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拒缴空置物业费的规定合法吗,法院会怎么判决

有多少物业费可以拒缴?法院是否支持? 07:07:52
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
业主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
小区内有违法建筑拒缴物业费……
昨天下午,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新白马公寓小区的物业费拒缴纠纷。原本要出庭的欠费业主,临时变卦没有出现,只剩下讨钱的物业公司一方当庭陈述。
据悉,这位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诸多不满意的地方,拒缴了3年的物业费。
业主称,放家门口的鞋被偷了3回,找小区物管却因电梯没监控而找不到小偷。此外,这位业主还说,自己花钱买了小区地下车位,却经常被他人占用,物业公司也没管好。
即便业主放弃出庭权利,法院还是当庭判决,要求业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完毕物业费和滞纳金。
庭审结束后,萧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并提了些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的建议。
一年1092件物业纠纷案 几乎都因欠费引发
萧山法院通报,物业服务纠纷这几年来势凶猛,仅去年一年,就有1092件相关案件,同比增长近100%。这些纠纷中,99.45%都是因为业主欠缴物业费引发的。很多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像搞批发一样,经常一口气起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业主。
欠费业主方面则常常拒收法院的传票邮件。上门直接送达时,法官往往又吃闭门羹,甚至被业主辱骂,可见物业服务中矛盾之深。
业主们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大多是这些:物业公司没有公开账目、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其他业主有违建没管好、开发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
部分纠纷陷入了业主维权与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的死循环。
另一方面,萧山法院统计近三年里2036件物业服务纠纷,业主绝对胜诉的只有5件。
法官建议,在社区和街道可以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疏导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物业公司也要规范物业费催缴的程序,比如由业委会成员、社区干部陪同下上门催缴;无法联系上业主时,在小区或者业主门上张贴催缴公告时应有第三方见证和影像记录;较多业主欠费时,可由业委会上门催缴,这样业委会可以同时搜集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考虑是否续聘物业公司;物业保修服务要规范流程,比如业主报修时填写三联单,避免报修后口说无凭。
个典型案例
值得所有业主仔细读一读
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关系服务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
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认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因小区内存在较多违法建筑(如阳光房等),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张某起初是按时交物业费的。但后来小区里的阳光房越建越多,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就不交物业费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有义务制止业主搭建违法建筑,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物业公司并无任何行政强制权,物业公司自己无法对违建拆除。所以只要物业公司对违建业主提出过制止要求,并及时上报行政部门,就已经尽到义务。业主不得以此拒缴物业费。
滞纳金(违约金)总额已经超过物业费30%,法院是否会进行调整?
【案情】潘某实际欠缴物业公司物业费10991.64元,能耗费1099.16元。现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不仅要求偿还物业费等,还得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5041.10元。
【判决结果】物业费、能耗费如数缴纳;违约金调整到3500元。
【法院认定】由于涉案物业费拖欠较久,违约金总额明显过高,已达诉讼标的的41.69%,法院酌情降低。来源:杭州日报&&&&作者:通讯员 萧法 记者 黄洪连&&&&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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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屋顶漏水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降标准交
  武昌一小区业主以房屋漏水装修被损为由,拒交三年物业费,结果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业主按降低的物业费标准补交物业费。
  业主游女士表示,家中屋顶漏水,并造成屋内大面积装修损害,多次向物业公司“江南实业”反映,物业公司虽然上门察看,但没有组织维修,漏水问题得不到解决。她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从2010年1月至今停交物业费。而“江南实业”认为,游女士不能以屋顶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于去年起诉游女士讨要物业费。
  法院一审认为,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出现漏水情况后,物业有义务对发生漏水的屋顶部位进行维修和管理,而最后漏水问题没有有效解决,所以“江南实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按照物业收费应该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规定,判决“江南实业”对游女士的物业收费由1.2元/平方米/月,降为1元/平方米/月。
  法院同时认为,鉴于对房屋共同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只是众多物业服务内容一项,游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江南实业”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对游女士提出的因“江南实业”违约在先,自己不应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予采纳,判决游女士在10日内支付36个月的物业费3320元。由于事出有因,不用交违约金。
  对一审判决,业主比较满意,但“江南实业”不服,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江南实业”认为漏水部位是房屋公共部位,物业公司仅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维修,超过保修期应该由业主申请维修资金维修,物业公司并不为此担负维修义务,况且物业也自己花钱多次维修;并且认为既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公司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就不应该降物业费,而且要交违约金。
  最终,武汉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双方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江南实业”对小区公共部位负有维修义务,也有对业主反映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游女士屋顶漏水经维修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应视为“江南实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应尽服务,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所以维持原判决。
  解读&&&
  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是两码事
  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了解到,在小区物业与业主纠纷中,常见的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房屋漏水、物品被盗等。对此,房管部门建议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理清相互间责任,进行协商;业主即使对服务不满意,也别不交物业费。
  房管部门表示,物业企业依据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该交纳物业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或“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等。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损失是两件事,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人民调解、依法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限。
