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财富理财新华保险做的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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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中鸿财富涉嫌自融》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中鸿财富涉嫌》 精选一北京商报记者第一次走访中鸿财富网点时,负责接待的是两名业务人员,当咨询产品相关情况、、资金去向时,这两名业务人员表示“不清楚”、“我们刚来没几天”。在第二次走访时,遇到了该网点的王韧(化名),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家网点原先所属北京华赢凯来(以下简称“华赢凯来”),现为中鸿财富的线下网点,王韧表示,除了卖中鸿财富的产品,他现在还做了点兼职,可以购买华赢凯来的理财产品。北京商报记者从中鸿财富传单上看到,1月期产品为8%;3月期为10%;6月期预期年化为11%;12月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3%,这几款产品起点均为3万元。而另一位中鸿财富的理财经理李晓(化名)则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传单上信息并不完整,门槛不同,收益不同,比如1月期产品,如果投资1万元以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如果投资1万-5万元,预期的年化收益率为10% ;如果投资5万-10万元,预期的年化收益率为11%;投资1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为12%。传单上显示,中鸿财富是中企鸿盛(北京)的品牌,注册资本5亿元,现有员工5000余人,拥有20多家分支机构,超过120个营业网点。又在一家商场外,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不少销售人员专门向老年人发放传单,当索要传单时,这两名业务人员并不情愿给宣传资料。随后,北京商报记者来到这家名为“国众信融”理财公司的线下网点,该网点的业务人员表示相关问题自己并不知情。在该网点的宣传单页上,该平台推出了众多奖励举措,如3月凭宣传单页到店内咨询,免费获取一袋大米或一瓶洗手液。投资相应数额获取不同的奖励,如投资1万元送大米一袋,5万元送吸尘器等。不管是中鸿财富还是国众信融均称自己为P2P公司。事实上,在去年底监管层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相当于给P2P业务判了“死刑”。在监管政策还未完全落地之时,这些线下理财公司仍在“负隅顽抗”。资金无存管 全靠公司自律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线下P2P平台在操作方面并不规范,且没有任何的,存在平台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王韧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以通过在网点POS机直接支付,只要带银行卡就好。李晓同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通过他们的POS机支付,会出现两张小票,有公司的名字,相当于发票以及收据。“每个月的前一天打收益,由财务人员直接将钱打到银行卡里。”李晓说道。当北京商报记者问到,他们有没有资金存管时,李晓称,他们目前没有资金存管。这样是不是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目前全靠公司自律。我们公司正在和一家股份制银行谈资金存管合作,但费率太高,现在还没有谈成。”李晓说道。首席分析师马骏表示,如果平台没有资金监管,蕴藏、不透明等风险。“线下模式中的确不存在,在交易未形成之前,用户资金在本人银行卡中,签署合同后会有代扣协议,理财公司财务相当于拿到了用户授权,即可不再通过用户完成资金划转,资金到人个人银行卡中,最终的关系完成。”首席信息官李子川表示。分配不及时另外,线下P2P平台的债权分配不及时,对于而言,往往面临更大风险。“债权信息需要等到签完合同3-5个工作日分配,由集团旗下的一家担保公司放贷”,李晓说道。这也并非个例,国众信融理财经理同样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购买他们平台的理财产品后,需要过一段时间才给债权。线下理财经理往往对于债权披露不以为然。北京商报记者在中鸿财富网点咨询时,正好碰到一位购买相关产品的老年投资者前来询问债权信息。这位老年投资者在3月16日投资了5万元1月期中鸿财富理财产品,但直到3月23日,该投资者并未拿到债权信息。针对这位投资者的疑问,王韧回应称,他们需要去分公司拿债权信息,现在还没有来得及去拿。等这位投资者走后,王韧却自言自语道,“就一个月的标,要什么债权信息”。针对很多投资人投资之后,并不能马上拿到债权合同,甚至根本拿不到债权合同,马骏认为,很多1月期产品可能并没有对应真实债权,资金都是在公司内部空转。CEO黄诗樵表示,债权合同是投资人的出借证明,理财公司不给合同是违规的,借出的资金没有凭证,投资人面临理财公司不承认其出资的风险。CEO王坤表示,如果不及时披露债权信息,这样债权债务的先后关系有问题、先归集资金再匹配债权涉嫌自融。同时是投资人的投资凭证,其规定了投资人在单次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出现纠纷,这是追偿的重要依据,没有合同即不合规比较危险。针对中鸿财富以及国众信融一些不规范行为,北京商报记者向上述两个平台发布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回复。《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二线下理财公司的程度不够,它没有对及融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未向投资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线下理财的投资人大多是信息弱势群体,无从判断资金去向,难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用途。因此,从这几点告诉你为什么不能做线下理财。线下理财经理往往对于债权披露不以为然。而且线下理财的模式更具备隐蔽性,更容易骗到钱。正由于线下信息通透性不强,监管部门无从获知线下财富公司成交量、等情况,使得监管难度骤增。对于线下理财公司资金流向不明、债权不清晰等诸多问题,业内人表示,线下理财公司根本就不是P2P,这些公司多数债权无法匹配或者是自融甚至是,对线下理财公司一定是要严厉打击。事实上,线下理财公司是伴随着P2P的概念而兴起的。指出,在十几年前,如果有人开设这样的线下点去发传单,经侦就会以查封。但是随着的兴起,产生了大量的线下理财公司,这些公司披着P2P外衣做一些非法集资的勾当。线下理财公司黑箱运营,极不透明,各种违规事件发生。业内也常常呼吁监管层应加大对不规范线下的打击力度,要区分开真正的P2P和线下理财公司。线下理财公司一定是要严厉打击并禁止的。同时,线下理财产品大都属于范畴、投融资两端模式粗放,投资需审慎。而且正规的互联网公司对这类线下理财冲击也很大,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可能加速这一行业的淘汰。目前这些线下的理财公司开始专盯老年人,专家也提醒老年人尽量少参与线下。“卖给老人这是线下理财公司普遍的情况。因为老年人辨识能力比较差,容易上当受骗,而年轻人可能会了解更多的产品信息。像很多线下理财公司的产品,销售经理自己也不知道资金流向何处,他也没法去跟别人去解释,所以宁愿卖给老人。不能做线下理财理由有更多,最重要的还是得看你自己能否经的住诱惑,理不理性,如果盲目追求高息,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损失。---------------------------------------------现在又给大家带来新一轮福利啦,推荐好友斩获1500元奖励~详情请点击“查看原文”,关注我们,福利不断哦~版权归原作者享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文章仅供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南京市文投集团旗下莫愁信融国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满1元红包奖励推荐好友斩获1500元奖励一年期8.5%半年期投资收益7.5%点击“阅读原文”,注册享收益《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三综合:网易新闻、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中国青、新京报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曾经刷爆朋友圈的“巴铁”项目吗?