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村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

什么是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举例?集体经济的地位怎样?集体经济有什么作用? (1)--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2)--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办企业等.——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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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举例?集体经济的地位怎样?集体经济有什么作用? (1)--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2)--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办企业等. (3)地位--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作用--集体经济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共同富裕.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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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经济在规模上已经是世界第三。从八国集团(G8)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从美国到欧洲,到处都在谈论:没有中国的参与管理,世界经济的均衡是不可能的。材料二 &美国《时代》杂志日宣布,“中国工人”作为2009年榜单上的唯一一个群体,当选为该杂志2009年年度人物,排在亚军位置。《时代》评价称,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1)以上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2)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哪些差距?今后应该怎么做?(3)请你列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至少三例)
材料一  中国经济在规模上已经是世界第三。从八国集团(G8)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从美国到欧洲,到处都在谈论:没有中国的参与管理,世界经济的均衡是不可能的。材料二  美国《时代》杂志日宣布, “中国工人” 作为2009年榜单上的唯一一个群体,当选为该杂志2009年年度人物,排在亚军位置。《时代》评价称,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1)以上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4分)(2)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哪些差距?今后应该怎么做?(6分)(3)请你列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至少三例)(6分)
材料一  中国经济在规模上已经是世界第三。从八国集团(G8)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从美国到欧洲,到处都在谈论:没有中国的参与管理,世界经济的均衡是不可能的。材料二  美国《时代》杂志日宣布, “中国工人” 作为2009年榜单上的唯一一个群体,当选为该杂志2009年年度人物,排在亚军位置。《时代》评价称,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1)以上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4分)(2)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哪些差距?今后应该怎么做?(6分)(3)请你列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至少三例)(6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2%,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并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等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仍然比较多。(1)列举身边事例,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至少三例,6分)(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2分)(3)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民生问题集中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存在怎样的主要矛盾以及根本任务是什么?(4分)(4)请你为我国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提两条合理化建议。(2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2%,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并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等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仍然比较多。(1)列举身边事例,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至少三例,6分)(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2分)(3)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民生问题集中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存在怎样的主要矛盾以及根本任务是什么?(4分)(4)请你为我国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提两条合理化建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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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什么为单位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村为单位还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为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构建二者之间的合理关系,已成为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定位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农村社会主体,在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是支撑农村社会运行的组织机制。由于二者法律人格和职能的立法缺位,尽快实现农业产业化,致使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其各自内部及相互之间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甚至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瓶颈。因此,明晰二者的性质和职能、经济和社会管理等综合性职能,二者承担着政治、农业生产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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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难办事,服务跟不上
  ——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观察(之一)
  当前,一些西部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已成常态,影响到村级公益事业开展和公共服务供给。而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农村大量民生需求仍需依靠本就薄弱的村社集体经济。“没钱难办事”的尴尬,使不少村社短期内难以改变发展落后的面貌。
  基础设施难发展,公共服务难提供
  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无经营收益或收益较低的村社占了多数,这些“空壳村”,仅靠少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连基层组织运转都较困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为农民提供服务更无从谈起。
  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集中体现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发展难、公共服务提供难上。最近,半月谈记者来到重庆涪陵区大溪村,村里几乎家家人去楼空。在简陋的村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主任周德武坦言,在类似大溪这样的贫困村、空心村,要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真是难上加难。
