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费用,2017保险公司赔付能力能赔吗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会赔付精神损失费吗?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会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我父亲车祸,住院开刀花了4.5万,现在正和肇事方进行调解,问2若提出索赔1万精神损失费,肇事方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号《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卢士平、张东泽、六安市正宏糖果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资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资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此复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高法[号最高人民法院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高法[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日对我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一案作出的批复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物资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今后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适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对方车投保了交强险,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内先行赔付精神抚慰金,还有你也可不管对方,只要你父亲在事故中有伤残,人民法院也会支持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如你父亲没有伤残或者经鉴定不构成伤残,法院不可能支持了。
采纳率:53%
但是不代表对方肇事者不赔啊,如果法院评估确实要赔精神损失费,上法院打官司是把保险公司和开车的人一起告上法院保险公司不赔
不会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还是多向对方要点其他方面的赔付。
这个不会的,你可以提出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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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自费部分保险公司赔付吗?
文章出处:易通网责任编辑:发表时间:
  对于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的报销问题,许多在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都会发现在找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候,会出现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现象。那么,交通事故中医药费自费部分保险公司赔付吗?
  在交通事故理赔的项目中,伤者的医药费更为当事人所看重,但是保险公司也会扣除一定比例不予赔偿。在有些诉讼中,即使按照法院所判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保险公司所谓的&自费药&,也没有从商业保险里支付,这是为什么?
  首先,交通事故医药费中的自费药部分,所指的就是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国家规定的甲类、乙类药以外的药品。其实,对于社保自费项目会不会纳入报销范围,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早已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会依据社保标准进行核算,非社保用药也就是自费药在最后的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自费药的。
  如果保险不赔偿,那么自费药应该由谁来承担?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法院都会判决自费药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根据过错责任的比例进行承担。简单讲,若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乙承担30%,那么乙超出社保用药范围的医药费部分,在扣除交强险之后,由甲来承担70%,乙承担30%。
  那么自费药应该从总的医药费中扣除多少呢?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当事人自行确认的比例为准;若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一般按照15%-20%比例扣掉;提出诉讼的,法院也可以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构,确定交通事故医药费中自费药的具体金额。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案例显示,有些法院并不支持保险公司对医药费自费部分的拒赔理由,最后会判决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自费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判决是有争议的,也不是法院判决的常态。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医药费自费部分保险公司赔付的相关内容,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问题或需求,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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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ICP备号-4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和实际修车费用有差距,对方说保险公司验损多少就赔多少,我怎么办? -- 维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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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和实际修车费用有差距,对方说保险公司验损多少就赔多少,我怎么办?
悬赏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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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下午5点我的捷达车在家属院停着,对方一辆厢货车(收洗酒店床单被罩的营运车辆)突然倒车,将我汽车的前机盖子、保险杠和右前灯压坏。对方承认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到场查验。但是当时由于前机盖变形,机盖打不开,不能断定机盖里面状况,但是车还能打着火行驶,建议第二天到4S店勘验。1月20日上午,对方去裕华交警大队,让我也过去,我就过去了,和对方签订了事故认定责任书,责任书最后一栏写的是对方全责,我无责,根据验车单和修车发票结算,一次结清。因为当时我不懂程序,加之对方当时态度好,我在签署责任书时也未压扣对方任何东西,包括驾驶本和修车押金。然后我们一起去4S店,因临近过年,4S店已经不收车,让1月29日再去验损。事故全责方在我的要求下给了我2000元修车押金,我给他打了收条。1月29日初七,因我的车前机盖子打不开,无法断电瓶,导致电量完全耗尽,只好叫救援,救援打着火后我将车开至4S店。对方当时记混了,以为只上了交强险,带不知名的保险公司的朋友去,对我的车的配件和损坏说了很多该修不该目的是少赔钱。等对方华安保险公司来,才知对方上了三者责任险,但是没上不计免赔险。对方保险公司勘验的价格是4250元。包括更换前机盖子,保险杠、右前大灯,但是保险杠骨架和水箱托架只给修不给换。我经询问4S店钣金工,钣金工说骨架已经隆了,因是铸铁件,轧过来的效果不好,有可能影响将来的使用;水箱托架是外面喷黑漆的铁皮框,也已经隆起,钣金工说敲平了后不会再喷黑漆,将来有可能锈蚀。因此我坚持更换,并给对方进行了通报和沟通,这两个件的新件价格是750元,对方当时没有拒绝。2月1日,车修好,我去提车,修车总价5000元。对方也去了,但是对方突然反悔,只赔对方保险公司验损确定的4250元,不多陪一分钱,否则不给我支付修车款。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对方擅自离去。我没办法,自己掏钱将汽车提出。这样除了对方给我的2000元修车押金,实际我掏了3000元。为此我找了对方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说只能将钱赔给被保险人,不能给我。我找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事故中队说事故责任书已出,他们算是结案了,也不管。碰见对方这种出尔反尔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才能拿到的全额赔款。这种事情很腻歪,我是该去保监局状告华安保险公司赔付不足还是该告对方不全款支付赔偿款?我的要求很简单,只是想足额拿回我的修车垫付费用。如果实在不行要打官司,我是否该追加无车的交通费,救援费以及车辆因碰撞所造成的车损费?您有何好的建议,期待回复。
关键词:,,,, & 地区:石家庄市
共 3 条答复
&&&&&&& 保险公司对您的赔偿是基于对方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而您能拿到的具体赔偿项目要看险种和保险条款,如果对方没有入“不计免赔”“指定专修”(各公司险种名称稍有差异)的话,保险公司一般只按照验损的数额给付,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赔偿。&&&&&&&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对双方当事人是否调解解决不具有强制力,要看当事人自己意思表示,所以交警部门不再参与处理并无不当。&&&&&&& 在此情况下对于你您实际损失,不足部分可直接向对方车主索赔。建议以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以正规票据为准。交流知识,收获友谊!
