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什么是滞期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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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滞期费是指:A.在班轮运输中,合同所规定的负责订舱的一方因延误船期向另一方交纳的补偿金B.卖方因延误交货向买方交纳的违约金C.买方因延误开证向卖方交纳的违约金D.在定程租船运输中,租船人因延误船期向船东交纳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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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无法当场举行复核的B.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依然不服的C.当事人当场依法向海关要求听证的D.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2A.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C.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D.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3A.征收临时进口附加税B.提高关税C.要求提供担保D.实行关税配额管理4A.报关公司B.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C.报关企业的跨关区分支机构D.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5A.海关总署ATA核销中心B.商务部C.中国国际商会D.中国贸易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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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专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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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期费率 | Common Qu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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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第6讲 租船业务
第6讲 租船业务?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租船经纪人、海运代理人 在租船业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掌握各类租船合 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洽谈与履行的基本程序,掌 握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 ?本章重点:无船承运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滞期费和 速遣费的计算 ?本章难点: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装卸时间的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 第6讲 租船业务内容结构1租船经纪人?租船经纪人的涵义 ?租船经纪人的服务属性及法律地位 ?租船经纪人从业的基本条件 ?租船经纪人从事租船业务应注意问题租 船 业 务2 租船合同 与租船程序?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租船业务程序?滞期费与速遣费概述 ?装卸时间的起算 ?装卸时间的中断与终止 ?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 ?装卸时间的计算 ?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步骤3 滞期费、速遣 费及其计算 第6讲 租船业务6.1 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1)出租人经纪人 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 (2)承租人经纪人 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 (3)双方当事人经纪人 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 (4)当事人 6.1.1 租船经纪人的含义6.1.2租船经纪人的服务属性及其法律地位(1)居间性质的服务 (2)委托代理性质的服务 (3)货物运输性质的服务 1)期租承租人 2)航次承租人、包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 3)多式联运经营人 (4)咨询性质的服务 6.1.3租船经纪人从业的基本条件1)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2)熟悉各种租船合同格式、相关法律以及惯例3)熟悉船舶技术、港口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4)与有关船东或货主建立长期广泛的业务联系?