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假结婚证办房产证另一半死亡了房产怎么分

未领结婚证闹“离婚”财产怎么分?
周晓伍和方月华未在合法年龄结婚,甚至连结婚证也没有,这婚该怎么离?财产究竟如何分割?
  未领闹&离婚&财产怎么分?  2012年4月,18岁的周晓伍和方月华相识相恋。2013年春节,两人回到安徽老家,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时,刚过18岁的方月华已怀孕。  婚后,两人带着孩子返回到乌鲁木齐。之后,周晓伍的父母出资为小夫妻买了一套房子、一辆小轿车,房产和轿车全部登记在周晓伍名下。婚后两人的感情逐渐因为生活琐事开始&降温&。最终,周晓伍向妻子提出分手,方月华表示,离婚可以,但孩子房子要归她。此话一出,便遭到了周晓伍的拒绝。  周晓伍和方月华未在合法年龄结婚,甚至连结婚证也没有,这婚该怎么离?财产究竟如何分割?  以案说法: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李莎莎说,首先应该明确,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我国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方月华和周晓伍按地方习俗举办婚礼时都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两人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准确来讲是同居而不是夫妻。&  据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而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李莎莎进一步解释,本案中由于房产和车辆都是男方父母为其购置,且都在男方名下,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财产归男方所有。(图片来源:东方IC)
(责任编辑:Mia)
关键词:&&&&&&&&&&&&房子原来的名字是丈夫的父亲的名字,他父亲在他们结婚之前去世了,他们是2001年1月结婚的,2004年房子转为他的名字,我看到房产证上写着赠送,因为他妈妈,妹妹等人签名放弃继承.
我想离婚,因为我和孩子几年来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几年来他不给一分钱养孩子,当我失业时,
房子原来的名字是丈夫的父亲的名字,他父亲在他们结婚之前去世了,他们是2001年1月结婚的,2004年房子转为他的名字,我看到房产证上写着赠送,因为他妈妈,妹妹等人签名放弃继承.
我想离婚,因为我和孩子几年来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几年来他不给一分钱养孩子,当我失业时,我们母子吃的住的用的都是亲友的.
请问,这房子我有份吗?(我问过几位律师,有的说是他婚前财产;有的送是婚后赠送,应属于夫妻财产.
房产证只写他一人名字.
还有,怎样才能从这里面扣除孩子抚养费?
根据你的陈述,个人理解案情是这样的:房屋原登记在父亲名下,后父亲去世,母亲和妹妹放弃继承,2001年你们结婚,2004年房屋转移登记在你丈夫名下,转移登记的理由是赠与。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那么:
关于房屋所有权。房屋原为你丈夫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公公去世时,应分出其遗产,即为房屋的一半,另一半为你婆婆的个人财产,因你婆婆和小姑均放弃继承,所以你公公的遗产就由你丈夫一人继承。这时,房屋所有权性质就变为你丈夫和你婆婆共有,共有份额为每人一半。这时你们还没有结婚,所以你丈夫所有的这一半房屋的份额属于他的婚前财......
根据你的陈述,个人理解案情是这样的:房屋原登记在父亲名下,后父亲去世,母亲和妹妹放弃继承,2001年你们结婚,2004年房屋转移登记在你丈夫名下,转移登记的理由是赠与。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那么:
关于房屋所有权。房屋原为你丈夫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公公去世时,应分出其遗产,即为房屋的一半,另一半为你婆婆的个人财产,因你婆婆和小姑均放弃继承,所以你公公的遗产就由你丈夫一人继承。这时,房屋所有权性质就变为你丈夫和你婆婆共有,共有份额为每人一半。这时你们还没有结婚,所以你丈夫所有的这一半房屋的份额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即使在你们婚后,这部分仍然只是他的个人财产,你不能与他构成共有。2004年,房屋因赠与而转移登记到你丈夫名下,也就是说你婆婆将她所有的另一半房屋赠与了,但从这里看不出是赠与给你丈夫个人还是赠与给你们相关信息,由于如果是赠与给个人的应作出特别说明,而你婆婆并没有作出这样的特别说明,所以应当推定是赠与给你们夫妻的,所以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获赠了房屋的另一半,这另一半的房屋就构成你们夫妻共同共有,即使房产证只登记了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还要纠正一点,楼上学长所说的8年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已不作如此规定了,以前确有不动产要经过8年才形成共有,但现在已作了修改。
如果你们离婚,原则上共同财产是平分的,也就是说,房屋的一半应进行分割,分割方案一般是一人一半,你就可以获得四分之一的份额,另外四分之一你丈夫获得,而你丈夫婚前的另一半房屋则属他个人所有,不能用于分割。房屋分割的办法是很多的,可以折价归并,也可以变卖分割。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这只能在你们离婚以后提起诉讼,因为现在虽然由你单独抚养孩子,但是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的所得是共同财产,所以你用于抚养孩子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你用共同财产抚养孩子,并不能说他没有尽抚养义务。只有在离婚以后,孩子由你抚养,而孩子的父亲又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你才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在起诉的同时,为了防止孩子的父亲转移财产,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冻结他的银行账户、查封他的房子等等。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他不按判决履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对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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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根据《婚姻法》未满18周岁的小孩在父母离异后,他作为小孩的父亲
必须有义务抚养他到18周岁。你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到
仲裁部门要求财产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规定:
相关信息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你完全可以要求他支付或者以房屋作为孩子抚养费等要求。(如果你们有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则另当别论)