这个号称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中巴士”——巴铁1号试验车,赢得了海内外媒体的赞誉,甚至被认为是由中国人发起的一场未来公共交通领域的大革命。然而好景不长,自从2016年8月巴铁试验车在河北秦皇岛高调亮相上路试验后,情况似乎急转直下。据CNN报道,“巴铁”项目在2016年12月之后就疑似被搁置暂停了。据中国新闻网6月21日报道,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官方表示,将在月底前拆除“巴铁试验线”,恢复道路正常通行。近日,“巴铁”项目的北京华赢凯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赢凯来)更是四处被人追债。北京房山区多名投资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投诉称,华赢凯来至今仍未兑付他们的本金。曾经热烈追捧这个“黑科技”项目的投资者们现在面临大比例亏损的风险,当初投入的本金也可能大幅缩水。华赢凯来在今年5月宣布了新的兑付方案,现金兑付仅可占本金的1%,剩下的部分通过房产、汽车等实物进行兑付。▲“巴铁”当时的宣传视频投资方华赢凯来当时的宣传资料称,“巴铁”是中国的一项原创重大发明,也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2010年世界科学技术领域最佳、最重大突破的发明之一”。打工阿姨7万血汗钱悬了一位在北京打工的家政人员赵阿姨告诉记者:“我7万块钱,要是能兑付1%就是700块,在老家也能过一个月了,但是他们一直没给。”来自甘肃在北京打工的刘英(化名)则告诉记者,2015年11月份在老乡的介绍下,她在华赢凯来第一次买了一份。从次月开始,华赢凯来按时返了利息,使得刘英对这个项目慢慢产生了信任。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接触的十余名投资者中,仅有一位声称确实已经收到华赢凯来兑付的1%本金,总共价值仅数百元。华赢凯来北京总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截至目前,他们已经兑付了三万多份合同。“因为每个人不是一个合同。有的可能有十几份,少的可能两三份,所以现在按合同数来说,兑付了三万多份。我们4万客户,按这个比例算,接近于每人一份。平均每人最少兑到一份。”“最初没兑付,真的每个人都非常着急。客户也着急,我们也着急。现在公司向上走,兑付了。”上述负责人表示。巴铁理财产品要拿白酒抵?记者:北京青年报昨日,工人正在加紧施工,总长300米的测试线约有200米轨道被拆除。曾经风光一时的“治堵神器”巴铁,其样车在秦皇岛北戴河区一偏僻道路上“趴窝”10个月之后,即将被挪走。而利用巴铁项目募集社会资金的华赢凯来公司早已深陷兑付危机,大批投资者纷至沓来要求偿还理财产品本金,但公司根本拿不出钱来。尽管公司提供了商品房和奥迪车可以实物兑换,可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追加70%的房款或车款,才能赎回本金。华赢凯来总部展示的兑付物品据公开信息,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将在本月底前拆除巴铁试验线,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巴铁样车将被挪移至附近一个停车场内,等待下一步处理。拆除工作从本周开始,月底前将恢复路面交通。协议到期 巴铁腾地儿此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与巴铁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间北戴河区提供路段给巴铁科技作为试验线,合作期限至日,试运行到期后公司方需将路面原样修复。去年8月初,总共300米长的巴铁试验线在秦皇岛北戴河区一偏僻路段建成。据巴铁科技官方宣传,巴铁是一项将城市快速公交(BRT)与地铁机车等优点融为一体的全新技术发明,横跨两个车道,上层载客,下层镂空走车,可同时容纳名乘客。无论静止还是行驶,2米以下的小汽车均可在下层自由通行。试车仪式当天,身躯硕大的巴铁样车在轨道上也就行驶了100米左右,它的主人——自称巴铁之父的白志明就和员工们一起举杯庆贺试验成功了。然而实际上,巴铁这一交通项目甫一问世,其技术可行性、行驶安全性立即受到各方质疑,不论是交通专家还是普通网友都认为这个所谓的“治堵神器”太不靠谱,各个环节都禁不住推敲。然而这么一个漏洞百出的黑科技缘何能得到大张旗鼓的宣传?原来其投资方——华赢凯来公司正迫不及待地利用巴铁所谓的科技概念圈钱。据媒体调查,华赢凯来曾在全国布局数百家分公司,打着地方政府拟建巴铁项目的名义募集巴铁基金,对外宣称预期年化率高达12%。而白志明正是华赢凯来董事长。投资者踏破公司门槛此前巴铁负面消息不断,近日更传出将被拆除的消息,这使得投资者们越发坐不住了,他们纷纷来到华赢凯来总部,强烈要求赎回本金,但似乎为时已晚,公司根本拿不出钱来还债。本周五下午,在银河SOHO819室华赢凯来公司总部,200多平方米的办公区域里挤挤挨挨地坐满了人,其中大部分是前来讨债的投资者,他们以老年人居多。“我都80多岁了,你们要不给我钱,我今天就不走了!”一位白发老先生正红头涨脸地高喊。一位女业务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公司已经出台了兑付方案,首次偿还本金的1%,从单张合同3万到5万的小额度开始返还。这意味着,投资者即使拿到了钱,第一笔赎回款也就是300元到500元而已。而且有投资者当即揭发,自己连1%的钱也没有拿到。业务员借机推销海景房“拿钱没谱,公司不一定有钱,还不如自己加些钱买烟台的房子呢。”一位业务员趁机向投资者手里塞售楼书,“烟台的海景房,每平方米5000多,你在华赢的债权可以抵房款的30%,剩下的70%房款还需要另付。”北青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个位于山东招远市附近的楼盘,实际均价为4200元每平方米,距离烟台市还有134.8公里,开车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与业务员的介绍有很大出入。据了解,在华赢凯来的实物兑付方案中,除了商品房还有奥迪全系车,按照公司规定,投资者债权只可抵车款的30%,其余的70%车款还需要投资者自掏腰包。“马上还有钻石,我们白总正在运作呢。”这位业务员透露。在现场也有可以不需追加钱款兑换的物品——酒、茶叶。在办公区最里面的一个小单间里,挤满了观看实物的投资者。在一个书柜中,摆着几种不知名的酒和茶叶,酒类包括贵州国宾酒、贵州茅台镇酒、九五至尊、泸州传奇等。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贵州国宾酒标价598元一瓶、五粮液东方骄子每瓶598元。这让现场投资者们大为不满。“我20多万呢,得换多少瓶酒啊,要它干吗啊!”一位老先生看后抱怨起来。此外,兑换物品也被投资者们质疑价格虚高。北青报记者查询京东商城,没有找到相同包装的贵州国宾酒,但是发现五粮液东方娇子每瓶售价只有235元,而华赢凯来的标价则高出了363元。北京多数线下门店已关闭在去年巴铁项目最为风光的时候,华赢凯来也是业务兴旺,仅在北京就开设了100多家线下门店,业务员2000多人。但是现在,北京华赢凯来的大多数门店均已关闭,几千名业务员纷纷离职,“现在就剩下这二十几个业务员全在这里了。”一位张姓女业务员说。她建议投资者今后有事情就到总部来,“您原来的理财经理肯定早走啦”。日,华赢凯来首次披露具体兑付方案,包括率先兑付1%、房产兑付以及实物兑付等多种方式。在《华赢凯来兑付情况说明及方案》中,白志明表示,该公司去年8月份就开始发生兑付危机,公司管理层从上至下工作全线停滞。可见“巴铁项目”不仅没能帮助公司吸引新的资金,公司业务反倒受其连累,直接影响投资人对其理财产品安全性的信心。哎,上帝欲毁灭之,必先让其疯狂!只发精品,拒绝糟粕通过淘金社公众号,能够让用户更加详细的了解我们公司的最新信息,为您的借贷等提供优质保障。《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四债权转让是平台提高的一大产品功能,但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也容易扩大债权的影响范围。近日,包括在内的部分平台暂停债权转让功能,也有平台债权转让数量呈现上升态势。在分析人士看来,债权转让作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模式,在风险并不大的情况下,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并没有不合理性。而对于较长的借款,投资人可能会避而远之,这样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风险。