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中美会计准则差异,有何差异?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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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doc 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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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自日起施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还印发了38项具体准则,自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本报约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刘磊专题撰写了一组文章,供读者在学习中参考。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1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5
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从属原则的差异 9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的差异 13
新税法和新准则关于计税基础与会计计量的差异 18
新税法和新准则存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21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24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29
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33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38
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42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45
销售商品收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51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54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57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59
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分析 64
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的计税基础 67
暂时性差异几种类型的分析与比较 7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75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79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82
生物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85
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88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94
借款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99
外币折算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03
外币交易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05
租赁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07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12
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15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26
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3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税务处理差异 141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45
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的差异 150
套期保值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63
原保险合同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66
原保险合同成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69
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71
再保险合同分入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74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76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8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84
关联方披露准则与特别纳税调整 186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对比二者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适用于企业的范围不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基金会、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成立的外国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而新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这些组织,其中,事业单位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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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教授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刘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引自“两学一做”讲座视频文稿/[&&]
  大家好,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大家知道,近期中央通过了两份重要的党内法规,一个就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再有一份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两份文件是党内法规中重要的关于规范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纪律、重要规则和重要规范。所以,当前我们就两份重要的纪律性文件进行学习、认识和在实践中执行《准则》和《条例》,就成为我们在推进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的实践中的重要任务。那么,围绕这两份党内法规重要的纪律性文件的理解、认识贯彻执行,那我们主要要从哪几个方面来切入、来认识、来把握呢?
  所以,我们今天这个讲座主要围绕这两份重要的党内法规、重要的纪律性文件谈三个问题。当然第一大问题就是两份党内重要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有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呢?这是第一大问题。第二大问题那就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当然第三个大问题那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就这三大问题。
一、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看第一大问题,两份党内重要法规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之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建设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的探索中,主要紧抓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四个大字从严治党。那么,在从严治党的这个主导思想、中心原则的指导和推动下,十八大结束以后这三年来确确实实通过一系列的大刀阔斧在推进上是快马加鞭的举措,在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尤其是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打开了一个新局面。确确实实在从严治党上出现了很多的新气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行,在实践中逐步就暴露和显现出一个问题,这就是我们党内法规就其内容、形式、结构等等方面,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不适应了,多方面的不适应,因为时代在发展,我们面临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而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采取的纪律武器、要贯彻的纪律文件都是过去颁布的,有在十六大期间颁布的,还有更早。
