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理财信息共享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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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融资和信用信息共享:发展趋势和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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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 Finance and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Emerging Trends & Key Issues 小额融资和信用信息共享:发展趋势和关键问题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contributes to… Lower interest rates More sustainable debt levels Better access to finance
Some sources of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
Micro Credit Institutions (MCIs) = NGOs, for-profit lenders and cooperatives Banks & NBFIs Wholesale & retail merchants (e.g. vendors of consumer goods, durables or agricultural or industrial inputs) Public utility companies (gas, water, electricity, (cellular) telephone) Post dated checks Other businesses (accounts receivables) WB Study of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Phase1 世界银行关于小额信贷信息共享的研究--第一阶段 1.
Where & how is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 being formally shared?
小额信贷信息正在哪里并且怎样被分享?
[Litmus Test: Inclusion of Micro Credit Institutions
(MCIs) = MC NGOs & For-Profit Micro Lenders] 【测试:小额信贷机构的范围 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
What is the scope of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小额信贷信息共享的范围是什么?
What are the main factors & key issues that determine the scope of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决定小额信贷信息共享范围的主要因素和关键问题是什么? Market structure of selected countries w/ formal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sharing 小额信贷信息共享在一些国家的市场结构 Integrating micro credit information
整合小额信贷信息 When does it make sense? Depends on… 这一举措什么时候产生效应?有赖于: Numbers of formal creditors
正式放贷者数目 Degree of client overlap
客户交迭的程度
How feasible is it? Depends on… 可行性怎样?有赖于: Ability to distinguish borrowers --unique IDs
区分借款者的能力--唯一的身份鉴定 Level of development & Scale of MCI operations
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水平和规模 Problems of data quality/timeliness of reporting
数据质量和报告时间问题 Revenues must cover IT investments & consultation fees
收入必须要超过信息技术投资和咨询费用 Demand for micro borrower data
对小额借款人资料的需求
How to achieve better integration?
怎样达到更好的整合? Private Sector
私有部门 Organ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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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小额信贷主要支持政策以及对我国借鉴作用.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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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小额信贷主要支持政策以及对我国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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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小额信贷主要支持政策以及对我国借鉴作用【摘要】文章列举了国际上对小额信贷主要的支持政策,从信息共享、税收优惠、培训政策三个方面做了主要阐述,并由此提出了我国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小额信贷 支持政策
一、国际小额信贷主要的支持政策
(一)征信信息共享
由于微型金融机构的日益发展壮大,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意识到共享客户信息的重要性与经济性。在阿拉伯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和保持资产正常运作的征信系统。在摩洛哥和巴基斯坦,征信系统是由中央银行创立和管理的,在埃及却由私人部门运营。
截至2005年,埃及只有一家由央行持股并运营的征信机构。在2005年,25家银行与社会发展基金共同创建了埃及第一家私人征信机构I-score。然而由于成本太过高昂,埃及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加入I-score。这就产生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埃及的微型金融协会在社会发展基金的资金支持下与埃及汇丰评级机构签订了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的合约,这个系统可供微型金融协会的会员使用。
尽管约旦政府在2003年就颁布了征信法,但在约旦还没有成功建立起一家正式的征信机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约旦政府和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建立征信机构的合同,将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征信信息的征信机构。同时,约旦的小额信贷机构根据以往客户信息的历史数据建立了一个共同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在2008年开始运行。至今,约旦9家小额信贷机构为这个数据库征集信息,这使得小额信贷机构避免了许多重复借款。
2009年,在巴基斯坦货币管理局向中央银行转型的过程中分离出了专门的征信机构。货币管理局与国内6大小额信贷机构签订备忘录,允许这6家小额信贷机构进入征信系统。
(二)税收优惠政策
出于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公益服务性质的目的,政府往往给予小额信贷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或者减免。尼日利亚的增值税法案就对社区银行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就算在公益性小额贷款组织向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转型过程中,在小额信贷的业务范围内依然是免税的。在尼日利亚央行颁布的微型金融指导原则中着重强调“应该采用必要的财政政策以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优惠性税收,例如减免贷款增值税,或者减免利息收入税。对于任何将全部净利润再投入具有盈利目的的企业的小额信贷机构,对其利润实行免税政策。”尼日利亚当局在对手机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征收5%增值税时发现,即使这5%的税率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增值税率相比是微乎其微的,但增值税增收政策的实施依然大大降低了人们使用手机银行进行自主贷款服务的积极性,这使得贷款服务依然依赖于人工成本的投入。为了降低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以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渗透面,尼日利亚出台了一系列对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对手机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增收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
(三)培训政策
在许多国家,由NGO以及合作社等发展而来的小额信贷机构急需扩展它们的业务渗透面。截至2009年10月,尼泊尔政府已经向207家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微型金融业务培训,这些机构大部分为NGO或者信用合作组织。其中超过60家小额信贷机构在完成这些培训后在机构建设以及业务开展上得到了提高。在2009年10月,尼泊尔政府向58家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人员培训项目,总共有1845名小额信贷机构的职员参加了这些培训。一年一度的小额信贷人员培训计划都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开始。
