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性肿瘤 享受哪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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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发表时间: 11:22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处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或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在其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有关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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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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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职业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和普通疾病的诊断有何不同?职业病可享受什么待遇?如何申请诊断……在全国第14个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业病共有十大类
据了解,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有10大类,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如噪声聋等)、职业性化学中毒 (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高原病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如放射性皮肤疾病等)、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艾滋病等)、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享工伤待遇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厅副厅长戴毅介绍,2015年,全省工伤认定31230人,其中,职业病438人,占1.4%;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3495人,其中,职业病待遇享受人数4343人,占5.2%;职业病医疗费用支出1.09亿元,占工伤医疗费用支出的12.76%。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金发放等几个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以工伤医疗待遇为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诊断应到定点机构
记者从省职业病防治院了解到,职业病诊断与普通临床疾病诊断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的疾病病理改变是否与职业环境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而为后期行政认定、行政处罚提供专业证据。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王宇铭介绍,2015年,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年底,全省共有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4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共有3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51家,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面在全国居前列,保证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需求。
相关证明材料很关键
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为例,在该院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证明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明材料,例如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病历材料、检验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不能提交健康损害证明的,可先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证明职业接触史材料,例如职业史、既往史,职业接触史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工作证、用人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可以证明职业接触史的材料等。
据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资料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对本人健康损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将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农民工尘肺病防治有新规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今年初,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在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方面做出一些新规定。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在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方面,意见明确,劳动者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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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的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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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得了职业病可以评定工伤吗?
有些劳动者往往认为仅仅是一种病而已,更有些劳动者只知道得了一种不明原因的病。其实,职业病从它的名称上就可以知道,它是一种因为职业原因引起的病,是因为你的工作环境不好带给你的病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据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患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以说,得了职业病的大部分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的。根据《职业病目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规定如下:
2 什么条件的职业病才能评定为工伤?
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但是该职工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那么该职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这种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还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 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哪几大类?
根据国家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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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法》有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解读】本条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规定。
  1.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根据本条规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包括两方面:
  第一,存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一事实,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工作实践中对工伤的概括性定义,而实际上工伤的外延并不完全局限于此,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第二,经过工伤认定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伤认定,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职工所受伤害或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含职业病)进行调查、认定的行为。
  2.关于享受伤残待遇的条件。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自理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等有关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该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
  3.关于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原则要求。由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影响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待遇的法定程序,与工伤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如果这两道法定程序繁琐、耗时很长,会给工伤职工带来不便,甚至可能使其迟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条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在设计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时,应当遵循简捷、方便工伤职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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