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投诉怎么撤诉后可以撤诉吗

消费者举报商家违法遭官方否认 告工商局不作为-中新网
消费者举报商家违法遭官方否认 告工商局不作为
  举报商家未查验食品质检报告
  工商部门调查认定商家不违法
  郑州一消费者告工商局食品监管不作为
  非常案件
  周建终于告赢了工商局。
  这名河南省郑州市的普通市民,不久前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了当地一家商店在销售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工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遂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周建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取得理想结果后,他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工商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郑州市某商业集团公司的违规经营实施行政处罚。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周建的诉求。《法制日报》记者获悉,郑州市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消费者
  举报商场违规工商撤销立案
  日,周建向郑州市工商局书面申诉举报,被申诉人郑州市某商业集团公司郑东新区店在销售食品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其销售的嘉士利饼干、运康锅巴、巧厨儿童蝴蝶面、有友泡椒凤爪、古早园新郑枣片、惠民斋花生糕、九龙斋酸梅汤、五粮液礼盒(回归10年)涉嫌未查验供货人的营业执照等许可文件,未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和销售凭证,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记录义务,请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被申诉人赔偿原告损失。
  10天后,郑州市工商局对上述举报予以立案。该局经调查认定,被申诉人并不存在原告申诉的上述违法情形,违法事实不成立。
  日,郑州市工商局决定撤销立案,于1月29日作出《申诉/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周建申诉的上述相关事项违法事实不成立、撤销立案等内容,并于2月1日将该处理结果告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给周建。
  周建不服,于2月7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工商局作出的撤销立案决定。周建仍然不服,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郑州市工商局对周建日申诉的郑州某商业公司郑东新区店涉嫌未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撤销立案决定。
  工商局
  商家进货无需查验每批次报告
  法庭上,郑州市工商局提出,原告周建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该局称,日,在接到原告的申诉举报后,该局即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嘉士利饼干等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一案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证明,该局认定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的法律规定义务,因此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撤销立案决定。
  而周建则提出,商家除了做到以上这些外,根据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商家应查验每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
  郑州市工商局反驳认为,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再保留要求经营者按产品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制度,而是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这里的食品合格证明包括生产者自己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按照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大于下位法,法律大于法规的原则,经营者不需要查验每批次检验报告,而是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即可。
  郑州市工商局因此认为,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的销案处理决定依据充分,处理适当,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被告作出的销案处理决定。
  郑州市工商局适用法律错误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适用问题的复函》规定,在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特别规定”仍为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据此,“特别规定”与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执行“特别规定”的规定。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销售者是否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规定不明确,而“特别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故应执行“特别规定”的规定。《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初次交易的供货人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对每次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和销售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被告郑州市工商局未提供其对几家商贸公司每次购进的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及销售凭证进行检查的相关证据,故被告郑州市工商局撤销立案的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周建日申诉郑州某商贸集团公司郑东新区店涉嫌对其销售的涉案食品未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作出的撤销立案决定。
  一审宣判后,郑州市工商局不服,于日前提出上诉。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周建”为化名)
  案意点击
  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今天,保障“餐桌安全”无疑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既需要相关部门把牢源头、尽职监管,也需要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正如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副庭长赵慧红所说:“消费者建立起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认识,进而培养其作为食品质量保障的主动监督者,无疑会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记者 范传贵 通讯员 辛爽)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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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投诉12315后主动要撤诉,工商局是否该向经销商罚款?