  你比如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十六大颁布的,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时期做出的规定它都打上了这个时期社会环境、客观条件的烙印,那么后来时代发展了,我们面临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它自然的就出现我们已有的规定和规范,这些纪律文件和现实的社会发展和现实后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新考验中间的落差,这样就使得我们在运用纪律武器、执行纪律文件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出现了很大的局限性和障碍。那么党的十八大之后也出现这个问题了,所以最近这三年尤其是从2013年后半年以来,中央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修订、充实、完善和编撰工作,尤其十八大之后党的建设的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所以,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充实就主要集中在纪律文件上,因为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问题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而且其中首先是政治纪律。所以从去年开始也叫2014年中央主要是中纪委专门组织班子对我们过去,当时是03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就是说老的这个条例进行调研,着手开始修改、充实和完善。也同时对2006年中央通过的当时是十七大期间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当时简称《廉政准则》也同时一并进行了修整、充实、完善和编撰。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反反复复调研和反复地讨论,就形成了今天的这两份文件。我们看到这两份文件和过去的那两份文件形成很大的变化,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还是条文结构,跟过去的那两个相对老的纪律文件有很大的差异。那么这种差异也是正常的,这是刚才咱们讲,你新修订的这些内容它就是根据我们当前的现实,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队伍管理、严明政治纪律的新要求、新任务,针对新问题制订的。你比如说原来叫,你像《廉政准则》,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这回叫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首先你看第一个主体上它已经不局限于是领导干部了,面对8700万党员,这范围很广。另外,当年《廉政准则》里边大量的是一些禁止性条文,那么这回新的文件把这些禁止性条文通通搬走了,或者说删掉了,挪到哪儿了呢?挪到《纪律处分条例》里,所以就形成今天的《廉政准则》基本上是一个正面清单,什么意思呢?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那么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这不是正面的事,所以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方面的正面清单。
  那么《廉政准则》的大量的条文和原来的《纪律处分条例》加以整合,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跟过去相比,从结构内容,修改、修删也变化很大。比如说原来在《纪律处分条例》里边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罗列了十类,一共是十类,那么今天新的文件、新的条例列了多少呢?一共列了六类,也就是经过整合、经过整理变成六类,原因出在哪儿呢?原因是这一回新准则和新条例的修订在它的科学性上要比过去提高了很多,那什么叫党的纪律规范的科学性呢?我们就不得不谈这一回通过修订、编撰解决的几个问题。
  刚才我们讲了十八大之后中央就做出部署修订、完善现有的纪律文件,那我们看已有的纪律文件说跟我们不断发展的队伍建设的要求有了差距了,那主要体现在哪儿呢?主要体现在第一,我们党内的纪律文件过去就纪律文件本身的内容和结构来看,存在的突出的什么问题,存在的突出的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之间的重叠、重复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问题,重叠、重复,按理说党的纪律规定要突出什么?要突出的是你中国共产党对你的党员和我们自己的领导干部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这是你党纪要突出的。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这些都是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特定要求,你违反了就不行。但是你过去的我们党内的这些文件,无论《廉政准则》,还是《纪律处分条例》都存在的突出什么问题呢?大量的内容和国家的法律重叠的、重复的,这带来一个什么问题?我们看国家的法律是针对谁而言,针对公民,它是对公民提出的一般要求,而你《纪律条例》里边把法律的都拿过来,法律要解决的你也重复一遍,这不是把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等同于对公民的要求吗?这不是发生了把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准则、规定、纪律与法律对公民的规定、规范相互之间没有区分,而是混为一谈的后果吗?过去就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你拿过法律来一看,什么财产、什么问题、什么经济违法行为,那你拿过党纪来一看也基本上抄的,党纪重复法律而没有突出什么,而没有突出你对你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特定要求,而且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要高于公民,党纪和法律简单重复,对你
的高标准、严要求又没有体现出来。这本身从科学性上说这样的文件不是不好,不是这个问题,是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不够,你作为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没有和法律对公民的一般要求那种底线式要求拉开距离,没拉开距离。你把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混同一般公民,那这个党纪和法律还有什么区别?党纪就变成法律了,这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过去存在的突出的叫做纪法不分的弊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没有区隔、没有划分,没有区分,这不能不说在科学性上、规范性和合理性上我们的纪律体系本身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而我们大家都知道,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对你的要求肯定要高于公民,你看党员是什么,党员是工人阶级、劳动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我们知道之所以说你们这批人是先进分子原因何在?原因是你的行为标准以及你应该做的事应该是高于一般公民的,你如果和公民简单重复混为一谈,那你何来的先进分子。纪律也是这样,你不让老百姓干的事,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不能干,问题不止于此,问题是好多事老百姓可以干的事,但是在先进分子那里是不能干的,这什么意思?这就叫党纪高于法律,也就是说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要高于法律,你看好多事对一般公民来讲不算违法,但是领导干部做了就是不行,那就是违纪。
  正因为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要高于一般公民,所以党纪的要求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也正是因为这样,王岐山书记这才说我们要把党纪挺在法律的前面,什么意思呢?就是突出党纪相当于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来讲是高标准、严要求,这才是党纪的定位。所以按照这个定位来看,我们一反思我们已有的过去的什么《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那些内容,大量的是跟法律重复,你没有体现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殊性,没有体现党纪高于法律,那该不该修订呢?当然该。所以说去年启动修订这些文件,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为什么要修订、完善和编撰党内法规呢?尤其是党的纪律文件呢?这是因为就党的纪律文件本身文件和文件之间、纪律规范和纪律规范之间也存在着严重的重叠、交叉、重复问题,刚才我们谈的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那就党的纪律内部呢?也有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你纪律文件中间存在着重复、交叉和重叠,必然会形成什么?必然会形成你这个纪律文件的贯彻执行受到双方牵制,到底按什么来呢?比如说同样的事情几个文件都规定了,而且规定的口径、尺度、标准还有差异,那我执行哪个呢?所以这种本身当的纪律文件相互之间配套性要么不够,要么就相互重叠,甚至有的还冲突的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党内法规特别是纪律性文件自身的科学性、系统性不到位。而你科学性、系统性不到位,它在实践中就容易阻碍、影响党的纪律的贯彻执行,所以这是第二点。就是出于这两点的考量,一个要解决党纪和法律的区分度问题,党纪严于法律,党纪要挺在法律前面。第二点党纪自身也有一个科学性、合理性和系统性的问题,要消除党纪之间的重叠、交叉、扯皮和冲突。
  所以,我们看经过一年多这种修缮、讨论,两个纪律性文件成熟了,近日中央通过了,一个就是《廉洁自律准则》,一个就是《纪律处分条例》,这都成熟了,都是根据我们今天的任务、今天的要求。而我们看到确确实实这两份纪律文件和过去的有很大的变化、很大的不同,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的打上了我们当前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准、新要求,突出的体现了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我们要解决现实问题,表现出了问题导向,都是针对问题的。所以,两个文件特别的结合实际,特别的接地气,它能从实际出发又能接地气、切合实际,那不就能成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吗?这就是两个纪律文件的重要作用,就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有力工具、有力武器,这就是它的一个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离开了这有力的武器和工具,那我们从严治党起码规范性程度、科学化程度会受到影响,而正因为有了这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在科学性和系统性上有了巨大的提高,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所以我们可以预期,因为这两份文件都是号生效,我们可以预期这两份文件生效后一定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这是可以预期的。所以这就是我们今天这个讲座要讲的第一大问题,党内的法规,这两份纪律文件为什么修改,它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何在?所以我们突出的讲了那几点原来法规的不适应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推出这两份纪律文件完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这是第一大问题。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那我们看下面的第二个大问题,第二个大问题就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这是第二大问题,顾名思义也就是说我们第二点要谈《准则》了。《廉洁自律准则》一共八条281个字,言简意赅、篇幅不长,确实看到这是一个重点突出,同时又很全面的一个准则,因为我们知道准则它不是细则,细则很细,准则主要就讲原则,准是什么意思?基准,则就是规则,《廉洁自律准则》就是中国共产党内你对党员、对干部都有哪些基准的规则要求呢?在廉洁自律上,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基准规则。
