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补贴金一年多少是人均收入最低是多少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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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第三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第四条 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十五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如何申请入住廉租房?廉租房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是否每年都会变化?
如何申请入住廉租房?廉租房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是否每年都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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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申请廉租房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区居民户口,并且至少要有一人取得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第二,已领取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正在享受低保保障(够实物配租)。第三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具备了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在每年统一申请的时候(一般在每年5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交齐所有要件资料并填报《申请审批表》,待审核、公示、备案后,申请家庭就取得了保障资格,待房屋竣工后通过摇号方式参加分房,未分到住房的可享受租赁补贴。
  目前,我市(低收入人群中的无房户、没有享受低保)的廉租房住房补贴标准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元,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低收入无房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保障面积也是15平方米。补贴标准是否变化、何时变化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不是每年变化。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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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住房补贴的方式是什么?大约会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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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租住房补贴是对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享受的面积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而在廉租房申请材料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还有个人工资证明等等一些相关的证明。
廉租住房补贴 廉租房申请材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申请廉租房补贴不需要将您的房屋上交申请廉租房住房可能要交房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便宜,但销售对象为拆迁户,其他人是否可以申请不清楚要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需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
申请廉租房补贴不需要将您的房屋上交申请廉租房住房可能要交房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便宜,但销售对象为拆迁户,其他人是否可以申请不清楚要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需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目前本市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不低于40元。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设有低限和高限,其中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最低和最高限额标准。今天上午,市建委住保办称,这是本市目前执行的最新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标准。租房补贴直接给房东本市对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的保障方式有两种,...
目前本市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不低于40元。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设有低限和高限,其中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最低和最高限额标准。今天上午,市建委住保办称,这是本市目前执行的最新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标准。租房补贴直接给房东本市对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放租房补贴,一种是实物配租为辅。租房补贴方式就是对给廉租家庭发放租房补贴,让这些家庭自己到市场上租房。据了解,这种租房补贴并不直接发给配租家庭。据市建委住保办介绍租房补贴发放方式时称,获得廉租房租房补贴配租资格的家庭在市场上租到住房,并与房主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需要一起到区县住保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区县住保办按月向房东发放租房补贴。那么多出来的房租部分由谁负担呢?对此,市建委住保办称,超出部分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但如果找到的房源是低于月租房补贴数额的,则按实际发生额发放。廉租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廉租房的另一种保障方式就是实物配租。市建委住保办介绍,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程序一样,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也要通过“三级两审”制进行严格的审核,另外,通过审核后,也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按顺序挑选廉租实物住房。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须重新轮候,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两次放弃选房的,须进行重新申请。市建委住保办提醒市民,选中房的家庭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与区县住保办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将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户型标准最高50平方米本市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35平方米以下,两居室45平方米左右。按照规定,廉租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此外,廉租房家庭每年还应按期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会定期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调整配租方案。
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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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随着市区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从人均月收入700元以内调整到900元以内,市区低收入申请家庭大大增加,住房保障工作量也明显加大。为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近日,市房管局在受理港闸区天生港街道某申请人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过程中,发现其申请材料似有伪造嫌疑,经过保障处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并会同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到天生港街道查阅其原始档案,发现该申请人确实采取伪造农村建房报告的手法,意图达到骗取廉租房租金补贴的目的。根据《南通市区廉租房实施细则》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市房管局依照规定向该申请人发出告知单,按照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
  2011年,市房管局将通过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基层受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把审核关等措施,确保政府的廉租房保障资金全部运用到真正符合政府保障条件的家庭中,使广大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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