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2017年6月份美金汇率12月份的低保金为什么没发放

上思县2017年12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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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低保、五保对象名单的公示
来源:五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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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确保低保、五保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45号)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现将2016年第四季度全县享受低保、五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如发现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对象享受低保、五保待遇的,请向对象所在地的镇民政办反映或举报,如镇民政办不受理的,可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反映,县将对每一例的举报派人调查,经查实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一律取消,并按政策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证据证明县、镇、村干部在办理审批低保、五保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径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
  五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传真):4454389;手机: ;邮箱:。
  附件下载》》》
  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2、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宣传
  3、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4、2017年第一季度各镇享受农村低保救济名单
  5、2017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城镇低保救济名单
  6、2017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名单
五华县民政局&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弧⒒盗荆ú屑踩斯δ苄圆钩ゴ交盗境猓⒋啊⒎课荨⒄ê推渌撇
  家庭成员:主要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低保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同意授权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进行核对及定期复核。
  (三)低保如何审核审批?
  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后,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提出是否给予低保的建议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签署《低保申请上报工作承诺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自收到镇人民政府相关材料定期入户核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县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发放低保金。
  (四)低保如何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五)家庭收入计算包括哪些?
  家庭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缓炖⒋⑿钚员O胀蹲室约捌渌上⒑秃炖仁杖耄宀撇杖敕趾旌推渌杖氲取2欢杖胧侵缸獬邪恋鼐ā⒊鲎饣蛘叱鋈梅坎约捌渌欢杖氲取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六)低保有什么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经批准领取低保的家庭,其低保金自批准之日起领取,至当年12月止。如需在下一年度继续领取低保金的,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镇人民政府重新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如不重新申请的,视其自动放弃下一年度的低保资格,从下一年度的1月开始停止发放低保金。
  (七)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5、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6、不如实提交低保申请的或提交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工作情况、收入情况等信息不真实的不能享受低保。
  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宣传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什么?
  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1、供给农村五保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生活开支和门诊医疗费用、零用钱等;
  2、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形式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自愿选择。
  集中供养: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进出自由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亲友或者村民委员会照料,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照料或者由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服务。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供养人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方应当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
  (四)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程序是什么?
  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薄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办办理的,签署代办人姓名。
  (五)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之日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五保户的账户。
  (六)哪些情况要终止五保供养待遇?
  1、已具备劳动能力的;
  2、已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的;
  3、已有具备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4、死亡并且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三、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一)首先要确定怎样的对象才可以实行医疗救助?
  我县实行的城乡居(村)民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指本镇的下列人员。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如何申报?
  ①如实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
  ②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第二、户主或患者的邮政存折账号页复印件;如是其家庭成员的邮政存折账号页复印件则需注明存折所有者与户主或患者的家庭关系,并加盖村、镇公章;
  第三、患者的《梅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支付单》的原件或低保五保已享受住院一站式救助的《城乡医疗住院救助结算单》的原件和患者的住院疾病证明书。
  (三)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村(居)委会对救助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程序包括:上门核查;对拟救助对象的名单和金额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填写相关审核表格;签署初审意见等。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县级民政部门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由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医疗救助对象的账户。
  已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上述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编辑:五港小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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