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驾撞死人怎么判2017的情况下撞人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台州男子醉酒驾驶撞伤人 状告保险公司遭驳回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给车投了保就可以高枕无忧?在台州玉环打工的刘某,开车撞伤了人,还是在醉酒后,不但受到法律处罚,还得赔钱。就商业险部分,刘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当然,刘某的“愿望”最终落了空,得自掏腰包。近日,玉环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日晚6点,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货车,途经芦浦镇塘岩村村道时,撞到骑自行车的陈某。陈某受伤倒地,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陈某住院治疗48天后出院,医疗费花了10万多元。当天,刘某抽取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酒精含量为278mg/100ml。事故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交汇车时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刘某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代价,日,玉环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住院期间,刘某支付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日,陈某将刘某及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刘某继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日,玉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刘某赔偿12万余元。事情还没有结束。日,刘某一纸状书,又将保险公司给告了,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余元。刘某说,他的货车投保了责任限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以醉酒驾驶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则认为,交强险公司已先行垫付,刘某是醉酒驾驶,依据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关法律,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法院查明,刘某投保时,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辆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上签字。该文书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刘某在被告提供的机动车辆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上签字,可以认定被告作为保险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被告主张的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已经生效,原告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玉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即使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醉酒驾驶作为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保险人对免责事由的说明义务较轻,此其一。其二,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查酒驾,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告必定知道醉酒驾驶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而原告仍然放任醉驾行为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间接故意,这与设立保险制度的目的——对于可能发生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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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新规实施 司机醉驾撞人保险公司不再免责先赔付【图】_中国汽车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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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付某醉酒驾车将刘某撞死,事发后,刘某的家人将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并获北京房山法院支持。这是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施行后,本市法院系统做出的首例类似判决。
  新规实施保险公司不再免责
  刘某家人向法院起诉称,日22时45分许,付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则不承担责任。由于付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因此刘某的家人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
  面对起诉,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付某系醉酒后驾车,属于保单的免责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机动车驾驶人付某虽是醉酒后驾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向肇事司机付某行使追偿权。最终,房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家属12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保险公司未上诉,并在指定期间履行了义务。
  ■法官说法
  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再免赔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自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赔偿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对此,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记者同时了解到,该规则仅适用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损失则不适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上述几种违法情形造成的人身损害先行赔偿,而对财产损害仍可以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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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账号登录醉驾撞人保险公司不再免责 理赔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2:15&&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明日关注:今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必须先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再向侵权人追偿。北京房山法院刚刚对一起醉驾车祸受害者家属告保险公司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家属的诉求,保险公司12万赔付款今天执行到位。法院表示,依据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今后此类案件都要这么判,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再向侵权人追偿。
&&& 醉驾撞人保险公司免责 受害者索赔难
  日晚上10点45分,骑自行车回家的刘先生被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的一辆“东风”牌小客车撞倒,不幸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付某醉酒驾驶,负全部责任,之后付某因醉驾被判刑入狱,刘先生的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索赔困难重重。
  代理律师苗吉丰:开车的这个司机,调查他的情况是,他是河北的,独自一人在北京,多年不回去。最要命的是,他喝酒指数160,属于醉酒驾车,性质非常严重,家里看到情况非常严重,也不愿意赔偿。他也没有赔偿能力,从刑事附带民事上说,判到他身上不太难,问题是以后没什么问题,问题是判了以后拿不到赔偿。
  受害者家属找到了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强调,事故车辆驾驶人付某系醉酒驾车,属于保险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赔。
  苗吉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里面基本上把醉酒都做成了免赔条款,这样的话,如果这块不赔,当事人几乎就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为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我们就把他们起诉了。&
  北京房山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方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二万元。
&&& 法官陈艳飞:作出这样的判决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或者是被害人来说,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因为相对于被告人或被告来说,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显然要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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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保险公司能免责吗?收藏
  律师您好:  今年5月,我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我向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王某属于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以免赔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吗?    答:根据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保险公司对“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几种情形的免责条款,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王某虽系酒后驾车,但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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