(一)《廉洁自律准则》与《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区别
  前面刚才我们也讲了,与过去的老的《廉洁从政准则》相比,一个是这个准则的适用对象的范围显著的扩大,过去《廉政准则》针对的就是领导干部,没有对党员,而今天这个范围大了,党员都放进来。所以它的适用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的8700万党员,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张了、扩展了。
  第二个《廉洁自律准则》由过去的《廉政准则》就内容上扩大到了廉洁自律,这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新的纪律文件它的内容范围也扩展了,它不仅仅是适用对象,过去老的文件叫《廉洁从政》,那这个很清楚了,就是讲从政,从政以外的事情,其他事项涉及吗?不涉及。而今天不仅仅是从政,还包括工作、生活方方面面,所以说这个廉洁自律的范围显然就比廉洁从政大的多的多,你看这是内容的范围扩大了。
  那《廉洁自律准则》的第三叫做什么?叫做由过去的负面清单式变为今天的正面清单,怎么变的呢?就我们前面讲的,过去《廉洁从政准则》是52个不准,就是现行的,也不是过去,因为今天还有效,是52个不准,什么意思呢?就是不准干这,不准干那,不能干,不准,这叫什么?负面清单,也就是说过去的《廉洁从政准则》它是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出现的,但是这回变了,这回把这个不准干什么,通通都挪到了哪儿?挪到了《纪律处分条例》里了。而这回《廉洁自律准则》完全按照正面清单的方式,什么叫正面清单呢?就咱们刚才讲的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不该干的我这儿一概不写,到哪儿写,写到《纪律处分条例》里,我写那儿去,《纪律处分条例》解决的是挨处分的事,什么事挨处分,不该干的事干了,所以都放在那儿。而这个《廉洁自律准则》讲的就是该干的事,应该干的事,这叫正面,这叫正面清单式,当然相应的《纪律处分条例》叫负面清单式,这两个的风格也不一样,一个讲的是该干的事,一个讲的是不能干的事,禁止事项,一个是必须做的事项。讲到这儿,为什么这两个文件要一起通过、一起推出、一起生效、一起贯彻执行呢?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两个文件是配套的,一正一负,《廉洁自律准则》讲的是党员和干部该干什么,《纪律处分条例》讲的是你不该干什么,这不是配套的吗?叫做泾渭分明,但是又相互不可分离、相得益彰。我们能干的、该干的讲了,这是《廉洁自律准则》,不能干要注意的,防范哪些事项呢?纪律处分条例里写了,所以它是配对的,一对,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这两份文件要一起推出、一起生效、一起贯彻执行,正反两方面,这两份文件里都解决了,然后组合在一起,算一个完整的体系。
  谈到这儿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次的党内法规修订就其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上确实比过去有巨大的提升,也顺利的解决了,你看刚才我们解决了两个问题,一个叫纪法不分,党纪、国法不分,直接带来的后果我们前面也谈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混同于对公民的要求,这不合适。也就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特殊性没体现出来,而这回有区分度,这次体现出来了。第二个就是党纪和党纪之间也是重叠交叉,这回也解决了这个问题,《廉洁自律准则》正面清单,《纪律处分条例》负面清单,前面是该干的,后面是不该干的,正好俩人一组合、配对,这是一个体系。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结构和要求
  那么至于说结构,《廉洁自律准则》的结构,大致上是两层,双层结构,什么叫双层结构呢?你看我们不是说八条吗?前面四个条款是针对党员的,后面四个条款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这叫什么?这叫双层结构,前面四个党员,后面四个党员领导干部。但是问题来了,这个双层结构二者有没有关系呢?有没有关联呢?当然有,尤其是对后四条来讲,我们知道党员领导干部他自己不也是党员吗?所以我们看到党员领导干部固然要遵守从第五条到第八条要遵守,因为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也是党员吗?所以同样也必须遵守前面四条,这就是联系。这是不言自明的,所以这就带来一个什么,如果我们是党员的话,我执行前面四条,但是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八条都管用,都得执行,所以说我们分别来看,绝不能简单的理解说前面四条就是对一般党员,后面四条针对领导干部,不是,前面四条是对不当领导的党员,后面四条又是对当领导的党员加了四条,什么意思呢?也就对领导来讲,前面四条本来也管他,也是他的纪律,但是因为他不是承担领导重任,手里有权,所以针对这个身份特征,针对他手中有权这个特点,第二层又给他们加了四条,是这么个道理。绝不意味着说领导干部只看后四条,前面四个不看那不对,这是一点,从结构上看。
  另外从要求上看,我们会看出《廉洁自律准则》它是把党纪包括道德,因为它是自律,道德的要求都融会贯通组合在了一起,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单独的、抽象的、片面的一个纪律问题,《廉洁自律准则》我们注意这个自律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职业道德,这就是我们讲的里边包括了修身,也包括了律已的内容,而修身和律已有一部分内容就是道德问题。所以说也正因为他也做了一些道德准则,把道德准则和公务规则整合起来,所以也有人解释《廉洁自律准则》既是依规依法治党的准则,同时也是以德治党的准则,为什么说以德治党呢?因为它大量的讲的是修身、律已的问题,修身、律已不是讲的我们个人的修为,我们的道德情操,我们的思想境界,不是讲的这些吗?这总体上是道德的范围。所以,从内容上我们还要注意这一点,也就是它不简单是一个干巴巴的、片面的、简单的一个什么纪律的条文问题,它是综合了公务规则,综合了党的宗旨,也综合了对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所以,《廉洁自律准则》序言就说的很清楚,它讲的都是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修身方面的内容。你看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播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你看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你看前面讲的有公务规则、有党的宗旨、有职业道德要求,还有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八条条文不多,281个字篇幅也不大,言简意赅,但是蕴含的道理,它形成的规则却是非常丰富,有深厚的内涵。
(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首先我们看前四条,对所有党员8700万党员的这四条要求,纪律要求简单的讲要概括起来就叫四个坚持,因为这四条谈的就是四个方面,我们要坚持什么,坚持什么的问题。所谓坚持指的就是遵守持续的执行、坚守这个意思。那四个坚持因为它都是对于党员的要求,作为一个党员,牵扯到了这么几方面的关系,它讲的不是完全是一个领域的事。
  你看首先我们看,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廉洁自律的第一条是什么呢?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么几句话,这是14个字,那么这个坚持谈的是什么,谈的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你怎么认识、怎么对待、怎么处理公私关系,公指的就是公共利益、人民的利益,私就是我们个人的利益、家庭的利益、家族的利益,这叫私,那么在处理公私关系上,那我们应该是什么定位?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呢?你看一上来第一个坚持公私分明,这话说的可不复杂,但是道理很深刻。为什么?我们大家可以想一想,很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犯事,追根溯源他犯了那么多事,最终我们会看到,最根本的就是违反的是这一条,把公家的东西当自己的,随随便便往自己兜儿里揣,这叫公私分明吗?但凡他有点公私分明的观念,他就会在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家族利益和公共利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利益之间,设置一堵什么?清晰的界限,设置一堵防火墙,你私人利益不能侵犯到公共利益,你作为个人有私利,但是这个私利和公共利益有清晰的边界而不能跨越,这就叫公私分明。
  你看看就这么简单,但是我们看怎么这么简单的道理好多人他就树立不起来呢?有的人他不是公私分明,他是公私不分,公私不分不是说把自己私人的给了公家,不是那个,那个叫学雷锋,它是把公家的也当做自己家的揣兜儿里。你看看这叫什么?这叫以权谋私这叫化公为私,好多人有贪污的、有挪用公款的,有受贿的,还有各种各样做局的,反正都是化公为私。但是,不管做什么样的事,核心的根本的问题就是一个,公私混同没有做到公私分明,你看这《廉洁自律》一上来就公私分明,所以要做到公私分明它就是一个规矩,它就是一个准则,它就是共产党员应该始终遵守和清醒的一条纪律,而且这是对所有党员,不是对有权、没权,你就一般党员应该也是这样,当领导的有权不应该化公为私,当群众的呢?当群众的那就应该不受这个限制吗?不受这个禁止吗?错,当群众的一样公家的利益、公共的利益和私人的利益中间也有一个清晰的边界,不能跨越,跨越了就是违纪,那么无论在企业,无论我们在劳动集体,在事业单位,党政部门,我们当一个一般干部,当一个群众,那也得树立清晰的公私分明,不该自己拿的,不属于自己的,就不能动,想都不用想,一闪念都没必要,你都不能闪。所以既然要做到公私分明,但是确确实实还有一个什么,还有一个互动,你看我们说了半天公私分明、清晰边界,但是问题何在,问题是在现实中,它确实有一个公家私人的关联问题,互动问题,你怎么解决这个事?
