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在对房产继承公证程序进行继承前不公证会有风险吗

明年起房产继承登记不再强制公证 需到大厅过7关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北京日报
  从明年1月1日起,公证不再成为市民在继承房产或者接受遗赠房产时的必选项了。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即将启动实施,这份规范不仅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更让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有了选择权,是否通过公证来继承、接受遗赠房屋,过户时将由您挑选。
  不再强制继承房产公证成可选项
  去年,本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国土资源部就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今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该通知也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
  仍需查验不公证者要到大厅过七关
  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但为了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委对查验环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相关负责人仔细比较了选择公证和不选择公证两种情况。
  其中,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而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也就是说,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不再将继承和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势。”业内专家说,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但不动产登记人员对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新模式的运行肯定会有一个磨合期。
  省钱省事房本遗失无需登报声明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新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而且从免去登报、免代办公证等方面给市民减少了支出。
  “这是顺应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多条便民措施,比如此前如果遗失房产证,市民必须去登报,拿着登报声明才能办理后续业务;而此后,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
  以前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需要进行公证。而从明年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新《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另外还简化了补换证手续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据了解,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已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公众想了解更多服务信息,可以登录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责任编辑:谢伟 UF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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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魏徽徽 田桂丹
你知道吗?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强制公证了。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强制公证的新规,在广州已执行近一个月,市民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8195;&#8195;变化&#8195;&#8195;房产继承不强制公证了&#8195;&#8195;如今,办理房产继承时是否公证,可由市民自由选择。&#8195;&#8195;假如市民办理房产继承时不提交公证书,则需要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简称《操作规范》)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随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对材料进行检验,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同时,对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8195;&#8195;据介绍,《操作规范》于今年5月底印发,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各类登记的审核要点和登记资料的管理等进行全面细化规范。&#8195;&#8195;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的不动产登记规则目前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就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作出了详细规定,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则需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8195;&#8195;现状&#8195;&#8195;不少市民仍准备好公证书&#8195;&#8195;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新规实施以来,不少办理房产继承业务的市民仍会准备好公证书。&#8195;&#8195;而广东省公证协会相关人士透露,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后,已有不少原本计划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市民,暂停了办理申请,大多数转入观望“等一等”的状态。&#8195;&#8195;影响&#8195;&#8195;新规实施是否有问题待观察&#8195;&#8195;取消强制公证后,由房产登记部门自行审核资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8195;&#8195;广东省公证协会相关人士认为,这是一项简政放权的便民措施,但直接由登记部门为继承人确定财产继承权,其审核起来必然耗时耗力。不仅影响登记效率,更重要的是,如果因此出现登记错误,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容易造成国家损失。不动产通常价值比较大,涉及不动产的继承问题理当谨慎。通过公证机构这样一个强公信力的证明机构来把关,对房产登记部门来说有好处。而且,由于公证机构实施保险赔偿机制,就不会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8195;&#8195;记者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由于新规实施时间不长,未来新规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遇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观察。&#8195;&#8195;答疑&#8195;&#8195;公证费太贵,不用公证可大减负?&#8195;&#8195;信息时报: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等于否定公证作用?&#8195;&#8195;省公证协会:近年来随着房屋增值,继承人之间争夺房产的纠纷存在多发阶段,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涉及的法律问题都非常复杂,需要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是否存在隐瞒、遗漏、假冒合法继承人的情况,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等情况也要逐一核实。