顾客买了一个高压锅,干烧造成了底鼓,不明情况就投诉了12315,并说涉嫌假冒伪劣。后顾客了解清楚是自己不在家时,孩子使用不当,就自愿向12315撤诉,但是12315说要向工商所去撤诉。顾客就当面去工商所说明了情况。但工商所坚持,没有进货发票就要罚款。进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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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案,在拿到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包括你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依据,和没有进货发票就处罚的依据。然后,稳赢。忘了说,在他们出具处罚决定书之前,会有相关证据让你提供和确认,执照和身份证的确认无所谓,尽量配合,告诉他们,赶紧立案调查!谁主张谁举证,工商所应该先举证你的是假冒伪劣!而且没有进货发票就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们不立案,直接到法院起诉。给你的建议是,要求工商部门拿出法律依据,就不交罚款扯淡
采纳率:74%
工商部门为了加强监管,现在全国都要求商店必须有进销货台帐、进货查验,平常检查时没有都要罚款的。所以此举合理合法、销货清单等一系列内容,便于发现各种问题时加强监管。这是硬性规定工商局要罚款不是根据质量法这些法律法规,而是根据自身的一些法规条例,如今市场鱼龙混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高压锅应该有说明书的,所以是作了使用说明的,是孩子使用不当,不应该由销售者赔偿。工商所坚持罚款你问一下他们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什么法规罚款?据我所知,除了食品要求严一点,其他的一般不会这么要求,但是最好你买的是正品,不是假货。
我是销售者。那个锅是没牌子的,是杂牌子吧。网上根本查不到这个牌子。这样也算假冒伪劣吗? 工商所说我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让我们自己举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我们问怎么举证,他就说要进货发票。而且进货发票要正式发票,要盖章按手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如果你卖的是有品牌的正品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卖的是无牌无厂家无质量保证的产品,那么就定义为假冒伪劣了,假冒伪劣就是假货和劣质的意思,你卖的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东西,就不能说明你的质量,当然不行,况且你没有发票,别人也不知道你是哪里弄的货。
举证的话就是证明你这锅是好的,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等等。一般是联系厂家要厂家作证。所以你以后不管是进什么货千万要留进货的依据,不然出问题了只有自己负责倒霉了。
你的高压锅是否是合格产品,出具相关证据。食品需要你的进货发票和台账。你让工商所提供出他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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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工商局,一个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  工商局,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说它是个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并不是随便乱放炮,而是笔者经过多年观察得出的结论。笔者曾经从事过几年个体经营,与工商部门有过很多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从中得出了工商局纯属多余的观点。  有人可能会说,撤了工商局,有很多事情就没人管了。其实,我们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工商局那些职责实际上要么毫无必要、要么名存实亡,它除了收钱,实在是没什么事干。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 登记注册  为经营者登记注册,发放执照,这是工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我们不要忘了,经营者还要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呢。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完全一样,而且也要发一个税务登记证。可以说,这项工作,实际上是重复进行的,国家如果想通过登记注册的方式来了解全面的信息,只要看税务局一家的资料就足够了。也就是说,这项工作完全可以由税务局来取代。  [二]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按说这应该是工商局的重要工作范围,但实际上还有个技术监督局。国家规定: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由技术监督局负责,消费流通领域的工作才由工商局负责,工商局的工作一下子就少了一半。而在消费流通领域,很多商品也各有分管者: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和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烟酒由专卖部门负责,汽车住房等大件商品更是轮不到工商管,而且制售假货到一定数额就触犯了刑法,应该由公共安全专家局来管了。这样一来,留给工商局管理的范围就很小了,他们又不具备技术鉴定能力,如果当事人硬说自己卖的不是假货是真货,那么工商局就很难办。况且,由于有工商管理费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工商局很难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这项工作实际上形同虚设。  [三] 对市场的监管  工商局对市场进行监管,似乎名正言顺。