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关于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的调整分录

企业所得税最后一季即12月底,也需要预提吗?然后再汇算清缴,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最后一季即12月底,也需要预提吗?然后再汇算清缴,分录怎么做?
09-04-27 &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应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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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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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企业所得税 http://baike.baidu.com/view/291.html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 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 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 4 月 30 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 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 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 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 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 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请问,月末认证发票前,一般纳税人要做些什么?认证发票是进项及销项一起认证 码?认证完,能否直接抄税? 月中开发票,月底认证发票(进项发票,即供应商开给你的发票),销项发票是 不用认证的。认证完不能直接抄税,因为论证是月底,而抄税是月初。所以你月 底认证完后,要到下个月初才能抄税。 请问一般纳税人认证发票具体流程?如 12 月认证的进项税, 是否抵扣 12 月销项税, 还是抵扣下年 1 月份的?谢谢! 收到的进项票去国税局认证或自行开通网上认证。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当月抵 扣,是指所属期哈。如 12 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 1 月申报 12 月税的时候抵扣。 辅导期不一样, 辅导期是先认证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般 都要隔一个月才能抵扣。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难点解读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时间:2012 年 2 月 13 日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64 号,以下简称“64 号公告”),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出修订,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本次修订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三个版本的预缴申报表,切合现行政 策,简洁明快,便于纳税人遵从。笔者试集合新旧 3 个版本申报表的变迁,对 64 号公告中 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主要行次的变化及填报进行解读。 国税函[2008]44 号文件的申报表 2008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 号),制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法》配 套的预缴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 44 号文件版本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法》基于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简便税收程序的考虑,其基本出发点是既 然年度要做汇算清缴,季度暂且按照利润总额纳税,不做任何调增调减,汇算清缴后再多退 少补,以减少程序成本,因此 44 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第四行“利润总额”就成为季度预缴申 报表的关键。 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的理念是先进的, 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因素、 免税收入因素, 尤其是免税收入中的股息红利因素,对季度纳税影响巨大,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对纳税申 报表作适度调整,主要收入是股息红利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将难以承受。但在 2008 年第一季 度申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合理因素。 例如: 公司 2007 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 1000 M 万元,2008 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 2000 万元,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 1000 万 元,该企业按照 44 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申报表第四行填报 2000 万元,第五行税率 25%,计 算出 M 公司 2008 年第一季度应该预缴 500 万元企业所得税。假设 M 公司后三个季度没有任 何经营,2008 年度汇算清缴,由于免税收入调减 1000 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00 万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 0, 由于第一季度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 500 万元, 因此应退税 500 万元。 上述案例中,M 公司最终没有缴税,但是,500 万元资金要等到汇算清缴后方能退税, 在高利率时代 1 年多的利息,即使按照 6%的利率计算,M 公司仍然付出了高达 30 万元的利 息机会成本。同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 号)第十一条规 定,纳税人季度多缴税款的,应当退税,但征得纳税人同意后,也可抵税。因此,44 号文 件版本预缴申报表虽然考虑减少纳税遵从成本,季度预缴尽量不作纳税调整的理念是先进 的。 44 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的另一缺陷是没有考虑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的规定,房地产 企业的未完工收入要按照规定的计税利润率计入利润总额缴税, 但申报表并未相应设置, 因 此房地产企业无法适用该版本申报表。 国税函[ 号文件的申报表 考虑到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 3 个重要因 素,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自 2008 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其中涉及 的预缴纳税申报表简称 635 号文件版本申报表。该文件创造了“实际利润额”的概念,将季 度申报表第四行由“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规定“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 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房地产开 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635 号文件版本申报表是相对完善的预缴申报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 635 号文件规定的“实际利润额”口径需要在表下计算,而不是将调增项目直接在 申报表体现,出现了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筑企业等特殊行业新税收政策的颁布,申报表无法容纳相应的变动。