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租船经纪人一般都配备英汉 航海技术缩略语手册、世界港口索引手册、常见 货物积载因数表、各种标准租船格式等相关工具 书和资料等。 6.1.4 从事租船业务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自己的身份 2)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全过程跟踪 3)注重自己的信誉,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4)遵守租船业务惯例,向当事人提供全过程服务。6.2 租船合同与租船程序6.2.1 航次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含义 ?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费率 (或包干运费)与条件将船舶租与租船人,自某一港口或 若干港口装运整船货物或部分货物至指定的目的港或某一 地区的若干港口而签订的租船合同。 6.2.1 航次租船合同2)航次租船合同的种类按航次划分: (1)单航次租船 (2)往返航次租船合同 (3)连续单航次租船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5)包运租船?按船舶载运货物的种类划分: (1) 件杂货航次租船合同 (2)干散货航次租船合同 (3)油轮航次租船合同 6.2.1 航次租船合同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 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船舶概况与船舶动态、货物种 类与数量、装卸港口、受载期限与解约日、装卸费用、提单、运费、滞 期费、速遣费、双方当事人责任与免责、经纪人佣金、船舶代理人指定、 留置权、绕航、燃料补给、共同海损、仲裁等条款。 ? 航次租船的最大特点是货物装卸责任及其费用需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予 以规定。常用的装卸费用条款主要有: ? (1)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free in and out―FIO) ? (2)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平舱费和积载费条款(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FIOST) ? (3)出租人负担装卸费条款,也称班轮条款(Liner term),或称 泊位条款(Berths term),或称总承兑条款(Gross term),或称 船边交货接货物条款(Free alongside ship―FAS) ? (4)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I,FILO) ? (5)出租人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O,LIFO) 6.2.1 航次租船合同4)航次租船合同格式――“金康”(GENCON)格式?“金康”(GENCON―general contract ,一般租船 契 约 ) 系 指 “ 统 一 杂 货 租 船 合 同 ( Uniform General Charter)”的租约代号,它是由国际上 著名的船东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 于1922年制定,并历经1939年、1950年、1966年、 1976年、1994年的多次修改的标准航次租船合同格 式,应用为最为普遍。 6.2.2 定期租船合同?1)定期租船合同的含义?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party―TC)合同,简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的条件,以收取租金的方 式,在一定的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租船人,由租船人按 约定的用途使用的租船合同。 ? 租期 ?租期的长短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短期的通常为2-3月,长期的有长达3-5年。 ?当事双方也有采取以抵达装运港交船时起到目的港卸 货完毕时止的航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业 务运作、支付租金的租船方式,即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or trip time basis― TCT)。 6.2.2 定期租船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 ? ? ? ? ? ?船舶说明条款 交船条款 租期条款 合同解除条款 货物条款 航行区域条款 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 承租人提供事项条款 租金支付条款 还船条款 停租条款?出租人责任与免责条款 ?使用与赔偿条款 ?转租条款 ?允许承租人派人随船监督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仲裁条款 ?美国首要条款 ?新杰森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战争条款?佣金条款等。 6.2.2 定期租船合同3)定期租船合同格式分析?