北京商报记者近日注意到,某地产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债转投资数量高达上千个。其中,9月13日,平台债权转让数量高达1367个。记者观察几日发现,平台的债权转让数量呈现上升态势,截至9月17日上午,债权转让数量高达1481个。对于债转高达上千个的原因,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平台并没有出现流动性问题,一切正常,债转项目都是由投资人自行发布。根据该集团公司近期披露的半年报显示,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旗下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注册用户数已超1710万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平台的项目多为半年及一年期的产品。有分析人士指出,实际上,针对中长期的产品,为了提高用户体验,一般平台均会设置债权转让功能。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因个人原因急需资金,将在出借的未到期项目转让给网贷平台其他用户的行为。债权转让能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当用户需要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出售名下拥有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网贷之家研究员陈晓俊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是网贷平台创新的一种工具,作用是解决网贷平台流动性的问题,可以帮助投资人在有资金需求时能够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出让持有的资产。根据网贷之家以0家有债权转让功能的平台为样本,分析不同平均借款期限的平台债权转让成交量占比分布的情况发现,平均借款期限1个月及以下的平台累计债权转让标的成交量占比仅为0.62%,而平均借款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平台累计债权转让标的成交量占比高达50.53%,这也反映了平均借款期限较长的平台投资人为了资金流动性考虑更容易进行债权转让操作。不过,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也容易扩大债权逾期的影响范围。此前的 “侨兴债”事件,在违约后,因为平台的变现功能,导致逾期范围被扩大。正因为风险容易扩大,也有平台暂停了债转功能。北京商报记者近日注意到,包括招财宝在内的多家平台也暂停了个人间的债转。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除了外,绝大多数都包含个人投资者债权转让的设计,通过债权转让可以解决期限匹配问题,如活期类理财是通过实时债权转让实现随时退出,集合类理财也是通过债权转让将不同期限的借款标的组合成同一期限的定期理财产品。在薛洪言看来,债权转让最怕出现债权逾期,这样会把从底层借款人到历次参与转让的投资者都卷入其中,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也大大扩大了债权逾期的影响范围,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风险扩散。如果不出现逾期,原则上没有额外风险。债转风险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今年6月广东省在互金平台交整改计划中,监管口头要求禁止活动,这一要求让平台标的流动性受到较大影响。不过,近日广东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的名为《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网贷平台可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但只允许单个而非打包债权在平台转让。转让方式的规定,对“一对多”、“债权打包”和“线下转让”进行了禁止,这一规定使债权转让的方式相对降低了风险。这也说明债权转让并未“一刀切”禁止,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活动暂存“一线生机”。陈晓俊表示,从债权转让的现有规模看,即使监管层真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债权转让,对于整个网贷行业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是债权转让作为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模式,在风险并不大的情况下,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并没有不合理性。而对于借款期限较长的借款标的,投资人可能会避而远之,这样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风险。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岳品瑜《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五“华赢凯来兑付出“奇招”,建立了客户兑付系统—微信公众号“宜货shop”,在这个公众号中,华赢凯来要求投资人进行身份验证,并对接了名为“易购shop”的商城,但这套系统还不够完善,所有商品均显示无货状态。有投资人质疑这是“兑付还是销售商品”?在5月份华赢凯来发布兑付方案后,华赢凯来又出“奇招”,公司近日发布了兑付系统试运行公告及使用说明。公告显示,华赢凯来建立了客户兑付系统—微信公众号“宜货shop”,在这个公众号中,华赢凯来要求投资人进行身份验证,并对接了名为“易购shop”的商城,但这套系统还不够完善,所有商品均显示无货状态。有投资人质疑这是“兑付还是销售商品”?根据公告,华赢凯来成建立华赢凯来客户兑付系统—微信公众号“宜货shop”(为了便于微信公众号审核顺利通过,公众号取名为“宜货shop”),验证系统目的在于核实客户债权信息,实行兑付工作。在身份验证一栏,华赢凯来要求投资人提供姓名、手机等基本信息,填写合同编号等,还要求上传身份证正面照片、背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合同附图。上传完成后等待审核。金融虎关注华赢凯来的公号发现,在菜单栏已经上线了兑付系统。在兑付商城里,已经上线了部分产品,但所有的商品还处在无货状态。此外,这个系统还很不完善,网站很多版面还没有实质内容。比如,在最新公告中,所有的公告均没有编辑。对于这个系统,在投资人维权群里,有投资人质疑称,“这是兑付还是销售商品?”此前,据蓝鲸财经,在陷入兑付危机9个月后,华赢凯来终于发布了具体的兑付方案。实际控制人白志明录制视频宣读了该方案。根据该方案,华赢凯来首次兑付比例仅为债权人本金的1%。兑付方案显示,首次兑付比例为债权人本金的1%,二期兑付日期为8月31日前。华赢凯来还拿出了号称房产加实物总计7亿的资产来兑付,不过,在价值4亿的房产兑付方面,投资者得自掏腰包另外支付房价的70%,华赢凯来债权只能用于支付30%。而价值3亿的实物兑付中,投资人每个月只能按照个人的1/15选定兑付物品,如果当月没由兑付,可转存下月累计兑付。华赢凯来在公告中表示,自去年8月兑付危机发生后,集团公司管理层、业务层人员严重流失,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全线停滞。但是至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初步具有初级兑付能力,新项目预计今年11月份实现盈利,届时兑付能力将会大幅度提升。此外,巴铁项目依然是偿还投资者债务的优质资产,其收益可完全覆盖债务,客户债务可实现快速清偿。另据了解,在华赢凯来投资人群中,有网友发布了一则“华赢凯来维权合议庭发布的维权通告”消息称,拟于日上午举行针对华赢凯来的声讨维权活动。把华赢凯来推上舆论风口的源头要追溯到去年8月2日,当天巴铁1号试验车上路测试,测试现场图片曝光后,看上去非常酷炫的巴铁迅速刷爆了媒体。但当晚环球时报的一篇文章却令人大跌眼镜,也震惊了业界。文章称巴铁1号捆绑P2P公司“华赢凯来”或将为下一个“”。随后几日,作为巴铁“输血”方,媒体关于华赢凯来涉嫌自融的报道铺天盖地。11月2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又曝光了华赢凯来的理财乱象,点名其涉嫌非法集资,再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报道指出,华赢凯来合同转让方、债务方、担保方三方实际控制人都是白丹青,其涉嫌资金自融。