二、我国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小额信贷机构地域与类型的差异性,我国应制定不同的支持政策,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平衡问题。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给予小额信贷机构适当的合法地位以及身份,给予小额信贷机构财政上的支持,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优惠性贷款,推动它们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农民和弱势群体贷款问题。
在微观层面上,应该出台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健康积极发展的政策,要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身份的地位。
在中观层面上,应为小额信贷机构构建通常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的支持。具体而言:
(1)国家可为小额信贷专门拨款,并为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开辟渠道,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批发基金。例如像孟加拉的批发小额信贷机构PKSF。当然,也可以在政策性银行里面设立类似的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满足小额信贷的资金需求。
(2)对于在一定连续年限内绩效表现优良的机构,给予其在发放贷款基础上某些特殊的经营权。如在实行会员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允许机构以贷款担保金的形式吸收少量会员的存款;可以允许一些达到标准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利用央行政策性再贷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允许其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3)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其成本;对于业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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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1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来进行。中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为因变量Y,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通过iit线性回归求出1984年-2004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之中。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2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统的营运效率。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80%的贷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上具有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微的成本互补性。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加入WTO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3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的一元体,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这不仅有利于强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客观要求。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最后通过发展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为不良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化股份制银行。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使“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解决,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国培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只是百问》以及国培机构小额信贷高效风控课程中提到: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由于借款单位或个人不履行契约,合同,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而形成的一种贷款风险。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又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引起村,贷款利率在的期限,数量,方式上下部相匹配而给信贷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内部风险内部风险又称管理风险或经营风险。流动性的风险流动性的风险是银行掌握的流动资产数量的不足以满足支付的需要,银行因此出现清偿能力不足的可能性。竞争风险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同业的竞争造成客户减少,成本的增加而利润下降的可能性。政策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又称国家的风险。这种的风险往往与国家经济的方针,政策,计划的调整相。
  信贷风险  基本解释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解决信贷管理低效率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目前借款人信用信息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编辑本段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扩散性。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的链式反映。  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  二、商业银行信贷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一、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概念:入市承诺的兑现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本土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基于本土商业银行产权缺位、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流程设计失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日益凸显。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协议第段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依据风险成因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操作失败或失误风险,包括人员风险、流程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另一类是操作策略风险,指在应对外部事件或外部环境时,如政治、税收、监管、政府、社会、市场竞争等,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策略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前者主要与内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质量有关,又称为内部风险后者主要与外部事件有关,又称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存风险。  2)操作风险管理对策及建议  解决操作风险的方法,根据新协议,主要有基本指针、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三种,核心是根据不同的风险权重配置资本。但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个人住房信贷操作风险数据收集困难和业务开展时间尚短,基本上无法采用统计法和信息模拟,操作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在我国尤为突出,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把防范操作风险的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流程的管理  1对现有流程进行检查和梳理,杜绝可能存在的漏洞。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虽然都设有法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但没有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更谈不上个人住房信贷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在借款合同、借款流程上存在较多的漏洞,如果不及早进行纠正,将严重影响  到业务的发展。  