  “村集体收入只有两块:一家茶厂流转了80亩集体土地,每年租金2000元;水库每年有1500元承包费。一年3000多块钱,能干成什么事?”周德武说,为了改善村容村貌,村里向政府争取项目,搞起了农民集中居住点,但是其中绿化、公厕、娱乐设施等配套需要80多万元,政府项目资金有近40万元补贴,缺口不小。
  “除了政府投钱,搞农民新村这样的公共设施,自己还能从哪筹钱呢?”周德武说,由于资金缺口大,很多配套设施不健全,住进去的农民生活还不方便,大伙儿也不满意。
  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这些年不断加大对水利、道路、产业发展的投入,但财政投入只解决项目建设,后续管护、持续运营还需要靠村社自筹资金,而农村集体经济的“空壳”状态,导致村社没钱投、投不起,农村惠农项目往往“无人管、没钱管、长效作用难发挥”。
  重庆丰都县飞仙洞村为解决群众“吃水难”,县水利部门专门安装了10多公里入户水管,但由于村里没有日常管护经费,短短几年,有的取水点就渗漏,被迫废弃,有的管网出现了堵塞,农民家里也就断了水。村党支部书记彭瑞华说,现在惠农项目很多,但村里出不起管护资金,项目“落地”,惠农也不长久。
  “资金需‘化缘’,有时靠村干部垫资”
  一方面村社集体经济“空壳化”,无力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面对群众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一些村社不得不四处“化缘”。
  在重庆涪陵区白果村整村扶贫过程中,修建了8.8公里村社道路,工程造价130多万元,政府定额投入100万元,尚有近30万元的资金缺口,村里投不起,村干部只得找到区民政局,请求资金支持。
  乡镇政府也是村社“化缘”的重要对象。重庆某镇当地干部告诉记者,2014年该镇整治塘库160多口,平均每口财政投入5万多元,实际工程造价每口需要6万多元,仅此一项,镇财政就要累计“兜底”150多万元。这个镇在当地基层财力算是比较强的,面对村社公共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需求,尚能勉强支持,一些财力薄弱的乡镇就是有心无力了。
  “化缘”无门,村干部不得不自掏腰包垫付。白果村支部书记杨荐说,以前村社财力非常薄弱,为了搞建设,还欠了40多万元债务。村里建公共服务中心除了扣除政府补助外,还有10多万元缺口,自己只得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搞建设。
  管理不畅、改革滞后制约集体资产发展
  目前的农村基层无论基于资源禀赋,还是运转现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度依然不小。记者在西部农村采访发现,近几年,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等手段,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有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仍然不强,可处置、经营的资产总量并不大。
  农村经营管理体制不畅,也影响村集体资产处置和经营的积极性。目前,多数的行政村是以村支两委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管理经营职能,“村企”不分,村支两委及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交叉。对村支两委而言,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等日常行政事务繁杂,盘活村集体资产未纳入村社干部的业绩考评,也没有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同时,农村集体产权不明晰,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经营也缺乏政策支撑。据统计,重庆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进行产权改革,传统产权主体虚置、产权模糊,使用、投资、开发集体资产存在体制障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名义上是“人人有份”,实际是“人人无份”,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转。
  村级“牛毛债”,照出发展窘境
  ——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观察(之二)
  我国农村一些村社要维持运转、开展建设,不同程度都出现了一些负债,这些小而散的“牛毛债”,就像一面镜子,直接照出当前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困窘。
  爱恨交织的建设债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如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产业扶持、乡村旅游等项目,都采取“国家给一点,市级、区县配套一点,村上自筹一点”的办法来筹资。但在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无力出资配套,“一事一议”让群众筹资筹劳又难以开展的背景下,对一些村社而言,国家惠农资金利用成了“两难”,有了项目就可能欠债。
  近期,半月谈记者先后走访10多个行政村,发现这些村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债务负担,多的上百万元,少的也有一二十万元。问起债务来源,其中一个原因还是农村建设负债。有的村社道路硬化,政府财政一般每公里补助50多万元,而实际建设成本一般都在70万元以上,中间缺口就需要村社自筹。采访中,有的村干部告诉记者,类似村道这样的基础设施,如果无法通过“一事一议”让农民筹资筹劳,又想把项目搞起来,就不得不靠借钱搞建设。
  “其他村是借债搞建设,而我们村是想借钱都不行,因为村里一点收入都没有,维持运转全靠政府补助,借钱还不起,谁愿意借给我们。”在某村采访时,有干部告诉记者,村社筹不起钱,又想要惠农政策落地,有时项目质量就不得不打折扣。这个村2014年整村脱贫时,硬化了5.5公里通村道路,但由于财政补贴标准低,村里又出不起钱,单位资金投入强度达不到要求,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村支书带着记者现场查看这条村道时说,因为水泥标号不够,敷设厚度也不足,现在路面“起泡”,车辆一过就粉尘满天飞,到处坑坑洼洼。
  在走访另一个村时,记者也发现了类似现象,这个村新修村道11公里,也是因为资金不够,村道宽度只有3.5米,仅能容一辆车通过,群众笑称为“单行道”。
  糊里糊涂的呆坏债
  除建设负债外,一些村级债务的产生,则是因为涉农政策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问题导致的,特别是一些村里还有历史遗留下来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债,没有人敢核销,更没有权利核销,成了无法化解的“呆坏债”。
  采访中,有的地方农口干部说,有一种债务是历史政策债:在农税未取消时,农民拖欠集体“三提五统”现象严重,为了收缴统筹费、农业税,乡镇街道出台要求干部工资与税费收缴“挂钩”和“一票否决”的办法,一些村不得不借钱垫缴。有的地方,借钱垫缴所形成的债务甚至高达上千万元。
  同时,一些农村“三资”清理时,也发现有的村社有账外账、债外债,少数村干部出门办事,讲派头、比排场,花钱大手大脚,形成不少糊涂债。记者曾在某地采访,发现一个行政村有笔近万元的“吃喝债”,已历三届村干部之手,现任干部说不清这笔债是怎么欠的,每次村社财务清理,不得不挂在账上。债主经常拿着借条到村委会要债,现任村干部只得推脱,“谁欠的找谁要”,成了一拖10多年的“呆坏债”。
  当地干部坦言,农村“糊涂债”还是因为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约束。不少干部认为村级欠债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管得越多越麻烦。同时,村民对村级债务监督不力,应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对村务公开中的不正常收支难过问、难监督,村社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走形式和过场,这也给村级债务的清理和化解造成障碍。
  监督、控制村级债在合理区间
  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现债务本是正常现象,关键是对债务要有良性的监管、处置机制。要通过明确责任,先易后难,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村级组织作为这项工作的主体,要通过增收节支,盘活集体山林、水域、房产、土地等存量资产,以及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努力化解债务。
  专家建议,加大农村财政投入力度,降低或取消农村扶持项目乡村配套资金要求,在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事业发展时,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新增债务,提升村级组织化解债务的能力。同时,建立村级民主监督、乡镇会计核算监督、政府审计监督、网络实时监督“四位一体”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严控村级债务增长。
  盘活存量、做好增量,做大“蛋糕”谋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观察(之三)
  如何破解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问题,各地正在探索。重庆不少村社最近几年村级债务在减少、集体收入在增加。细究其中原因,不难发现,这些村社经济经济实力增强,关键还是靠改革,一是盘活存量,依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夯实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基石;二是做好增量,通过理顺城乡利益机制,搭建城乡资源互动平台,真正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
