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资产划转子公司到子公司下面 土地能免税么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廊坊产权转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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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公司。  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九、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十、其他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同时废止。  &&&&&&&&&&&&&&&&&&&&&&&&&&&&&&&&&&&&&&&&&&&&&&&&&&&&&&&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 &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廊坊市产权场转让市场 主办单位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技术支持 廊坊市生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中级会计 考试相关
[中级会计]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于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乙公司的货款为234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同日开出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8%的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日,乙公司没有按期兑付,甲公司按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2012年年末,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由于乙公司财务困难,经协商,甲公司于日与乙公司签订以下债务重组协议:
(1)乙公司以一批资产抵偿甲公司部分债务,乙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
[CK662_231_2.gif]
(2)甲公司减免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30%,其余的债务在债务重组日后满2年付清,并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假定实际利率为3%;但若乙公司2013年实现盈利,则2014年按5%收取利息,估计乙公司2013年很可能实现盈利。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股权划转和产权转移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商品后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取得X公司股票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50年平均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设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计算甲公司债务重组后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2)计算债务重组日该项债务重组业务影响甲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债务重组日该项债务重组业务影响乙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于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乙公司的货款为234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同日开出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8%的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日,乙公司没有按期兑付,甲公司按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2012年年末,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由于乙公司财务困难,经协商,甲公司于日与乙公司签订以下债务重组协议:
(1)乙公司以一批资产抵偿甲公司部分债务,乙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
[CK662_231_2.gif]
(2)甲公司减免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30%,其余的债务在债务重组日后满2年付清,并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假定实际利率为3%;但若乙公司2013年实现盈利,则2014年按5%收取利息,估计乙公司2013年很可能实现盈利。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股权划转和产权转移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商品后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取得X公司股票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50年平均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设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计算甲公司债务重组后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2)计算债务重组日该项债务重组业务影响甲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债务重组日该项债务重组业务影响乙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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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日为基准日将母公司“新扩建年产8万吨轻量化高性能铝挤压材项目”(以下简称“8万吨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航科技”)(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公司8万吨项目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转概述
鉴于8万吨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及汽车等领域,亚航科技主营产品为航空合金等材料,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架构以及满足航空航天等应用领域对8万吨项目产品生产主体专业资质和管理体系认证(如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AS9000等体系认证)等要求,公司以日为基准日将母公司8万吨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公司8万吨项目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
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本次划转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审议。
二、划转方案具体内容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无锡新区坊兴路8号
注册资本:1,040,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福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江苏亚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无锡新吴区(高新区)D区D24地块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福海
成立日期:日
经营范围:航空合金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是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划出方直接持有划入方100%的。
(二)拟划转的资产和负债
公司拟将母公司8万吨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按截至基准日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亚航科技。
以下项目不属于本次划转范围:1、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货币资金;2、海关监管的免税设备;3、尚未取得客户认证的往来款;4、不能划转的预付款或应付账款。划转资产、债务金额及明细项目由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划转的资产和负债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1、截至日,母公司资产、负债(未经审计)及拟划转的8万吨项目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项目 划转前母公司 划转至亚航科技 划转比例 保留在母公司 保留比例
总资产 2,822,631,594.00 797,716,581.75 28.26% 2,024,915,012.25 71.74%
总负债 154,953,161.07 57,561,636.27 37.15% 97,391,524.80 62.85%
2、截至日,公司拟向亚航科技划转的8万吨项目相关资产及负债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项目 拟划转金额 项目 拟划转金额
应收账款 515,346.99 应付账款 46,157,999.90
预付账款 36,513,628.47 其他应付款 200,000.00
应收票据 10,000,000.00 预收账款 2,500.00
固定资产原值 445,118,212.74 递延收益 11,201,136.37
累计折旧 23,033,753.18
固定资产净值 422,084,459.56
存货 91,856,388.20
存货跌价准备 1,850,575.20
存货净值 90,005,813.00
委外加工物资 1,038,430.29
在建工程 150,630,861.26
无形资产原值 93,806,432.55
――土地 93,690,519.00
――软件 115,913.55
累计摊销 6,878,390.37
――土地 6,870,637.40
――软件 7,752.97
无形资产净值 86,928,042.18
――土地 86,819,881.60
――软件 108,160.58
资产小计 797,716,581.75 负债小计 57,561,636.27
3、相关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划转若涉及第三方同意、批准的,母公司与亚航科技须共同促使获得该等同意和批准。母公司已签订的与划转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专属于母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等不在本次划转范围内,仍由母公司继续履行。母公司与亚航科技将于本次划转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划转前与母公司8万吨项目相关的员工由亚航科技接收。员工由亚航科技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母公司和亚航科技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四)划转涉及的税务及其他安排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公司将母公司项下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划转至100%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亚航科技不需要。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公司按增加长期74,015.49万元(划转基准日后发生变动的将据实调整)处理,亚航科技按接受投资全部列资本公积。
2、公司拟将截至划转基准日日母公司项下的拟划转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74,015.49万元(经审计后)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予以划转。
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其他事项
1、8万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于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议案》:8万吨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保持不变,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由8亿元调整为预计8.4亿元(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资额度内不足部分或超过项目投资额时有公司自筹解决。(详见公司日、日登载于《证券时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15-022。)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22.52万元。截至日,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于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司累计向8万吨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81,941.56万元。
本次划转后,8万吨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保持不变,投资额度内不足部分或超过项目投资额时由亚航科技自筹解决。本次划转后,8万吨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等均保持不变,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
2、8万吨项目设备划转
8万吨项目已采购的设备中,除海关监管的免税设备外,其余已采购设备将全部划转至亚航科技。对于该等免税设备,海关监管期内母公司将通过租赁方式给亚航科技使用,不影响8万吨项目的整体实施与管理。
四、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划转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认定、债务划转、人员变更等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划转能否使用特殊性事务处理尚待税务部门认定,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划转涉及的债务划转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与配合,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变更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划转不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及亚航科技将按照税法等相关要求,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本次划转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和业务架构的优化,提升整体管理效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划转的资产和负债专项审计报告》【锡宝专审(2017)第09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沪深300指数:
创业板指数:
恒生指数:
日经225指数:
预10.21预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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