  所以,《廉洁自律准则》讲的很清楚,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两句话的意义是一样的,先公后私就是一事当前要先满足、先实现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先公,你不能一事当前先考虑自己,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先放一边,先全力以赴实现自己的利益,那叫先私后公,那不叫共产党,这就是我们前面不是说,对共产党员和一般百姓的区别是因为共产党员的标准要高,无论是纪律标准还是道德标准,要高于百姓、高于公民,这就是,先公后私,这就是对党员的要求。
  那如果我不是党员,我是个公民,我一事当前,比如碰到紧急事件了,碰到什么了,当然我们号召先公后私,但人家就是先私后公,说真的他不是党员,你也不能说他是违纪,但是是党员不行,你必须先公后私,而且这个事很现实,什么现实呢?碰到巨大困难了,发生突发事件了,群众的利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受到威胁和损害,那么组织就告诉你你要带着或者你要跟着去先去抢救、先去保护国家财产,或者群众的利益,结果党员站起来说我不,我要先回家,我要先抢救我家的财产,这要是一般老百姓,那你只能说他的精神境界不高,但是作为党员这就是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为什么?你没有做好先公后私你做到的是先私后公,你当个群众可以,顶多叫比较落后的群众,但党员不行,这事不是没发生过,但是我们过去十多年中,多地方有发大水的、有遭受自然灾害的,有发生突发事件的,还有比如说还发生过有些地方疾病流行的,真是这些艰难任务摆在面前的时候,你是共产党你就在那儿给我盯着,你一天想着自己家的事,群众可以,党员不行,这叫先公后私。
  但是你说共产党员自己确实也有点利益,我们没有家庭吗?我们没有个人的事吗?当然也有,我们作为一个共产党,固然是先公后私,固然是追求群众利益和党和国家的利益,但是你必须承认我们作为一个人那也是有家庭的,也是有些私人利益的,这个你不能否认,那怎么办呢?如果出现矛盾,你看《廉洁自律准则》说了克己奉公,要约束自己,什么叫克己?要克制。那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党纪很大程度上也正式了个人的利益问题,但是在和党的利益、群众利益、国家的利益进行要选择的时候,甚至发生矛盾的时候,那就要克制了,克制自己,你看我们很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他做不到这一条,就因为做不到这一条,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牵扯到个人利益、家庭利益,不仅不克制,完了还明目张胆,践踏党纪、国法去为自己谋利,这能说是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吗?所以这是第一个坚持,叫做什么?如何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好公家和我们私人的关系,这就是公私关系。
  第二个坚持对党员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这不也14个字,也是14个字。这个主要讲的是作为一个党员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应该做一个清白、清廉、干净的人。第二个坚持讲的就不是一个像第一个是公家和私人的关系,不是的。讲的是我们做人的标准,我们个人的修为要有高标准、严要求,要做一个清清白白,做事干净,符合道德要求的这么一个人,就是有道德品位达到了道德,做到了道德情操标准的人,这是第二条,这就是崇廉拒腐,崇尚廉洁拒绝腐败,我们作为一个群众,作为一个一般干部,作为一个党员群众难道没有这问题吗?你怎么看待公家和私人的利益这不是第一条,接下来就是我怎么做人,做人的标准是怎么样,是高标准、严要求呢?还是低标准、低要求呢?低标准、低要求就容易干不该干的事,就容易手脚不干净。那能说清白吗?那能说清廉吗?所以第二条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这就是党员的廉洁要求。
  第三条对党员的要求,叫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简单的讲这第三条要求就是勤俭节约。我们知道勤俭节约本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就是勤劳、朴实、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后来我们中国共产党建党以后,党对于党员的要求一直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崇尚勤俭,尚俭戒奢,什么是尚俭戒奢?就是崇尚勤俭,防止奢靡,尤其是我们生活好了,条件改善了,更不应该因为生活好了、条件改善了,过去过的苦日子就放开了,铺张、浪费、讲排场,搞这些,那都不行。铺张浪费、奢靡之风是共产党的大敌,而且我们看历朝历代、好多王朝最终的结果是哄然倒下,当年的辉煌于一时,结果最后呢?破落起来以后也就几天,但是这里边有个过程,什么过程?所有的问题都是从铺张浪费、奢靡之风开始都这样,你看历代王朝,一旦铺张浪费、奢靡之风成风,人们不以勤俭节约为荣,反以勤俭、朴素为耻,这个社会可就开始滥了,历朝历代都是这样。
  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就崇尚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一直到今天,当年伟大领袖毛主席包括周恩来这些伟人,他们怎么生活呢?历来都是工作高标准、生活低标准,什么叫低标准呢?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这就形成我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这个传统下来不就成为了纪律、成为了规矩,你讲这个传统就叫守纪律、讲规矩,不讲这个传统一天到晚想奢靡、想享乐、想铺张、搞点什么花架子,那就是违纪。
  所以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之后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就是破四风,所谓破四风不就是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而享乐、奢靡就是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大敌,享乐、奢靡成风,就是一个团队、一个组织走向没落的第一步。你看古今中外所有的团队、所有的政权、所有的队伍最终走向没落的第一步是什么?就是这个,所以我们说第三条主要讲的是勤俭节约,这个可是至关重要,尤其是今天,那是更重要。
