家里都是老龄人有点农作物要挑到两小时路程的市集去卖,每天还要挑水解决饮用和牲畜用水特别是干旱季节要到走到半小时的路程去挑水希望能得到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三合村位于惠水县羡塘乡西北部,距乡政府驻地13公里,全村11个村民组423户2210人,石板组位于该村南部,辖51户288人。&&&&关于石板组公路问题。经实地查勘,三合村石板组通组道路全长1.5公里,路基宽4米,大部分为砂石路面,在该乡通组公路中属中等水平。2008年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开发项目时,已对项目区内的300米公路进行镶边,仅有石板组附近约300米路段为黄泥路,雨天人车通行较为困难。目前,羡塘乡正通过向财政部门申请“一事一议”项目积极解决。&&&&关于石板组饮水问题。经羡塘乡党委、政府与惠水县水利局积极对接,拟从三合村双井组安全饮水工程引水。经实测,需建容积为60立方米高位水池一座、管道(32管)1500米,并采取由县水利局出物资,村民出劳力的形式解决。该工程已于3月12日开始实施。  【网民留言】  粟书记,求求您帮帮我们,我们是黔南州的市民,2005年源流房地产开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房,我们109户业主购房交款后,业主一直在催房产公司办证,他却骗说政府办事效率太低、他们在催给业主办产权证,但在一年后才突然发现他们已违法将业主产权证办走,并用编取的产权证到信用社贷款650万。几年来一直在反映,州市领导也都清楚,房开商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来头,各路神仙一路护卫,违法者一路横行,根本找不到法律,各类领导信箱形同虚设,请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西苑绿色超市隶属都匀市源流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源流公司”)开发项目西苑家电步行街综合楼的一、二层商场,2000年5月开工,2001年5月完工,建筑面积共4110.46平方米。2000年5月西苑家电步行街综合楼项目取得市房管局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匀商品房预售制〔2000〕19号。2004年,源流公司因其它原因未通过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日源流公司将该房屋产权办成其公司名下资产,并于日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乡街信用社抵押借款46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至日,该贷款已还清。&&&&2005年12月份源流公司将绿色超市划分摊位分块陆续对外出售,售出面积共1615.11平方米,共有109户购房人,销售金额共659.77万元,源流公司返租购房人所购摊位并支付租金。但源流公司一直未到市房管局申办分割转让手续,而购房人从2005年至2008年间也一直未到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在2007年源流公司将名下的绿色超市全部房产转让给贵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经营数码城之前,有8户购房人退房,加上部分购房人尚欠购房款,源流公司实际收到购房款569.29万元。&&&&2007年12月,源流公司、贵港公司及部分购房人(78户)三方签订新协议,源流公司将西苑绿色超市全部营业用房转让给贵港公司,贵港公司继续租用购房人的摊位并支付租金。2008年1月源流公司将该房产通过单位房屋买卖登记过户给贵港公司,办证面积为4110.4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1,同时,由贵港公司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购房人租金。日贵港公司将该房产在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乡街信用社抵押借款500万元。在此期间又有8户购房人退房,购房人尚余93户。2008年9月因资金短缺问题,贵港公司停止支付购房人租金。至此,西苑绿色超市购房者才到该市房管部门反映问题。&&&&针对源流公司涉嫌诈骗的情况,都匀市公安机关进行了缜密侦查,并与检察院对该案情况进行会商,同时将该案情况向黔南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汇报后一致认为:一是源流公司在销售西苑绿色超市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铺面、摊位租赁合同”,有真实存在的铺面、摊位交付,对&“铺面、摊位租赁合同”履行了代租租金给付,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和意愿。二是源流公司、贵港公司、业主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履行协议”,是经业主认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铺面、摊位租赁合同”的继续约定。源流公司、贵港公司按约定承诺回购了部分业主商铺、摊位,也继续支付了业主的代租租金,对未回购的商铺、摊位,贵港公司愿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回购,但由于其数码城经营不善,导致未如约进行回购。贵港公司虽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但其所属数码城产权价值大于业主受损价值,有真实存在的标的物,且贵港公司至今没有逃避其违约责任。因此,此案应属合同纠纷案件。&&&&至于源流公司故意隐瞒西苑绿色超市财权抵押情况,将超市变更为铺面、摊位进行销售,后又将西苑超市转让贵港公司,也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范围。&&&&此外,在2005年源流公司已将西苑绿色超市房物产权证办理为自己所有的情况下,该公司将西苑绿色超市分成摊位销售给购房人,这种私下买卖的行为,政府是难以做到事前事中监管的。房地产三级市场的交易也需由购房者及时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确认自己的权利,在房款交付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1个月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转让手续。而在本案中,购房者2005年交款,却直到2008年贵港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才到房产管理部门反映问题,造成了目前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局面,这固然是由于源流公司故意隐瞒产权抵押情况对外出售,“一房两卖”违规操作的原因,但购房人在源流公司一直未按购房协议为其办理产权的情况下,仍然收取源流公司与贵港公司的租金,不制止源流公司与贵港公司的转让行为,也反映了购房人的风险意识淡薄。&&&&都匀市高度重视西苑绿色超市纠纷及其可能对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一直积极进行协调处理。考虑源流公司已与贵港公司及大部分购房人签订三方协议由贵港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基于贵港公司对该房产的产权和债务情况是完全知情的,并以重新招商的名义与源流公司联合说服购房人签定“三方协议”,自愿承担原西苑绿色超市的债权债务,都匀市责成贵港公司对西苑绿色超市房产进行变现处理,偿还购房人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偿还所欠金融机构贷款,目前该公司已拿出转让方案,但可行性不强,都匀市已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寻找解决办法,以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二是协调市信合联社,将应属于购房人的1615.11平方米产权从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证上进行剥离,剩余面积由市房管部门单独办理房产证后单独进行抵押,而购房人已交款部分面积不再作为抵押物,降低购房人的财产风险。