常见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有:? (1)波尔的姆(BALTIME)格式: ?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租约代码为波尔的姆,它是由BIMCO于1909年制订,后经1911年、 1912年、1920年、1939年、1950年、1974年数次修订的标 准定期租船合同。它比较维护出租人的利益。? (2)土产格式(Produce Form)。 ?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代码为它是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NYPE)于1913年制订,后经1946年和1993年 的修订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也称NYPE格式。NYPE格式较 多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使用比较多的是1946年格式。 6.2.3 租船业务程序?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前准备、船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不同阶段有关货运作业的基本程序,狭义上,租船业务程序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以及有关运费/租金、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与收取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签订, 一般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3个阶段。这3 个阶段可细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订租确认书以及租船合同等6步骤。 6.3 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6.3.1滞期费与速遣费概述 1)滞期费 ? 滞期费是指非船方责任,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装 货或卸货而按规定的滞期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损害赔 偿金。 ? 滞期费通常按照船舶滞期的天数计收,不足一天按比例计 收。即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2)速遣费 ? 速遣费是指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之前,提前结束货物 的装/卸作业后,从船舶所有人处取得的报酬。 ? 速遣费通常根据速遣费率按照船舶节省的天数计收,不足 一天按比例计收。 6.3 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6.3.2装卸时间的起算的基本条件 1)船舶到达装卸货地点。 2)各方面准备就绪(法律上准备就绪和实质上准备就绪)。 3)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6.3.3装卸时间的中断与终止1)装卸时间的中断 (1)租约中订明不计算装卸时间的事件发生时 (2)船舶所有人违约或为自己的利益妨碍租船人使用装卸时间时 2)装卸时间的终止 (1)指装卸作业完全结束,并使船舶处于可开航状态。 (2)装卸时间止算后的时间损失风险,比如等潮水、等引水员或 拖轮等,应由船舶所有人承担,除非合同订明由租船人承担或是 由于租船人的违约行为而延误船舶开航。 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1)规定具体的日数 (1)日或日历日,指午夜至午夜连续24小时的时间。 (2)连续日(running day),指一天紧接一天的时间。 (3)工作日(working day―WD),指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 假日的港口可以作业的时间。 (4)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WWD),指除不包 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外,因天气不良而不能进行装卸货作 业的工作日也不计装卸时间。 (5)24小时晴天工作日(WWD of 24hours),不论工作小时 数是跨几天时间,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晴天工作日的时间。 ( 6 ) 连 续 24 小 时 晴 天 工 作 日 ( WWD of 24 consecutive hours),指除去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 作业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真正的连续24小时为一日。 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2)规定平均每天应装/卸货物的效率(1)装/卸率例:假设某船有5个舱口,最大舱口可装载货物5000吨,租约规 定:载货20000吨,装卸率为200吨/WWD/WORKABLE HATCH,求 装卸时间。 租船人: 基于最后装卸完毕应是最大的舱口的假设。WWD 船舶所有人: 基于每个舱实际平均装卸量的假设。