但是仔细想一想,所谓的“市场”上,哪有几家该着工商局来管呢?金融期货市场轮不到工商局来管,大中型国有企业轮不到工商局来管,有名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也轮不到它管,大老板们有什么事,直接就能找省长市长,工商局能给人家解决什么问题?也不过就发个执照罢了。说来说去,工商局能管的还就是个体户、小商贩,但现在也没什么必要管了。现在集贸市场大都由企业主办,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全由企业负责,没工商局什么事。街面上的无证商贩又归了城市管理者来取缔,这样一来,工商局实际上就没有什么可管的了。  [四] 接待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  接待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应该是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实际上是工商局内部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可以说是最清闲、最享受的,因为每年就是“3.15”的时候,搞搞活动,真的有消费者来投诉,则全都推给基层工商所,而工商所则由于工商管理费的作怪,始终偏向经营者,所以这项工作只是聊胜于无。实际上,消费纠纷应该由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像工商局这样,拿着经营者的钱,无论如何也不会公正的。  [五] 对于商标、广告的管理  这可能是工商局仅剩下的一点工作了。然而实际上,注册商标和基层单位没什么关系,至少没必要设置那么庞大的机构。说到广告的管理,由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原本由工商局发放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已被取消,工商局只能事后监督了,这是工商局仅有的应该干的一些事。  那么工商局平时都干些什么呢?其实就是在收费。工商局主要是收工商管理费,这个费用,从理论上来说,完全不合理,你叫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管理是你的份内职责,怎么能收费呢?收这个费就像军队要收国防费、pol.ice要收办案费一样,都是荒唐可笑的。但工商局就这么收,而且还规定收费标准是营业额的2%,个体户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工商局的收费数目也水涨船高,从八十年代初的几元钱,到九十年代的数百元。有的地方,管理费比纳税额还大,个体户等于额外又交了一道税。  当然,工商管理费并不是全进了工商局的腰包。实际上,管理费很大一部分都填了地方财政的盘子。工商局与地方财政之间按照一定比例瓜分管理费,这样一来,管理费的总数越大,工商局的收入就越高,工商干部的腰包就越鼓,如此一来,全局上下,对于收管理费都是劲头十足。工商局的头号任务实际上就是收管理费,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许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标,但工商局实际上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为管理费定指标,而且这指标是年年上涨,从未跌落过。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收费项目,比如怨声载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就是其中之一。个体劳动者协会是挂靠在工商局的所谓群众组织,实际上,各级协会会长却是各级工商局长。我们这里的工商局规定:凡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业者就自动成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每年验照之时一次交清全年会费,每人每月5元,但每份执照上又必须至少两个人,所以每户每月十元,全年120元。私营企业按注册资金大小分为300元、700元、1000元三个档次,也是一次性交齐。如果有人胆敢不交,则验照不予通过。  这笔会费与工商管理费不同,不需要上缴财政,完全都进入了工商局的小金库,花起来更加方便,所以,尽管多年来个体户不断谴责,媒体经常曝光,但工商局我行我素,雷打不动,始终是照收不误。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收入,很多基层工商所很会巧立名目,什么信誉卡、价格牌、执照框、胸卡,还有扫地的笤帚,擦柜台的抹布,盛垃圾的塑料筐,等等等等,全都由工商所统一发放,发下来的东西普遍比外面卖的价格高出一截。那差价就不晓得都赚到哪里去了。  实际上,工商局是由个体户来供养的。当然,个体户花了那么多的钱来养他们,要说一点好处都没有那也不客观。实际上,工商局成了罩着个体户的老大,对于他们当中那些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一直都是睁一眼闭一眼,从来也没有真正打击过。  个体户经常和顾客发生纠纷,如果顾客去找工商所,工商所绝对偏向个体户,顶多把商品调换一下,决不会给他们什么处罚。前两年,安徽阜阳出现“杀婴奶粉”事件,连工商所的干部都牵连进去了,可以说这件事完全是工商局管理现状的一个缩影,各地工商部门就是这么管理的,只不过没出这么大的事罢了。  事实说明:工商局已经变成了一个以收费敛财为主的“二税务”,除了增添个体私营业者负担,无论对国对民,它都起不到什么有益的作用,是个完全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作者: 回复日期: 17:08:50 [$HTML_DEL_SIGN$]&[$HTML_EDIT_SIGN$]
  原来工商局还有一、二、三、四、五点工作在做啊,我一直以为工商局就是找个体户收钱的部门--实际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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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贴乃举手之劳!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用我们的热心关注,唤起弱势群体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弱者帮助弱者!