2对新开发的产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市场调研,进免盲目投入、无效投入和高风险投入。目前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产品更新逐渐加快,各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在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办理方式等很多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但这些创新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操作风险审查,值得怀疑。据了解,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推出一个新的个人住房信贷产品前,很少进行精确的数据分析和预测,住往根据经验和领导的主观判断,这既是由于数据库尚未建立,也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对市场调研的不重视。应急手段的建立和完善。对检查出来的漏洞和风险,应通过合理的手段进行规避和改正,尽量避免采用过急的手段和霸王条款进行处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这点上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对提前还款的处理,银行在理解到提前还款可能造成的损失后,采用立即加收违约金和限制提前还款的措施,因在借款合同中并无相应规定,造成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二规范严格制订业务手册  针对个人住房信贷的操作人员,应该有详细的管理手册。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有了类似的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但还远远不够。一本内容齐备的业务手册是基层人员进行规范操作的必要条件。相当多的情况下,操作风险来源于操作人员对业务的不熟悉。这样的操作手册必须尽可能详细,对每一个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手册的制定应特别注重对操作风险易发环节的设计与处理。  三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对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已经引起重视,并开始建立自己的个人住房信贷数据库。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认识到一个好的数据库对业务发展的良好推动作用和在操作风险防范中能起到的指导作用。个人住房信贷的数据库,并不仅仅是  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它还应当包括提前还款、违约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数据信息。没有这些全面的数据信息,就无法通过数学模型对个人,住房信贷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也无法制订出最终行之有效的政策。对目前危害很大的假按揭一个好的操作风险防范手段,是建立防范假按揭发生的数据库,收集大量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提取出高度相关的因素,方便在具体操作中对假按揭进行防范。但遗憾的是,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遭遇到大量的假按揭,但类似的数据库却从来没有建立过,直到现在,防范假按揭风险的唯一手段,也仅是通过信贷人员对开发商的静态报表和项目情况的经验判断。  四加强人员管理,优化风险管理岗位设里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操作人员同公司业务的信贷人员有明显的不同,他们既负责对项目的调查、审批,又负责对借款个人的调查、审批和手续办理,也可能仅仅负责两者中的一块。所以,对操作人员的管理,是防范操作风险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一环。经验数据表明,一旦有银行内部职工的参与,操作风险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没有优良的人才配备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再完美的管理框架也是无法运作的。从市场发展的要求来看,商业银行的发展是在风险与机会中不断谋求平衡的过程。因此,在风险管理体内建立“风险经理制”,其职能宜确定为以效益为中心,以风险控制和防范为责任,在信贷审查、检查和不良信贷的管理中将风险控制在更低点。  二、担保风险  1)担保风险  信贷担保只是发放信贷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发放信贷的充分条件。目前,商业银行对信贷担保还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过于看重信贷担保的作用,认为只要有信贷担保就可以发放信贷。信贷担保只是分散了信贷风险,提供了一种补偿功能,但它不能改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保证足额偿还信贷,因此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信贷风险。缺乏判断抵押品评估机构评估资格和识别评估结论准确与否的标准。对于是由银行还是由借款人聘用评估机构、聘用具有什么资格的评估机构、如何考核评估机构的资信状况、如何判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准确等没有明确要求。实际情况是评估机构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聘用,支付评估费用,受聘的评估机构往往考虑借款人的要求,高估抵押物价值,银行只要看到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后就予以认可,造成大多抵押物价值高估,银行处置抵押物时,要么抵押物有价无市,要么清算价值大大低于账面价值。另外也没有判断抵押物变现能力的标准。造成实际工作中无法判断抵押物是否为市场所接受,接受程度如何。  2)担保风险管理对策及建议  1)银行必须健全保证人担保制度,加强对保证人的风险审查,对其偿债能力进行深入分析:一是从单个保证人出发,考核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其财务状况是否能够承担对外保证的数量,对外提供保证总额与其有形净资产是否在合理的比例关之内;二是从风险控制角度,把相互保证的保证人视作一组借款人,审查其信用集中情况,防范由于保证不充分而导致的风险过度集中;三是设定授信企业的担保额度,严格限制超额企业的信贷准入。加强对保证人财务实力的分析。在分析保证人的财务实力时,首先要分析掌握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信用评级和或有负债的信息。其次,要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有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分析重点:一是保证人的或有负债情况,特别是目前保证人所提供的数量和金额;二是对外提供保证总额与保证人的有形净资产是否在合理的比例关之内。  2)加强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分析。要按照MarktoMarket的原则评估抵押物、质押物。对于抵押物,要考虑抵押物的可变现性和未来的清算价值;对于股票、股份和收费权来说,要考虑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股票未来的价格变化,也要考虑学校、高速公路收费权的不确定性,以切实保护银行的债权。  3)银行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和声誉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评估机构与借款人是否存在资金或其他利益关;评估机构与借款人或与银行内部人员之间的关;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评估项目,评估机构以往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  4)规范信用担保机构。一是对于担保公司要视同信贷客户管理,经过统一授信确定其担保额度。同时,在授信时,探索建立符合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的评信授信体。二是认真审查担保公司披露的担保额度是否全面,担保额度是否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倍数,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注意防范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合欺诈银行产生的风险,考察担保机构所设定的反担保措施是否完备。对于担保机构所出具的受担保企业的评估报告,银行还需派人对借款企业进行调查等。  三、道德风险  1)道德风险的概念  道德风险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签约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代理关,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客观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成为近年来商业银  行风险防范的研究重点。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层次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流程,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个层次,并具体表  现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决策层的道德风险: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的决策层主要是各级行的领导和信贷审批人员。