0吨 WWD(2)装/卸货物的数量 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3)不规定装卸时间 (1)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ustomary Quick Dispatch― CQD) (2)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卸货(as fast As the vessel can receive/deliver)6.3.5 装卸时间的计算 1)装/卸时间分开计算 2)装/卸时间统算 (1)装卸时间共用(简称“共用”) (2)装卸时间抵算或可调剂使用(简称“互换”) (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简称“均分”) 6.3.5 装卸时间的计算实例: 租约规定:装货时间为1WWD SHEX,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 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卸货时间为 3WWD SHEX,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 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装卸备妥通知书上午递交时,装卸 时间从当日12时起算;下午递交时,装卸时间从次日早上8时起 算。 船舶装卸货事实如下:船舶于某日星期四上午10抵达装港并递 交NOR,然后从周五开始装货,直至下周一上午8时结束并启 航;船舶于某周四上午10抵达卸港并递交NOR,然后从周五开 始卸货,直至下周一上午8时结束;假设装卸过程中未发生任何 装卸间断。请分别用前面介绍的不同方法计算滞期/速遣时间。 6.3.5 装卸时间的计算港口装港 卸港周四上午10抵达并 递交NOR周五开始装货 开始卸货周六装货 卸货周日装货 卸货周一上午8时结束 上午8时结束上午10抵达并 递交NOR装卸时间分开 装港:周四12时 起算,周五12时 进入滞期,共计 滞期2天20时; 卸港:周四12时 起算,实际使用 2天,速遣1天。装卸时间共用装港使用时间3天 20 小 时 , 扣 除 周 六 12:00至周一08:00 不计时间,实际使 用2天,则卸港允许 使用时间2天,实际 使用2天,因此,既无 滞期限也无速遣。装卸时间互换装卸时间均分装港滞期2天20 装港滞期2天20 时 冲 抵 卸 港 后 ,时与卸港速遣1 卸港可用时间 天均分后,滞 为4时,因此, 期时间为1天20 卸 港 从 周 四 下 时。 午4时开始滞期, 共滞期3天16时。 6.3.6 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步骤1)取得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必备资料(1)租船合同(2)备妥通知书 (3)装卸时间事实记录(LOF) (4)其它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有关的文 件和资料。比如,用于证明装货或卸货数量的提 单、舱单或理货报告等等。 2)计算装卸时间,确定滞期费与速遣费的金额 3)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 例 假如一船舶某航次的租船合同及装卸事实如下:(1)租船合同的有关内容 装货与卸货速度分别为500吨/天和1500吨/天,星期天和 节假日均不予以计算;无论船舶在装港或卸港靠泊与否,只 要报告船舶已做好装卸并通过检疫,则装卸时间从此后的上 午8时起算;船方应在习惯的办公时间内提交报告;如果在星 期天、节假日或装卸时间起算之前,托运人安排装货,或收 货人安排卸货,船长应允许装卸作业,作业时间的一半计入 装卸时间,但是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或节假日前一天 的中午至该节假日的后一天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 均不计装卸时间;如有滞期,按每天1200美元支付滞期费, 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对于在装卸港节省的时间,按滞期费 一半支付速遣费。 例(2)装卸事实的有关内容 装货情况:8月28日,星期五,10:30,在装货港接受装 货就绪通知书;13:30,开始装货,装货作业持续6h;此后从 8月29日开始无间断地持续装货,到9月22日19:15装货结束; 共计装货7650吨。卸货情况:11月5日,星期四,15:20,在卸货港接受卸货 就绪通知书;16:00开始卸货,无间断地持续到11月7日14: 00卸货结束为止。 在上述装卸货时间内,除了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 段时间外,再没有任何节假日或非工作日。试分别按装卸时间分开、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互换、 装卸时间均分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1)按装卸时间分开的计算结果 (1)装港允许装货时间 =D7H12M,由于NOR于8月28日 10:30时递交,因此,装卸时间应从次日, 即29日08:00时开始起算,此前的工作时 间应计入一半,据此可制作装货时间计算 表如表3-1所示。根据该表可知装港滞期 3D23H03M,即3.96天,则装港滞期费=3.96 天×1200美元/天=4752.50美元。 