  顶、不知道下次人大会不会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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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世界经济接轨。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世界经济接轨。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世界经济接轨。
  国务院应考虑撤销工商局 文/佚名 巴图按:读罢此文龘,做为业内人士深知,作者把工商局那点事一碗凉水看到底了。现在,网络的焦点是地震问题,转发这篇文章有些不合时宜,但是,灾害会过去的,灾区需要救援,非灾区的人们也要正常生活。十七大闭幕了,机构改革的步子并不很大,比如工商局仍然存在,很遗憾哪!这篇文章我和我的大多数同事是赞同的,特别是那些“老工商”们,他们越来越感到这个部门的多余,因为现在所做的工作别的部门也在做,比我们做得更好!工商局也是牙防组?我的回答是:是!而且工商局比牙防组还坏,因为它有所谓的执法和处罚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政治文明建设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人为本”体现着社会对人的尊重、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已经被各级政府所普遍接受。  然而,目前作为拥有60万在编人员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其无论是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还是对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都无法完全符合新时代的法制精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责,有的因和其他执法部门交叉,形成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逃避的尴尬局面;有些毫无意义的管理已经阻碍了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有鉴于此,我今天斗胆借全球领先的商人门户世界经理人(icxo.com)向温总理建议:国家应该尽快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无论是对企业家还是对消费者而言,工商局就是另一个牙防组。本人留学美国,在美国读书/工作/经商,我从来没有听说美国有个工商局,咱们祖国香港也没有工商局。在美国登记一个企业非常简单,花费200多美元全部办好,不需要一次次去政府部门;在我们香港,只要你有护照和身龘份证,一周内完全可以办好一个公司!我没有研究过世界上最穷的社会主义国家朝鲜有没有工商局, 我只知道世界上任何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工商局这个怪胎! 撤销各级工商局的理由如下:  一、工商局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目前除通信、供电、金融等一些“国”字号垄断的领域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干吗还需要政府指手画脚,政府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管理真的是有效吗?大家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政府最有计划的时候,国家处于全面的短缺经济时代;“双轨制”时代让很多官家成为了富翁;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当今,才使得商品极为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该机构成龘立的初衷,就是国家为了建立遏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计划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组织都必须有一个婆婆,也就是各类主管局、委、办,而个体经营者被国家指定的婆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如今,企业的婆婆已经分别死亡了,而个体经营者的婆婆却依然健在,而且还愈加行使着自己不一定合法的权利。  我们的政府应该崇尚“无为而治”的理念,尽可能地避免把自己摆在管理者的位置上,只要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我们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去管理,以给老百姓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政府管理市场,远不如让市场自身调节来得科学。目前的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中心,我们随处可以接触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正在一些工商管理所的门前大量批发,给大众带来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只知收费而不去管理的印象,使管理者的诚信度受到损害。作为一个以被管理者提供费用养活自己的执法部门,怎么可能不在收费和管理之间权衡呢,在这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这样的管理当然无法做到公正了。  再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这几十万大军,一年组织查处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案件,和这么多人的物质消耗能成正比吗?以“经济卫士”自称是否有点言过其实?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说“作用”最大的时候,应该算是改革开放之初了,那时候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真的打击过很多小商小贩,最典型的要数芜湖市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了,要不是邓龘小平先生数次提到他,恐怕他还要在牢里多待一些日子呢。
  该撤的部门多了去了!几十万工商部门公务员基本上是关系户或者是世袭的,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接轨。
  大部制就应该瓜分了工商的职能给其他部位,确实没什么存在的必要!
  国家的钱多的没地方去了,你去帮国家省钱,楼主有病  
  举手赞成。。。。。
  该撤的还有许多
  说到问题的实质了,虽然有一些部门也需要取消,但工商部门是第一个该取消的。工商局已经诚为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毒瘤!
