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证券公司中签高都会通知我,这次中签怎么没有通知

股民投诉中投证券中签未通知 营业部:已发送通知
  讯&近日,股民投诉平台收到了王某的投诉,称中签未收到中投证券万寿路营业部的通知。  王某向表示,日其中签(),但未收到营业部的任何通知,虽账户余额充足中签股票已全部申购成功,但对未收到营业部通知一事感到不满。  中签记录&  就此事联系了中投证券万寿路营业部,工作人员回复如下:  我营业部接到您转达的我部客户到股民投诉平台投诉关于其日中签华能水电1000股无短信通知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我公司于日00:26分有通过95532平台发送新股中签通知,客户当日也正常缴款了。我司对新股中签客户只要有预留手机的全部会通过95532平台给客户发送短信通知,缴款当日15点前若账户资金不足的,我部会通过电话进行温馨提示。就您刚才电话中希望我部提供短信截图由于公司风控和保护投资者信息的角度不太方便提供给您,望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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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一般证券公司会通知,我一年中几签有时候都是他们打电话过来,缴费有时中签了我才转进_转发(zf)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一般证券公司会通知,我一年中几签有时候都是他们打电话过来,缴费有时中签了我才转进
一般证券公司会通知,我一年中几签有时候都是他们打电话过来,缴费有时中签了我才转进去,因为全仓买股没资金
中新股了因为没注意,因为等交易公司通知所有没看,现在怎么办?明天可能到期,信用有拉黑,有没有朋友有过这问题,说白了就是证券公司不要脸我们不卖他们可以自己买下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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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曹先生投诉,称其日申购股份中签1000股,因在缴款时间内未收到路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结果不知道中签,未能及时缴款,损失近4万。
  以下是投诉原文:
  本人在路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于日申购新股并中签,但未按之前的服务承诺电话通知到我,在缴款截止第二天才电话通知我表示忘记电话通知我了,导致我未及时发现中签结果并缴款,保守估计损失新股收益四万元,同时在交易所系统内产生中签不缴款的不良记录,要求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希望能在贵平台得到帮助。
  经新浪财经工作人员与曹先生联系,现将曹先生口中事件陈述如下:
  曹先生于日用手机APP申购股份并中签1000股,因在缴款时间内未接到路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结果不知道中签,未能及时缴款。
  曹先生表示,在路营业部开户时,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会在中签后及时通知客户,然而这次他却是在缴费截止后第二天才接到电话,当时营业部经理向其道歉后表示因自己工作太忙,所以忘记电话通知。曹先生说,事后,营业部经理与另一位高管和自己约谈,称电话通知前曾有过短信通知。曹先生查看系统后,发现确实有给自己发过短信的记录,奇怪的是自己并没有收到。他认为,及时打电话通知中签者是员工应尽的义务。
  曹先生表示,他不仅因为错过中签损失了近4万元,同时还在交易所系统里产生了中签不缴款的不良记录,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以上是曹先生对此事件的陈述。之后,新浪财经联系到徐汇路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有任何问题去联系总公司。记者多次拨打总公司电话,都没有打通。
  不久贾先生联系新浪财经,告知约其进一步商谈。今日午时,新浪财经工作人员联系到贾先生,问其商谈结果,曹先生讲公司称这属于客户经理个人的过失,与公司无关。记者再次拨打总公司电话,截至发稿,仍没有打通。&&&&安全提示:为了您的账户安全,上海证券特别提醒您,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账户卡和身份证,不要丢失或者透露给无关人员;请定期修改密码,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简单或有规律的数字做密码。
&&&&各营业部佣金信息请至上海证券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查询。
&&&&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投资!
&&&&防范过度炒新,净化市场环境,投资者警示教育词条
投资者警示教育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应注重价值投资,关注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避免盲目“炒高市盈率新股”、“炒高价小盘股”、“炒绩差股”;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亏损;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创业板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95.06%,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为64.25%。
投诉举报电话:全国:;上海:021-962518
传真:021-&&E-mail信箱:.cn
网上发行日期
网上申购期间提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新股网上申购时间:沪市为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市为9:15至11:30、13:00至15:00。
2.请您在申购前仔细阅读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理性参与新股申购。申购新股前,请详细阅读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风险提示】分级基金风险提示(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下列分级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具体如下:
一、可能发生不定期折算的分级基金:
1.招商 转债 B 份额(150189)
2.招商 券商 B 份额(150201)
3.招商 300高贝塔B份额(150146)
4.易方达 上证50指数(502048)
二、可能发生极端情况的分级基金
申万菱信 深成指 A(150022)、深成指 B(150023),当深成指B净值低于0.1元时,A份额与B份额共同承担亏损。
相关管理人风险提示公告见附件。
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不定期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及时查阅以下网站相关公告:
巨潮资讯网:
上交所:.cn/disclosure/fund/announcement/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业务提示】关于发布50ETF期权合约波动加挂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以上一交易日50ETF收盘价为基准,按照行权价格间距,上交所新加挂行权价格为<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元50ETF期权合约,具体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通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风险提示】分级基金风险提示(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下列分级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具体如下:
一、可能发生不定期折算的分级基金:
1.招商 转债 B 份额(150189)
2.国投瑞银 成长B份额(150214)
相关管理人风险提示公告见附件。
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不定期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及时查阅以下网站相关公告:
巨潮资讯网:
上交所:.cn/disclosure/fund/announcement/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业务提示】关于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及公司期权业务相关规定,公司将于日收盘后批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上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客户范围
本次买入金额上限调整工作针对2015年、2016年开户的公司所有股票期权个人投资者。
二、核定方法
1.交易权限为一、二级的个人投资者用于买入股票期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1)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买入额度按万取整数部分。
&2.交易权限为三级的个人投资者用于买入股票期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1)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20%;(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买入额度按万取整数部分。&&&&&&& 3.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用于买入股票期权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1)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30%;(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买入额度按万取整数部分。
4.客户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以T-1日日终的资产为准,按上述规定计算的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5.买入金额核定后,系统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金额对客户账户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额度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核定买入金额的,客户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特此通知!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风险提示】分级基金风险提示(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下列分级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具体如下:
一、可能发生不定期折算的分级基金:
1.招商 转债B 份额(150189)
