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产假生育津贴贴计算时产假天数按多少天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务员产假多少天_金融_无忧考网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务员产假多少天
10:24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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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产假待遇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扩展阅读  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613人,其中自治区党群、法检系统865人,自治区政府系统2748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学历的研究生(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日之前,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白云鄂博矿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内的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籍(生源地)”的职位以及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他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日9:00时至3月27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3月23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日9:00时至3月29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将在本网站或在职位表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务费17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日至30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日至30日17:00时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生育津贴又能报销多少?_我是呼_宝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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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生育津贴又能报销多少?
我是呼市最低的保险基数,不知道生孩子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各能报销多少钱,呼市的宝妈说说呗!
我一共报了15880 也是最低的
顺产?办没办独生子女证?
回复 &娴正宫&
22:29:22发表的
我一共报了15880 也是最低的
顺产?办没办独生子女证?
回复 &娴正宫&
22:29:22发表的
我一共报了15880 也是最低的
剖的 有独生子女证
回复 &Waiting-11-18 22:32:03发表的
顺产?办没办独生子女证?
去哪报啊,医保局吗
回复 &娴正宫&
22:29:22发表的
我一共报了15880 也是最低的
去社保 我老公就是干这行的 能给办
回复 &岩岩517&
21:27:04发表的
去哪报啊,医保局吗
请问宝妈,这个比例是咋算呢?我们学校才给报2000,我自己能再拿到社保去报一部分吗?呼市是不是相对包头来说,报销比例很低啊?谢谢!
回复 &娴正宫&
21:28:35发表的
去社保 我老公就是干这行的 能给办
是啊,我们单位也是报两千,最多报两千。
回复 &娴正宫&
21:28:35发表的
去社保 我老公就是干这行的 能给办
你是呼市社保吗 还是内蒙的
回复 &hp_wanmei&
23:49:10发表的
请问宝妈,这个比例是咋算呢?我们学校才给报2000,我自己能再拿到社保去报一部分吗?呼市是不是相对包头来说,报销比例很低啊?谢谢!
你是呼市社保吗 还是内蒙的
回复 &琪琪&
00:42:21发表的
是啊,我们单位也是报两千,最多报两千。
请问宝妈,呼市社保,生完孩子报销流程是怎样啊?需要什么材料?住院时候用压医保本吗?谢谢宝妈
回复 &娴正宫&
22:29:22发表的
我一共报了15880 也是最低的
报的是生育 和医疗没关系 一般生孩子医疗也不给报 我把我老公电话私信给你 具体问他
回复 &孕期用户14-11-20 09:07:07发表的
请问宝妈,呼市社保,生完孩子报销流程是怎样啊?需要什么材料?住院时候用压医保本吗?谢谢宝妈
应该是呼市的吧,我在联通上班可能是呼市的
回复 &娴正宫&
07:01:52发表的
你是呼市社保吗 还是内蒙的
这个最好具体问下 内蒙社保是不给报生育的
回复 &琪琪&
00:01:34发表的
应该是呼市的吧,我在联通上班可能是呼市的
我是内蒙社保,有生育险,据今年生过的姐妹讲,住院时把医疗本压到医院,本上如果显示交生育险的话,出院自动报三千,哪级社保生孩子也不给报销,只有生育险给报。
是不超了三个月就不给报了?必须在生完三个月内报啊
一年之内都可以,
回复 &11美子&
22:28:39发表的
是不超了三个月就不给报了?必须在生完三个月内报啊
我内蒙社保,住院压医疗本。剖腹产,总共花了七千多,报完自己只花了二千多。生育险另外报了一万四千多。因为孕期检查的单子都没有留,所以报的少
我们也是两千,儿子黄疸住院花6000不能报
回复 &琪琪&
00:42:21发表的
是啊,我们单位也是报两千,最多报两千。
生育险报那么多啊
回复 &小害虫的妈妈&
11:42:28发表的
我内蒙社保,住院压医疗本。剖腹产,总共花了七千多,报完自己只花了二千多。生育险另外报了一万四千多。因为孕期检查的单子都没有留,所以报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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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树孕育2017年呼和浩特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呼和浩特产假规定多少天
发表时间: 14:42:07 文章来源:
《2017年呼和浩特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呼和浩特产假规定多少天》是有达内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内蒙古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本报记者对新《条例》中百姓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梳理。  取消晚婚晚育假  原《条例》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新《条例》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奖励,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调整生育政策  根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对原《条例》中涉及生育数量规定作了相应调整。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实施后,不需要对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的生育政策单独作出规定,因此新《条例》删除了“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内容。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今年起停发《独生子女证》  根据国家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奖励政策的延续、调整、取消的有关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新《条例》对奖励政策延续、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作出规定,删除了不符合新生育政策的有关内容。继续对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和扶助。  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优化计生服务与管理  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化便民”的要求,新《条例》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  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  禁止任何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为了一进步方便群众办证,结合婚育证明已进行电子化改革的情况,新《条例》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规定作了相应修改,不再要求由当事人交验、补办纸质婚育证明,也不再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协助查验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而是规定此项工作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的体制。  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状况登记。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婚育状况登记不完备的,应当由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户籍地查询。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前两个子女的,经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婚育状况;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除核查婚育状况外,还须查验其户籍所在地以及其他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修改部分法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条例》对原《条例》中的部分法律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  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子女属双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子女属双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计征社会抚养费。  收养子女超出本条例规定生育数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以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旗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城镇户籍的,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是非城镇户籍的,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调查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的有关状况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给予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所调查的信息予以保密。  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新《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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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内蒙古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本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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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育津贴核算天数和产假天数冲突时怎么核算工资
按我们当地医保中心政策,剖腹产产假天数为90天,而按公司制度此产假天数为105天,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了105天的基本工资,现遇生育津贴核算,公司认为应该在医保中心发放的90天工资里扣除公司给员工发放的105天产假期间工资,这个问题的纠结就在于如果公司这样扣...
1、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2、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则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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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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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就你描述的问题,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你好,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议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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