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房屋补贴村委会低保会议记录扣着不放为什么

村干部平分低保金被判
09:24来源: 快乐网讯
以后所有物资全体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说好不好?&在取得了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将57.6万元的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平均分给了全体村民,之后再伪造贫困人员的签名交给乡政府。按照村干部的说法,他们的本意是&为了村民不因为钱而引起争斗&,但此举还是引起了村民的不满:贫困人员发现到手的资金变少,遂将二人举报。
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二人以滥用职权罪于近日被阿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57.6万低保金全村平分 伪造贫困户签名应付检查
在阿坝县各莫乡雄哇村被确定为帮扶村后,2015年9月,时任村支书尚某某和村委主任求某某召集该村六大组织成员在村委会二楼会议室开会,会上提出将乡政府以后发放给村里的扶贫资金和物资平均分配给全村村民,参会人员均同意。
同年10月底,雄哇村对该村480名贫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二人再次开会强调各莫乡政府给480名贫困人员发放扶贫资金和物资&要按照之前商量的意见&,平均分配给全村1072名村民。
日,各莫乡政府将雄哇村低保资金57.6万元取现到该乡,由于时间紧,又恰逢大部分村民在山上挖药材,乡政府决定让村两委代为保管和发放低保资金。同年9月24日、28日,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分两次将57.6万元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均分给该村全体村民。
按规定,贫困人员领取低保资金后要在名单上签字,以备核查。为此,求某某在将这笔钱平分给所有村民后,特意安排村里四个小组组长,在上交给各莫乡人民政府的《发放低保花名册》上伪造了贫困人员的签名,试图掩盖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的事实。
本案书记员告诉记者,&全体村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的做法引起了低保人员的不满,于是将尚某某和求某某举报。2016年10月,二人被阿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是尊重村民意愿而非个人行为
2016年10月,在检察机关介入后,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将违法发放给各莫乡雄哇村非贫困人员的低保资金一一收回,并上交到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各莫乡政府在日将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返还的低保资金重新发放,发放给了应享受低保的人员。
日,阿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尚某某表示,将雄哇村贫困人员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全村村民是按照村民意愿,&是当初开了会大家一致同意的&,并非个人行为,请求从轻处罚。而求某某则解释,之所以这样分,&是为了村民不因为钱而引起争斗&。
对于尚某某、求某某提出的&低保资金均分给全体村民并非个人行为&的辩解,检方认为这违背了低保政策的规定,因此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不谋私利亦违法 村干部被判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在任职期间,明知低保资金发放政策却利用职务的便利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该村全体村民,并伪造虚假花名册,损害了该村480名贫困人员的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庭工作人员在通报此案时表示,低保金是救命钱,必须用于真正贫困的人,尚某某和求某某作为村委干部未按照低保资金发放政策,和乡政府的要求发放低保金,因此予以处罚。而本案的书记员则告诉记者,该村低保人员本应每人分到1200元,但&吃大锅饭&使得他们领取的金额减少。两人虽然没有直接谋取私利的行为,但这样做使得低保人员不能足额领到低保金,侵犯到了低保人员的权益,所以依法同样要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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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有新政策,你知道怎么领补贴吗?
