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原则六开六公开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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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6018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云南个旧市教育局 发布关于:个旧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设备(第六期)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示10月30日的信息
来源:云南个旧市教育局
中标公告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个旧市教育局机构发布,从中标公告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个旧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设备(第六期)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示10月30日
&各投标单位: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日公开招标采购的个旧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化设备(第六期)编号为GJZC&,交易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原则,评委评审严格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在认真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需求单位及联系电话
中标金额(元)
中标项目品牌
中标单位及联系电话
个旧市教育局
教育信息化设备
&H3C、宇视
红河州恒博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王锡、周劲荣、胡宁、宣艳、陶文锦请中标公司到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规定:1、本结果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投标供应商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提出,由该科室对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作统一答复。(联系电话:)2、质疑供应商对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个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特此公告!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1015附件.zip
------------------------------------招标信息结束----------------------------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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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核心提示:一个涉法涉诉信访件是否有错,谁说了算和谁来认定?中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听证,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各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办法》,导致该文件无法在各级法院执行,各级法院不按中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听证怎么办及听证程序是什么,这是摆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前突出问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重视信访工作和重视有错案件快速纠错的标志:制定《各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办法》和制定《各级法院信访办法》及不执行该规定纪律责任,但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以上规定,可见信访之难。各级人民法院是否落实中办发[2009]22号文件,各级法院对涉法涉诉信访件件是否有结果,
没有结果怎样追责, 最高法院纪律处分没有规定, 中办发[2009]22号文件无法在各级法院执行。
核心提示:人不应该为自己利益活着,也应该为他人活着。为他人解难,为党为国分忧也有意义和价值。提建议也是为他人活着,
为党为国分忧的标志。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代会报告赞成票不高?一是国务院信访条例出台十几年,而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出台信访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出台信访规定;二是中办发[2009]22号文件出台后,而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出台实施意见,更谈不上出台制定《各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办法》,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办发[2009]22号文件出台了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三是基层法院成功经验未上升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部分法院试行,如陕西省法院出台的公民旁听充意见,在百度搜索题目——————关于最高法院会同检察院和司法部加快在部分法院试行咨询意见书制度,系统解决法院生效裁判申诉多及信访多建议,在百度搜索题目——————关于最高法院加速落实中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确保依法治国实现的特急建议,在百度搜索题目——————关于最高法院明确《刑法》第313条犯罪情形彻底解决执行难,确保依法治国顺利进行等建议。这三个建议出台,最高司法机关在人代会报告至少95%代表赞成。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说,这两个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孙军工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照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与民主法治不相适应、人民群众不太满意的问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因此,确有必要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内容。这次改革方案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明确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态度,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
据介绍,《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立案公开。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为什么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该怎么办的“三不知”问题,特别是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况不清楚的问题,明确规定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
二是庭审公开。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审判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公开,保障当事人行使回避权。延长审限情况公开,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诉讼权利。规范宣判公开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三是执行公开。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各地法院按照要求逐步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司法公开六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丰富信息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同时,要求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四是听证公开。“听证公开”原是司法公开制度改革项目中一个单独的子项目,并已经草拟了《关于公开听证若干问题的规定(稿)》,但考虑到当前听证公开工作的开展还处于一个摸索阶段,许多做法还有待于实践检验,所以《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原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
五是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同时,为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特定人员的正当权利,我们也对裁判文书上网问题作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六是审务公开。司法公开不只限于案件审判公开,而且包括法院审判管理和其他工作的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工作方针政策、法院活动部署、司法统计数据、重要研究成果等,都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另外,孙军工还介绍了《接受舆论监督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媒体旁听和采访报道制度。《接受舆论监督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自由旁听。新闻媒体因报道案件审理情况或者法院其他工作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媒体采访提供相应便利。
二是规范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宣传的统一管理部门和统一对外口径。人民法院新闻采访报道、对新闻媒体提供资料等事宜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协调安排。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当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素材,保证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地报道人民法院的工作。
三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新闻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交流意见,沟通信息。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可以研究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自律准则。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人民法院接受舆论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法院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改进工作。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回答了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9〕5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立案公开
  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通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庭审公开
  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三、执行公开