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体制下,进行信贷决策的个人大多不拥有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产权,事实上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或者只负有微不足道的责任,而且在目前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下,决策人员对信贷所创造的风险和收益所承担的责权利也是不对等的,这是决策层存在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决策行为的非市场化,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对违规行为反应迟钝等等。  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主要指各级管理行的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如表达意见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标短期化,在决策层对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的情况下,不同形式的越权经营,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账外经营,操纵会计报表,人为调整统计数据,报喜不报忧等等。  商业银行经营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层是指信贷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他们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观信息量最丰富的层次,由于其获取的微观信息量最大,当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时,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如工作人员利用制度漏洞,高素质人员利用脑作案,信贷及不良资产管理人员删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误导管理层等等。  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防范对策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的原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因此,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就必须内外部、制度和人及产生道德风险的各层次进行综合防范。  首先,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作用仍然有限,产权不清、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必须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经营者直接承受经营失败的经济责任的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控制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其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将我国商业银行部门分散管理的风险管理方式变为流程管理和统管理。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将风险控制分为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流程的风险控制进行分别的研究与设计。要在既定的组织结构下,加强各部门内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项管理工作及工作流程中的风险,从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在道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充分发挥银监会及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同时也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外部监督的及时有效。从而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第四,以法约束,加大对信贷人员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惩罚力度。  制订严格执行刚性的法律制度对防范银行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根据香港  《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规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为本人或亲属接受客户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钱、礼物、职位、服务、优待等利益,从而在处理信贷业务中给予优待,即为违法,其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及罚款港币50万元,同时将招致最高7年的禁止担任任何法团或公共机构管理人员职位或在任何专业中执业的处罚。通过严厉的刑罚,发挥了其在维护金融秩序中的巨大威慑作用,遏制了信贷业务人员的贪欲,使信贷业务人员不以身试法,防止了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塑造诚信企业文化,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贷人员队伍。  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运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级员工处理日常事务的决策基础。如果各级信贷业务人员都能自发地维持高的道德标准,则银行无须担心违法活动的发生。通过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诚信管理。要经常留意各级信贷人员的行为,及早发现问题要通过不同的人与客户进行络,防止其对信贷人员进行腐蚀要通过内部投诉机制,举报各种舞弊行为要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安排周密的培训计划,如经常开展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防范教育,使信贷从业人员认识到风险,加深其对法律、监管规定、道德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两难问题的警觉性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技巧。
同学你好!我是高校教师,这是一般的主要的提问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你凭着自己的理解去回答,应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放心。答案要点:1、商业银行风险有哪些?2、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3、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与股份制银行信贷风险的异同?4、商业银行应该如何防范信贷风险?5、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怎样?有什么好的经验?存在什么不足?为什么?难点是什么?6、如何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名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隶属关、企业性质、股东情况、注册资金及到位情况、关企业情况等。经营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经营范围、开发资质等级、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状况、技术水平,开发项目是否与其开发资质等级相符,是否具备开发新项目的能力。还应通过与企业领导人的接触,了解企业领导班子的品质、风格、能力及偿债意识等。竞争能力及发展潜力。主要说明借款人近年的经营业绩、目前经营业务和项目,考察其近年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售后管理及出租经营等运作情况,分析借款人的经营特点,了解借款人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能力。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经营计划、土地资源储备情况等,分析企业发展潜力。公司治理机制。主要说明借款人母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借款人的内部控制和制衡机制,决策层和管理层作用的发挥,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情况等。财务状况(六)项目收益分析等