  产权改革理顺利益关系
  在不少地方,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乡接合部,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难以做大做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混乱,监管不力。
  做大集体经济“蛋糕”,重庆的一项探索就是理顺产权关系,通过盘活存量,实施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从体制上保证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在重庆九龙坡、沙坪坝等地区,不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对村社存量资金、资产进行股权量化确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治理完善”的治理体系,实现保值增值,有的村社农民股东每年能实现分红上万元。
  城郊的九龙坡区华岩镇共和村就面临这道“坎”。该村1985年创办村集体企业以来,经过20多年积累,集体资产总额在2006年就已达到1483万元,收入稳定增长,主要以厂房、门面租赁收入为主。
  村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化改革之后,成效初步显现。共和村实行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每年分红总额达上百万元,村民人均分红300元。共和村村民刘纯祥说,他家一共有107股,按照每股20元的标准,一年能够分到2000多元。此外,按照共和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像刘纯祥这样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还可从村集体经济中获得1000元的生活补贴。
  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还理顺了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少农民说以前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其实是少数人说了算,制度上存在漏洞。股份化改革之后,村民成了股东,可以更好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行。
  在九龙坡区西山村,村民罗熙说:“集体资产股份化后,我家每口人都拿到了《集体资产股权证》,有股就能分红,多股就能多分,这就吃上了‘定心丸’。”
  “地票”交易反哺农村,增强村社集体实力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重庆另一个手段是做大增量,做强集体经济组织。在涪陵区白果村,最高峰时,村集体负债曾有40多万元,而现在负债已基本消除,村支部书记杨荐说,变化的关键是白果村利用重庆市“地票”交易平台,实现了110多亩宅基地的复垦,仅此一项,村集体经济就获得近300万元补偿。
  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探索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地票”交易。根据规定,其收益分配,如果是农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复垦,扣除复垦成本后,净收益全部返还农村,按照85∶15的比例支付给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的,扣除复垦成本后,剩余价款全部划归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社会保障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云阳县黄石村山坪塘近年来改造了20多口塘库,政府平均每口投入6.5万元,村级配套1.5万元,村里之所以出得起钱,就是靠“地票”交易。村支部书记范光志说,从2012年以来,村里搞了20多亩宅基地复垦,获得40多万元收入,其中大部分资金就用于这样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造。
  加快改革,增强政策倾斜
  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结合重庆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要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就要继续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量化改革试点,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依法界定集体资金、资源、资产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采取拍卖、租赁、置业、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
  同时,应尽快制定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经营的扶持政策。鉴于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发展基础较差,加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本应由财政负担的维持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职责,政府财政应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可以安排专项资金,整合各部门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机械购置等,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以及奖励等。(来源:半月谈 记者 李松)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存在重叠和矛盾,由于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专门立法,对农村集体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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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法律地位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存在重叠和矛盾,由于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专门立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疑惑,本文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行政案件引出,相继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来,现行法律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的区别与联系,得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结论,以及如何认定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的规则。 中国论文网 /2/view-6778468.htm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独立法律地位   [DOI] 10.ki.zgsc.2015.08.   1 案情介绍   A村是一个自然村,B村是一个比A村大一点的自然村,两村相距约五公里。在人民公社时期,A生产队是B生产大队下的第三生产队,但是A生产队独立核算。1980年,C县政府为A生产队颁发了林权证,同时也为B生产大队颁发了林权证。改革开放以后,B生产大队改制为B村民委员会,而A生产队却没有同时改制为A村民小组。但A生产队的所有成员的户口变为B村,参加B村委会的相关活动。2004年,C县政府依B村民委员会的申请,将原属于A生产队名下的林地,登记在B村民委员会名下,原A生产队的成员不服,就以C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案就表面上是一个行政案件,但从本质上来看,就涉及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过程   本文所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这样一种组织,即由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造、改革、改组形成的三级合作经济组织。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农业合作社运动之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耕者有其田”制度,农民按人头平均分配土地,农民是其分得土地的所有人。之后,农村实行合作化运动,农村经济先后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直到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在高级社的基础之上,通过高级社的联合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这种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就是社员将自家的生产工具、土地等生产资料加入而形成的。