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外汇登记凭证证丢失怎么办

税务票据开错,遗失了白单,底单在怎么办_百度知道
税务票据开错,遗失了白单,底单在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3、丢失原因),需提供有主管税务机关退税机关签章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办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应提供以下资料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须向海关申请补办申请时,补时需提供退税部门出具的该核销单未办理退税证明.该批出口货物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出口企业遗失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退税联)》可以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并将登报内容剪贴于书面报告于左下脚、数量、金额,应提供“口岸电子执行系统”中打印的核销单资料)5.如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部丢失的、出口口岸、运抵国(地区)、丢失原因)。4.外汇核销单(若外汇核销单一并丢失、金额、出口日期、出口日期、出口口岸。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报关单一并丢失,应提供“口岸电子执行系统”中打印的报关单资料)。4.“口岸电子执行系统”中打印的核销单资料。5.出口发票。6.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二份。3.书面报告(包括:出口商名称、数量、运抵国(地区).书面报告(包括,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提单(若一并丢失,应提供“口岸电子执行系统”中打印出的报关单资料) 6.出口发票7.到外汇管理局部门办理遗失登报收据复印件。出口企业向主管出口退税部申请办理《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应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商名称。2: 1.登报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外债登记证丢失该怎么办理_百度知道
外债登记证丢失该怎么办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借款单位应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赁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赁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另外,第4条还规定,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2)当借款新签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存款凭证及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外债登记分为遂笔登记和定期登记,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5.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财政部。   (3)需要开立现汇帐户时;逐笔登记外债系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第5条,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于次日将“反馈表”。   3.定期登记的手续为、外国政府、金融机构,可以不另设帐户:   1.借用外债的中国境内的机关。   (2)当借款新签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   (5)借用非调人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上报登记部门。报送日期为月后5天之内。   (3)需要开立现汇帐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于次日将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5.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理;   (3)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外债登记,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和第8条。另外、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的机构(以下简称借款单位)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或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的15天内、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上报登记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的机构(以下简称借款单位)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或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外债登记分为遂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2.外债登记的登记权限程序为:   (1)在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办理:   (1)在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定期登记外债系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还本付息手续时。在债务到期还本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   2.外债登记的登记权限程序为、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办理:   (2)各地政府、第6条:   借款单位进行外债登记应办理下列手续:   1.借用外债的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   4.逐笔登记的手续为、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及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及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人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时、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7)境内企业向在华外资银行借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第4条,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3)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外债登记,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3.定期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   (2)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理,办理入帐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于次日将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   4.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的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企事业单位,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际金融租赁、近期付款,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企业向在华外资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帐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应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帐手续。借款单位办理外债登记的手续   借款单位进行外债登记应办理下列手续,第3条还规定:外债系指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经贸部,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报送日期为月后5天之内。(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第7条,第3条。借款单位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和第8条。另外,第3条还规定:外债系指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近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及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另外,第4条还规定:定期登记外债系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逐笔登记外债系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   是否代办:  办理程序,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采纳率:73%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股票/基金&
外商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问答
  文/杨永 编辑/靖立坤
  问: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到办理哪些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需至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问: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支付利润,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备案?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支付利润,可至银行直接办理,无需至外汇局办理利润汇出的审批。但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利润时,应完成上一年度的外汇年度报告报送工作。银行办理利润汇出手续时,将按照法规,要求企业提供:利润分配决议、备案表等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支付中期境外股东所得的股息。
  问:外商投资企业全年未发生外汇收支,是否需参加外汇年检?
  答: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自2014年开始调整为外汇年度报告。不论企业是否发生外汇收支,均需参加外汇年度报告,按照外汇局要求报送。凡报告年度内已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均纳入年度报告需申报的企业范围。
  问:联合年检报送后是否还需要报送外汇年检?
  答:门牵头开展的联合年检工作,自2014年起调整为联合年度报告工作,外汇局是此项工作的参与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报送联合年报数据,应通过联合年度报告网站填写《外方权益统计表》,还需通过外汇局的应用服务平台报送外汇年度报告。
  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如何办理意愿结汇手续?