2017年春节之后,有关华赢凯来及其董事长白丹青的新消息越来越少。最后的一则动态是春节之前的1月,华赢凯来画过一次“兑付大饼”,业内曝出了一则华赢凯来董事长白志明露面对投资者鞠躬道歉的视频和一份华赢凯来最新兑付方案的文件,据称华赢集团及其子公司待兑付金额高达48.86亿元,涉及投资人数或达4万名。这份题为“共克时难,同心攻难,携手共赢--华赢凯来公司情况说明及兑付方案”的文件发布于日,落款盖有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并由该公司法人代表白志明进行了签署。这份兑付方案显示,其拟于日前第一笔变现资金到账后兑付客户本金和员工工资,预计自日起在18个月内按合同条款执行实现全部本息兑付。白志明还在文中称,自去年8月份以来,因为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公司出现兑付危机。10月至12月之间产生的变故给投资人和员工都带来了严重冲击和打击,也使自己透支信誉,代价极其惨重。他还称,本人及家属没有转移、隐匿任何,并对当前形势负责。5月份,金融虎获悉,华赢凯来董事长白志明已及总裁孔艳霞( 白志明妻子)均已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前,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失信人执行信息名单中,白志明已赫然在列,立案日期日,失信人认定日期为日。根据失信人执行案号“(2017)京号”信息,金融虎通过搜索发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 一份“韩冰与北京华赢凯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显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 调查,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不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据了解,除了在北京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外,白志明及妻子孔艳霞两人在河北定兴县人民法院的一 起借贷纠纷诉讼中,也因债务偿还“部分未履行”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网搜索“白丹青”和“孔艳霞”可以发现,执行依据文号为“(2016)冀0626民初1534号 ”。白丹青、孔艳霞需偿还原告王永兴、刘素珍共达43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因部分未履行而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立案时间为日,案件发布时间为日。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到的该案信息显示,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永兴、刘素珍 夫妻和李朝东借款,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永兴和李朝东借款,金额合计530万元,已经偿还100 万元,尚欠430万元及利息,经原告催要,被告尚未偿还。金融虎注意到,从华赢凯来兑付危机爆发至今,有关白丹青的诉讼借贷纠纷已达数十起。据天眼查信息显 示,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两名,白丹青占股90%,孔艳霞占股10%。据金融虎粗略 统计,仅在2017年3月份发布的投资人与华赢凯来民间借贷纠纷有关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就达30份。此外, 与北京华赢凯来有限公司有关的诉讼纠纷有6起。不仅如此,有关华赢凯来新的诉讼仍在发生,最近的两起发布于日和3月16日,一则由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另一则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两起诉讼都与其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另外 ,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开资料显示,白志明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一个书香世家,1990年开始创业,先后涉足煤矿开采、水泥制造、房地产开发等行业。2013年8月,白志明筹措资金北上,成立北京华赢凯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天尔投资,并在半年时间内先后在山东、河北、湖北、吉林等地成立了多家分公司。2015年至今,白志明加速注册公司,构建了一个覆盖、、资产管理、电子商务、餐饮、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庞大的企业群,即“华赢系”。来源:金融虎声明: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推荐关注微信公号“互金通讯社”会有惊喜《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六讯:线下理财模式是什么样?最严监管之下,不少规模较大且仍在运营的线下理财公司引起了投资人的关注。听说暴已经很频繁,殊不知线下理财公司也频频暴雷,受害投资者超过20多万人次,涉及资金规模近1000亿。线下理财公司的暴雷与网贷平台逾期、坏账的性质不同,多是在成立之初就有预谋,非经营不善导致的。线下理财投资业务是如何开展的?此前闹的沸沸扬扬的巴铁项目将华赢凯来推上了风口浪尖。工商信息显示,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赢凯来”)成立于2015年1月,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是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巴铁项目的资金方,华赢凯来主要通过其线下理财平台,从众多个人投资者处吸金。据华赢凯来客服人员介绍,仅北京地区的线下理财门店就有100多个。“基本全国都有线下营业网点,具体数字没有统计。”客服人员说。至于今后是否会将业务转移至线上,该客服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公开资料显示,华赢凯来的模式是+PPP。华赢凯来做的两大板块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巴铁。据其透露,包括湖北有机谷,金乡净水湖公园,任丘石化公园等在内的,均由华赢凯来负责。“巴铁项目的也由我们负责,巴铁十分火爆,一期二期均已发售完毕。”说。华赢凯来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线下理财门店进行购买。而理财顾问主要是向中老年人推荐一款名为月月盈的产品,据了解,该产品1万元起投,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1年,对应的年化分别是8%、10%、12%。此外,针对不同的大额投资者,还有其他的红包和礼品奖励。如签单50万元以上的,可以拿到15%的年化收益,以及空气净化器、净水器各一台。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10月由北京市银、证、保、金融局等政府机构联合举办的上,华赢凯来的名字还被列入了禁止进入的中,而排在该名单第一名的就是“e租宝”的母公司钰诚集团,大大集团等“知名”平台也都榜上有名。而在2015年年底打非办预警的金融骗局中,华赢凯来的名字就排在了望洲财富的前面。线下理财公司基本都是门店销售模式,且把有资金积累但金融基础知识、经济常识和互联网经验匮乏的中老年人当成主要营销人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擅长取巧、钻法律法规的空子。P2P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障碍,使得很多用户不能真正看清P2P的真实形态,误把线下理财公司看成P2P。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撮合投资者和融资者进行在线交易,让普通百姓、中小企业都有了参与金融业务的权利,因此P2P能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线下与常规网贷平台相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线下理财公司普遍存在宣传信息不透明、业务模式不清晰、资金去向不明确的现象,因为线下理财业务尚未纳入监管范围内,单纯开展线下理财业务没有线上交易的公司是不能称之为P2P的。