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为给我入永达理保险经纪人收入的哪个人不干了,我找谁

我是投保人王彦铁,我的保险员不干了,请问现在是谁接手我的单子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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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投保人王彦铁,我的保险员不干了,请问现在是谁接手我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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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接手都没有问题的,他们依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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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于洪江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14届毕业生 毕业时候签三方协议了,报道证上还有单位,但是没在那个单位上班 又新找了个工作,跟那个单位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就干半年就不干了 当时单位也没给交五险一金 档案在市人才 ,这种情况还能报2016国考应届生的岗位么 谢谢!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不是应届生了。咨询内容:我于去年7月份在盐城某公司上班,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没有为我交纳保险,而且每个月扣我公资的百分之10为押金,现在我想从该公司辞职,这公司既然要求我再干一个月,才能给我离职,而且我的押金要三个月以后才会给我,如果不继续再干一个月就拿不到我的押金了,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个人利益?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收取财物的并可以按照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您所在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同单位协商解决,将从用工之日起的社保足额补缴起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您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两个工作日内结清个人应得收入。如果单位态度恶劣,您可以拨打12333按5号键连接投诉热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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