  有人戏称,工商行政管理越薄弱的地方,其民营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反之亦然。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严重透支政府信用  去年,全国人大决定五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一年后,已经有25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明年全国将不再有农业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尊重。目前的工商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个体工商业户,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岐视政策的执行,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坏了工商的形象,耗去了基层大部分的精力,使得工商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国家应如取消农业税一样尽快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充分体现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  其实,作为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绝大多数处于养家糊口的阶段,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在收费的合法性都受到百姓质疑的情况下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性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个体工商业户如果月营业额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就连被老百姓说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都不需要缴纳了,这一措施在为千千万万个体户减轻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政府和个体经营者双赢的举措。而个体工商业户还要按照不低的比例上缴工商行政管理费,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征收税款和收取管理费,哪一样更能让百姓接受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三、工商系统的无效管理,已阻碍经济发展  最为典型的要数对工商注册的管理了。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需要有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为什么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如果对一些经营小商品的行业不进行工商注册,他们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呢?如果一个专门修理皮鞋的作坊,顺带卖一些鞋垫、鞋油之类的,如果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这一项,对社会会带来危害吗?  一些具有较先进管理理念的国家,大部分企业是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的,有的可以在商会注册,有的是在法院注册,都是简单的注册;很多中小企业不用登记,普遍实行备案制;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劳动是自由的,根本不用登记,。而我国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不论你是限制性发展行业、需要有严格准入标准的特种行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进行注册登记。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工商系统自身的工作量,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扩大了收费的需求,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另一方面这种普遍准入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和创业的自由,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接轨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接轨。管理局,尽快与国际接轨。,尽快与国际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接轨。接轨。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接轨。管理局,尽快与国际接轨。,尽快与国际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接轨。接轨。
  工商局那些职责实际上要么毫无必要、要么名存实亡,它除了收钱,实在是没什么事干。顶上去
  这个顶下!有些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收费,还有自定审批标准讹人收费肥自己的。订的标准都高的离谱,可是你只要钱规则了就合格。更有那什么也没有的商户也能合格,就苦了奉公守法的人!
  我是经营化肥的个体户,我们这里每年要交三千到五千块钱的管理费,另外还有别的费用。虽然国家不让交了,但是他们一直在收取。你要不交他们就不给你换证,到是对你进行罚款,说你是无证经营。否则就找你别的麻烦。国家只是说减轻农民负担,你就看他们每年收取的这些费用,能减轻农民的负担吗?你就看工商所这帮人开的好车,钱哪里来的都是收的个体工商户的钱,其实这个钱最终从农民身上来,变相地就加重了农民负担。
  工商局那些职责实际上要么毫无必要、要么名存实亡,它除了收钱,实在是没什么事干。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工商系统的无效管理,已阻碍经济发展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
  工商局现在主要针对小商小贩管理,而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收费,而收费主要是乱收费,这样的机构应该撤销.特别在欠发达地方,工商局就是个我创业的绊脚石,在发达地区,工商局也没用,因为他的许多职能可以由别的部门来取代.建议今年的两会能把撤销工商局的事放在日程上来.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规则接轨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规则接轨
  此文抓住了实质,顶。
  @放松放松再放松
17:08:50  作者:放松放松再放松 回复日期: 17:08:50 回复   -----------------------------  写得好,很深刻,实在,我在政府工作,很了解,工商与技术监督局前几年还因为争夺管理即收费范围还打了官司,他们除了收费罚款不在工作,但收费罚款有个人30%--50%提成,所以很积极,实际上已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除了增加国家负担,不起任何作用。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规则接轨,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规则接轨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规则接轨,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际规则接轨
  mark,应该取消吧,好像国外没有工商这么一说,就申请一个个人经营的什么证书,税务问题弄好了,就直接经营了
  事实说明:工商局已经变成了一个以收费敛财为主的“二税务”,除了增添个体私营业者负担,无论对国对民,它都起不到什么有益的作用,是个完全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
  工商、卫生、质检、司法、监察、安全等等部门都可以撤消了,都是摆设,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大部制改革越改公务员越多,但是并没有什么效率,反腐靠的是小三,质量曝光靠的是媒体,就是不见这些政府部门干实事!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  发起民间呼吁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运动。
  顶一个,取消工商局,假冒产品将会大幅度减少。
  貌似啥子都管,其实啥子都管不了。鸡国这样浪费纳税人银子的机构还不只一家。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  发起民间呼吁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动。  如果你支持,就请复制,另外发送一个。。
  建议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  发起民间呼吁立即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动。
  一看楼主就不是专业人士,对工商工作了解不深、肤浅、片面,以点盖面。  如果,你有新的想法,最起码得有一点的专业性吧,紧紧占在一个体工商  户的角度看待问题,您觉得是否合适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国家的许多  部门都要撤。别的先不说,就拿登记注册这一项来说吧。登记注册,并不是  简单的收集信息。登记注册是一个市场准入行为,涉及到前置许可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符合一定标准,方可准入你进入市场经营。
  举双手双脚赞成。  好几年前我也提出来过!