线下理财投资业务还是很好区分的,P2P平台相对更透明,因为政府对于P2P平台有明确的监管要求,要求平台充分披露借款人信息、融资项目信息和借款用途等,实时或定期对平台的经营状况做披露。免责条款: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文中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媒体,不代表网贷天眼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七在5月份华赢凯来发布兑付方案后,华赢凯来又出“奇招”,公司近日发布了兑付系统试运行公告及使用说明。公告显示,华赢凯来建立了客户兑付系统—微信公众号“宜货shop”,在这个公众号中,华赢凯来要求投资人进行身份验证,并对接了名为“易购shop”的商城,但这套系统还不够完善,所有商品均显示无货状态。有投资人质疑这是“兑付还是销售商品”?根据公告,华赢凯来成建立华赢凯来客户兑付系统—微信公众号“宜货shop”(为了便于微信公众号审核顺利通过,公众号取名为“宜货shop”),验证系统目的在于核实客户债权信息,实行兑付工作。在身份验证一栏,华赢凯来要求投资人提供姓名、手机等基本信息,填写合同编号等投资信息,还要求上传身份证正面照片、背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合同附图。上传完成后等待审核。金融虎关注华赢凯来的公号发现,在菜单栏已经上线了兑付系统。在兑付商城里,已经上线了部分产品,但所有的商品还处在无货状态。此外,这个系统还很不完善,网站很多版面还没有实质内容。比如,在最新公告中,所有的公告均没有编辑。对于这个系统,在投资人维权群里,有投资人质疑称,“这是兑付还是销售商品?”此前,据蓝鲸财经,在陷入兑付危机9个月后,华赢凯来终于发布了具体的兑付方案。实际控制人白志明录制视频宣读了该方案。根据该方案,华赢凯来首次兑付比例仅为债权人本金的1%。兑付方案显示,首次兑付比例为债权人本金的1%,二期兑付日期为8月31日前。华赢凯来还拿出了号称房产加实物总计7亿的资产来兑付,不过,在价值4亿的房产兑付方面,投资者得自掏腰包另外支付房价的70%,华赢凯来债权只能用于支付30%。而价值3亿的实物兑付中,投资人每个月只能按照个人投资额度的1/15选定兑付物品,如果当月没由兑付,可转存下月累计兑付。华赢凯来在公告中表示,自去年8月兑付危机发生后,集团公司管理层、业务层人员严重流失,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全线停滞。但是至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初步具有初级兑付能力,新项目预计今年11月份实现盈利,届时兑付能力将会大幅度提升。此外,巴铁项目依然是偿还投资者债务的优质资产,其收益可完全覆盖债务,客户债务可实现快速清偿。另据了解,在华赢凯来投资人群中,有网友发布了一则“华赢凯来维权合议庭发布的维权通告”消息称,拟于日上午举行针对华赢凯来的声讨维权活动。把华赢凯来推上舆论风口的源头要追溯到去年8月2日,当天巴铁1号试验车上路测试,测试现场图片曝光后,看上去非常酷炫的巴铁迅速刷爆了媒体。但当晚环球时报的一篇文章却令人大跌眼镜,也震惊了业界。文章称巴铁1号捆绑P2P公司“华赢凯来”或将为下一个“e租宝”。随后几日,作为巴铁“输血”方,媒体关于华赢凯来涉嫌自融的报道铺天盖地。11月2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又曝光了华赢凯来的理财乱象,点名其涉嫌非法集资,再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报道指出,华赢凯来理财产品的合同转让方、债务方、担保方三方实际控制人都是白丹青,其涉嫌资金自融。2017年春节之后,有关华赢凯来及其董事长白丹青的新消息越来越少。最后的一则动态是春节之前的1月,华赢凯来画过一次“兑付大饼”,业内曝出了一则华赢凯来董事长白志明露面对投资者鞠躬道歉的视频和一份华赢凯来最新兑付方案的文件,据称华赢集团及其子公司待兑付金额高达48.86亿元,涉及投资人数或达4万名。这份题为“共克时难,同心攻难,携手共赢--华赢凯来公司情况说明及兑付方案”的文件发布于日,落款盖有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并由该公司法人代表白志明进行了签署。这份兑付方案显示,其拟于日前第一笔变现资金到账后兑付客户本金和员工工资,预计自日起在18个月内按合同条款执行实现全部本息兑付。白志明还在文中称,自去年8月份以来,因为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公司出现兑付危机。10月至12月之间产生的变故给投资人和员工都带来了严重冲击和打击,也使自己透支信誉,代价极其惨重。他还称,本人及家属没有转移、隐匿任何公司资产,并对当前形势负责。5月份,金融虎获悉,华赢凯来董事长白志明已及总裁孔艳霞( 白志明妻子)均已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前,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失信人执行信息名单中,白志明已赫然在列,立案日期日,失信人认定日期为日。根据失信人执行案号“(2017)京号”信息,金融虎通过搜索发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 一份“韩冰与北京华赢凯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显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 调查,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不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据了解,除了在北京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外,白志明及妻子孔艳霞两人在河北定兴县人民法院的一 起借贷纠纷诉讼中,也因债务偿还“部分未履行”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网搜索“白丹青”和“孔艳霞”可以发现,执行依据文号为“(2016)冀0626民初1534号 ”。白丹青、孔艳霞需偿还原告王永兴、刘素珍共达43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因部分未履行而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立案时间为日,案件发布时间为日。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到的该案信息显示,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永兴、刘素珍 夫妻和李朝东借款,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永兴和李朝东借款,金额合计530万元,已经偿还100 万元,尚欠430万元及利息,经原告催要,被告尚未偿还。金融虎注意到,从华赢凯来兑付危机爆发至今,有关白丹青的诉讼借贷纠纷已达数十起。据天眼查信息显 示,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两名自然人股东,白丹青占股90%,孔艳霞占股10%。据金融虎粗略 统计,仅在2017年3月份发布的投资人与华赢凯来民间借贷纠纷有关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就达30份。此外, 与北京华赢凯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的诉讼纠纷有6起。不仅如此,有关华赢凯来新的诉讼仍在发生,最近的两起发布于日和3月16日,一则由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另一则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两起诉讼都与其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另外 ,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开资料显示,白志明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一个书香世家,1990年开始创业,先后涉足煤矿开采、水泥制造、房地产开发等行业。