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公租房住房补贴能申请自住房吗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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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固定工作的非京籍家庭也可申请公租房自住房
来源:央视财经频道
自住房情况方面,准备在自住房转化项目——昌平北京湾项目中拿出不少于30%的房源、约780套房源,面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出售,其中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优先分配。
原标题:北京新增上百套公租房及780套自住房
为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平抑房价,解决新北京人住房困难,满足刚需。近日市住建委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
一是将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朝阳区马泉营项目300套和大兴区高米店项目100套房源,共计400套公租房源,拿出不少于30%即120套以上给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实施专项配租,其中在本项目所在区工作的优先分配,专项配租工作将于日开始启动,具体申请安排见市保障房中心网站近期公告。
二是自住房情况方面,准备在自住房转化项目——昌平北京湾项目中拿出不少于30%的房源、约780套房源,面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出售,其中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优先分配。具体申请事项见近期市住建委网站。
此次试点后,将形成面向新北京人专项分配公租房和自住房的长效制度。
据统计,现有已入住公租房中有新北京人1.03万户,占已入住户数的13%。自住房中新北京人已签约3000余户,约占5%,此次试点,提高了分配比例,使更多的新北京人有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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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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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2016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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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法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月11日,北京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配租,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18岁至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配租范围。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其中,海淀区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仅接受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京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
  【申请时间】
  5月底前只能选一个项目登记
  本次配租项目的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日除外),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法,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申请条件】
  18至35周岁之间,收入不限
  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做限制,仅在年龄、住房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且按照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的第一次序为,申请人具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配租。
  【申请流程】
  选房不受套型限制,可自主选择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北京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全部是北京市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其中,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180套,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70套,苏家坨公租房项目240套。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具体流程为:
  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房源配租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项目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现场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由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签约入住。市投资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选房结束后,相应选房资格及顺序自动终止。
  特别要说明的是,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担当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
  【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3年,只能自住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配租采用经专业机构评估测定的相对应的市场租金单价,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在后期管理方面,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承租家庭承租期间获得其他住房,应当按规定退出。申请家庭或承租家庭弄虚作假、隐瞒住房、职业状况等情况的,经查属实,收回承租住房,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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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  3.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4.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出租人承担出租住房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出租住房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情形除外。  (二)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订立  1.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2.鼓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3.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三)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1.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网络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  3.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如实推送给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登记备案。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权属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验服务。  5.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定期对出租住房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居住情况与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当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予以注记。  (四)规范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  1.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2.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3.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稳定居住  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六)规范承租人使用出租住房的行为  1.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七)加强对住房租赁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并披露,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一)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租住房的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状况说明书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署。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二)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  1.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出租人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管理流程、服务标准等,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条件并适宜居住。  3.住房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4.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租赁住房的经营主体,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  (三)加强住房租赁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四)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有土地建设的住房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住房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的租赁,按照本通知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通知中涉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日  广告     马驹桥近期重要信息一览   1、"最严停工令",老桥还能按时完工吗?  2、老桥将与水闸分开,水闸可供行人通行  3、单独出行女性注意,这有个"暴露狂"!  4、女网友找工作,对方要求:陪我一次!  5、车玻璃上发现弹痕,可能跟这事有关  关注马驹桥社区网,了解身边的事儿   商务合作:1  官方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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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通行证/邮箱用户可以直接登录:>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来源:北京公租房时间:【导读】2017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在哪里申请?为了让广大北京市民以及在北京的务工人员尽快申请到公租房,享受公租房政策,我们小编将告诉大家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
市民要到哪里办理北京公租房申请?
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注】:北京市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即可。具体办理地址可以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申请北京公租房有什么条件限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新北京人申请条件】: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有严格的准入条件。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申请自住房的,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五年的条件。
北京公租房现行价格方案
北京公租房价格及租金主要根据公租房项目、公租房面积确定。其遵循的原则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不同公租房项目每月租金标准是不同的。例如最近北京海淀区配租公租房项目之一的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建筑面积为36.65平方米-68.8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月。同时为了减轻申请人压力,北京政府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最新资讯】: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宣布,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开展专项分配试点,单独划分30%房源,让其感受到家的温暖。面向非京籍申请人配租的120套房源,还设置了如下配租次序:第一次序: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满一年且单位在所在区注册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第二次序: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根据规定,马泉营家园的配租意向登记时间为4月10日9:30-17:00,4月11日-12日9:00-17:00;高米店家园为4月10日9:30-17:00,4月11日9:00-17:00。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个家庭能申请多个公租房吗?在哪里申请?
【回答】: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公租房,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二、需要申请公租房,不知怎么操作?还有最长能租多久?
【回答】:申请家庭携带户口本等资料前往附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一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外地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吗?怎么办理?
【回答】:可以,符合条件外来人员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等资料前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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