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购买的医保卡购买商业保险险才可以抵扣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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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地税了解到,从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南京地税的人员介绍,个人的商业健康保险,无论是单位购买还是本人购买,均可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在平均200元一个月的标准内,予以税前扣除。
  比如市民王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果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平均每月可税前扣除200元;如果全年支付金额为2000元,那么税前扣除的金额是2000元,平均每月可税前扣除166.67元。(通讯员 史伟莹 于群 戴飞 记者 张瑜)
(责任编辑:徐良燕 HO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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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政策实施 7月起可抵扣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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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月18日讯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截图
  这项政策对谁适用?可以抵扣多少钱?商业健康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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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享个税优惠购买保险支出每年最高可抵扣应税所得额2400元(通讯员 杨小刚、罗岳艺、孙婷)
“我去年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次性交费3000元。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帮我在税前抵扣了2400元,减轻了我的个税负担,确实很划算!”在广州工作的证券经纪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从7月1日起,陈先生享受的此项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发挥税收导向作用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作为除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之外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于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作用,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我国于2016年初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1个地区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作为今年国务院推出的六大减税政策之一,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将试点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三类纳税人可享税收优惠政策据悉,能够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第二类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第三类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非政策规定内的所得项目,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提醒市民。
两类险种属于个税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据介绍,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对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进行补偿,赔付一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商业健康险包括以下主要险种: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长期看护保险。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地税部门特别提醒,税优识别码在扣除时起到关键作用。保险公司在销售这类产品时,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普通个人购保支出按月扣除“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介绍,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地税部门表示,对一次趸交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月份,在每月200元限额以内据实从个人应税收入中。“例如张先生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183元。李先生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则要为李先生扣除200元。”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单位为个人购保支出部分视同个人购买据介绍,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为每一参保员工负担的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与个人自行购买一致,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购保按性质分别处理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按查账征收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按核定征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针对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在年度申报时如何填报购保支出,地税部门表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是指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又在单位连续性工作、有购买健康险意愿的个人。在判定上,要看该个人是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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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自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这无疑是利好的消息。 一、适用对象广泛
根据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可见,该项政策适用于绝大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对于想购买商业保险、减少个税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二、2400元/年可做税前扣除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或者用人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当年(月)计算应纳税额时给予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或者200元/月。
换言之,如果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由3500元/月提高到了3700元/月。 三、用人单位出资购买仍然计入个人工资明细
根据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出资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用人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
由此可见,该项政策可以帮助劳动者个人减少个税的缴纳,有利于增加劳动者个人的收入,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影响并不显著。 四、操作注意事项
1.从劳动法和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出资为劳动者购买,劳动者也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双方也可以协商共同出资购买,对于双方而言有比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
2.用人单位选择出资为劳动者购买的,显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是不能据此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及约定违约金的;要求劳动者退还出资的费用,同样也是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和支持的。
3.作为用人单位将其作为“福利”给劳动者提供指导、方便,将会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劳动者心目中的形象,何乐而不为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六、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自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号)同时废止。
1.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2.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
3.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
4.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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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晓伟介绍,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日起实施,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
  这项政策适用人群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后取得的税优识别码。
  郝晓伟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改善民众医疗福利条件。同时,也必将推进商业健康险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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