另一方面,从目前市场来看,该超市市场价值大约为1500万元,超市进行抵押部分的价值仍然超过贷款本息额,信合联社也能得到一份没有争议的抵押物。目前市信合联社进行风险评估后没有同意该方案,已向州中院提起强制执行。&&&&三是积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在贵港公司不能履行退款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司法介入,争取将西苑绿色超市整体拍卖,以偿还购房人及市信合联社的资金,减小各方损失。&&&&至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西苑绿色农贸超市摊位部分业主诉都匀市源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贵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8件,租赁合同纠纷案24件。28件买卖合同纠纷已于日做出源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回购款及违约金的判决,其中3件上诉,其余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4件租赁合同纠纷因原告漏列当事人(都匀市源流农贸超市有限公司),原告于日提出撤诉申请,并已裁定准予撤诉。&&&&目前,市人民法院新增受理西苑农贸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7件,租赁合同纠纷案26件,其中27件已于日、8日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理终结,其余6件尚未开庭。  【网民留言】  栗书记:您好,首先欢迎您到贵州工作!  我是独山县麻尾镇社区居委会一名服务者,我社区有户口常住人口6000多人,流动人口有5000多,还有2000多是附近乡·村到我社区的常住人口,共有17000人,我们这里的饮用水成了麻尾十几年来的一个民生迫切解决的问题,居民饮用水是从几公里外的一个小水库引来的,饮用水水质太差,净化机械差,加上管道是十几年前的水泥管道,污染相当严重,简直就是泥水,居民的饮用水都是用一两个水缸经过沉淀后才能饮用,社区居民反应强烈,(居民曾经和供水公司发生过冲突)我们居委会多年来也时常向政府反应,因为钱的原因都没有得到解决。(2003年黔南电视台曾经报道过)  麻尾镇是贵州省的南大门,州·县共建的重点工业集聚区之一,但是由于麻尾的人口在逐年的增加,饮用水就不够用了,三天两头停水,原因是水库的蓄水量太小供应不够,饮用水也成为了阻碍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外地投资人到我们这里来看到饮用水的水质都摇头。  我们是基层的工作者,很想多为居民办事,居民都是不理解,不支持,都说我们居委会连最基本的民生问题都解决不了,所以社区居民对我们居委会意见很大,为饮用水的问题工作很难开展。为了解决这一民生重大问题,为了我们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了响应“工业强省”“&城镇化建设”目标,请栗书记责成相关部门解决一下资金问题,我们代表社区居民感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麻尾镇政府所在地麻尾社区常住人口6039人,流动人口近5000人,加上邻近的麻尾镇麻往村及下司镇铁坑村等村组,总人口13439人,片区居民正常日需水量2300吨。目前,该片区居民生活用水主要由8公里外的铁坑水库供水,该水库始建于1998年,现已属病险水库,日供水能力不足1000吨,供水量已严重不足。铁坑水厂于1998年建有水处理净化设备系统一套,但由于该片区供水管网建于上世纪70年代,管道已严重老化锈蚀,管内沉积水垢杂质,主管水进入分支管网后,形成二次污染,管道末梢水部分时段较浑浊,悬浮物涌起,水质较差。&&&&近期措施:一是已改造完成铁坑水库的提水设备,实现日新增供水400吨。二是建设完成麻尾水厂与麻尾铁路工区水厂管网的搭接取水工程,铺设直径90毫米PE管150米,由铁路工区水厂每天向麻尾水厂供水400吨。三是建设完成由麻尾工业园区至麻尾镇镇区2000米管网,每天向然戎水厂取水1000吨。从5月14日起,每天可向该社区供水2800吨,其中新增1800吨,社区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并实现24小时供水。&&&&下一步计划投入4500万元对该片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正在编制可行性报告,待编制完成后立即申报。目前正在规划改造、扩建然戎水厂和新建塘香村打渔河小(一)型水库项目,待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成后日供水能力将新增5500吨以上。  【网民留言】  栗书记你好,我们独山到三都方向的基长基高至塘立段路面严重损坏,路面凹凸不平、坑坑洼洼,汽车所过之处颠簸特别厉害,年久失修,起码也要有3年时间了,极易引起车祸,引起伤亡,过往的车辆和民众无不怨声载道,敬请栗书记帮忙过问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年久失修的路面,不知要等多久才能维修,不会等到出了车祸才去采取修复措施吧。敬请尽快回复和关注,如果可能,您能不能到现场查看调研,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您反映的独山至三都方向的基长基高至塘立路段属于县道X942打周线(打显至周覃公路)的独山段的K0+000至K4+200。X942打周线全长30.1公里,原由都匀公路管理局所属的独山、三都县养护管理段进行管理和养护。为理顺国省道和县乡道养护管理体制,省公路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日起将该路线移交黔南州交通运输局进行管理,具体交由独山县、三都县公路管理所进行管养,其中:独山县境内16公里,三都县境内14.1公里。从检查情况看,该路段目前存在局部路基沉陷等病害(主要是独山境内)。据了解,独山县公路管理所自接管养该线路以来,每年都安排2名养护工负责该路的路面保洁、边沟清理等日常养护工作,2010年还投入资金11万余元对该公路损坏的路面、路肩和垮塌的挡墙进行了修复,不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造成路面损坏的三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该路属县道,公路等级不高,建设标准较低,对原有地质病害处理不够。加上水毁比较严重,所以路面受损严重。二是该路于2006年改造,至今已近6年时间,属于老龄油路,路面龟裂、坑槽、松散是老龄油路的主要病害。三是油路小修保养工作未能及时得到开展。一方面独山县未落实公路养护机具采购资金,独山县公路管理所因没有养护机具而未开展油路小修保养工作。另一方面小修保养资金未能按计划全额预算安排到位。独山县2010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计划85.78万元,实际列入县财政预算50万元。2011年的小修保养资金,县财政应安排的养护资金尚未安排到位,公路管理部门因没有养护资金,无法安排正常的公路小修保养工作。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全面加强路政执法和养护管理、提高公路通行保障能力、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落实好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配齐公路养护机具和养护技术人员,切实开展农村公路油路小修保养工作。