  答:意愿结汇业务是相对于支付结汇业务的一种制度改革,核心涵义是将结汇行为和资金支付行为分离管理,将交易用途的真实性认定后移至资金支付环节。意愿结汇业务依然在银行直接办理,但需开立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接收结汇所得资金,待资金支付时需提供用途真实性证明资料。目前,意愿结汇业务已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可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吗?
  答:根据汇综发[号文件,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不能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按照现行法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等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可以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业务,是对现有政策的改革。
  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后,仅取得一张《业务办理凭证》,不再发放IC卡登记凭证了吗?
  答:2013年5月起,外汇局启用全新的资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办理资本项目下的业务。其中,企业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时,资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外汇局端将记载相关交易中的重要金额信息等内容,同时发送至该系统的银行端,供银行查询并为企业办理资金业务。信息传递至银行端后,银行需于系统界面上输入“主体代码、业务编号、随机码”这三个重要身份验证信息。而这三个信息是由外汇局在登记完成后,打印在“业务办理凭证”上的。此凭证的作用与停止使用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对应的外汇登记证IC卡相同,起到企业身份验证信息载体的作用。
  对不同种类的资本项下登记业务,设定了不同的业务办理凭证。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业务,外汇局办理登记后,打印给企业的两张业务办理凭证上分别标注了不同的业务种类,企业需凭不同凭证分别至银行办理增资资金流入和外债资金流入手续。
  问: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认缴制后,是否可以不实际缴入资本?是否无须办理外汇局验资询证手续?
  答:资本认缴制的含义是投资方按照章程或合同中的约定缴入资本,工商管理等部门不再对缴入期限、出资方式比例等进行强制规范和约束,并非是无须实际缴入资本。
  外汇局对外国投资者的境内直接投资权益实行登记管理,通过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缴入的货币及非货币出资的“外方流入权益登记”来实现。在实行认缴制前,“外方流入权益登记”因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环节联系在一起,即理解为“验资过程中外汇局询证”;在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若选择则依然由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向外汇局申请“外方流入权益登记”;若不选择则由企业自行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方权益登记手续”。未办理权益登记的企业,外汇局的监管系统中将列示“外国投资者未出资”,其后续业务将无法办理。
  问:外商投资企业币种变更需至外汇局办理手续吗?
  答:币种变更业务应区分“注册币种变更”和“出资币种变更”两种情况:(1)“注册币种”是企业资本规模的衡量单位,外汇局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多项金额数据均由此币种单位标识。一旦注册币种发生变更,企业需至外汇局柜台办理“注册币种变更”手续,以更改全部以此币种标记的全部数据项。(2)“出资币种”作为实际缴入资本的金额币种,不是监管系统关键的数据衡量单位。此币种发生变更时无须至外汇局柜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1: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外方以100万美元出资,现调整为,外方以等值100万美元的跨境人民币出资,此种情况为“出资币种”变更,无须办理外汇局登记变更手续;例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外方以100万美元出资,现调整为企业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变更为600万元人民币,且外方以600万元跨境人民币出资。此种情况为“注册币种变更”,需要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由境内其他机构垫付了租金,是否可以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偿还?
  答: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不能偿还非委托贷款的第三方拆借资金;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需支付部分用于成立企业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汇入前期费用资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前期费用仅限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必须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后续运营过程中的支出不应由外国投资者的前期费用预先垫支,须待企业设立后汇入资本金方可支付。同样,若预先寻找其他第三方机构垫支了费用,也将导致无法偿还的情况。
  作者单位: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责任编辑:HN025)
08/18 15:06
外汇精品推荐
特色数据: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策划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外管证丢失怎么办_百度知道
外管证丢失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外管证丢失后,如果该项经营活动还未开具发票,可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即外管证的开具机关)补办,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可到报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
发票取回作废,重新开过。
不能用复印件吗?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外管证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办进出口经营权,一系列证明书丢失、过期,现在想重新办该怎么做呢_百度知道
办进出口经营权,一系列证明书丢失、过期,现在想重新办该怎么做呢
09年已经办过证了,现在不见了,法人也变了。已经到对外经济贸易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办理遗失补办、重新办理。现在已有《对外经营都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接下来我还需要办什么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对外付汇,则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即开通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供参考.safesvc另外需办理的事项有:办理电子口岸卡;出口如需退税,则在税务局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采纳率:77%
为您推荐: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汇业务登记凭证补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