因此,635 号文 件版本申报表需要与时俱进,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64 号公告应运而生。 2011 年 64 号公告的申报表 64 号公告版本申报表汲取了前两个版本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 列示到申报表,并规范填报,其主要内容有: (一)第四行“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季度缴税的主要基础,列示在申报表第四行,继 续坚持季度申报以利润总额为核心的理念, 同时对其进行 4 项调整, 从而计算出第十四行 “实 际利润额”,作为缴税的依据。按照申报表得出基本申报公式: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 前年度亏损。 (二)第五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行次填报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 同时为未来特殊项目填报预留空间, 因此不直接表述为 “房地产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本行次虽然解决了将预计毛利明示申报表的目的, 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两个问题, 本次申报表 修订未解决: 一是房地产企业未完工收入对应的税金及附加无法在利润总额中扣减, 只能等 到年末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对纳税人时间性利益影响较大, 因此北京等地的税务部门允许企 业变通填列进行扣减。二是房地产企业毛利结转,64 号公告申报表未预留毛利调减行次, 尚待进一步明确。 (三)第六行“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 权益法下的损益调整 A 公司持有 M 公司 40%股份,采取权益法核算。2012 年 5 月,M 公司年报确定 2011 年 度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A 公司账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贷:投资收益 400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作为股息红利所 得确定日期。因此,A 公司确认的 400 万元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确认收益 400 万元,税收不确认收入,该 400 万元属于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 七行就此项纳税调减项目进行调整。 因此,第一,该 400 万元不属于税法收入,不应填报在预缴申报表第六行;第二,400 万元属于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应该在年末汇缴时调减,季度预缴申报未涉及该项调减项目; 第三,虽然细究政策,该 400 万元不能在季度申报时扣减,但其对企业的影响与免税收入类 似,应该加以解决。 (四)第七行“不征税收入”。 (五)第十四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该行次主要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的建 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按照 2‰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未来类似政策预留空间。 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预缴 某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市,其在石家庄市成立一项目部,该项目部 2012 年第一季度 取得营业收入 1 亿元。 根据国税函[ 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 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因此,该企业第一季度应缴预缴企业所得税 20 万元, 填入季度申报表第十四行。汇算清缴所得税有调增,那年度会计报表是根据原来的12月份报表填报,还是要重新修改过会计报表再填报呀?
汇算清缴所得税有调增,那年度会计报表是根据原来的12月份报表填报,还是要重新修改过会计报表再填报呀?我现在在做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因为发生了业务招待费,所以所得税有调增,这样的话,那我去年做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肯定有的不一致了!那么我在填报汇算清缴客户端里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时候是按照原来做好的填报了,还是要根据调增数据重新修改会计报表在申报呀?
  1、当然是调整前的.2,所得税调整专门针对的是税法的调整,未调整前是按照会计法的处理.  因此:汇算清缴就是你申报的12月份的报表,再重新交一次.
与《汇算清缴所得税有调增,那年度会计报表是根据原来的12月份报表填报,还是要重新修改过会计报表再填报呀?》相关的作业问题
1.补提所得税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交纳企业所得税做: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业务①不属于3月份费用,业务④不属于3月份收入;业务②属于3月份收入,业务③属于3月份费用.3月份收支净额=2=24000(元)预收购货方的订金不应该算入12月份的收支里,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货物的使用权没有转移,销售还没有实现
上年度出现差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不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况且你已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差错,最终反映在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数里,不影响本年度利润表. 再问: 那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之类的都要用到收入的,我应该用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呢? 再答: 调
当然可以.而且是应当这么做.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除了补税,还会遭到处罚. 再问: 月末报税的时候直接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就行吗? 再答: 如果是预缴,暂时不调整也没关系。但是年终汇算清缴就要调整,直接
A.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30万 60*60%=36万.扣小数,所以调增30万B.实际发生广告和业务宣传费6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不作调整万.没超过,所以不调C.实际发生非公益性捐款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非公益性捐款要全部调增,公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主要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同于季度预缴.他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但不改变原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账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处理.  2、会计分录没有什么特殊变化,只是
年末不想找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只是自行汇算呀.如果是,得看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要求必须汇算,如果没有强制性要求就可以.自行汇算时先把一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事项进行调增(如罚款、滞纳金等),其次计算有标准的事项(如招待费采用收入的0.5%和实际列支数的60%孰低原则在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收入的15%以内税前扣除,等
其实也没什么特殊的,你上网找下所得税的新规定,然后比照上面的规定,查看自己是不是每个项目都符合所得税法.(这里主要是注意“会计账目”和“税务科目”有的是不一样的,比如新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一项,会计科目是有多少记多少,而企业所得税法上就不一样了,只能扣除60%,而且不能超过收入的5‰,这就是汇算清缴的调增调减项!)