三是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关系,按照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责任要求,加大路政执法管理和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维护好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目前独山县交通局已将该路段作为重点整修项目,并作好了前期相关工作。整修计划已上报到县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栗书记:您好!&&&&&  我们是广州到贵州瓮安县发展农业的投资商,我们于日从广东省湛江装2车红薯苗到贵省的瓮安县高水乡种植,2日上午11.30分到贵省马场平站,该收费站工作人员说不能免费,按从入口全程收费;驾驶员说从广东广西都不收费,为啥要收?难道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领导下吗?贵省该站收费员工态度恶劣,收了两车的过路费共计570元。  我回来查实,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于日就把红薯作为绿色通道了,为啥还要收费呢?说老实话,严重影响了贵州的投资环境,请你查实,我会保留向上反映的权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经了解,5月2日上午,您驾车从广西新寨进站到贵新高速公路马场坪收费站出站时,以运载的是红薯苗为由要求按照绿色通道车辆给予免费放行。马场坪收费站工作人员认为红薯苗不属于绿色通道的免费项目,拒绝了您的要求,收取了两辆运输红薯苗的通行费共计570元。经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和《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黔交〔2011〕2号)文件制定的《贵州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目录》,红薯苗并未被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不属于绿色通道的免费项目。同时,经查看现场监控视频,未发现收费人员有态度恶劣和过激行为。  【网民留言】  尊敬的栗战书书记您好:&&&&我们是黔南州都匀市金海岸的住户,都匀市金海岸居民区酒吧成灾(13家),网吧和游戏厅多家,每天夜晚好几家要蹦迪到深夜12点甚至深夜2-3点,扰民严重,附件几百户居民苦不堪言,有好几个老人被害的心脏病突发,孩子们无法得到正常休息,有的的都神经衰弱咯,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和大人的工作,居民们多方投诉无果,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强烈要求、恳请栗书记尽快过问解决,全体金海岸居民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5月13日22时,都匀市相关部门对金海岸片区娱乐场所开展了统一突击整治行动。对新华办事处辖区内的KTV、酒吧、歌舞厅、会所等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封无照无证经营户9户,并对因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2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此次统一整治行动发现,部分娱乐场所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和无照经营情况一定程度存在,按照“举一反三、大见成效”的总体要求,都匀市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打持久战、打硬仗的准备,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促使噪音扰民等类似情况得到根本性好转。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制定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联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考核不过关的单位由领导小组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市工商局、公安局、文广局、环保局各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市违规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清查和治理。三是制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四是建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举报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确保都匀市公共娱乐场所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对近期涉嫌违规经营的10家酒吧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处办结6件,4件正在办理中;市工商、公安、环保、消防、文化等部门对违规经营的酒吧业主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令业主按照规定限时办理和完善合法经营手续。  【网民留言】  栗书记:首先感谢您对贵州人民的付出,在此也祝书记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我们是荔波县大十字(大钟脚)一建筑工地全体民工,自去年9月份在这工地做工以来,我们全体工人累死累活的做活路,但工地老板一直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多次到相关部门发映情况,县里的领导说几句安慰的话打发我们走,但不来解决,不理会,&可是,我们要吃饭,要生存呀,我们农民工在外做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等待我们将辛苦挣来的钱寄回家里养家糊口,请你关注我们一下吧!我代表全体民工或我们家人感谢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经积极协商处理,房开商于5月25日、6月2日分两次将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400万元全部支付予建筑单位民工,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下一步,荔波县将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栗书记:您好!&&&&我们是惠水县摆金镇大华村村民,知道您是一位好书记,这里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当一个村支部书记,应该想的是随时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引导并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搞好脱贫致富.而我村支书,他是这样当支书的:我村米新寨子及周边寨子松树林不少,外地(或本地不与其合作者)一旦有车进入收购木材,他会举报,县.镇林派会及时赶到,给予没收或罚款;群众只有把木材卖给他转卖,才不被没收或罚款;就连群众有困难找他借钱---可以,但不要还钱,要用木材抵帐;对不通过他私自买卖木材的群众,前来办事百般刁难-------几年下来,通过创新这些工作方式,发了不少财.请问:用此权力发这样的财可以吗?