公证机构具有中立第三方的地位,具有审核权,且公证员通过了司法考试,能够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对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与律师见证或其他机构审核相比,公证显然更具公信力。&#8195;&#8195;信息时报:房产继承公证收费高,取消可以减轻市民负担?&#8195;&#8195;省公证协会:外界对于公证收费存在一些误解,以为公证机构收费是直接根据房屋的市场定价按2%比例计算收费,如买入价180万的房屋继承时涨价到了300万,继承公证就要收6万元,这是错误的。目前广州地区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赠与等公证收费时也不是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来执行的,而是按照当事人的收益额通过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参照土地出让金加建筑成本等计算出来的房屋价格。&#8195;&#819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8195;&#8195;大多数房屋只继承一半的所有权,如上述房屋涨价部分只有120万元,减掉一半后,受益额只有60万元,按照0.8%收取公证费,即大约4800元,大大低于市场交易价。&#8195;&#8195;信息时报:公证收费标准是否有进一步调低的可能?&#8195;&#8195;省公证协会:公证收费一直实行的是政府定价,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值不断上涨的事实,已经降低了涉及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等方面的公证收费标准。同样是专业法律人士,公证机构的收费与律师见证的收费相比起来是非常低的,一份不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只收费400元,律师见证则要收数千元。&#8195;&#8195;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公证行业新的收费标准正在酝酿之中,力争使公证收费与广东省经济发展、百姓承受能力和公证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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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已一年 郑州各区不动产中心仍“说法不一”
作为不动产继承的重要环节,“继承权公证”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会额外产生不少的公证费用。因此,能否在避免风险的同时省下这笔钱,这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生效,居民在2016年就应当享受到自由选择公证或不公证的权利。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至少在郑州,“无公证继承”还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市民很难通过不做公证的方式成功办理不动产继承。
南宁出台“无公证继承”细则
上位法去年起就已在全国实施
根据该市近日公布的《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从9月1日起,南宁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做继承权公证。《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提出,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有两种方式,市民可选择走司法程序或公证方式,也可以按《规则》要求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市民的选择权增多了。
南宁市的这份文件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的问题再度摆到了人们眼前,不过这只属于一份实施细则,早在2016年,允许居民选择“无公证”方式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上位法就已经实施。
“继承权公证”的做法,来源于1991年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91年文件”),该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应当说,这一制度对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继承权公证不仅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还需要支出不低的费用。
不只是市民对强制公证颇有微词,早在2014年,南京江宁区法院就在一起因公证引发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公开判决,否定了继承房产、赠与、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的做法,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公布了这起案例,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明确指出不动产继承不再需要强制进行公证,而是可以选择提交材料的方式办理。随后,在当年7月,执行了25年的“91年文件”终于被司法部正式废止。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上位法已经实施,在其使用范围内已经产生普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各地是否出台进一步实施细则,都应当在施行之日起,向当地群众提供“无公证继承”的选择权。
市民能否不做“继承权公证”?
各区不动产中心“说法不一”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8月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省内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一年过去了,“无公证继承”实行得怎么样了?连日来,记者对郑州市、区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咨询走访。
8月18日,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尽管大厅内张贴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该文件载有无公证继承所需准备的材料),但办事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却强调,办理不动产继承仍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做完公证后,到所在区的分中心办理就行。”他说。
记者发现,除了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是否需要做继承权公证“有点蒙”外,郑州市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政策也不太一样。郑东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区均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金水区、惠济区、经开区、管城区虽然不强求,但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不建议选择“无公证继承”,原因是耗时长且非常麻烦。
中原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道了“取消强制继承权公证”的消息,但由于郑州市还没有出台正式文件,因此,“如果居民急着办理的话,还是必须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惠济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在该区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可以选择不做公证,但必须提交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区目前可以办理无公证继承,如果居民选择不走公证的话,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过,因为牵涉财产问题,“我们需要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把所有继承人约到一起进行询问,并进行调查……这样下来,流程可能会更加复杂”。
就三个申请人还全部“知难而退”
无公证继承究竟难办在哪儿?
上位法早已实施,为什么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出现“不建议”甚至“不提供”选择的情况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无公证继承“落地难”的现状?