内容概要:
1.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 【中共十九大党代表】郝朝运:为科研奋斗 为人民服务。
3. (二)坚持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
万宁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7〕7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建村〔2017〕52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
2017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00户,我市确定的改造目标任务是2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641户。各镇政府为本镇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根据各镇申报贫困户现存危房情况以及年度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给各镇的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详见《万宁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附件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贫困户危房超改造指标资金进行改造的,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先行解决,所需改造指标资金由市危改办向省住建厅申报纳入2018年度计划补助。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或“多户一宅”,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二)坚持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三)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造房屋的农户,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确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程序,实行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与精准扶贫、灾后重建以及“三联三问三解”行动等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精准扶贫、“三联三问三解”行动工作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4月中旬前完成)。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台、政务网以及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配、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审批程序、保障措施等具体规定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二)申请申报(4月-5月底前完成)。按照农户申请申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补助对象确认。各镇要对审核结果分批次上报市危改办,在补助对象确认完成后签订责任书,负责实施落实。
(三)动工建设(5月-11月)。危房改造要求5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全部竣工。完工后按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四)检查验收(12月初完成)。各镇要安排专人分片负责,定期对每户农户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农户建房开工、中期和竣工三个时段拍照存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将分期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危改办。农户建房完工后,由镇政府负责逐户验收,填写《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附件7),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完成一片验收一片,分批次进行。市危改办要充分发挥住建、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进行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现主要住房被鉴定为D、C级危房的农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北大镇中兴村和军田村、南桥镇桥北村、三更罗镇加润村和二村的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贫困户。
(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农户新建房屋应当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鼓励建设具有抗震、节能、风貌特色的砖混结构房屋。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C级危房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不得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D、C级危房(土木结构瓦房主屋)修缮加固的,形象必须达到墙体四周批档、屋顶整体翻盖。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完善差异化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不搞平均主义,每户补助标准结合改造对象的困难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为:
一类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北大镇中兴村和军田村、南桥镇桥北村、三更罗镇加润村和二村的农户)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整合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
二类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每户补助3.6万元,其中两个以上(含两个)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4.6万元;
三类户:D、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间补助1.5万元,该房屋由多户农户合住的,由其中一户代表领取补助。
(四)采取适宜建设方式。各镇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成效。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D级危房改造重建的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实需异地重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农户房屋由农户自主建设,自行负责质量监督。市主管部门、镇政府进行指导协调。五保户重建的房屋原则上由镇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负责统一建设,镇政府负责质量监督,五保户、孤儿监护人要求代为建设的,可由监护人委托施工队建设,监护人负责质量监督。监护人代为建设的五保户、孤儿房屋不得低于市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经审批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必须与镇政府签订协议。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建设的房屋,镇政府必须与被委托的施工队签订建房合同。(五)规范补助对象确认程序。
1.农户申请申报。由农户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材料》(由市危改办研究制订,另行印发,下同),并提交体现农户基本信息的户口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精准扶贫户)、农村五保供养证、孤儿证、低保领取证、独生子女证、重点优抚证、残疾证、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等材料。
2.村委会组织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同时邀请该村委会“三联三问三解”工作组人员、驻村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参加会议,评议确认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供下列材料报镇政府审核:
(1)经村委会确认的《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材料》;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村委会公示情况相片;
(4)公示无异议证明;
(5)体现农户基本信息的户口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领取证、独生子女证、重点优抚证、残疾证、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等材料(经村委会核验签名盖章的复印件);
(6)有村干部和户主在场的危房现状全貌相片;
(7)市危改办所需的其它申请报批材料。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
提供下列资料报市危改办审批:
(1)经镇政府审核后的《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材料》和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
(2)《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2);属整村或连片集中改造的,还应提供集中建设规划设计图、重建住房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和图纸;
(3)镇政府会议讨论记录,;
(4)镇政府公示情况证明;
(5)市危改办所需的其它申请报批材料。
镇政府审核上报可分批次进行。农户符合申请条件而村委会没有申报的,可以直接向镇政府申请,由镇政府安排危改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由镇政府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审核上报。
4.市危改办审批。市危改办结合任务分配定向意见,对镇政府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分批统一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办理确认手续,并对提交材料建档备案。(六)加大资金帮扶力度。
1.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及省补助资金按照中央、省财政补助标准下拨,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同时整合市扶贫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助。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2.推动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农信社、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严格执行面积、造价控制标准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可考虑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3.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危改办根据分配任务结合各镇工作进度情况提请市财政统一组织拨付给各镇专户。各镇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类别分阶段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动工即拨付补助资金4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余额1万元待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才给予拨付;其他三类重点贫困户动工即拨付补助资金的60%,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半个月内拨付完毕。
4.确保工作经费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年初预算安排一次性拨付给市危改办专户,由市危改办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购置设备、管理、统计、会议、宣传培训、车辆油料、加班误餐、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七)全面推进农房报建。
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住建部门要明确农村建房规划红线;各镇要按市政府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建房报建手续,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产权登记部门要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加强技术服务指导。