盼您栗书记百忙之中早日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经调查组5月25日至28日初步调查,2011年1月,杨某某以6000元价格向本村村民杨某购买一片地名为老鸹山的山林,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马尾松共150棵。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测算,砍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共27.8575立方,林木材积17.3274立方,损失折合人民币6930.96元,情况属实。但您所反映的群众若不将木材变卖给杨某某,群众办事将百般刁难和群众向杨某某借钱以木材抵账的问题无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5月30日,惠水县公安局对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9月10日经摆金镇党委研究,决定免除杨某某摆金镇大华村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任命在摆金镇大华村有凝聚力和工作能力的退伍军人肖某某为大华村党支部书记。10月22日,惠水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同时自动免除杨某某摆金镇十七届镇人大代表资格。11月2日,摆金镇纪委向惠水县纪委申请开除杨某某党籍,目前相关审批手续正在进行中。  【网民留言】  在惠水县芦山镇有一个风景如画的村庄,在那里有原生态的山水园林,曾经吸引过很多人来旅游,但近来几年没有人来维修那条几十年的村级路,现在实在是没有办法走了,就算是微型车都不好走,现在不是说要发展乡村旅游吗,为何不来看一下,只有稳住百姓,才能稳住江山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芦山镇位于惠水县西南部,距县城35公里,全镇总面积91.5平方公里,总人口25409人,辖16个村居164个村民组。其中,芦山镇河心村共10个村民组,总人口1365人,您所反映的问题是芦山镇河心村的通组公路维护及第3、4、5组生态保护问题。&&&&关于村组交通公路问题。断雅公路(断杉镇—芦山镇雅羊组)横穿河心村全村,车流量较大,是芦山镇较为重要的交通要道。近年来,由于缺乏村级道路维护资金,路面破损较为严重,主要依靠村“两委”组织村民和群众自发组织劳动力进行维护,基本确保车辆通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经排查,主要集中在河心村3、4、5组,该三个组全部为布依族村寨,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厚。2009年,芦山镇政府利用石漠化治理项目对河心村实施了封山育林、荒山补植补造、退耕经济林种植等,切实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调整种植结构。&&&&根据惠水县总体规划,全县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从2011年开始逐步实施“通畅工程”(即沥青路或水泥路),投资来源为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到“十二五”期末,惠水县村级公路达到80%的村组通油路或水泥路。芦山镇断雅公路已被列为惠水县“十二五”通村油路规划,前期建设工作已在准备中,届时将完全解决该路段道路不畅问题。在惠水县2011年新一轮小城镇建设中,惠水县芦山镇已将河心村列为首批规划重点整治村之一。目前,该村的规划整治、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已得到顺利开展。  【网民留言】  罗甸县地处贵州边远贫困山区,现在通往州府都匀、省会贵阳的通道确是一条不三不四而且是解放初期建设后经改成油路山区公路,交通的欠以达一直是罗甸经济发展的障碍。请书记关心一下罗甸三十三人民的经济发展的生命通道。二级路最适合、老佰姓实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罗甸县现在建公路项目为沫阳至红屯至大亭通乡油路改造工程,该项目全长51公里,现已完成前期工作。罗甸县2011年通乡油路改造工程计划的项目为3个(八总至梨子坳至班仁66公里、梨子坳至风亭6公里、羊里大桥至红水河3公里),共计75公里,上述三个项目现已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以上项目完成后,罗甸县预计于2012年实现全县100%通油路。&&&&该县2011年共有通村公路建设项目8个,共计35公里,县交通运输局现正在对上述项目的前期测设,预计2012年实现全县行政村100%通公路。&&&&该县列入2011年通村油路建设计划的项目3个(边阳三小至简耐10公里、克麻井至董当7公里、云盘至八木9公里),共计26公里,现由县交通运输局正在组织测设。在“十二五”期间,罗甸县将实施38个通村油路改造项目,共计320公里,届时将实现罗甸县63个行政村通油(水泥)路。&&&&该县通往贵阳和都匀的公路现已列入我省“十二五”期间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其中贵阳至惠水段已进场施工;惠水至红水河至广西百色段设计单位目前已确立路线走廊方案,贵州设计单位与广西设计单位已基本确立两省接线方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该项目将在“十二五”期间动工建设。独山至平塘段,现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正在对几家投资人进行考察;平塘至罗甸段,现正在组织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积极招商,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粟书记您好!&  我是贵州省三都县普安镇鸡照村5组村民,关于厦蓉高速公路在我村开工建设,挖断了我家一块责任田的水源,当时我去找了高速公路指挥部和镇政府,并都说,那就把水稻田改为旱地由政府给予补偿,在开工期间多次找高速公路指挥部和政府一直都没解决,现厦蓉高速公路已通车,镇政府和县政府一直没有给予解决。加之我家的主要田也被厦蓉高速指挥部暂用,高速公路通车后,指挥部已撒走,现余下的水泥地,普安镇政府又要把该全村被高速公路指挥部暂用的水稻田拍卖给企业老板,现我家庭共有人口十三人,母亲年世已有九十多岁高龄,加之水稻田水沟被挖断无法耕种,现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现特请求粟书记派人能到实地进行调查并给予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1、水改旱问题&&&&三都县高速公路指挥部、普安镇政府已于4月下旬开始启动对厦蓉高速公路水改旱的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其中刘某某需水改旱的田面积0.4亩(水改旱补偿标准=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每亩22400元—旱地征地补偿标准每亩14272元),共应补偿3251.2元,事前已登记上报,待补偿资金到位后统一兑现。&&&&2、征地补偿问题&&&&厦蓉高速公路征地分正线内和正线外两种,正线内用作公路干道,正线外用作工程附属用地(即项目用地、施工便道、炸药库、拌料场、弃渣场、料场等),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一致(不含前期主便道征地补偿标准,前期主便道是县内方便施工而建的,补偿标准为水田14000元/亩、旱地6500元/亩),补偿标准为水田22400元/亩、旱地14272元/亩、未利用土地2925元/亩,其中刘某某一户被用土地总面积2.48亩(正线内:水田0.29亩、旱地1.4亩、未利用土地0.29亩;正线外:水田0.5亩,其中0.077亩被征用作前期主便道,0.423亩被征用作工程附属用地),补偿总金额为37878.25元,刘某某已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分三次全部领取补偿款(其中正线内补偿款27325.05元于2008年4月底由信用社代理兑现,正线外征地补偿款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1月两次领取)。