  为什么中央通过的《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讲这个呢?那是因为我们今天改革开放37年,我们各方面条件比过去好多了,生活条件改善了,那这个时候有的人就飘飘然了,本来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勤俭节约建国,可是这一条现在在好多人的脑瓜里早没了,他们崇尚的是什么,上的是奢靡,那么市场经济又讲消费,正常消费没问题,而且我们国家现在还消费拉动,问题是搞什么?不切实际的高消费,我这里有前提的,也不是一概反对高消费,你作为一个群众,作为一个百姓,我有钱,我就是愿意到五星级酒店吃饭,那你别人管不着,我就是愿意过了今天想明天,作为群众你也管不着,但是作为党员不行,为什么?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消费观,你一个月挣5千,天天上五星级酒店吃饭,你这不是超标准、高消费吗?这能说这叫艰苦朴素吗?能说这叫勤俭节约吗?如果一个家庭这么干,那这个孩子最后培养成什么人了?所以我们说尤其在今天,多多少少咱们条件改善了,生活变好了,但越是这样,那艰苦奋斗的好传统越不能丢,勤俭节约的老规矩那更不能丢,这是第三。
  第四,作为一个党员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这是什么标准呢?这是对于所有共产党员必须要有奉献精神的要求和标准。你看我们对群众只能号召,对群众只能一般号召,他不奉献,他就是想享受,也不能说没办法,人家也没太大的错,你只能说人生观、价值观不太正确,但是对党员可不是这样,共产党员的身份本身就决定了你干事要干到前面,同样吃苦的事也要在前面,这叫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我们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不是要谋得什么特权,更不是要获得一个什么特殊身份,假如他是某种身份的话,那也是一事当前你要带头奉献的身份,碰到困难你要带头吃苦的身份,要说这是个身份的话,也是这个。那我们反对的是什么?反对的是把加入党成为特权,成为资本,享受在前,吃苦在后,这就反了。享受在前、吃苦在后还能够甘于奉献吗?不能甘于奉献。
  所以,我们说对党员的这四个坚持分别从公私关系、从能不能做到勤俭节约、能不能做到甘于奉献这几大方面讲了四个坚持,这就是作为共产党员的廉洁准则,一个党员廉洁不廉洁标准在哪儿,标准就在这儿,你能不能做到这四项呢?做到了廉洁党员,做不到不廉洁的党员,不够格、不合格,这是前面四条,叫四个坚持,对8千万人,但我们前面不也说了吗?这8千万人里边有一部分是当领导的,那当领导的固然他也是党员,他要受这四条约束,但是由于他身份不一样,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所以就不能把领导干部简单的混同于一般党员,那是不是根据他的地位、身份要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特定要求呢?当然是。
(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后四条就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准则,我们可以把这后四条看作是特定要求,对特定人的特定要求,所谓特定人就是领导干部,所谓特定要求就是要高于或者说不同于前面一般党员的那些要求,这不就是特定要求。正因为考虑到领导干部的地位,社会影响和他手中握的权力,所以,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准则》主要集中在四个自觉上,这四个自觉分别是这样的。
  也就是按照大排行第五条叫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这要求什么?要求你作为一个领导,从政为官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手段,而不是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特殊于人民群众的资本,那这要求我们什么呢?你看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什么意思呢?你必须树立群众路线的观点,群众观,不能把自己划分到群众之外,那更不能搞特殊、搞特权,那不行,你看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我们知道什么叫公仆?就是服务员,公仆就是人民的服务员,而要做好人民的服务员的工作,就必须在主观定位、思想情感上能够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能够建立和维持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能够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装在自己的心中,树立在自己的脑子里,也只有这样你才能最终做到廉洁从政,所以我们说对领导干部第一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就是要树立群众观点,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树立群众路线的观点,不能搞特殊。
  而我们知道所有不廉洁的干部,搞特权的,搞以权谋私的,那都是把保持人民本色的基本准则丢掉了,都忘记了,置于脑后了,所以最后说脱离了人民群众,不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自己谋利,把个人利益至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之上,当然最后就是违法乱纪,而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不要说领导干部的准则没达到,就前面讲的党员的《廉洁自律准则》也没达到,连当个党员都不够格了,还当什么领导干部?这是第五条,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第一条。
  第六条讲什么,第六条是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个条款是什么条款呢?就是严以用权的条款。大家知道习总书记不是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三严的第二就是严以用权,什么叫严以用权,严以用权就是严格的按照廉政准则、纪律要求来使用权力,你如果不按照廉政准则、纪律要求来使用权力,那么就是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不就能说是廉洁用权吗?以权谋私就犯事了、违纪了,这就直接的违反了廉洁用权的标准,直接的违反这个标准。所以,领导干部的第二条就是严以用权,严格的按照廉洁自律的准则和纪律规定使用权力。我们知道廉洁用权的根本这是因为手中的权力是党和国家的委托,你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或者身居要职你为什么能够站在这个地方掌握大权呢?那是因为组织上的信任,领导的信任,组织的委托,这是全国人民的权利,而如果对这点没有正确的认知,他就会发生错误的看法,什么叫错误的看法呢?认为权力就是我应得的,既然是我应得的,在我手上就为我所用,为我的利益服务,你看这不就出事了吗?本来在你手上的权力是公权,要为人民利益服务,结果他这个定位发生了巨大的颠覆、错位,成为自己固有的一个什么财产,要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予取予求,你这就违反了纪律,违反了廉洁准则,这能说叫严以用权吗?