  支持先从工商撤起走.有碍经济的发展.
  太正确了!应该撤销!无用无能的职能部门!要它何用!
  @淡定看漫漫人生 45楼
14:17:42  太正确了!应该撤销!无用无能的职能部门!要它何用!  -----------------------------  工商早该撤销了 我是一名工商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回想起来,工商都干了些什么?前些年,一切都围绕收费转,工商机关最大的政治就是收费,要钱。工商行政干部最大的能耐就是看谁工作力度大,要钱多,只要能会写10个阿拉伯数字能开票,能要钱,能坑、蒙、拐、骗、哄谁就能耐大。说什么查假打劣,纯粹是骗人。上级明说不准划罚没款任务,但实际上都划任务,直至今天还在划罚没款任务。都是欺侮熊人,该罚该管的没管,就是为了完成那几个任务。近一两年来,一些地方还高非公党建,搞得非常出名。甚至将非公党建办公室都统一健在工商局,大有取代组织部、工商联、统战部之志,实为揽权。其实完全是欺世盗名,欺骗党欺骗人民,你深入该地该局调查了解就知道了。你知道工商机关怎样收会费,收取的会费都干了什么吗?上级要求不准借年检验照搭车收费,但是都在变相收。个体户验照就是盖个章,盖与不盖又能怎样啊?每年收取120元至360元。有些工商所在办照时就故意叫群众填写一个会员登记表,不知不觉中被卖到个协,这样工商所就名正言顺地向个体户每年收会费。你知道工商机关现在都在做什么吗?以一个县级工商局为例。食品划出后职能就是办个照。什么消保科、市场监管科纯粹都是摆设,商标广告纯粹更是样子货。而直属的经济检查工作也就是办几个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所谓案件完成罚没款任务就万事大吉了。而其下属的工商所全年主要工作就是完成县局下达会费任务罚没款任务,办几个营业执照啊,再无任何事可干。本来入不入个体劳动者协会是自愿的但是事情没那么问简单。你不交会费你就办不下执照。一个企业每年收取会费都在千元以上,多则3到5千元。农村一些工商所还上门向个体户收会费,借查商品质量吓唬个体户,甚至无奈道什么程度,说不交个协会费验不了照,来年就办不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交了会费,商品就全好着里。本来法律就没有授予工商干部收会费的职权,上级要求不穿“衣服”向个体户收。工商机关收是国家执法机关,而个协是社团组织。工商机关承担了个协社团组织的收会费职能,者本身有驳于法律的要求。这不是怪胎吗?其实有利益在里面?有些县的个协会长就是工商局长。收来的钱就是局长花,可以搞接待、搞旅游、高福利,难道不这样搞吗?试查查,经得起查吗?收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收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这纯粹是放屁。今天的个协就是当年的牙防组。工商机关职能弱化走向没落,看来是咎由自取。霸占国家庙堂,与民争利。国家养活几十万工商干部,实在不值。  工商真正能做的事就是商事登记可借鉴国外经验,划转商务局或者法院登记,商标可划转至知识产权局,广告可划转至广电部门,户外广告可划转至城管。工商人员可分流至城管部门,因为这些人大多素质低,收二毛钱、会写10个阿拉伯数字的泥腿子出身,等不了大雅之堂。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可划转至商务局和发改委。因为工商从来都是为了罚钱,不考虑行政管理的只能,对违法行为只要钱罚到手就不考虑其他,违法行为能否改正从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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