&&&&3、拍卖工程附属用地问题&&&&工程附属用地权属归高速总公司,工程竣工后,公司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管。为规范对项目工程附属用地的管理,避免引发群众对已经征用土地私占和哄抢,造成新的矛盾,普安镇人民政府通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厦蓉高速公路总公司委托代管的工程附属用地向社会进行公开拍租管理使用,拍租资金全部用于所在村组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强对辖区厦蓉高速公路17、18标工程附属用地的管理。&&&&4、刘某某家庭困难解决情况&&&&刘某某家人口总数为13人,有6人享受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季度120元,其中:其母2008年7月开始领取,其他人自2010年1月开始领取。刘某某家被征地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7174元,被征地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248元,普安镇2010年人均纯收入为3488元,刘某某家生活在当地属中上水平。  【网民留言】  赵省长你好!  我们是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打鱼乡村民。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关于我乡年的农村公路改造实施工质量情况:打鱼乡年获得了上级关于农村公路改造的项目上,并施工,这是我们群众盼望已久的好事,可是在施工时,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太差,地方政府官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管,从来没有人监督施工单位,因此他们在施工时偷工减料,质量极差,特别是在镶边时更假,砂子都大部是泥土,水泥更不用讲,用老师百信的话说就是“马屎外面光,里面一包糠”,公路的路面不合格,都是表面盖士,下面基础是空的,老百信说的是“猫埋屎”。比如打鱼乡排怪公路才修得一年,现在不成样子了,去年“光溜溜”的镶边现在不多见了,多见的是塌方、弯陡,好像刚发生过一场7级地震,现在大车又不通了,又走原来的山路,一点也不夸张。原来给老百信来实惠的“农村公路改造”却变成了老百信因修路失去田地,出行更不方便的苦果,现在老百信们都说,这个“路改”越改越“不像话了”,当官的真黑!请问省长,这个关于全乡群众利益的事怎么解决!望给予回复和解决为谢!(注:我们反映的是事实,请领导帮帮我们宝秘,我们这里当官的黑得很,要不然,我们可惨喽!并且希望上级领导一定到我们群众基层来亲自看一看,特别是排怪公村和盖赖村,麻烦也好,但相信你们能来的,因为我们相信你们才是我们的父母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打鱼乡位于三都县东部地区,地势险峻,地质疏松,结构十分复杂,公路边坡开挖量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脆弱,每逢汛期道路损毁严重,公路交通经常受阻,甚至中断。如国道321线位于该片区,每年都有水毁严重、交通受阻、断交等情况发生。打鱼乡盖赖村公路、排怪村公路位于打鱼乡,同属于这种地质类型,也经常发生水毁等情况。&&&&盖赖公路、排怪公路分别是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08年、2009年下达三都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之一,其中盖赖公路全长21.141公里,原路面3米左右,属于改造工程,每公里造价6.5万元,计划投资137.417万元;排怪公路全长11.8公里,新建5.5公里,改造6.3公里,新建每公里造价10万元,改造每公里造价7万元,计划投资99.1万元。三都县交通局在优先征求由乡镇实施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出报名公告,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报名的施工队进行竞争性谈判,并召开会议研究后确定施工队伍。盖赖公路由陈援朝施工队承建,于2008年10月进场施工;排怪公路由陈金照施工队承建,于2009年10月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县交通局明确分管领导和技术员定期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打鱼乡政府、受益村“两委”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参与质量和进度监督,并立公示牌对工程概况、里程、投资、建设标准及分管领导、技术员、施工队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盖赖公路、排怪公路工程分别于2009年2月、2010年3月完工,其中盖赖公路,全长24.7公里,宽度4.5米,泥结碎石路面,完成投资160.55万元;排怪公路全长12.5公里(其中新建6.2公里,改造6.3公里),宽度4.5米,泥结碎石路面,完成投资106.1万元。经组织打鱼乡政府领导、村“两委”、组干及群众代表按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县级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要求,完成合同要求,同意提交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州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同意交付使用,工程的建成为当地群众出行运输发挥了重要作用,盖赖公路还用于“两高”建设便道。&&&&通村公路工程投资较低,工程质量难以达到理想要求。如2008年的盖赖公路每公里6.5万元,平均每延米(宽度×1米)65元(含税收),仅够开挖路基工程和简单路面工程、管洞、水沟等,无力进行防护工程修建;2009年通村公路工程造价稍有提高,新建每公里10万元,改造每公里7万元,新建平均每延米100元(含税收),改造平均每延米70元(含税收)。工程要求对公路两边进行线条干砌镶边即假镶边,加上民工工资、火工炸材、柴油价格猛涨,修建十分困难,防护工程无法进行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理想要求,抗自然灾害能力脆弱。&&&&村级公路养护困难,养护资金缺少。根据《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村级公路由项目所在乡镇管理,并组织受益村组群众投工投劳养护。三都县村公路经州级验收后,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财政每年有每公里900元列养补助,补助经县公路管理所按列养里程拨给乡镇(2010年度列养补助已拨给乡镇,2011年列养补助资金还未到位),由乡镇组织受益村群众对公路项目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群众外出务工较多,且受益程度不一致,群众不参与投工投劳进行养护,加上900元的补助只能用于简单小修保养,无法对重大水毁工程进行修复,通村公路养护工作难度很大。盖赖公路、排怪公路建成后,先后受去年雨季和今年雪灾和雨季暴雨冲击、浸泡等因素影响,引起路基坍塌、沉陷和上边坡塌方、路面冲毁等地质灾害,如盖赖公路、排怪公路仅恢复一个涵洞就需3—4万元。尽管如此,打鱼乡政府积极组织修复盖赖公路,目前该路是通车的。