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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关注列表网?一大波金豆等你拿!2017年邯郸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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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邯郸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邯郸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2017年邯郸公租房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促进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  第四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在规定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信息、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工作纪律和投诉举报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轮候  第五条&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  第六条&实行“分类轮候、切块分配”。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第七条&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第八条&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第九条&各地应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轮候期内,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变动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三章&配租与配售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配租程序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实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  (一)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  保障性住房分配应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所分配项目的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及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时间、分配流程等内容。房源分配前15日内,分配方案应报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县(市、区)分配方案报设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分配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应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公布。  (二)确定入围名单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已有房源数量和轮候人数确定入围名单。  1.当轮候人数小于或等于可供房源数量时,直接进入本条第(三)款“确定房号”程序。  2.当轮候人数大于可供房源数量时,将房源根据各类轮候对象的申请人数情况进行单列,分别确定分配房源数量,并按照入围人数和可供房源数1:1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分别确定入围名单。  房源分配过程中,应适当考虑配租户型、面积与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家庭结构等对应关系。  (三)确定房号  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房屋一经确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换。各地可按照平等自愿、统一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调换管理办法,以满足承租人实际工作生活需要。    邯郸廉租房申请条件  (四)公示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房源所在项目名称、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等信息,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进行公示。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五)办理入住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六)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将本条第(二)、(三)款所述程序合并进行。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  (一)制定出售计划  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出售计划报省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相关内容应通过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  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三)审核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四)确定承购人  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五)签订购房合同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相关阅读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所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闲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  (二)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  (三)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  (四)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房屋毁损;  (五)利用保障性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六)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其住房租金补贴或收回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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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年,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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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了解什么是公租房吗?公租房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有住房困难的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所提供的住房,对公租房有需求的人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书。《邯郸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年,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租金标准》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邯郸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年,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租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策和租赁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公安、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城镇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承担。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是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县(市)、峰峰矿区政府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认真实施;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政策、租赁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普通商品房中配建的除外),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得空置。  第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的项目&应当在交通便捷、生活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安排。  新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其中,搭配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和项目批准等文件应当标明在建规模、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政府及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面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以集体宿舍、一居室公寓为主。  第十条&日之后出具规划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主城区内政府直接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只租不售,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经营所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费用计算。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二)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三)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四)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以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闲置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公有住房;  (六)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社会存量住房;  (七)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房源。  第十四条&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按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有剩余房源的,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调剂安置本地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租住。  第十五条&主城区由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县(市)、峰峰矿区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按廉租住房装修标准执行。  第三章&保障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市、县(市)、峰峰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主要包括:  (一)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三)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四)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融资;  (六)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收益;  (七)社会捐赠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中央、省、市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等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的相关税费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配建面积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条&市、&县(市)、峰峰矿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等。  相关阅读  发展背景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处在这个体系的“空白区”。  2007年,中国相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中国各地区都面临的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建立公共租赁房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2]“夹心层”现象普遍出现之后,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等城市陆续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为填补住房保障体系的空白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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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邯郸公租房名单
2016邯郸公租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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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2016年,邯郸市丛台区小学升初中区域划分在之前的基础上做了修改。购房者想要买房或者为孩子入学报名,都要看好是否是对应的学校。
2016邯郸丛台区小学升初中:新规划出炉
半年,跟廉租房周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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