  第七条也是领导干部的第三条,这主要谈的是什么,谈的就是修身律已,你看这么讲,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领导干部的准则的第三是修身准则,我们知道什么叫廉洁修身,就是我们自身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注重自己的修为,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党的宗旨,要对自己的活动、自己在社会中处理各种关系的表现要高标准、严要求,而且还要体现出共产党员的思想境界来。所以,修身的要求都是具体的,个人修养、道德情操、思想境界这个都是修身内容,如果做不到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这几点,实现高度的个人修养有高标准,而且能够坚守道德情操的基本要求,而且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还展现出了理想、信念、坚定不动摇,展现出了不动摇,那这不等于你修身过关了吗?这能出事吗?领导干部说我注意个人修养,而且党的要求包括职业道德的这些情操我都遵守,完了理想境界,理想境界就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这就叫修身过关,达标了,遵守了准则。
  你反之呢,反之第一自己个人不注意个人修养,在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个人和其他同事的关系,同志之间的关系,一事当前私心太重,甚至不能够顾全大局,都是讲自己的这点利益,什么道德情操也不故了,道德情操多多少少尤其咱们中国人,那也是得讲点我们自己的身份、面子,你看有的人连面子都不要了,他不遵守道德情操。至于说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在改革开放要向着两个百年的目标中国梦奋斗,这不都是思想境界吗?更是抛于脑后,那只能说在这点上修身上不合格,而一旦修身不合格问题来了,它必然要出现这样那样的违纪违法现象。为什么?它没有约束,连面子都不要了,脸面都不要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他不干,所以我们说对于领导干部的第三条,根本上就是要注重修身,提升我们的思想道德境界,这就是习总书记讲到的三严三实,严以修身。
  领导干部的第四条也是《廉洁自律准则》的第八条,这个自觉讲的是什么?讲的就是家庭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这主要讲的是什么?家风、家教。我们现在看到那些被查处的干部,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家风、家教不严,他自己就没有严格的家风、家教,教育出来的儿子和后代也不懂规矩,也违反纪律,家风、家教不严,习总书记不是讲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家风、家教不严,结果竟出一些稀奇古怪的事。说白了我们注重家风和家教,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连这个传统都丢了,那就不用说中国共产党人的高标准、严要求了。
  按照我们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为政之人,为官者第一个就是修身,修完身达到什么目标?你做个好人,修身不过关你能当好人吗?下来就是齐家,古代讲,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话里面蕴含着的道理可是非常深刻,别的咱不说,首先你看这个排列,后面叫治国平天下,就是你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做出多大的丰功伟业,实际上都是因为修身过关,齐家的基础打好了。通过修身做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通过齐家形成良好的家风家教,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最终才能为治国平天下打下良好的基础,反过来讲修身不过关,自己都没法当好人,另外家庭乱糟糟的,良好的家风、家教也没有形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能够想象他能够治国平天下吗?古人都这个道理,古人都是这个逻辑,你就不用说我们今天,那不是更应该注重修身和齐家的问题吗?所以说对党员领导干部第三条修身,第四条齐家,而前面都叫廉洁,你看这四条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而这个事在我们当前反面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我不知道大家发现一个现象没?十八大后因为违法乱纪,有一些领导干部被查处,被抓,但是你会发现,这其中有一部分人,不是他自己被抓,是他自己被抓了以后老婆也被抓,儿子也被抓,你看看这叫一家子被抓,这怎么造成的?起码有一点我不是很清楚,就是这个家庭的家风、家教,齐家本身也是不达标造成的,也是这个问题,但凡齐家齐的好,家庭充分正能量,家教严、家风好他能出这事吗?老婆、孩子能借着他的特权就胡作非为吗?不可能。所以说反面的例子不胜枚举,这就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准则》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这是我们这个讲座要谈的第二个大问题,就到这儿。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三个大问题,那我们就要进入到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这一部分。那么《纪律处分条例》一共是三编11章133条,一共是1万7千多字,这个篇幅可大了。而且我们看到新的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前面我也提到,和过去变化很大,你比如说过去对于要处分的一共有10种情形,而这回几种呢?6种,为什么这回少了呢?这就是我前面跟大家说的,我们当年不是有纪法不分吗?党纪、国法不分,重叠交叉、重复严重,所以说把法律规定了的都去掉,法律规定了就已经生效了,你党员违反了也不行,依法办事,而《纪律处分条例》解决的就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的问题,集中在六大方面,这六大方面可以说非常全面的列举了我们在,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最后是生活纪律方面的大大小小的注意事项,你不能违反,这六大方面不能违反,这样的话就使得《纪律处分条例》要解决的问题、任务更集中了,法律已经有规定的不再重复了,也没有必要,我现在这儿解决的就是党员干部突出的存在什么问题,所以这就发生了过去十类,那么今天新条例六类,类别少了但是更科学了,系统性更完善了。所以,下面我们要围绕1万7千多字的一个文件,头绪多,份量重,范围广,事项很宽,范围很宽,我们也无法面面俱到,那怎么办呢?这就是我刚才和大家所说的重要内容,我们主要集中在指导思想和原则,违纪和纪律处分的分类,以及刚才讲的六项违纪状况,就是六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六个方面不能干的事,我们再做个梳理,这就是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个指导思想和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你看最后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我们开篇讲到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条例,为什么要强化党的纪律呢?就是要为从严治党服务的,这是从严治党的工具,全面从严治党的工具。
  那么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坚持哪些原则呢?五大方面,第一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明确了什么,《纪律处分条例》是为了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服务的,这是第一项原则。
  第二项,党纪面前一律平等,这个条款类似于我们宪法上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党纪面前不也人人平等。那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什么叫一律平等,就是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就叫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就叫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共产党的纪律面前不承认特权,你比如说有些人资历老,有的人地位高,有的人贡献大,有的人憨,做出了很多政绩、有社会影响。但是这一条原则告诉我们什么,这一条原则告诉我们就一句话,所有这些贡献、资历和政绩在党的纪律面前通通都不是违纪甚至逃脱惩罚的借口和资本。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就这个意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党的纪律面前摆什么资格、讲什么贡献,还想逃脱纪律的惩罚对不起,没有这么一说,中国共产党没有这个,这就是不承认特殊党员和组织,这不讲的一清二楚。
  第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纪律处分至关重要,为什么?纪律处分就是要查处一些违法违纪的事,你查处违纪事项、违纪行为需不需要证据?需不需要走程序?需不需要紧密的联系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这些就是实事求是。所以就提出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纪、国法为准绳,这叫实事求是。那么除了事实和党章、党规、党法和国法之外,没有任何定罪的依据。是不是违纪?不能空口,人为的去认定。
  第四,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指的最直接就是纪律处分,处分谁决定?这决定怎么做出的?是哪个领导张嘴就要处分人,不是。这里指的是处分决定的做出,要严格按照程序由党组织集体条件决定,不允许任何人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指的是这个内容,民主集中制指的是真正要处分了,怎么做决定?是个人拍板还是集体讨论呢?讲的是这个,应该是集体讨论。