&&&&三都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村级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但全县需建设和养护的村级公路工程量大,尤其是打鱼、坝街等东面乡镇的村级公路工程更加艰巨,而三都县财力又十分困难,村级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难以一步到位,只能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解决。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尽量争取群众的支持,积极参与到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中,确保公路畅通发挥效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  你好!  我是属贵定县马场河乡一村民,为什么我们那里条件比我家好的都有低保,救济粮,而我家什么都没有,危房改造补贴我也家也没有?别人都说这个要靠关系,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据调查,你反映问题中的户主骆某某与其四儿子现住在三七厂职工宿舍,和尚庄组老房基本无人居住。骆某某户所承包的田土早年或租或送给本寨的罗某达、罗某歌、汤某某等人家耕种,直至2011年骆某某才自己回家请人耕种。经现场勘查,你家的老房是二间四格共80多平方米的砖木瓦结构房屋,门口有一水泥地坝,旁边还有20多平方米的木瓦结构灶房。木板和柱头完好无损,也未漏雨,无倒塌迹象。贵定县调查组就留言中相关问题入户进行了现场解答,同时对农村符合享受救济粮、农低保、危房改造补贴对象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宣传和解释。户主骆某某当即表示,政府相关部门解释清楚后,她没有任何意见,感谢各级政府的关心。  【网民留言】  2002年都匀市开发区管委会征用都匀市沙包堡镇黄英村农民的居住地用于开发,在现在的七星城(地名)以政府建房与农民调房的形式将农民集体迁至政府建的安置房内,政府承诺为农民办理房产证等一切证件,但现在近十年了,政府一直未给农民办理房产证,农民多次上访都没结果,据说是因为这批安置房在建设时因手续不全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现农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要转的不能转,卖的不能卖,质量也没有保证,给农民造成很大伤害,望省委书记能亲自过问,早日还农民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七星城农民安置房(黔南师院安置户)由原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属历史遗留问题,历时较长,情况较为复杂。原开发区管委会已撤销,因此七星城安置房验收基础资料都匀市已无法查找。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都匀市责成住建部门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七星城一期部分安置房存在一定的房屋质量,因此在房屋维修前不应办理房产证。&&&&鉴于此情况,都匀市已请相关资质机构鉴定并将拿出维修方案进行全面维修,待维修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都匀市将依法发放房屋产权证。&&&&目前,七星城(二期)房屋住户已完善资料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证,七星城(一期)安置房待维修验收合格后即可发放房产证。  【网民留言】  尊敬的贵州省委领导:&&&&我们是贵州省长顺威远镇上洪村村民。我村位于威远镇的东南角6公里处,所辖20个村民组,513户,2243人,土地423.29亩,田地925.06亩,80%的少数民族。我村是有着百年历史的布依村寨,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无污染,村民都以种养殖业为生,用辛勤的劳动维持着人与自然和谐、稳定、健康的生活。&&&&但今县政府在我村的营大地修建一个面积为139.26亩的县城生活卫生垃圾填埋场,该项目的建设从2009年至今,一直遭到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原因是:&&&&1、垃圾场位于4个村民组及上洪小学的饮水源之上。该垃圾场地点下流约300米的地方就是我村4个村民组和一所小学、3个林下养殖场(绿壳蛋鸡、山鸡、肉鸡)的老鬼洞饮水源点。该饮水源灌溉近80亩农田,在2010年百年不遇的旱灾之年也没有干涸。垃圾场周边1000米内有8个村民组、1所小学、4个养殖场、5个饮水源取水点,且5个水源取水点都比垃圾场低。&&&&2、项目建设和规划中的地址不相符。上报有关部门材料中的正式规划文本注明是长顺县威远镇新桥村交马,而实际建设地址为我上洪村云大地。&&&&3、该项目的选址事先没有作民意调查,也没有让当地政府(镇、村)知道。&&&&4、新建水厂距垃圾场600米左右,海拔约比垃圾场低200米。在做钻勘时,新建水厂水源和老鬼洞水源的水位不同程度下降,这说明垃圾场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水源并造成污染。&&&&在饮用水越来越枯竭,大力提倡环保、低碳生活、保护生态环境时,况且我县2010遭遇百年旱灾,刚走出送水车队天天为村民送水的日子,怎么能这么快就忘记饮水思源了呢?请求上级领导把“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真正落到实处。&长顺县威远镇上洪村&&&&&&&&&&&&&&&&&&&&&&&&&&&&&&&&&&&&&&&&&&&&&&&&&&&&&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1.关于修建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否对上洪村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2008年4月,长顺县以《长顺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学习借鉴省内其它市、县申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成熟经验,向上申报了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项目,并委托贵州省建筑研究设计院对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邀请省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建设、地勘等部门及专家对该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选址。通过长期的选择对比,从场址的库容、地质、环境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省相关部门专家一致认为威远镇上洪村交马林场(地形图标准地名为交马,并通过威远镇领导核实,即高坡林场云大地)内的沟谷适合建设垃圾填埋场。&&&&项目选址明确后,长顺县建设、环保等部门立即选派专人配合项目环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期工作,并同时委托黔南州环境监测站,以黔南州环保局下达的《关于对长顺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黔南环函[2009]66号文件&#年4月19日下达)为标准,对项目地址方圆2公里范围进行了半个月的环境监测(水样、空气),为项目建设后对环境有无影响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经监测,黔南州环境监测站对长顺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黔南环监[2009]环评第15号&#年8月4日下达),报告认为,在威远镇上洪村交马林场建立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其周边地区无影响。