本案例中,他的父亲在他们结婚之前,也就是2001年1月已去世,然而房子却在2004年改名,房产证上写着赠送,也就是婚后赠送。从高院的解释,可以认为是共同财产。你可以直接上诉、或者要求仲裁。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到公证处公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你完全可以要求他支付或者以房屋作为孩子抚养费等要求。(如果你们有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则另当别论)
1。他作为父亲理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2。夫妻财产的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到公证处公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你完全可以要求他支付或者以房屋作为孩子抚养费等要求。(如果你们有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则另当别论)
夫妻双方有义务抚养孩子到18。
1。他作为父亲理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2。夫妻财产的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到公证处公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你完全可以要求他支付或者以房屋作为孩子抚养费等要求。(如果你们有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则另当别论)
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几种特殊的时效外,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房产纠纷适用2年的时效。
1、原告是你的父亲。身份不可改变。
2、你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你父亲签名)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姓名:
对于大学期间所需要的费用等,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无权强制要求父母支付。
建议,对此类事情还是以搞好父子关系为解决方案。
“公产房本”不是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仅是该房屋所有权单位颁发的房屋使用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所以,要改变该“房本”的名字,只要你能以社区的证明、你的户口本、身...
答: 你好,孕妇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离婚的。建议您保持良好心情,让宝宝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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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妈二次婚姻和老伴共同有一套住房去年老伴去世,房子被老伴子女强住现老人想要回自己的另一半房产权请问应怎样办理?
你好:我老妈二次婚姻和老伴共同有一套住房去年老伴去世,房子被老伴子女强住,现老人想要回自己的另一半房产权请问应怎样办理。(结婚证19年)谢谢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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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一种行为。产权的定义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但是,没产权的房子可以进行买卖吗?无产权房能否办理继承更名?
没产权的房子能买卖吗?无产权房能否办理继承更名
要求依法分割老伴遗产。
发材料给我,我好给你详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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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母女三人都有继承权。
首先一点,那些财产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才是遗产拿出来三人来分。这是基础。
另一半属母亲一人。
按常规,你姐妹二人,各得六分之一。打官司,按赡养表现,有所倾斜。
为什么是六分之一啊
二分之一属遗产,三人分。
母亲得六分之四。
可是怎么有的说平均分啊
一半是父亲的,一半是母亲的。父亲那一半才是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啊。均分的是遗产。房子的一半才是遗产。
另一半是母亲的,不是遗产。
我可以在问个问题吗
房子是我爷爷留下来的
我爷爷去世时我爸爸和我妈妈已经在一起了
可是没有领结婚证
后来才领的结婚证
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理不算的。但这个就需单独辨论。而且时间久远。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站在你的立场,看你希望怎样,就朝那个方向找理由。
严格说来,不算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已有母亲名字,就算共同财产。或有当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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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其次你姐姐虽然有智障但是如果没有生活能力理论上可以分的。4,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那么楼主你履行了赡养义务自然你可以多分;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目前律师也不敢保证你能分到多少最后、父母。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楼主你和你母亲继承的是绝大部分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分配遗产时,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对公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5,《继承法》规定: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不尽扶养义务的。3,如果你母亲的意愿遗产是留给你的,按法定继承,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鉴于这种情况,楼主不必惊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但是你姐夫是正常人他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总体来看你能分大部分是肯定的,其他的真到法庭上要看法官了,对于丧偶儿媳、女婿。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这是不可否认的再次如果楼主母亲没有遗嘱,那么让你母亲立下遗嘱就可以了,对方无权干涉,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配偶、子女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2,如果没有遗嘱
从法律角度你和姐姐都没有权继承,因为你妈还活在,你妈是第一继承人。
你也可以找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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