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银行间恶性竞争。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和入世后金融准入的逐步兑现,外资银行将大批涌入,银行竞争强度日益加大。各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搞储蓄大战,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择手段,银行在面临吸存工作的“量”与放贷的“质”间的矛盾时,很难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并把握好“度”,这就给了企业可乘之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短贷长用现象屡禁不止,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致使监管失控,金融秩序混乱。这种恶性竞争循环的后果就导致许多贷款成为不良,信贷风险大增。  行政干预多。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现象频频出现,商业银行成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可能。行政干预利益与干预损失间的不对称助长了干预之风,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产机制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有的地方政府则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完全寄托于银行贷款数量的多寡。为提高任职政绩,地方官员会千方百计令银行放贷。贷款一经发放,银行就犹如掉进了无底洞,因为这些项目往往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地方财政每年都在透支,拆东墙补西墙,常常只能勉强支付利息,银行出于终止贷款会得不偿失的考虑,只能给企业展期或要求企业资产重组。地方干预导致银行贷出了不少不合规的款项,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操作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的问题。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比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等变动很大,历史数据年度过短,不具强可比性,不仅给风险计量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信贷员的贷前调查;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行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丧失了时机,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  贷款资金趋向长期化。由下表可见,近年来我国银行短期贷款逐年减少,而中长期贷款占比则逐年增加。这将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同时,贷款资金集中化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对经济平衡发展带来负面效应。虽然长期贷款可暂缓风险的到来,但却增加了潜在风险。加之我国信用环境不完善,企业信用评级的波动概率很高,贷款期限过长,无疑将会增大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旦累积的信贷风险暴露出来,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贷损失,对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银行内控机制存在问题。首先,银行管理者贷款决策过程缺乏制约,行政化色彩浓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其次,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空白点,比如很多银行都拥有额度较大的抵债资产,但还未制定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等;此外,银行多层次的组织架构导致银行市场反应迟钝,影响了全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和风险-收益的匹配,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不良资产大增。  信贷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信贷员对贷款的发放享有表决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信贷员工作的风险与回报难以平衡,致使这一职位流动率颇高,很多高学历的毕业生不愿从事这一工作,间接造成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尤其是懂经济、计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抵押物估价过高、决策失误以及以贷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信贷损失。  借款企业的原因  企业体制不健全是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产权制度不完善、利益约束机制不对称,使得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处于被动状态,信贷配给、投资饥渴症、企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接踵而至。转轨时期,大批企业亏损甚至倒闭,很多银行贷款化为虚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支持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往往还得发放大量政策性贷款,诸多风险因素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的可控性。  在体制转轨期,伴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不少濒临危机、无力还贷的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悬空银行债权。即使有的企业具有还贷能力,但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诸如虚报利润额、非法转移资金、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也层出不穷,给银行信贷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对于申请正常破产的企业,银行的第一索赔权得不到应有保护的情况也十分常见。目前我国贷款违约案件普遍存在调查取证难、结案审判难、强制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加上诉讼费用高昂,令有些银行不愿诉诸法律,从而大大降低了法律效力,使得失信行为的法律解决机制大大弱化。  企业为获取贷款,不择手段,导致了寻租行为的出现,这些年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些银行高级官员被拉下水,成为设租的源头,为一些不合条件的贷款开路,而这些贷款十有八九成为不良贷款,这种现象不仅对银行信贷业务的规范化设置了障碍,而且动摇了社会的信用基础,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外部环境的原因  社会信用环境缺失。据郑州市企调队对该市107家企业调查,发现企业信用缺乏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107家企业参加资信评估的占53.3%,其中没有达到A级的企业占51.5%,AAA级企业只占18.7%。还有近1/2的企业资信观念淡薄,不愿接受评估。银行业是由信用支撑的行业,社会诚信体不单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生命线,而且是整个金融体的基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加上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骗、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信用缺失者的行为得不到处罚,就会使恪守信用者产生信用缺失“有利、有理”的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敢轻易发放贷款,“惜贷”现象一度盛行,同时也导致信贷风险呈现集中化趋势。若任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最终整个经济领域的公信力将会丧失,信用缺失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壁垒,给银行带来的只会是信贷风险的剧增。    法制不健全。虽然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一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信托法》、《政策性银行法》、《社会保障法》等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致使银行在债权保全工作上障碍重重。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调查,我国国有企业的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债权银行一般只能回收其3%-15%的债权。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为289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其中,判决未执行的案件数量达53万件,月份,又激增至85万件,未执行的标的数量达2534亿元。“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见效”这句顺口溜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由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常常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故银行一般不愿采用这种途径。如此一来,不但加大了银行潜在的信贷风险,更加剧了社会信用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金融市场发育迟缓且不规范,使得信贷风险的产生成为必然。一方面,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在直接融资有限的情况下,只好转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居民投资无门,大量资金以存款储蓄形式涌入银行。对借款人的软债权和对存款人的硬债务,使得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聚集地,在当前我国信贷衍生工具较为匮乏的条件下,银行只好被动地接受风险。另外,利率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也可能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比率高问题十分突出。在利率放开以后,银行间竞争将趋向白热化,为吸引资金流入,商业银行将不得不提高存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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