&&&&在此基础上,日,贵州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对长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0〕89号),明确批复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长顺县城总体发展规划,日,贵州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长顺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号),同意选址意见,并明确了该项目建设规模、内容、防渗处理和渗滤业等各项标准,该项目选址距离县城14.8公里,场址从地质,地貌方面均符合建场标准要求。周围500m内无住户,且四面环山,对附近居民环境影响很小,场址范围内土地为未利用地和荒山,占地面积138.85亩,填埋场库容量29.25万立方,最大日处理垃圾71.9吨,工程总投资2982万元,设计使用年限10年。该项目填埋工艺使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执行,比该村群众在信访材料中提到的97标准更加先进、严格。因此,我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从项目选址—项目环评—项目报批—项目实施等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逐步实施,所有环境监测和评估报告均由省、州专家和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修建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不会对上洪村饮用水源造成污染。&&&&2.关于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选址变更的问题。&&&&2008年4月我县申报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项目后,长顺县邀请委托省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建设、地勘等部门及专家对该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选址。专家通过查看地形图和实地踏勘后,初步确定了城关镇的麻窝、茶台关和原垃圾场作为场址比选,根据3个场址情况,暂时明确麻窝为申报场址。在此基础上,长顺县就围绕麻窝一地开展了环评等各项工作,共花费项目申报编制、评审等各种费用近40余万元。日,在贵州省环保局组织在贵阳市贵龙饭店对我县在麻窝修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评报告进行评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组专家认为麻窝一地喀斯特地质情况非常复杂,不适于修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致否定了我县麻窝场址作为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场址申报。&&&&评审会议结束后,长顺县邀请环保、地质、可研编制等有关方面共十多位专家再次的到该县研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项目选址问题。经省相关部门专家的长期的选择和分析对比,从场址的库容、地质、环境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县威远镇上洪村交马林场(地形图标准地名为交马,并通过威远镇领导核实,即高坡林场云大地)内的沟谷适合建设垃圾填埋场,此为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变更的原因。&&&&3.关于上洪村村民认为该项目选址时未事先开展民意调查和让当地政府及村、组知晓的问题。&&&&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选址明确在威远镇上洪村交马林场后,县建设、环保、水利、发改等相关部门立即选派专人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到威远镇上洪村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县城、威远镇、上洪村、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等地张贴公示、公告。同时,环评编制单位还到项目所在地、县城等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县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威远镇、上洪村),并分步收回。经整理,发放的100份公众意见征询表(个人)收回98份,其中,有5人不支持在威远镇上洪村交马场址内建设垃圾填埋场,主要是担心空气污染和人畜饮水安全问题。为消除群众顾虑,2009年10月,建设局、威远镇共同组织包括不支持的5人在内的上洪村村民代表、村干部近30人到凯里市已经建成使用的一期垃圾填埋场和在建的二期垃圾填埋场进行参观,并听取了两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介绍,参观结束后重新发放意见表,原持不同意意见的5人也同意建设。&&&&因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如项目不能在下达任务时间完成,将直接影响所有项目的审批。为此,长顺县专门成立了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工作小组,进村入户达几个月,组织召开群众会议17次,负责解释和调解群众提出的问题,最终,项目于2010年底通过评审。因此,上洪村村民认为该项目选址时未事先开展民意调查和让当地政府及村、组知晓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该县在项目选址前就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群众工作并得到群众认可。  【网民留言】  栗战书书记你好!百忙之中打扰你了!目前贵州省的煤矿组织机构不健全,还有部分的主要负责人(矿长),并不能胜任矿长职务,连起码的煤矿安全基础知识不懂,起码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也没有,怎么能指挥全矿安全生产?有怎么能不发生事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贵州省煤矿组织机构不健全,矿长未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问题,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从核查情况看,部分小煤矿确实存在这一现象。&&&&近年来,我省煤炭工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发展,但煤炭产业集中度低,小煤矿数量多,安全生产投入少,基础不扎实,也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省采取几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和整合关闭工作。