2013年8月,白志明筹措资金北上,成立北京华赢凯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天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半年时间内先后在山东、河北、湖北、吉林等地成立了多家分公司。2015年至今,白志明加速注册公司,构建了一个覆盖股权担保、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电子商务、餐饮、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庞大的企业群,即“华赢系”。来源:金融虎爆料邮箱:回复公司名字查看公司内幕P2P内幕的官方App「小P理财」专注于披露p2p平台内幕消息,投资者可以在APP中实时预警风险平台、分享自己的投资经历,内幕君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理财安全揭发更多内幕。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小P理财」。《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八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张女士在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银行大堂经理私售基金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有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确认函等材料。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为12%,出资资金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支付。??未能如期收款方知上当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广告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只非银行代销的。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指未尽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从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担、确认函等文件看,都没有银行名称、标识和签字,原告应该知道产品与被告无关。银行自营和代销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提醒,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原告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涉诉产品的规范和流程与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完全不同,且没有通过柜台交易,而是通过网银自行向沈阳一家公司转账,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银行无关。原告贪图高额收益自愿选择,损失应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约定,沈阳富顺泰聚公司投资天津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到期后达不到12%的收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原告的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原告也没向合伙企业和担保人追索,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王某参与私售也是其个人行为,银行不应担责。??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原告交易行为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与沈阳一合伙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由此,原告主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银行的代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此前在银行不仅购买过理财产品,也签署过银行提供的有关提示性文件,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及风险应有基本的认知。原告此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审查甚至收到任何涉诉基金背景、情况、权益的书面文件,付款行为是原告全权委王某,通过网银完成。即便在付款后取得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材料,均未体现该基金的发行、管理、运作乃至担保与银行存在关系或应由银行承担任何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对其欲理财产品进行基本的审查和必要的判断,未尽到投资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在相应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将王某自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直接等同于被告对张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还指出,目前刑事案件亦仅为立案侦查,沈阳富顺合伙企业及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均为存续,原告是否受到损失或受到损失的程度均尚未确定。一审驳回起诉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购买理财品关键看公章近几年,购买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还会血本无归。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李方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分清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自有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相对方就是银行,代销的协议相对方往往为第三方,银行只是起居间作用。“最关键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李方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如果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只能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她提醒说,投资者可通过验证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发行。如果,可以通过验证是否是正规。■律师提醒飞单协议多写明是入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丽红律师说,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瞿律师提醒说,“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此外,银行客户经理为避免露出马脚,往往让投资者通过网银而不是到银行柜台。如果投资者注意,收款方绝不会是银行或者。“有关‘飞单’所有履行的合同文件,从头至尾没有银行关联的内容,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注意。”瞿律师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小缘贴心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建议大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务必看清。戳阅读原文,认准官更安全!