人民公社还把基层政权的机构即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合二为一,统称为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政社合一的结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政权组织的一个附属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得不到保障。1978年农村改革以后,农村逐渐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1983年国家要求政社分社,重新建立乡人民政府和新的人民公社。一直到1985年,相关的政权机构乡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组建起来了。与此同时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却没有建立。需要说明的是乡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由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转变过来,其人员和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化。   3 现行法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集体经济组织体的组织法,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宪法》第八条、《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农业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规定。这些条款的规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发包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包其所有的土地,管理经营其所有的土地。   从现行法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农村集体的财产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以替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2)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职能上的重叠。现在农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与这些有关,比如,在当前农村出现的村委会主任侵吞村集体财产,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就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为由。以村委会的名义处分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了。这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案例中的情况。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村委会是一种准政权组织,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是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组织村民实现村民自治。为其成员提供一整套运作机制实现村民利益。二是协助行政职能,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尽管目前法律中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具有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但是这方面是职能容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能相重叠,建议将来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将该部分职能剥离,使其成为单纯的社团组织。   虽然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强化,而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弱化,甚至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架构,但不能否定农村集体的存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位于类似于公司性质或合作社性质的法人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当有独立的组织机构,需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范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责任财产范围和责任形式等内容。这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个农村集体组织是否存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地位,可以区分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职能,相互协作。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规则及对案例的分析
  从以上的介绍来看,由于我国目前法律的缺失,导致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的认定不是那么简单、容易。但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农村在20世纪就普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不过当时的名称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及人民公社。当时农村集体经组织的财产是社员自愿捐赠的生产工具及土地。后来人民公社解散后,政权性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起来,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没有建立起来,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农村集体的存在,只是这个经济组织还没有组建起来。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在实质内容上看,就是要看成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财产,尤其是土地资源。其次看是否有成员。只要有土地,有成员,就说明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句话,就是存在权利主体即全体成员,该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具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从形式上看,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名称、住所、组织机构、财产,章程,应当进行登记。名称,是指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标识。住所,是指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所在地。组织机构,是指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办事机构,处理组织内外部事务,负责具体运营集体资产。章程是一个经济组织内部的最高规范。财产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言。最后,应当登记,经过登记之后,该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刻公章,对外从事活动了。   回到前面案例,1980年,C县政府为A生产队颁发了林权证,就表明A生产队当时是林地的权利主体。A生产队是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社分立后,B村委会虽然吸收了原A生产队的成员加入村委会,但在原A生产队全体成员对其名下的林地处分,加入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但这并不代表原A生产队的林地就归属于B集体经济组织。因此,A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其架构残缺,实质上还存是,可以是权利的主体,原A生产队的成员,可以不服就以C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文献:   [1]杜国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法探析[J].法学杂志,2010(5).   [2]课题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实证考查[J].法商研究,2012(6).   [3]姜法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J].农村经济,2007(10).   [4]杨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5]王克. 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4(11).   [作者简介] 赵保军,男,汉族,山西昔阳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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