  第五项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原则指的是什么?这个原则就是指纪律处分不是目的,它只是手段。什么手段?救人、治病。党内的同志就算违法乱纪犯了多大的事,你可千万不能把他当成为不可饶恕的仇敌,甚至打入另册,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保护,都不是,实事求是处理,为什么?因为一般来说他不是你的敌人,他是属于犯了错误的同志,所以我们说纪律处分包括国家法律的惩处也加上,通通不是为了把一个人一棍子打死,不是的,是为了什么?治病救人,他违法乱纪是因为他自己不注意,党的纪律不守规矩,尽管他最后摊上事、捅了篓子,党纪处分、国法追究,他咎由自取。但是我们永远不要把这些国法和党纪看做是打人的工具,它是治病救人的手段。所以说第五项原则叫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按照这个原则你看对于那些违反党纪的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承接与教育相结合,而且还要做到宽严相济。这就是《纪律处分条例》的五大原则,而这五大原则反映的是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规律,那我们在实践中按照这些原则办事,在这些原则指导下来执行纪律,就是按照纪律处分工作的规律来办事。你只有严格遵守这五项原则,才能做出那些经得起历史考验,经得起事实的检验那样的纪律处分工作,否则的话你经不起历史考验,这是第一大问题指导思想和原则,五大原则。
(二)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二个我们要注意的是什么?违纪与纪律处分都有哪些种类?这个我们简单说,首先我们看纪律处分条例里边违纪的主体有几类呢?违纪的主体两类,一类叫党员,什么意思呢?就是党员个人,这里边当然也包括领导,你做的再高的最终也是党员,这就相当于法律里的自然人。第二类是党组织,党的一级组织,也是潜在的违纪主体,两类。
  而党组织是一级组织,党员是个人,所以说他的惩罚手段是有区别的,对党员来讲,第一是警告,第二是严重警告,第三撤销党内职务,第四留党察看,第五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就是最严重的惩治措施了,只属于党员个人。
  那对党组织呢?这里的党组织就类似于咱们刑法上的单位,法人犯罪那里边,在这儿叫党组织,党组织是一个组织,那这个惩罚、严重警告撤销组织能用吗?那不能用。所以对党组织一旦发现严重违反党纪,采取的措施两类纪律处分,第一个改组,由上级党组织给你改组、重组,所以改组就自然免不了要大规模的人事组织手段。第二个就是万一改组也不行呢?就是解散,这一级组织不要了,解散,就你现有的这个组织不要了。那么,《纪律处分条例》里也列举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几种情况,这是我们在《纪律处分条例》要谈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纪律处分的种类和主体。
(三)违纪处分情形
  第三,新通过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纪律处分的情形,就是情况六类,我们下面大致的梳理一下这六类状况主要都是什么,这是需要我们来认真加以注意,因为这六类里边有一些内容是新的,也就是说在老版的《纪律处分条例》里没有,完全是新的,新表述、新任务、新手段。
  第一类叫做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违反政治纪律,简单的讲第一类说违反党的纪律的第一类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那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况都有哪些?你比如说第45和第46条,谈的事基本都一样,只不过由于情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惩罚,什么事呢?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这是违什么纪?政治纪律。所以说这一类情况都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至于说播出、刊登、出版,前面的什么文章演说的也是违反政治纪律,对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什么样的处分呢?根据情节,最终就开除党籍,这是政治纪律的一个表现,利用这些传媒发表攻击什么四项基本原则等等。
  还有一系列的行为比如说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发决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宣言、演说、声明的,这是一个。还有一个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统一这是新的,这过去没有,什么叫妄议呢?就是对中央大政方针按理说共产党员做出政治纪律要为政治上、行动上、言论上维护党的中央权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他&&没有,他在一些重要场合攻击、胡说八道,表达不满,这就叫妄议,大家想这不是违反政治纪律吗?你退一步讲如果有什么自己的看法、有什么自己的意见,你可以组织程序,结果呢?抛开这些组织程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就是违纪。违反什么纪,政治纪律。第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讲到这儿,我们就肯定想到了这些年发生了一些最后都是言论上公开场合下丑化党的领袖、诋毁党的领导人,这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你像今年某一个中央电视台的重要著名主持人就在一个公开场合哼小曲就是丑化党的领袖,最后上级党委对他处理的定性就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哪条,就违反这一条。当然这个是明年1月1号生效,但是我们党现在已经有这个内容了,这就是违反政治纪律。这就是说制作、贩卖、传播上面列的这些什么言论,因为现在是传媒时代,你发表个演说、写个文章,整个录像啥的,有的人还能可以在网络上传播,传到网上或者整个光盘,这些行为通通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还有叫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这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群众可能有些人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那怎么处理?对于这些被裹挟的,不明真相的党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所以说参加什么集会这也要按照严格遵守纪律,政治纪律我们需要注意的。
  这政治纪律列了几十条呢,我在这里就是根据新的条例里,尤其一些新的内容,你比如说这一条,在党内搞团团火火、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这一条是最新的。你看党内搞团团火火,什么意思?党内不能搞团团火火,什么叫搞团团火火,就以人划线,培植私人势力,在党的正式组织框架之外又搞私人之间的这么一套组织形式,这不就是团团火火吗?拉帮结派吗?搞山头、搞宗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那现在在新的处分条例里通通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通要作为查处防范、惩处的对象。
  至于对下列这些行为,那更是作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要处分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故意做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这就是对领导而言,他能做决定不是领导吗?第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这也是新的,什么意思呢?没有授权,没有上级领导的委托,更没有什么决定,自己不请示、不汇报擅自对外发布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和决定,对外发表,这就是违反政治纪律,而且我看列的这个事还属于严重违反,这都是需要警惕和注意的。
  至于说政治纪律里面还包括什么?包括一旦党员因为什么事接受组织调查,你怎么对待这个事呢?那么对抗组织审查,比如说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再有组织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再有包庇同案人员的,再有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骗组织,再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这样一些活动通通都是违反政治纪律,就是对抗组织调查。万一某个领导或者某个党员有点什么事,组织调查那都是作为一个组织的常规工作,你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调查,而不能做这些什么串供,组织别人揭发,甚至还骗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这通通是严重违纪。
  另外,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于那些明哲保身、不作为、慢作为、懈怠、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道走、严重失职的干部也作为违反政治纪律予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什么叫放任不管,你明知但不作为,放任,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什么叫无原则一团和气?就是不履行责任、不监管、不表态,自己没有立场,明哲保身,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怕得罪人,这本身就是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就要有处分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这都是这一次《纪律处分条例》的新内容,就是针对不作为、放弃职责不敢担当的,这第一类政治纪律。
  第二类是什么呢?违反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各种情况包括哪些呢?比如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比如说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和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对不按照工作要求请示汇报的,不请示不汇报,因为我们知道多请示勤汇报是党内的一个政治规矩,这都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