《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九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公司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飞单”。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银行大堂经理私售基金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有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基金产品,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理财经验,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合伙企业。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基金确认函等材料。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出资资金存续期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基金到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未能如期收款方知上当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广告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只非银行代销的金产品。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指未尽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从原告提交的投资项目合伙协议担保函、确认函等文件看,都没有银行名称、标识和签字,原告应该知道产品与被告无关。银行自营和代销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风险,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原告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涉诉产品的规范和流程与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完全不同,且没有通过柜台交易,而是通过网银自行向沈阳一家公司转账,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银行无关。原告贪图高额收益自愿选择股权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约定,沈阳富顺泰聚公司投资天津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到期后达不到12%的收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原告的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原告也没向合伙企业和担保人追索,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王某参与私售也是其个人行为,银行不应担责。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原告交易行为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与沈阳一合伙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由此,原告主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银行的代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此前在银行不仅购买过理财产品,也签署过银行提供的有关提示性文件,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及风险应有基本的认知。原告此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审查甚至收到任何涉诉基金背景、情况、权益的书面文件,付款行为是原告全权委托王某,通过网银完成。即便在付款后取得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材料,均未体现该基金的发行、管理、运作乃至担保与银行存在关系或应由银行承担任何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对其欲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基本的审查和必要的判断,未尽到投资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在相应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将王某自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直接等同于被告对张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还指出,目前刑事案件亦仅为立案侦查,沈阳富顺合伙企业及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均为存续,原告是否受到损失或受到损失的程度均尚未确定。一审驳回起诉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购买理财品关键看公章近几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跑路,还会血本无归。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李方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分清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自有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相对方就是银行,代销的协议相对方往往为第三方,银行只是起居间作用。“最关键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李方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如果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只能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她提醒说,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理财网验证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发行。如果购,可以通过中国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律师提醒飞单协议多写明是入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丽红律师说,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瞿律师提醒说,“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客户,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信托类产品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私募公司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此外,银行客户经理为避免露出马脚,往往让投资者通过网银而不是到银行柜台。如果投资者注意,收款方绝不会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有关‘飞单’所有履行的合同文件,从头至尾没有银行关联的内容,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注意。”