表6-1装港装货时间计算表星期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日期28/8 29/8 30/8 31/8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工作时间 说明 Fm To 13:30 19:30 计一半时间 00:00 08:00 计一半时间 08:00 12:00 正式起算 12:00 24:00 不计 00:00 24:00 不计 00:00 0800 不计 08: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 00:00 12:00 12:00 24:00 不计 00:00 24:00 不计 00:00 08:00 不计 08: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可用时间 D H M实用时间 滞期时间 D H M D H M3 4 43 4 416 1 1 1 1 12 1 1 11612161 116 四 五 六 日 一10/9 11/9 12/9 13/9 14/900:00 00:00 00:00 12:00 00:00 00:00 08:0024:00 24:00 12:00 24:00 24:00 08:00 24:00 不计 不计 不计1 1 121 1 1216 116 1 1 1二三 四 五 六15/916/9 17/9 18/9 19/900:0000:00 00:00 00:00 20:12 00:0024:0024:00 24:00 20:12 已用完时间 24:00 24:001 120 1220 12 3 48 1 1 1 1 1 13 48日一 二20/921/9 22/900:0000:00 00:0024:0024:00 19:15 装货结束 15 719 1512 19 6 15 3合计19 15 23 3 (2)卸港允许卸货时间 =D2H24M,由于NOR于11月5日 15:20时递交,因此,卸货时间应从次日, 即11月6日08:00时开始起算,此前的工 作时间应计入一半,据此可制作卸货时间 计算表如表3-2所示。根据该表可知卸港 节省3D14H24M,即3.6天,则卸港速遣费 =3.6天×600美元/天=2160.00美元。 ? 综上,本航次,承租人应向船东支付的滞 期费=4752.50美元-2460.00美元 =2592.50美元 表6-2星期 日期 工作时间 From 四 5/11 15:20 16:00 00:00 08:00 00:00 12:00卸货港卸货时间计算表说明 可用时间 D 计一半 时间计一半 时间 正式起 算实用时间 M D H节省时间 M D H MToH24:00 08:00 24:00 12:00 14:0044 16 1244 16 12五6/11六7/11不计 5合计2241123 14 24 2)按装卸时间共用的计算结果 ? 如前所述,由于允许的装货时间为 15D7H12M,允许的卸货时为5D2H24M,则 装卸作业允许的总时间=15D7H12M + 5D2H24M=20D9H36M。此种方法制作时间 表的原则是将装货和卸货视为一个连续 作业的过程,则形成计算表如3-3,3-4。 从表中可知,两港合计使用了18D22H15M, 因此,两港节省的全部时间=20D9H36M -18D22H15M =1D11H21M,即1.47天,因 此,船东应向承租人支付的速遣费=1.47 天×600美元/天=882.00美元。 表6-3装港装货时间计算表星期五日期28/8六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29/830/8 31/8 1/9 2/9 3/9 4/9 5/9 6/9 7/9 8/9工作时间 说明 Fm To 13:30 19:30 计一半时间 00:00 08:00 计一半时间 08:00 12:00 正式起算 12:00 24:00 不计 00:00 24:00 不计 00:00 0800 不计 08: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 00:00 24:00 00:00 12:00 12:00 24:00 不计 00:00 24:00 不计 00:00 08:00 不计 08:00 24:00 00:00 24:00可用时间 D H M实用时间 滞期时间 D H M D H M3 4 43 4 416 1 1 1 1 12 1 1 11612161 116 四10/900:0024:00五六 日 一 二11/912/9 13/9 14/9 15/900:0000:00 12:00 00:00 00:00 08:00 00:0024:0012:00 24:00 24:00 08:00 24:00 24:00 不计 不计 不计1 1 121 1 1216 1 1 1 1 1 1216三四 五16/917/9 18/900:0000:00 00:00 00:00 12:00 00:00 00:00 08:00 00:0024:0024:00 24:00 12:00 24:00 24:00 08:00 24:00 19:151 11六日 一 二19/920/9 21/9 22/912不计不计 不计 装货结束16 19 1516 19 15 表6-4星期 四 日期 5/11 工作时间 Fm 15:20 16:00 00:00 08:00 00:00 12:00 To卸货港卸货时间计算表说明 可用时间 D H 4 4 16 12 实用时间 H 4 4 16 12 节省时间 H M M D MD五六6/117/1124:00 计一半时间 08:00 计一半时间 24:00 正式起算 12:00 24:00 不计卸 港合计 装卸两港合计1121 1220 9 36 18 22 15 1 11 21 3)按装卸时间互换的计算结果 ? 首先计算装港的装货时间计算,如表3-1所示, 可知在装货港滞期时间为3D23H03M,与卸港允 许可用时间相抵后,可得出卸货港实际可用时 间=5D2H24M-3H23H03M=1D3H21M。然后再计算 卸货港的卸货时间计算(参见表3-5),可知 从11月7日03时21分,船舶进入滞期,根据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原理,卸货港滞期时 间应计算至卸货结束(11月7日14时),则滞 期时间为10时39分,即0.44天,因此,承租人 应向船东支付的滞期费=0.44天×1200美元 =528.00美元。 表6-5 卸货港卸货时间计算表星期 日期 工作时间 Fm 四 5/11 15:20 16:00 To 计一半 时间计一半 正式起算说明可用时间 D H实用时间 M D H节省时间 M D H M24:0008:00 24:00 3:21 14:004 4 164 4 16五6/1100:00 08:0000:00 3:21六7/1131 3212114 1 14合计10 3911月7日3:21开始滞期 4)按装卸时间均分的计算结果 ? 