  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四、听证公开
  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告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
  五、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当事人对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发布。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六、审务公开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把积极主动地采取公开透明的措施与不折不扣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起来,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并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完善司法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完善司法公开的督促检查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机制。要疏通渠道,设立平台,认真收集、听取和处理群众关于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情况反馈机制。要细化和分解落实司法公开的职责,明确责任,对于在诉讼过程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或者在法院其他工作中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个人和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问责表彰机制。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制定本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
   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稿、法院公报、互联网站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座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于不适宜接受采访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并说明理由。
   新闻媒体因报道案件审理情况或者法院其他工作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裁判文书复印件、庭审笔录、庭审录音录像、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等。如有必要,也可以为媒体提供其他可以公开的背景资料和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协调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当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素材,保证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地报道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新闻媒体报道人民法院的工作失实时,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澄清事实,进行回应。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新闻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交流意见,沟通信息。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可以研究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自律准则。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人民法院接受舆论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法院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改进工作。
   对于新闻媒体报道中反映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反映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四)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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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标(满分51分) 1 土地出让金报价 51分 31分+(投标价-底价)/(投标最高价-底价)×20分
(满分49分) 2 资信部分 公园开发建设经验 6分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开发建设20万平方米及以上旅游景区(含主题公园)的经验;
2.评分原则: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每拥有一个满足以上要求的旅游景区(含主题公园)得1.5分,满分6分,加满为止,没有符合条件的得0分。须提供土地使用(或房地产权)证及景区证书(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旅游评定委员会评定)等有效证明文件。
公园运营经验 6分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有运营管理20万平方米及以上旅游景区(含主题公园)的经验;
2.评分原则: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日至投标截止日,每运营一个满足以上要求的旅游景区(含主题公园)得1.5分,满分6分,加满为止,没有符合条件的得0分。须提供土地使用(或房地产权)证、景区证书(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旅游评定委员会评定)及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运营管理经验;
2.评分原则: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日至投标截止日,每运营一个满足以上要求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得2.5分,满分5分,加满为止,没有符合条件的得0分。须提供国家级旅游评定委员会批文及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演艺中心开发建设
经验 4分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开发建设单个剧场座位数(或核定人数)1000个(人)及以上演艺场馆的经验;
2.评分原则: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每拥有一个满足以上要求的演艺场馆得1分,满分4分,加满为止,没有符合条件的得0分。须提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资信部分 演艺中心运营经验 1分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资质;
2.评分原则: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满足以上资质条件的得1分,无资质条件的得0分。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3分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单个剧场座位数(或核定人数)1000个(人)及以上演艺场馆的运营管理经验;
2.评分原则: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日至投标截止日,每运营一个满足以上要求的演艺场馆得1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没有符合条件的得0分。须提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综合规模实力 2分 1.评价内容:
投标人是否为中国500强企业;
2.评分原则:
投标人为中国500强企业的得2 分(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6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不符合条件的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方案部分 项目理解分析 3分 1.评价内容:
(1)项目背景情况了解与分析、经济效益与社会性分析;
(2)项目建设的目标、意义;
(3)项目定位和开发理念。
2.评分原则:
评估投标人对宝安中心区的区位、定位、项目及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准确度:
(1)是否对项目背景理解深刻,相关规划解读到位,经济及社会性分析透彻独到;
(2)是否对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带动周边联动发展,丰富片区文化活动有深刻的理解;
(3)是否对项目定位,高起点、国际化的开发要求有深刻的理解。
具体评分办法见《技术标方案部分评分规则》。
6 方案部分 项目开发建设 3分 1.评价内容:
(1)项目整体开发思路;
(2)项目开发建设内容;
(3)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安排;
(4)项目建成后的整体目标效果。
2.评分原则:
综合评估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和开发思路的前瞻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开发建设内容的市民参与性、可观赏性,便利性:
(1)项目整体开发思路能否充分整合各种资源优势,开发建设内容是否富有活力及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开发建设安排是否合理有序;
(3)项目整体效果能否达到打造标杆产品及国际先进城区的档次。
具体评分办法见《技术标方案部分评分规则》。
项目运营管理 4分 1.评价内容:
(1)项目整体运营思路;
(2)每个子项目(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演艺中心、游乐设施)的运营策略;
(3)每个子项目(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演艺中心、游乐设施)运营团队安排及实力评估;
(4)项目运营效果预测。
2.评分原则:
评估投标人的运营实力以及运营思路的文化创意特色、公益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1)整体运营思路是否清晰完整和突显创意特色;
(2)运营策略能否体现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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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页276页63页62页40页37页45页66页167页116页学校“班班通”设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1,539,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八、投标信息 九、开标信息 十、联系方式 十一、附件 免责声明: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围观242次我要分享采购项目名称学校“班班通”设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1,539,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八、投标信息 九、开标信息 十、联系方式 十一、附件 免责声明:品目--所属领域行政区域-公告时间日招标时间日 至 日开标时间日预算金额153.90 万元(人民币)本网会员请查看政府采购详细信息,注册会员请点击!相关采购:12月20日-12月26日47万12月19日-12月24日35.5万12月20日-01月09日691万12月19日-01月07日32万12月20日-12月26日19万12月19日-12月25日444万12月19日-01月11日297万12月19日-01月09日202万12月24日-12月28日80万12月20日-01月11日569万
12月15日12月21日12月21日12月21日12月20日12月19日12月19日12月21日12月20日12月21日
E-mail:&&&&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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