相关管理人风险提示公告见附件。
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不定期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及时查阅以下网站相关公告:
巨潮资讯网:
上交所:.cn/disclosure/fund/announcement/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业务公告】关于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等制度,本公司将申购新股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申购新股及时所有的风险及注意事项,您在参与申购新股及业务前,应并详细了解等申购新股及
二、您您及您申购新股及时的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
三、您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我公司将于T+1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以下同)日终先对可转债、可交换债中签(以下简称"转债中签")资金进行全额预冻结,如客户资金不足,则T+2日日间客户无法进行证券买入交易及中签新股缴款,待卖出证券的可用资金或三方存管转入资金先弥补可转债中签不足资金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后方能进行证券买入及中签新股缴款,T+2日日终将按实际可用资金重新冻结并撤销T+1日冻结资金。
您有义务主动查询申购新股及摇号中签结果,并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在摇号中签后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T+2日16:00前您的资金账户中有足额的新股及认购资金。根据交易所规定,T+3日不允许进行补款,如果您的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四、我公司对于同时中签多个新股及的资金账户默认缴款规则是转债中签预冻结将优先于新股申购中签预冻结,如客户资金不足且中签多支转债情况下,系统将随机冻结客户中签转债资金;中签新股以证券代码为单位,按同一代码合计中签缴款金额从小到大排列顺序进行,先扣减中签金额小的,依次进行,直到账户里的资金不足以扣减1股的中签资金为止,不足部分视为甲方放弃认购。
五、根据规则,如果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本公司最近一次申报您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及申购。请您务必了解,放弃认购次数以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判断,即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及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客户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客户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及只数计算。
六、您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若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无市值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对同一只新股发行,您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相关事项约定书(2017)
甲方:(客户)
乙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16年上海、深圳交易所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2017年上海、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改革的通知等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现就甲方使用乙方各交易系统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参与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业务前,应主动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申购新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持有市值数据在可申购额度范围内自主进行新股申购。
3.甲方有义务主动查询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并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在摇号中签后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4.甲方承诺提供的联系电话为本人所有,且真实有效,如因联系电话有误或未能及时接听,导致未能及时接收乙方关于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中签缴款等通知信息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通过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微信、PC、移动客户端在线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
2.乙方不得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代为进行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申购。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及其他不符合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申购条件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
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时的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
二、甲方双方约定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于T+1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以下同)日终将先对可转债、可交换债中签(以下简称"转债中签")资金进行全额预冻结,如甲方资金不足,则T+2日日间甲方无法进行证券买入交易及中签新股缴款,待卖出证券的可用资金或三方存管转入资金先弥补转债中签不足资金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后方能进行证券买入及中签新股缴款。T+2日日终,乙方将按实际可用资金重新冻结并撤销T+1日冻结资金。
双方约定,甲方应确保T+2日16:00前资金账户中有足额的中签新股和转债中签认购资金(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甲方应关注自身账户可用资金变动情况,做好中签资金到账时间安排,避免认购资金不足,甲方应特别注意,T+2日日终清算后到账的资金不可作为中签新股及转债中签认购资金计算,请务必做好资金安排。甲方不得依据个人意愿随意放弃认购新股及转债中签,必须按照中签结果履行交收义务。
若甲方同时中签多个新股及转债中签,如资金账户中资金不足,乙方将按系统预先设定的默认缴款规则进行扣款,乙方对甲方资金账户的默认扣款规则是转债中签预冻结将优先于新股申购中签预冻结;如客户资金不足且中签多支转债情况下,系统将随机冻结客户中签转债资金;中签新股以证券代码为单位,按同一代码合计中签缴款金额从小到大排列顺序进行,先扣减中签金额小的,依次进行,直到账户里的资金不足以扣减1股的中签资金为止,不足部分视为甲方放弃认购。
根据交易所规定,T+3日不允许进行补款,如果甲方的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同意乙方于T+3日及时准确地将甲方放弃认购情况向中国结算公司进行申报。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果甲方连续12个月内同一市场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甲方不得参与该市场网上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申购。应特别注意,放弃认购次数以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
(二)放弃认购情形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判断,即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客户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客户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只数计算。
(三)甲方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若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或同一只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或同一只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以无市值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对同一只新股发行,甲方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风险揭示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时所有的风险及注意事项,甲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相关的业务规则,对申购新股及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完全了解和掌握。
四、约定书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本约定书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规则或政策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的相关条款,但本约定书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修改内容将在营业网点及公司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如甲方在公告发布后七日内未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约定书组成部分;否则甲方应按乙方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终止手续。
(一)甲方通过乙方任一网上业务系统确认接受本约定书内容,视为甲方本人签署本约定书,与甲方本人签署纸质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本约定书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 乙方:
客户号:&&&&&&&&&&&&&&&&&&&&&&&&&&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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