&&&&&&& 对方保险公司对您进行赔偿基于对方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至于如何赔和赔多少要看对方入得险种和保险条款。对方没有入不计免赔,看来也没入指定专修(各保险公司险种名称稍异),保险公司一般只按照定损情况支付赔偿金,往往不能足额赔偿您的实际损失,不足部分应由车主赔偿。&&&&&& 交警除了事故认定以后,是否调解解决取决于当事人双方,交警不能强制调解。&&&&&& 建议以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裕华区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交通费用、车损、救援费用如有正规票据,一般法院都可支持。交流知识,收获友谊!
你好!&&&&& 1、因肇事车辆为营运车辆,车辆的所属单位对你的经济损失有赔偿义务,责任认定书中记载的责任人一般应该为车辆的驾驶人,你的经济损失是由肇事车辆的驾驶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因此,你有权要求司机与车辆的所属单位就你的损失向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理论上,对方应就其侵权行为赔偿你的全部经济损失,交通费、救援费自然是你的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司法实践中,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即车损,也是予以支持的,但是,该项费用在证据上不像交通费、救援费那么直接和简单,车损的认定一般需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方可。&&&&& 3、尽管是一起简单的纠纷,诉讼的周期也会比较长,如果经济损失不是特别大,并且还存在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可能的话,从经济成本考虑,建议慎重选择诉讼的维权方式。欢迎关注我的博客:王军营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wjy2011wjy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和实际修车费用有差距,对方说保险公司验损多少就赔多少,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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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网址。无责却要赔“有责方” 一千元?保险公司: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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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宁波余姚的许师傅最近遇到了一件很郁闷的事。半个月前,许师傅好端端开着车,却被人追了尾。本来这事已经让他觉得够“冤”了,谁料无责的他居然还被要求赔付全责方医药费,许师傅想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2月16日讯(钱江都市频道记者报道)宁波余姚的许师傅最近遇到了一件很郁闷的事。半个月前,许师傅好端端开着车,却被人追了尾。本来这事已经让他觉得够“冤”了,谁料无责的他居然还被要求赔付全责方医药费,许师傅想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余姚市民许春风:“这有伤没伤和我不搭噶的,你不可能让我去赔你医药费,那我赔你医药费我不是“无责”变“有责”了?”许师傅说,11月28号晚上8点左右,他开着自己的黑色轿车在余姚城区的文山路上被一辆suv追了尾,而且追尾的那辆suv还发生了侧翻。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甲车追尾乙车,而后甲车翻车撞上了停着的丙车,甲车钟爱华受伤。交警判定甲车全责,乙车许师傅无责。许师傅原本以为自己无辜被撞,只要正常地“走流程”等待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就可以了,谁知前不久却接到了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通知他需要用自己的保险去赔付甲车的医药费1000元。余姚市民许春风:“保险公司(说)规定的,有“无责免赔”的,按理说这个“无责免赔”是出于人道主义对弱势群体,打个比方说非机动车、行人,那我们机动车和机动车相碰,再让我无责的去赔全责的有点说不过去。”开了十几年的车还是头一次碰上这种事,许师傅觉得自己太“冤”了,就坚持不在自己的保险单上签字,拒绝用自己的交强险去赔付对方的医药费。余姚市民许春风:“我就这样问保险公司,我说那我如果赔偿他,他(保险公司)说我的强制险限定金是一千块,他(保险公司)说我就赔偿他一千块够了,我说那她(伤者)如果治病治的多了呢?保险公司说那她治病多了再去动她的保险。”随后,记者和许师傅一起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许师傅解释,目前国家交通法和强制保险中有管理规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过,许师傅得先签出险单才能进行正常的赔付流程。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胡建宁:“正常保险公司会有一个立案,然后赔付可以由客户先垫付支付这一笔,然后赔付给我们的被保险人,也可以比方说客户按照签三方协议同意我保险公司的钱,这一千块钱直接赔付给第三方也是可以操作,但是也必须要我们被保险人同意这个事情操作的方法,所以说整个流程肯定要完整的走一遍,包括客户签字,我们都要有一个归档的。”搞清了“赔付理由”,许师傅又开始担心因为这次事故出了险,会影响次年的保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就写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给出承诺:由于这起事故中许师傅是无责方,所以次年的保费不会因为这次事故出险而上涨。经过双方协商,目前许师傅已经同意签出险单,由保险公司赔偿伤者1000元医药费。
来源:钱江都市频道编辑: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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