根据表6-1,6-2可知,装货港滞期3D23H03M (即3.96天),卸货港节省3D14H24M(即3.6 天),两者相抵,可知滞期时间=3.96天-3.6 天=0.36天,因此,承租人应向船东支付滞期费 为:滞期费=3.96天×1200美元=432.00美元。 三、复习思考题6.1简述租船合同的种类与内容。 6.2列举常见的租船合同格式。 6.3简述租船业务的基本程序。 6.4简述连续日、工作日和晴天工作日的区别。6.5 何谓“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四、案例分析某租船经纪公司与某货主―煤炭公司签订一份“煤炭运输委托合 同”之后,又以煤炭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同船东―新加坡船公司签 订“煤炭运输租船合同”。这两份租船合同除了在运费数额上有 所不同之外,其他诸如煤炭出运量、受载期、装卸率、运费支付 方式与日期等内容完全相同。 由于船舶发生滞期损失,船公司向租船经纪公司和煤炭公司主张 滞期费损失,但租船经纪公司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煤炭公司的代理 人,并无义务支付滞期费。经查明,租船公司分别向煤炭公司、 船公司收取运费和支付运费,并从中赚取了运费差价。根据以上 事实,请回答: (1)在此案中租船经纪公司与煤炭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代理合同 还是运输合同?租船经纪公司在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中是代 理人还是当事人,是否有义务赔偿新加坡船公司的滞期损失? (2)煤炭公司有无义务赔偿新加坡船公司的滞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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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租约中订入的时间,比如在卸货后30天,船方提供装卸事实文件,然后双方结算速遣费与滞期费,这样即使船舶在几天内卸完,滞期费也要待30多天后才能给。因给付时间尚未到,也不存在可以去留置货物来追讨装卸港滞期费。但如果租约中没有讲明,那就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一般是在装、卸货工作各自完成后。而一般说来,装港的滞期费也不必去等待卸完货,在装港如已产生了巨大的滞期费,可以马上追讨,只要有“比如在金康租约第8条”的文字,说明租家本身要负责装港滞期费。但没有如此写明,而租约光是有一条责任终止及留置权条款,租家不必先负责装港滞期费,必须由船东在卸港留置货,向收货人追讨。如果滞期费计算方式是“共用”,则装卸只算一次,所有滞期费的计算更要待卸完货才能算。  对租家最不利的是最新1994年金康的范本格式,它的第7条也是规定滞期费每天支付,但它更规定了租家在收到船东的付款要求96小时之后尚未支付,船东可以撤船并可以索赔。这会在装港发生,船等货时,装货时间一过,很快出发票要滞期费,每天可出一张发票,96小时一到,尚未见钱,船东在市场涨时就可以撤船。如果租家坚持要用这艘船,船东可以乘机敲一笔,不只是付清滞期费这么简单。这与NYPE要租家准时付租金后果一样,但租金明确,较少争议,而滞期费的争议可大了,比如租家认为较早准备就绪通知书无效,装货时间未开始,更不用说船已进入滞期了。但在金康1994第7条下,加上运费上涨又非要这船不可,租家往往只可先付钱,顶多是“抗议下”,以防止船东有借口撤船。当然对船家来说,这种情况也只出现在装港,在卸港因船东有提单的约束,往往除了留置货外也不会去撤船,所以租家不必太怕,连争议滞期多少的胆量也没有。整个做法与心态,实与期租在NYPE未准时付足租金,但少付是否有争议,船东该否考虑撤船一样。  剩余运费的结算时间  现在常有的做法是同意付一部分运费,剩下来的与速遣费/滞期费一起在卸完货后结算。这剩下来的运费,通常是5%或10%。一个原因是留下这些钱以保障有速遣费时租家手上有权留下,但这是说不过去的,因今天速遣情况不多,装卸都是速遣的情况就更少了,往往是一头速遣,另一头有滞期,两头对冲就正好抵消了。对船东极危险的是,已有一个案例在英国上诉法院判下来,说在此条款下,一天滞期费有纠纷,没法结算,该付剩余运费的一天就尚未到达。但双方对滞期费有争执,官司打了18年才完结,之后的问题是,余下的运费什么时候付?是18年前还是18年后?在这段时间里,光是利息已翻了好几翻。照说,既有滞期费多少的争执,从商业公道来说租家早该付清剩余运费。此案中的滞期费结算时间是太长了一些,这就不该去用“合理时间”来代替租约定明的时间,所以上诉法院判剩余运费要在18年后滞期费判定下来后才需支付。上述法院在此案中忠告船东,以后要用另一条款说明“余下的运费将在速遣费/滞期费结算后或卸货后X月的任一较早日期支付”。  速遣费  如果船东给租家10天的装货时间,结果租家5天就装完了,那么船东就会对租家表示感谢,但不存在欠租家什么,因为租家在10天内装完货是他根据合约应该履行的义务。很多时候,船东为了促进船舶周转,往往会在合约中订入速遣费条款,一般是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船家只有在合约中定明速遣费时才能拿到。如果未写明,租家于固定装卸时间完结前做了装卸工作,也只是替船东做了好事,船东除了感激你之外就不用给钱了。而滞期费则不必写明,只要违约就可索赔,只是不写明金额时,船东索赔滞期损失,证明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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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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