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眼镜度数不合适的症状怎么写联名状,房屋建在大田地上十几年了如今拆迁不给房

造铁路,房子要被拆迁,政府怎么赔偿?有标准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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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铁路,房子要被拆迁,政府怎么赔偿?有标准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拆迁被拆迁人经营的非住宅房屋或按协议租金租赁的非住宅房屋,20%付给承租人; ?3.承租期超过10年,拆迁人应先将其住房情况予以公示,不予补偿。 ?拆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在20年以内的:(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将货币补偿款中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款付给被拆迁人。如所调换房屋为拆迁人所有且无法确定房屋市场价的、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应当一次性付给移位费。 。 ,70%付给被拆迁人,其货币补偿款4万元以下的,拆迁人按照4万元给予补偿,80%付给被拆迁人,30%付给承租人; ?4.承租期超过15年,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对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的,结清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其余部分付给承租人?(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第三十四条 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公告颁发之日止,不满5年被拆迁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付给搬迁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货币补偿金额15%的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提供住宅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资料。私有新建住宅房屋无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资料的,竣工日期按规划建设许可证批准日期增加6个月计算。 ?被拆迁人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货币补偿款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拆迁人按照5万元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镇江市特困职工证,如果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拆迁人应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房屋的形式给予妥善安置。 。 ,区位价款部分按下列比例分别补偿给被拆迁人和承租人:1.承租期在5年以内的(指连续承租时间,含5年,下同),90%付给被拆迁人,10%付给承租人,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所调换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租赁面积为使用面积的应按实计算成建筑面积。 ?(二)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公式(重置价×建筑面积+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 (剩余年限÷批准年限)给予补偿,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但下列情形除外;(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未成年子女产权的私有房屋或公有租赁房屋的除外。 ?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最低补偿标准,拆迁人原则上应提供两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三十二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40%付给承租人; ?5.承租期超过20年的,50%付给被拆迁人,50%付给承租人,公示期限为5日。 ,应按现行价格标准付给初装费: 。 货币补偿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区位价+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楼层调节系数×房屋朝向调节系数区位价=区位基准价×区位基准价调节系数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货币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60%付给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及其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原有的管道燃气、有线电话,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付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承租期超过5年。 ,在10年以内的,货币补偿款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中重置价结合成新款付给被拆迁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另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一)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实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公有租赁房屋以合法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临时建筑;(二)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及按协议租金租赁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此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对其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证明;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备案资料、规划建设许可证或规划建设许可证为补发的,不予增加补偿,但被拆迁人与投资人对此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2。 、扩建的附属物及装修等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此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第三十条 拆迁违章建筑?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在15年以内的。?第四章拆迁评估??第三十九条 拆迁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三十五条 镇江市市区的被拆迁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仅有一处住房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确实不可能移位的? 第四十二条 对被拆迁房屋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四十三条 评估机构的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 ?第四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应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后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评估,其评估行为有效。被拆迁人拒绝评估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一)区位: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基准价和调节系数。市、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每3年公布区位基准价,每年公布调节系数。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的房屋不作产权调换。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的,土地使用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部分按下列办法办理: ?1.经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途按相应非住宅房区位价的60%计算补偿。 ?2.经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途按相应非住宅房区位价的剩余使用率计算补偿。 ?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率=(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土地出让法定最高使用年限×100%?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既有住宅房又有非住宅房的,土地使用面积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住宅房、非住宅房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别计算补偿。 ?无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的不予补偿。 ?(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分项评估计算。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可先由拆迁人选定;被拆迁人不同意由拆迁人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应在接到评估通知3日内选定评估机构并告知拆迁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选择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或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前款所称的允许误差范围,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5%。。 。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有标准。会有一个拆迁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子的价值。一般影响因素有:面积大小,装修情况,产权情况,位置等。
没调准~看当地~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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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如果我还需要购置新房呢,差价部分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交,谢谢各位了
全部答案(共11个回答)
时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1、根据拆迁补偿内容作相关的帐务处理。如,房地产行业拆迁补偿费支出。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内支出的,可以税前...
不需要,但是办房产证要钱
你好!一手房不用交!二手房要交!
一手房(商品房)要交的费用:
1、契税,购房总价的1.5-3%(140平米内1.5%,140以上3%)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
按照当地的赔偿方法来进行补偿。
答: 宝宝如果是吃喜安智奶粉,可以先观察宝宝的肠胃没有上火还是挺适应。
答: 就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点!
答: 社会民主连线是香港一个由激进民主派、在港组建中国各大政党的政治性组织。中文简称「社民连」,英文名称为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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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没有下达任何正式拆迁或赔偿文件的情况下,就要私自拆迁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算违法吗?
如题,本人因为家里成员多,没有地方居住,所以在自家宅基地的院子里盖简易房。村上或市里没有下达任何拆迁或者赔偿的文件就要让综合执法拆迁,如果不拆迁的也可以。但是必须写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以后拆迁新盖的房屋不会得到任何赔偿)请问这样算是违法吗?中...
私自拆迁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算违法。以下情景属于违法拆迁:一、没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拆迁许可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安置费用(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评估明细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本地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二、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是违法拆迁。三、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四、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让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拆迁是违法拆迁。五、由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实施的拆迁是违法拆迁。六、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七、非由法院执行的强拆是非法拆迁。八、在被拆迁户未拿到补偿金、或未拿到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实施的强拆是违法拆迁。九、只有区、市政府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拆。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实施的行政强拆是违法拆迁。十、承租公房住宅参照私房的90%予以补偿,事实上公房住宅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90%的产权,产权单位只享有10%的补偿。不执行市政府这条规定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因此拆迁需要公告。拆迁公告,指的是当地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土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拆迁需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沈阳李保忠律师
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给你发违章通知书,是行政有瑕疵,警告。然后出违章通知书,要你限期自拆。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直接拆除你的违章建筑。现在,发出处理决定书,可以提起复议。如果政府否决你的复议,就会在限期之后不违法,只是行动有瑕疵。按照正规的做法,应该工作人员上门勘察
我的房屋有房照,他们没有下达任何通知。我在自己家院子盖房子有什么不妥行为吗?现在都是以人为本。请你告诉我那个法律说的不准在自己家宅基地的院子里面盖房屋?条条框框请你指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你是否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报建?没有的话,就是违章建筑。农村建房规定申请和审批   1、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应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征求村民小组意见,经集体讨论,并在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户口簿、宅基地使用证报送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房屋层数、高度、大方脚高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报批,对在原宅基地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翻建、加层、建造围墙等,由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予以答复及审批。对使用耕地的(包括非耕地)在一个月内征求区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   4、经审核不同意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建房申请人所属村委会。   5、农村个人建房申请批准后,建房户凭批准文件,到镇政府办理《农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农民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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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第十三条 市,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区位、用途、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县级人民政府。
市,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文物保护、社会福利。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确需征收房屋的: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文化、卫生。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直辖市制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十一条 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市,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补
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自治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我们那里的是在自己的宅基里,想怎么盖,就怎么盖,拆迁的时候是按宅基算面积吧
如果是没有审批手续的 是要被当做非法建筑拆除的! 但是 如果房子封顶了,那就不一样了。具体补偿 看当地的文件!
你在吗朋友,封顶意思是房子主体完工了对吧?能给我详细说说那个规定吗?十分感谢你。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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