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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事务双边合作的先行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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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事务双边合作的先行者
    欧洲专利局局长 伯努瓦?巴迪斯戴利
  2015年对于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而言具有特殊意义。这一年不仅是两局建设性合作第三十周年,也是两局独特的合作关系继续向前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周年纪念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让我们对两局合作进行回顾,同时思考如何塑造中欧两地专利制度的变革,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有效的专利保护。
  1985年,欧洲专利局与当时的中国专利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身)签署了第一份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局正式建立双边关系。当时,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主要还是通过多边条约来处理,而中欧两局决定建立工作关系,也使得两局成为在知识产权事务上建立双边合作关系的引领者。
  两局在合作投入方面有着各自的理念。在欧洲,欧洲专利局的成立本身就是希望通过共同协作以产生实效。具体而言,《欧洲专利公约》提供了一种新的与欧洲统一市场相结合的区域融合手段。再加上随后实施的单一货币政策,合作被理所当然地认为为帮助企业和创新蓬勃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而事实证明,这种合作精神也是欧洲专利局对外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
  与此同时,中国的专利制度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变化。《专利法》自1985年生效以来已前后经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通过这些修改,专利法规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专利法融合了必要的修订,也为中国从制造业经济模式向国内创新型经济模式转变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合作初期,两局在操作层面面临着许多相似的挑战,而且两局也意识到相互学习将使彼此受益。这种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很快被证明是激励两局时至今日不断开展交流的关键因素,两局合作因而也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从共同开展第一个试探性项目开始,两局的合作关系进展迅速。我们搭建了新的对话平台并成立了建设性的合作关系。最初,两局合作仅通过双边关系开展,随后两局还共同参与了欧盟资助的合作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局从彼此身上学到了很多,同时也保留了各自的特点和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
  纵观两局的合作历程,我们始终铭记合作能够给申请人和用户带来切实的利益。他们中的代表也在本书中见证了中欧三十年合作为专利制度用户所带来的好处。
  从这方面来说,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辅助审查员工作意义深远。快速增长的中国专利文献实现了计算机录入和翻译,对获取更大范围的专利文献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用户也在强调资料需要能够以电子形式获取,尽管当时数字资料尚未普及。这使得世界范围内的专利局在获取数字专利资料方面的兴趣日益增长,并且随之愿意出版他们自己的数字专利出版物以用于交换。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专利制度用户从两方面获益。其一,审查员能够获得更广范围的现有技术,这帮助提升了授权专利的质量。其二,1998年欧洲专利局推出了互联网上第一个免费的专利检索工具Espacenet,也使得用户从中受益。自此之后,免费的网络专利数据公开被大多数知识产权局所采用。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中欧两局继续把技术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包括从现有技术检索到制定全面的技术信息政策。201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受理局,这使得在技术上的投入变得更为重要。欧洲专利局开发的机器翻译系统旨在确保全球用户能够应对不断增长的专利文献量。目前该系统能够将包括以中、日、韩在内的32种语言提交的专利申请转换为英语。
  无论是优先权文件的电子交换、共同引证文献(CCD)、全球案卷(GD),还是联合专利分类(CPC)项目,近期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的项目成效显著:用户直接受益于费用降低、行政程序简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效率提高和检索质量提升。为审查员提供更多的信息,检索结果能够更加准确。欧洲专利局继续兑现其质量方针,授予更具法律确定性的高质量专利权。
  两局正在开展的双边项目驱动双边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在此基础上,两局关系于2007年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这一重要举措有助于在随后几年强化双边关系,两局开始就内部发展和国际事务等议题定期进行磋商。从那时起,我们也看到了两局合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如2012年12月,将英―中机器翻译引入我们的专利翻译服务。
  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这种建设性的合作关系也通过越来越多的在五局合作框架(IP5)下开展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五局合作是由世界五大专利局共同发起的。在这个平台上,欧洲专利局 (欧洲)、日本特许厅(日本)、韩国特许厅(韩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每年碰面以共同探讨关于合作和协调方面的战略议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这一机制的重要参与者。2015年5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美丽的城市苏州主办了第八次五局局长会。这次活动的组织过程一如既往,堪称典范。
