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兼营和混合销售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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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14:2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如饭店内销售烟酒饮料,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销售烟酒饮料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销售烟酒饮料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3、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从事建筑业并销售自产货物比较特殊)  4、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①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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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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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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