  至于说纪律处分条例写的新的,什么新的呢?比如说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盘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第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的,这都是严重,这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你比如说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什么意思呢?每年年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有的人就不报告,隐瞒,结果最后提拔的时候查出来了这就是个问题,什么问题?违纪。他接受处理,起码提拔是不可能了,大家也知道,从去年以来,现在各地包括国家部委提拔干部,加大了廉政审查的标准和力度,什么叫廉政审查,包括你那个重大事项报告直接都要查,那这里面就发现问题了,有的人就是隐瞒不报,或者瞒报,结果查到属实以后什么提拔、进步都落空了,为什么?你违纪了,违哪条?就这条,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就这一条。至于说在民主推荐、民主干部在组织人事工作中违纪的,包括在选举中违纪活动都要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加以处理,这是第三类叫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还有一类是新加进去的,在《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后也引发了社会热议,什么呢?就是对68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新规定。什么意思呢?这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的说不能违反规定去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能搞这些,党员领导不能参与这些,这都规定。这是第二类。
  第三类就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这里边就是规定哪些呢?比如说利用职权职务,另外谋取利益,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这就是也有这么十几条。比如说包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等,这都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的违纪行为还包括比如说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盈利活动,比如说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等等等等,这都是违纪行为。当然有的人说了怎么这里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这难道是对所有党员的要求,不是?这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哪些规定呢?比如说利用职权你炒股,那肯定严重,那不是违纪,那违法了。利用内幕信息炒股票那也是违法了,另外利用炒股票集资做庄,这都是违法,一共在2001年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里边列了7种情况,那都属于买卖股票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指的是那7种情况。这是违反党的纪律的第三类。
  第四类是什么呢?第四类是违反群众纪律,中国共产党有一个优良优秀的传统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制订了一系列群众纪律,你的个人利益怎么和群众的关系,怎么保障群众利益,这都有要求,这就构成了群众纪律。第四类就是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进行处分,这里边比如说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这属于违纪。违反有关规定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务,违反规定收取群众费用,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这都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这个都规定了。包括一级组织一些领导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等等,至于说在社保、扶贫、救灾、救济等等过程中吃拿卡要,甚至贪污,这些通通都是严重的违纪,包括这些年发生的,这次也都把这十多年发展的事都规定进去,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铺摊子、上项目,这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都是应该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这一次都写进去了,都是新规定,类似这些表述。这是第四类。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第五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是什么呢?是违反工作纪律,我们知道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各级员工,他都有特定的工作,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从事我们自己的职能工作,能够真正有序、依规、依法严整的加以推进,这就直接牵扯到纪律和规矩的问题了。在这里边工作纪律里边,直接谈到的是比如说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疏于管理造成后果这就违反工作纪律了。这往轻了讲叫不作为,往重了讲就叫渎职,类似于这些。再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这些事而不作为的,不管不问,这实际上就是怂恿、放任,这本身就是违纪、放任。那么包括党组织有下列行为,前面咱们不是说有党组织吗?党组织有什么下列行为呢?什么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就是对这些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党的一级组织有过错,那谁来承担责任?那就是你的直接负责人,要接受纪律处分,造成影响的怎么处分?情节严重的怎么处分?在这个纪律处分条例应该说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工作中也包括了一些组织工作,经济工作等等。
  你比如说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兼并,干预插手经济纠纷,那为什么插手经济纠纷呢?他有利可图,他还是谋私去了,这不是违纪吗?插来插去最后就违法,这些年发生的这些事。另外保密的问题,干部管理的纪律问题等等等等,这都是工作中这十多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违规、违纪和越轨的现象。在这一次的《纪律处分条例》中都有针对性的一条一条的规定,时间关系我们在这儿就不重复了。
  还有工作纪律这一次规定的新的,还有就是什么出国出境现在多了,说说出国出境应该怎么做?比如说有的人擅自延长在国外的期限,擅自改变国外访问的地点,都是违反工作纪律,因为我们看到这样的事可不少,出国以后擅自改变地点,擅自延长再多待两天,多待两天干什么?买东西、购物、旅游都是严重违纪,这都发生过,这次《纪律处分条例》里都规定进来。
  那么要处分违反纪律行为的第六类,也是最后一类,是什么呢?就是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前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这都是作为公务,全是公务,第六个不是了,第六个是生活,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把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也放进来呢?那是因为你的生活跟你的公务分不开,如果生活中不能做到依法、依规,依照规范来办事,甚至严重违反社会主义生活道德,难道不会影响到他的公务吗?一个生活上低标准、低要求的人,家风、家教不严的人,他怎么能够搞好公务呢?所以最后一类违纪情形就是针对生活纪律,所以在这个问题面前你不能以这是私德,这是我个人的事项抗拒党的纪律处分,不行,在中国共产党尤其领导干部面前,好多生活事项不是私德问题,更不是你的个人事项,它本身就是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所以说就得约束,就得规范,违反了怎么样?就得查处。那好了,你看违反生活纪律有哪些行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这是问题吧,这不触犯刑法,关键是造成不良影响,你自己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就算了,完了还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社会大众造成很恶劣的观感、感受,你这不该负责任吗?不处理行吗?大家知道这些年已经发生了一些,包括有的那不是干部现在有被处理的吸毒的,有,你想领导干部吸什么毒?这就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这次有新条文,什么新条文?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什么叫情节较重的,就发生这个性关系它里边有以权谋私的问题,有利益诉讼的问题,这不就情节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更严重的要干吗?开除党籍。你看这不就根据这些年来有些干部都有什么发生不良关系的这些事,造成不良影响,这难道是个个人问题吗?这不是。你都影响到了党组织的形象,打击了一级党委领导在一个地方的道德形象,哪是个人私德问题,是一个生活作风问题吗?不是,是一个政治问题。这绝对不是一个生活作风问题,所以这次规定进来了。
  另外,党员领导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处理,另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六条体现什么?全面从严治党,从这里是最能看出什么是全面,你看前面五类都是公务,第六类个人生活,你怎么家风?有没有社会公德,有没有家庭美德也在里边,这才体现全面,如果把这个放过去,那能叫全面从严治党吗?当然不行,所以我们说这六个方面,在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文件中规定的这六个方面就是总结了这些年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基本上对于我们当前推进从严治党能够起到有利的手段和工具的作用,是我们推进从严治党的有利的保障。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读我们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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