1.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2.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为改造农户提供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和具有风貌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
3.在4月、6月底前由住建部门分两次举办有关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由房管部门举办信息员培训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培训工作。
(九)建设美丽乡村。
各镇应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全面治理“脏、乱、差”,积极结合生态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扶贫,改路改水改厕等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资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做到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既有特色新房又有新村风貌。资源条件突出、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运营经验,高起点推进危房改造和美丽村庄建设,采用“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开发民宿、农家乐、田洋公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五、实施要求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办、发改、财政、卫生计生、监察、民政、民宗、国土、住建、审计、林业、房管、扶贫办、残联、地震、交警、工商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危改办”)和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镇危房改造工作。各镇要于5月中旬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危改办备案。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镇及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危改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沟通协调,负责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和信息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向市财政提请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专户。
各镇政府:负责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落实、危房鉴定、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
市扶贫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调查核实工作以及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工作经费和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会同市危改办、市扶贫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财政供养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市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会同市危改办协调有关部门对危改对象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危改对象户不动产情况核实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农房建筑方案,会同市危改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匠工的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危改对象户五保、低保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危改对象工商注册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残联:负责危改对象残疾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危改对象购置车辆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常识的宣传,指导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拨付抗震改造资金。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号)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危改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于7月底、9月底、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四)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以及在面积等方面的规定。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标准。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镇要按照报批材料和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严格检查验收。
(五)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由各镇通过“一卡通”拨付给补助对象。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六)加强风貌管理。住建部门要将风貌管理纳入村庄规划,制定风貌管理规则,提供体现风貌特色的设计图纸,指导各镇发动农户建造具有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房屋。各镇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下乡“三师”(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的技术指导和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户选用或量身设计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对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可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金由市财政局给合市危改办的意见另行拨付。
(七)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镇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市危改办要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各镇、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实行按时上报信息制度。各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及归整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危改办,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度绩效评价时扣除相应分值。市危改办要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情况报省住建厅(见附件4、附件5),同时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及市委市政府。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体现农户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2)、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农户档案信息表(附件6)、村级民主评议书面意见、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镇级会议讨论记录、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农户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建房前、中、后三张照片、检查验收表(附件7)、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透明公正。
(十)实行户牌编号制度。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门牌,按编号顺序发放,便于日常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弄虚作假的现象。(十一)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分配与管理机制。11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单列安排,各镇所获的奖金要用于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市危改办要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号)的要求,做好迎接12月上中旬国家住建部及省组织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1.万宁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3.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4.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每周进度统计表
5.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每周进度详细情况表
6.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
7.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万宁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户
修缮加固户
不作具体指标安排,由各镇在分配给二类危改对象中属级危房的,给予安排修缮加固改造。
说明:1、各镇任务指标根据申请上报情况可做实时调整,据实核算资金总额;2、机动指标由市危改办根据各镇实际情况按不同类型统筹安排;3、资金总额包含扶贫专项资金;4、二类中的农户房屋属C级危房的,各镇须报市危改办核准后,才给予安排修缮加固改造。
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①砼 结 构
②砖混结构
③砖木结构
④木 结 构
主要危险点
①场地安全程度
②地基基础
③房屋整体倾斜
④上部承重结构
⑤固护结构
①原址(拆除)重建
②异地重建
③修缮加固
镇、村鉴定意见
(镇政府盖章)
鉴定组签名:
填写说明:主要危险点1、场地安全程度是指房屋的选址合理性;2、地基基础是指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或失稳情况;3、房屋整体倾斜是指单面墙体或整栋房屋是否有倾斜情况;4、上部承重结构是指梁、柱是否开裂,支座破损、滑移情况;楼、屋盖开裂情况,与墙、梁塔接处是否脱离或移位;5、固护结构是否受力的围护结构是否有裂缝或歪闪;6、鉴定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签名。
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每周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改造总户数(户)
开工户数(户)
竣工户数(户)
累计完成投入金额
注:1、“开工”:指开挖地基或已经备好材料并已经动工。2、“竣工”:指房屋封顶能入住。3、此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到市危改办。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每周进度详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村、组)
改造建筑面积
注:1、单位:平方米、万元;、改造方式:指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含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及社会赞助,不含农户贷款;、工程形象进度:写“整体完工”或“开工”、“基础砌筑”、“墙体砌筑”、“墙体批挡”、“屋顶铺盖”等。、此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到市危改办。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村民委员会
是否边境一线
农户贫困类型
是否贫困 残疾人家庭
上年家庭年
农户联系电话
旧住房建筑面积
改造后房屋
列入计划的年度
是否已验收
农户危房 改造贷款
改造前照片改造中照片改造后照片注:此表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应。
万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说明:1、验收小组由镇干部和村干部组成,参加验收小组人员不少于人;
2、验收意见要写“合格、不合格或存在的主要问题”;
3、在选择项目对应栏“√”;
4、审批人应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编辑:潘李智 何子仪 彭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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