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伤残的假期一年有多长时间?2年了还是上不了班,怎么办?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5级,我本人不想上班,单位要我上班,不上班,单位要我解除劳动合同,下个月不发我工资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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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5级,我本人不想上班,单位要我上班,不上班,单位要我解除劳动合同,下个月不发我工资了,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去 劳动局仲裁
或者 找劳动检查大队
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合同
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这是哪个法律规定的,我在江苏,江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一段时间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这个怎么办?我可以上班,公司也安排我做清洁工,但是不想上班,就想在家拿工资,怎么办
全国 都是这样规定的
6 级可以不上班我也江苏的
江苏省的 可以 不用上班 在家领伤残津贴你单位现在就是难为你
那我该怎么维权?
单位给的工作 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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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案例 | 工伤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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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刘某2012年11月13日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6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基础上不再延长。
但2013年11月12日停工留薪期满后,刘某没有上班,也没有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2014年5月,公司给刘某提供了门卫岗位,但刘某以治疗没有结束、不能胜任该岗位为由拒绝上班。
2015年9月22日,公司再次向刘某送达了工作安排通知,提供办公室保卫科保卫员(总厂区)、办公室保卫科保卫员(铸造厂区)、宿舍管理员和浴池管理员等4个工作岗位供刘某选择,并要求其于2015年9月26日报到。
刘某书面回复公司,以腿部受伤严重、不能久坐及头部创伤记忆力下降、不能握笔等理由拒绝,要求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岗位,且没有按时报到,但并未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2015年10月15日,公司以刘某不选择岗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连续旷工19日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制度,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本案中,公司前后两次累计提供5个工作岗位给刘某,刘某均称不能胜任,且不请假连续缺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必须保留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经鉴定为6级伤残的刘某,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刘某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公司难以为刘某安排工作时,才支付伤残津贴。在公司已经多次提供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刘某仍以不能胜任为由拒不到岗,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院支持了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三:
一是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客观事实不存在。刘某停工留薪期满后半年公司为其安排门卫岗位,刘某未到岗上班亦一直未提交病假单。公司于刘某受伤近3年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其恢复情况,向其提供4个工作岗位供其选择,以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是刘某拒不上岗的理由缺乏医学证明。刘某拒绝上班,虽然是以身体状况不适、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但未能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难以安排工作”不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前者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因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而在安排工作时难以提供就职岗位;后者强调的是劳动者因身体条件、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劳动任务,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刘某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相关医学证明,或者经本人到岗工作实践证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要求公司更换工作岗位或者发放伤残津贴。
三是刘某不履行请假程序、缺岗旷工事实存在,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刘某接到公司的工作安排通知后,并没有按照要求报到,而是书面回复公司,此类回复是刘某就工作岗位安排的书面意见,并不是请假条。只要刘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刘某就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按时报到,再行协商工作事宜;如不能按时报到,需向公司请假。直至2015年10月15日,刘某一直没有报到,已经构成旷工19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理有据。
综上,《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了工伤职工相应的待遇,但这也不意味着工伤职工可以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法律、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是合理维权的前提,也是劳动关系得以和谐延续的保障。工伤保险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是强制交纳的吗?公司没交纳工伤保险怎么办,发生工伤事故能申报工伤吗?
1、工伤保险是强制缴纳、且由单位单方缴纳。
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由县级以上劳动局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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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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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在“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为维护妇女权益,《》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做出了特别保护,但如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日前,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日,张轩婧进入杭州魅辰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薪3600元。
  去年9月29日,小张休产假。按规定小张可休产假98天,故公司于今年1月5日通知其上班。接通知后,小张以无人看孩子为由请了3天事假未上班,之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一直未到公司上班。
  1月20日,公司以小张连续旷工15天为由,解除了小张的劳动合同,并将决定通知书送达小张本人。
  小张认为,自己在哺乳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其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在&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张在公司入职工作的第一天,公司就将规章制度宣读并以的名义发放给小张。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无故旷工超过15天的,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小张产假期满后无故不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有理有据。
  因此,仲裁委做出了驳回小张要求撤销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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