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公证继承虽然能省几千块钱公证费,但实际办理起来,并不容易。“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金水区一共有三例申请无公证继承,都是扎着架势打算办到底,但办不到一半都嫌麻烦放弃了,改去做公证。”
他解释,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无公证继承之所以难办,关键在于不能遗漏继承人,而这需要大量的核实工作,也需要申请者提供繁杂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顺序,就算已经去世的,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继承法规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利。因此,即使你以独生子女的身份过来办理,我们也得核实是否还有不知道的继承人。我们没有公证机构专业,调查起来肯定会麻烦得多。”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则认为,无公证继承之所以“落地难”,很大程度上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那么多专业人手”。她说,不动产继承涉及诸多法律,专业性也较强。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审查难,就算是法律专业毕业,也需要一定工作经验才能处理。
“实际办理起来,各种复杂情况都有。比如有的被继承人可能有好几段婚史,后来的子女不清楚前面的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后期调查核实才能确定。如果遗漏,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此外,还存在假证明、故意遗漏等情况,都需要仔细甄别。”
赵菁说,公证机构已形成高效的办理体系,核查起来相对容易。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业务多,再腾出人员去做不熟悉的工作,效率肯定高不了,估计也不愿意接。
公证费用大几千
这笔钱目前还不容易省下来
据了解,目前继承权公证主要包括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两大块费用。其中,公证费是根据房屋的估价确定受益额,按标准分段累进标准收取的。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受益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8%收取……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介绍说,该公证处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评估房屋总价并计算公证费用,因此,申请人不需要再掏房屋评估费用,公证费用也比按照实际价值计算要少得多。
“目前我们是按郑东新区7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5000元/平方米的房价作为评估标准,这样算下来,郑东新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公证费用在7000元左右,其他区域则在5400元左右。而且,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在世的话,公证费用还会减半收取”。
赵菁告诉记者,在情况不算复杂的情况下,不动产继承公证在一个月左右即可完成。如果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甚至五六个月”。
前述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坦言,如果走继承权公证,提交公证书后7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如果选择无公证继承,“上位法没有给出具体的办结时限,我们为了规避风险,肯定会把所有能想到的都调查到,这样一来,耗时多久不好确定。”
“反正肯定要比公证处用的时间多。像之前金水区这三例,我们也没拖着不办,都是申请人自己受不了放弃的。”他补充说。
“一个是金钱成本,一个是时间成本,看你自己怎么选择。”一位长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公证机构可以进行专业的核查工作,且出具的公证书属于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有了这个认定,不动产登记部门无需担任何风险,办起来也就一路畅通。如果由个人去开证明材料的话,能不能得到政府部门配合不好说,可能办着办着就卡壳了。
该人士说,除此之外,如果改由非专业人士办理,对于核查中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偏差,也缺少法律文书保障,不利于保护合法权利人的物权。采访中,不少业内人都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公证依然是一个兼顾效率和风险的选择。
如何解决“金钱”与“时间”选择?
专家建议政府为公证服务“买单”
要么“花钱办事”,要么“花时间还办不成事”,不动产继承能否跳出这种窘状?记者注意到,已经有不少城市采用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做法,化解这一难题。
据江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官网消息,今年6月30日,丹徒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与丹徒公证处签订了公证服务合同,自此开始委托公证处为办理继承登记的群众免费提供常年公证服务。
当地表示,由于继承公证需缴纳所涉不动产总价1.2%不等的公证费,再加上房价持续在高位运行,居民大多选择直接到登记中心办理继承。但对于继承顺序、继承人等事项的认定专业性太强,非专业人士办理存在诸多隐患,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当地选择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做继承权公证“掏腰包”,这样既减免了群众花费,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物权。
无独有偶,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今年8月1日起,昆山市也专门设立了不动产继承公证专项资金,由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继续由公证机构承担继承关系的认定,办事群众凭不动产部门出具的联系单便可前往公证处免费办理继承公证事项。这样下来,加上公证时间,居民只需一个月便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公证费还不用自己“掏腰包”。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成本,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除镇江、昆山外,无锡等地也进行了政府为疑难继承业务购买公证服务的探索。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应该为普惠性的公共事务‘买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人都需要面临不动产的传承问题,因此,这样的事项无疑具有普惠性,在这一过程中,让老百姓负担动辄数千甚至上万元的公证费用,也不合适。竹立家认为,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当出面与公证机构协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公证费用,为老百姓办事“买单”。这样既体现了普惠性,又让政府购买服务“物尽其用”,兼顾便民性。
那么,郑州何时才能全面推行“无公证继承”,如何确保无继承权公证不只是“看起来很美”?又是否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办理公证服务买单?
记者就此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并提供了详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对上述问题,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办理无公证继承
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规范》同时规定,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文图 |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张晓冬
责编 | 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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