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矿井规模,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煤矿的准入门槛,引进有实力的煤矿企业,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此,11月15日,省政府批准关闭了99处小煤矿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二是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其长效机制,使生产煤矿全部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三是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做好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煤矿做好安全资格证管理,按需作出送培计划,按时组织送培,杜绝迟训、漏训现象,确保煤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根据全省煤矿数量、分布情况,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尤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和考勤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监管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严禁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未持有矿长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资格证失效的煤矿管理人员,依法责令煤矿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最后,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我省的煤炭产业,群策群力,为我省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共同努力。  【网民留言】  我是黔西花溪乡瓦房村村民。因严重的地质灾害,房屋严重开裂,经政府和煤矿的多次几年协条,答成小部分人口搬迁工作。现在该煤矿还继续生产。上面还有几百个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政府不知老百姓想要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花溪乡瓦房村因煤矿开采造成地质灾害的情况属实。2003年以来,花溪乡瓦房村、挖陇村一带出现地面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当地居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灾情发生后,黔西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到现场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委托贵州地矿局一〇二地质大队对该村地质灾害情况以及房屋开裂的原因进行鉴定。2005年5月,贵州省地矿局一〇二地质大队作出了《贵州省黔西县花溪乡瓦房村挖陇村地质灾害鉴定报告》,报告提出瓦房村、挖陇村一带房屋受损确系禹花、九二、赖家山、新杉、洪水沟等煤矿采煤引发,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和建议,黔西县责成有关煤矿按照当时补偿标准对受灾的65户受灾户进行赔偿,经核算,应赔偿受灾群众198.62万元,已赔偿42.69万元,未履行的赔偿金额为155.93万元。后因九二煤矿业主亏损严重,无力承担九二煤矿采区内地质灾害的经济赔偿,因此引起群众上访。依据法律程序,黔西县已于2007年3月将九二煤矿地质灾害的处置材料移送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花溪乡九二煤矿于日已经关闭,日被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吊销《采矿许可证》,经黔西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该矿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贵州省黔西县(2008)黔行初字第115号行政裁定书执行程序终结。  花溪乡有关煤矿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共危及106户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黔西县两次拨付搬迁补偿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2007年,黔西县按照《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花溪乡禹花、九二、赖家山、新杉、洪水沟煤矿采区村民搬迁安置补助方案的批复》(黔政函〔2005〕75号)标准拨付了181万元资金补偿受灾群&众,群众领取补偿款(有村民领款凭据)后以补偿资金少、搬出地远等为由一直未搬迁;2008年,黔西县政府按照每户2万元的补偿标准再次拨付152万元(有村民领款凭据)用于解决瓦房村受灾群众搬迁问题,拨付50万元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征地,并要求搬迁后的地点原则远离易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区,解决了瓦房村76户235人搬迁的问题。其余30户96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领取二次补偿款,至今未搬迁。&&&&您反映花溪乡周边煤矿在继续生产,危及周边几百个未搬迁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部分属实。截止目前,除未搬迁的30户96人外,其余受灾群众已领取到搬迁款迁走。此外,花溪乡瓦房村周边主要有禹花和洪水沟两家经过合法程序取得采矿权的合法矿山,在开采的同时均不会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黔政建〔2008〕42号),黔西县将九二煤矿采区地质灾害问题作为治理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获批准实施,争取了省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500万元,目前资金全部到位,其中333万元已用于花溪乡受灾群众的搬迁补偿以及搬迁建设征地,余下的117万元拟用于30户受灾群众的搬迁补偿,并由花溪乡和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花溪乡政府和黔西县国土资源局正在组织受灾群众搬迁,补偿标准原则不突破2万元,选址原则是在远离易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区。与此同时,由花溪乡党委政府负责做好禹花、洪水沟两家煤矿及30户受灾群众的安全监管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  70年代修湘黔铁路的工人是否有补贴呢?  等你尽快回复为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贵州省劳动局贵州省人事局对〈关于1966届到1970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湘黔铁路建设期间计算工龄的请示报告〉的批复》((85)黔劳险字第013号)文件规定,对1966届到1970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修建湘黔铁路和参加国防建设的人员的这段劳动时间与其正式参加工作后的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除此规定以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没有出台过对70年代修湘黔铁路的工人有关补贴的政策。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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