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应填列:“贵公司计提并且计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总额”,税收金额应填列:“已计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并实际发放的金额”,如果计入成本但是未实际发放(计提未发)的情况,是要做纳税调增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的是:  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应填列:“贵公司计提并且计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总额”,税收金额应填列:“已计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并实际发放的金额”,如果计入成本但是未实际发放(计提未发)的情况,是要做纳税调增的.
汇算清缴是针对去年的所得税,和你今年的增值税申报或者季度所得税预报无关,所以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你也不必要有顾虑,哪个在前其实都是可以的.分录,通常是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这类分录与今年损益无关,看你汇算完成的时间,做哪个月的帐都没关系.
需要在税务局下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填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专管员会通知领取纸质资料,电子版填好之后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资料填好盖章提交到专管员处,申报以后,在申报截止期到后,上海是4月底前完成申报,需要缴税的企业会进行网上扣款. 再问: 所得税已经算出来了,去银行解款是什么意思?要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一、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
无形资产摊销税法上可以按150%计入,就是加计50%
主表税率肯定是25%,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实际申报时,应将税率优惠转化为税额减免填报,即用主表25行*10%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附表五第35行即可,反映到主表为第28行减免.试试按这样填报应该可以通过.
多交的税款应该在汇算清缴时体现出来,超交为负数.多交的税款可以申请退库也可以用今年的税款抵顶,具体怎么办要与税管员等协商.退不退税与税务检查是两回事,即使你没有要求将多交的税款退回,根据税务局的工作任务也可能会对你公司进行检查.
我觉得是错误.主要包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个税免征额、提高个体工商户起征点.
不应税前扣除的支出100万元,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企业应补缴所得税税额=100万元*25%=25万元。
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每年都必须做的.不论你有没有利润.只是你当年的利润允许抵减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用交今年的所得税以下试题来自:
问答题资料:
(一)基本情况:美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注册税务师于日接受委托审核该公司2011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二)审核资料:
1.3月5日,第8号凭证:公司以自产产品换取生产用原材料,换出产品账面成本90万元,(同类产品销售价:100万元)换入的原材料原账面成本80万元,(同类产品销售价90万元),同时收到补价10万元,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非货币交易收益=10-10÷100×90=1万元
2.4月3日,第6号凭证:A 公司前欠的应收账款110 万元,尚未收回,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公司支付90万元银行存款,其余款项不再支付,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3.6月3日,第5号凭证:一台机器设备发生毁损报废(原因待查),该项资产原价:38万元,已提折旧 16万元,年初已提同定资产减值准备18 万元,清理完毕,账务处理为: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毁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7月8日,第10号凭证: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5.8月16日,第7号凭证: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20万元,结转、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贷:盈余公积
6.10月1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万元,经查房屋原值50万元,已按原值缴纳了房产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7.审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有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8.审查“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技术开发费100万元。
9.审查“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①利息支出10万元(系因对外投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为50万元);②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③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享有的销售折扣优惠,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10.审查“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C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30%)按权益法核算,C企业2011年实现税后净利300万元,C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1.审查“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①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②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万元;③代付个人所得税款3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9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3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9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160万元,营业外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补贴收入200万元(系当地政府扶持企业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全年无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房产税原值减除为30%,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收均已缴纳完毕。
4.资产损失项目均按税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全部正确。
问题: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 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各项相关的账务处理:
(1)调整增加数=9+1.66+20+5.+7+9=53.9485(万元)
(2)调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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