瞿律师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来源:北京晨报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本平台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取需要的咨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o end o一起分享世界的点滴《中鸿财富涉嫌自融》 精选十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飞单”。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银行大堂经理私售基金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有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基金产品,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理财经验,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基金确认函等材料。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出资资金存续期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基金到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未能如期收款方知上当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支非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指未尽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从原告提交的投资项目合伙协议担保函、确认函等文件看,都没有银行名称、标识和签字,原告应该知道产品与被告无关。银行自营和代销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风险,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原告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涉诉产品的规范和流程与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完全不同,且没有通过柜台交易,而是通过网银自行向沈阳一家公司转账,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银行无关。原告贪图高额收益自愿选择股权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约定,沈阳富顺泰聚公司投资天津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到期后达不到12%的收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原告的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原告也没向合伙企业和担保人追索,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王某参与私售也是其个人行为,银行不应担责。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原告交易行为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与沈阳一合伙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由此,原告主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银行的代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此前在银行不仅购买过理财产品,也签署过银行提供的有关提示性文件,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及风险应有基本的认知。原告此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审查甚至收到任何涉诉基金背景、情况、权益的书面文件,付款行为是原告全权委托王某,通过网银完成。即便在付款后取得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材料,均未体现该基金的发行、管理、运作乃至担保与银行存在关系或应由银行承担任何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对其欲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基本的审查和必要的判断,未尽到投资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在相应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将王某自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直接等同于被告对张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还指出,目前刑事案件亦仅为立案侦查,沈阳富顺合伙企业及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均为存续,原告是否受到损失或受到损失的程度均尚未确定。一审驳回起诉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购买理财产品关键看公章近几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跑路,还会血本无归。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李方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分清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自有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相对方就是银行,代销的协议相对方往往为第三方,银行只是起居间作用。“最关键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李方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如果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只能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她提醒说,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理财网验证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发行。如果购买基金,可以通过中国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律师提醒:飞单协议多为入伙协议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丽红律师说,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瞿律师提醒说,“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客户成,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信托类产品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私募公司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此外,银行客户经理为避免露出马脚,往往让投资者通过网银而不是到银行柜台。如果投资者注意,收款方绝不会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有关‘飞单’所有履行的合同文件,从头至尾没有银行关联的内容,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注意。”瞿律师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喜欢请点击右上方分享本期关键词:“银行理财遭飞单”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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