  房管部门还表示,比如很多小区房屋漏水,其实在5年保修期内,开发商是有义务维修的,业主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就错怪了物业公司。像业主财产被盗,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约定内容进行核查。如果约定有看管义务就要赔偿,赔偿多少,还要给物业定责。查看是否涉及监控摄像头不到位、巡逻保安有疏忽等物业问题,给予相应赔偿。(记者马振华)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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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房屋漏水不解决, 业主8年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 还得交房屋漏水不解决, 业主8年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 还得交星探频道百家号楚天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余皓)房屋漏水迟迟不能解决,妇女李某一气之下拖欠物业费长达8年之久,后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8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日至日拖欠的物业费7700余元。李某系硚口一小区的业主,物业费每平方米为0.7元。2008年7月,她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遂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没有进行维修。此后,李某认为可能是外墙渗透造成漏水,提出在阳台搭建雨阳棚,也遭到物业公司反对。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这一拒交就是8年之久。今年1月初,该物业公司因合同到期撤离该小区,遂开始清算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李某被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日至日拖欠的物业费77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物业公司依合同约定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维护、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了维护,李某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李某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共存共荣的关系。一方面,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机构,在其管理服务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当积极主动地与业主沟通、协商,尽己所能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彼此消除误会,而不应当让矛盾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李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也应相互体谅和支持,不应当一味地以拒交物业服务费作为对抗,否则物业服务公司将难以为续,更无法保障其能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长此以往,对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亦极为不利。李某所购买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应由该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应该向相关的义务人主张权利。鉴于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双方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李某不属于恶意拖欠物业费,故该物业公司要求李某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请不适宜,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星探频道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外星探索,做有态度的探索频道,拒绝伪科学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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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均判决业主败诉提要:要提交有效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理应按照约定履行按
  :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院均判决业主败诉
  张寅 钱天乐 尹杉/宁波晚报/
  房屋漏水、家中被盗、车辆被刮、不足,这些矛盾纠纷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对外公布了受理的91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大部分为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的案件,除调解成功或物业公司撤诉外,其余案件均以业主败诉告终。
  开发商选物业不合规定?
  并不一定要招投标
  蒋女士是鄞州某小区的业主,近日,她因拖欠2008年至2014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蒋女士答辩称,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是以协议而非招投标的形式选聘的物业公司,该选聘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故应为无效。
  同时她还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表示不满:“小区的卫生环境差,停在小区的车辆时常被刮擦,物业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开发商采取协议方式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外,被告提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的抗辩理由并不能成为拒付物业服务费的法定事由,故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2万余元。
  物业未尽合同约定义务?
  要提交有效的证据
  杜先生自入住鄞州某小区以来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直至去年夏天,他的房屋因台风天雨水倒灌造成了地板、墙面等处不同程度的损失。杜先生认为损失是因为屋外的排水沟被杂物堵塞无法排水而造成的,并且认为该排水沟属于房屋外部结构,清理工作应由物业公司负责。因此开始拒缴物业费。
  “事发当天,我曾多次给物业公司打电话报修,但他们过了半个小时才来处理,导致雨水持续倒灌进屋,加重了我的财产损失。”鉴于上述原因,杜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先处理他的财产损失问题,再谈物业费的事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被告以原告未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拒付物业费,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原告的服务存在瑕疵,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提出的损失,可凭有效证据另行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资金及违约金共计3000余元。
  业主告不赢物业公司吗?
  在合同中作好约定
  房屋漏水、家中被盗、车辆被刮、绿化不足,是常见的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但是这些理由其实很难成立。
  浙江立甬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义务要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漏水、小区绿化不足,通常是小区开发时已确定、或者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物业服务公司造成的。至于家中被盗、车辆被刮,通常也不是由物业公司直接造成的,物业公司只是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然,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在合同中对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事项作出约定,同时加强业主的考核权利,确定不同的物业费收取办法,必要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解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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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首次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判决支持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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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房屋空置,李先生觉得他未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所以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李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支付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对此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李先生需缴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约3.6万元。&&2006年11月,李先生购买了某大厦的一间房屋用作办公,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约定。约定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1元,约定还明确表明,如果房产空置时,业主仍需定期交纳各项费用。然而,自2008年6月李先生的房屋开始空置起,他就开始欠付物业费。&&一审法院认为,物业为李提供了服务,所以李理应支付物业费。但李的房屋的确处于空置状态,客观上导致物业管理费降低,所以法院酌情适当扣减物业费,最终判决李支付所欠物业费3万元。&&物业不服,提起上诉,称公司与李所签约定里详细说明房屋空置时仍需缴各项费用,而且即使李房屋空置,他们仍然向他提供了物业服务。&&李则辩称,物业控制大楼空调的提供时间,使得他的租赁和经营都受到影响,物业供热系统每个单元都有具体的使用窗口,有使用量,房屋空置期间,的确是降低了物业服务费。&&上海一中院运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李应当支付相关物业费。且双方签订的约定也明确表明,房产如空置时,仍需定期交纳各项费用,依法有据,所以法院予以支持。至于李房屋空置客观上导致物业管理开支降低,物业费酌情扣减一节,缺乏法律及合同依据,予以纠正。&&(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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