  正是在这些会议上,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双方合作中的一条主线,那就是我们员工之间强烈的合作意识。从本书中两局员工的稿件中也可以看出,这些年来两局合作最实际的成果之一就在于两局员工之间的交流,虽然经常需要通过翻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已经能够很好地意识到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的相似和不同。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减少了文化差异带来的障碍,增进了对彼此工作文化的了解,这已成为提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加强合作的关键因素。
  因此,两局三十周年纪念是我们回顾合作历程、庆祝过去所取得成就的时刻,同时也是我们评估未来如何共同取得进步的时刻。
  我们所强调的诸如专利协调以及广泛采用最佳实践等举措已经开始着手,并且需要持续推进,以便用户未来能够从中受益。
  当代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如跨国供应链的扩张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新的通信方式意味着生产外包的增加,而生产链也变得更为复杂,公司因而更加依赖于生产过程中其他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专利和知识产权已经超越国界,在世界范围内交织存在着。
  因此,对于中欧两局以及其他专利局来说,一项关键任务在于加强与用户之间的对话,提高他们对于专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这种对话需要将申请人和行业视为一个整体,共享他们对于专利程序的需求,并将这些需求转化成各局之间可行的合作项目,这可以为在全球环境下运作的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利益。欧洲专利局一直致力于此,并且在追求这一目标时很幸运地拥有了诸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的建设性合作伙伴。
  我谨向为加强中欧两局合作关系作出贡献的人们表示感谢,也向一直致力于这一领域以及将来致力于此的每一个人表示感谢。我们过去取得的成就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所面临的日益增长的挑战为两局进一步加强建设性合作提供了强劲动力,也要求我们持续重视双边合作。我个人希望,也坚定地相信,中欧两局将继续密切合作,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
【作者简介】 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t Battistelli)自2010年7月起担任欧洲专利局局长。他毕业于巴黎政治学院(IEP)以及法国国立行政学院(ENA)。巴迪斯戴利先生的职业生涯从法国经济财政部的高级公务员开始。他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授予荣誉教授称号,并被梅南佩斯?佩拉尤大学(桑坦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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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知识产权法试题.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1.法国发明家克利特于日就一项发明在法国申请了专利.日,克利特又就该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申请,并申请优先权.后克利特该发明在法国和中国分别于日、日被授予专利权.据《专利法》其在中国的申请日以及专利权有效期截止于下列哪些日期?( )A.日 B.日 C.日 D.日 2.作者甲将其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 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3.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哪些情况侵权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C.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D.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录音录像出版的 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上述规定?( )A.不能包括在一个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请求 B.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C.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D.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有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有关当事人包括( ).A.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 B.对专利局撤销专利权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 C.对专利局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专利权请求人D.与他人发生专利权所属纠纷的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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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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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产权局· 法国于1791年颁布专利法。目前的法国工业产权局是根据1951年法律所建立的。该局目前隶属于法国政府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其管理特点是独立核算,国家不拨款,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1998年法国工业产权局收入约十亿法郎。
法国工业产权局的局长由政府任命。另设副局长一人,主要分管法律事务。该局还设秘书长一人,主管办公厅,办公厅有100多人,该局现在计划在里尔建设一个6000平方米面积的分局,将巴黎总部150人的工作转移到该分局,以巴黎过度膨胀的压力。工业产权局现有工作人员共750人。其中审查人员约100名,设立在地方的11个分中心约100名工作人员。 法国工业产权局的专利部有人员140人,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共有十一个分中心:里尔、斯特拉斯堡、南锡(药物数据库)、里昂、格勒诺布尔、尼斯(CD-ROM)、马赛、图卢兹、雷恩、波尔多、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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