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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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A.重新就业的
B.应征服兵役的
C.移居境外的
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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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参加工作满1年
B.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C.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D.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从事自谋职业的
A.住院伙食补助费
B.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C.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D.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自杀或自残的
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A.酗酒、自杀造成的
B.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C.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D.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在境外就医的
A.个人缴费
B.政府补助
C.慈善捐款
D.集体补助
E.社区补助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_百度知道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四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纳率:65%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六你好。我是豆子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希望你每天幸福、快乐;五、移居境外的、笑口常开。一下几种情况将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四;七,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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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Q:我是本市人员,现在失业了,请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A: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及以上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Q:本市失业人员应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A: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手续的五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厦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失业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注:2003年以前就业或有调动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档案;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Q: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A: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 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 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 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5%”。  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23-25日转入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Q:据说失业人员社保部门帮缴纳医保?失业了就一直帮缴纳吗?  A: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期限和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期间,失业人员可到地税部门办理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以免中断养老保险的缴纳。Q: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会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呢?  A: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Q:经社保部门审核,我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但领了2个月后,我又找到了新单位准备上班。请问没领完的部分要怎么处理呢?什么时候可以继续领?  A: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待您就业再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后,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Q:外来人员也可以按月申领失业金吗?  A:按现行规定,外地户籍人员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地户籍人员离开厦门开具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时,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本人社会保障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
相关推荐 &&&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日起执行。今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  河西区张女士上网咨询如何办理就失业证的问题,网上帮办员咨询了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得知:到河东区劳动局办理,咨询其存档部门,让劳动局与本人所属街道联系,就可办理就失业证。昨日获悉,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确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4月1日开始,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张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的,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范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自日起,我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其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 《就·失业证》是由天津市劳动局统一印制,适用于天津市城镇户口的毕业生,用于企业为高职毕业生进行录用登记。《就业证》是由天津市劳动局统一印制,适用于外省市户口的毕业生,用于企业为外省市毕业生你知道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条件了吗?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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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职工在失业的时候,若符合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那么此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有相应的待遇。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并不是可以一直这样下去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情形就会导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下面,365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5、重新就业的;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或判刑的;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8、已办理手续的。?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55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失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并且根据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长短不同,实际每个月可以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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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崇安区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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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买断工龄都有相应的补偿,那么具体数额要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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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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