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股份有限公司退股后卖房要求买方退股怎么办

  如题,除网签外,一般首付后即过户,然后银行审批贷款和放款,中间买家仍可撤销贷款,那卖家就拿不到尾款,房子也已在别人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有哪些方法来避免和保障呢?  谢谢各位达人!  如题,除网签外,一般首付后即过户,然后银行审批贷款和放款,中间买家仍可撤销贷款,那卖家就拿不到尾款,房子也已在别人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有哪些方法来避免和保障呢?  谢谢各位达人!  如题,除网签外,一般首付后即过户,然后银行审批贷款和放款,中间买家仍可撤销贷款,那卖家就拿不到尾款,房子也已在别人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有哪些方法来避免和保障呢?  谢谢各位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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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听同事说过,他是卖房,得首付后办过户,买家贷款。好像是办过户时候房产局要买家去银行办贷款手续才给房本,保证买家别逃跑,你去房管局或中介问问就知道了  
  银行是先审批,同意贷款了(出具同贷书)后才去办过户手续,待房产登记到新业主名下,才办理抵押手续,放款。  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若干时间后不支付尾款,将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这种事情多了去,防范措施十分完善,具体问一下中介或房管局就好  
  只有拿到银行批贷函才能去过户,没听说过收个首付就去过户的
  谢谢楼上回复的童鞋们。  网上查到房管局出件是需要卖家签字的,虽然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城市都如此,但买家没拿到件也只是本没到手,房子确实已经是他的了。  银行方面,查了一下,同贷书只是银行的贷款意向,得签了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才靠谱一些。  准备去和中介问问清楚。  另外,贷款方面中介似乎很有信息能在一个月内办出来,这个是不是也可以写进合同来约束中介?  不知道还有些什么可以约束中介的地方?  
  一般是批贷函下来后再去过户,过户后得等银行放款,这个放款时间是银行决定的,很难用这个时间来约束中介。
  同问,虽然买卖过几次多很顺利,但是都是银行出同贷书后,房管局看到同贷书就可以办过户了  当时也是有个疑问,同贷书只是表示银行审核过买家资料后同意贷款而已,后面还要买家和银行签订合同才正式完成贷款,那买家过户后不去银行签贷款合同怎么办?
  签了贷款合同才会出批贷函,后面的事儿跟买方没关系了。拿着批贷函去过户,房管局和银行之间具体操作不了解,但是出来的房本是有抵押章的
  走房管局下属房管中心资金托管或让找担保公司  
  资金托管必须是没有贷款才行吧?  担保公司倒是可以,就是会增加一些费用?  
  哇。。。突然发现,六楼是任大炮啊,嘿嘿  
  二手房经过中介,买家先付定金押在中介,卖家把房产证押中介。  然后中介带买卖双方去银行,用卖方的房产证给买家贷款。  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过户后房产证继续押在中介。  最后银行贷款下来后打入卖方账户,中介还给买方房产证。  
  我正为这个烦恼,买房子的那个人因为贷款利率上调,不去银行签字,我的尾款迟迟不到,可是房子更名了。  我快崩溃了,劝楼主,第一不要和农村人打交道,这些人实在没信誉。第二千万要买方全款。实在贷款,要把细节写明白。  求我,要买我房子,说他家这么穷那么惨的,我这慈悲心发了,抹了许多钱给他,结果,就这么个下场。  千万吸取我的教训。  中介跟买房子的是一伙的,不可信。
  @红细胞悬液
12:08:03  我正为这个烦恼,买房子的那个人因为贷款利率上调,不去银行签字,我的尾款迟迟不到,可是房子更名了。  我快崩溃了,劝楼主,第一不要和农村人打交道,这些人实在没信誉。第二千万要买方全款。实在贷款,要把细节写明白。  求我,要买我房子,说他家这么穷那么惨的,我这慈悲心发了,抹了许多钱给他,结果,就这么个下场。  千万吸取我的教训。  中介跟买房子的是一伙的,不可信。  -----------------------------
  我也遇到了这种买家,那两口子说自己这么穷那么惨,我也承担了一万块钱的费用,还答应送他们两个空调什么的,结果他们跟中介一起骗我们,签的合同很有问题,故意不约定付款时间,也不限制他们办抵押贷款的时间,合同对买家完全没有约束,我们让买家和中介签补充协议,买家和中介居然都不愿意,我们也不敢卖房子给这种骗子,房东的风险太大了,买家办理不办理抵押贷款这件事情,也应该有执法机关监控
  @红细胞悬液
12:08:03  我正为这个烦恼,买房子的那个人因为贷款利率上调,不去银行签字,我的尾款迟迟不到,可是房子更名了。  我快崩溃了,劝楼主,第一不要和农村人打交道,这些人实在没信誉。第二千万要买方全款。实在贷款,要把细节写明白。  求我,要买我房子,说他家这么穷那么惨的,我这慈悲心发了,抹了许多钱给他,结果,就这么个下场。  千万吸取我的教训。  中介跟买房子的是一伙的,不可信。  -----------------------------
  不知道你们是怎样解决这事情的,希望你们顺利拿到尾款,你这段话很有道理,我们遇到的买家都一个德性,很多农村出来的打工者没有契约精神,很自私自利,不会换位思考,合同还只约束了我提前还贷的时间,我也没耽误,买家还抱怨我拖延时间,第一次评估过了一个多月,买家为了少10万首付款,又要求再次评估,他们根本不考虑这是有多耽误时间,让我定的房子也买不成,还损失了定金,买家这么在意首付款,也让我很警惕,我才找人帮我看合同,才发现合同有很大的问题,我终于决定不卖房子了,中介还威胁我,买家和中介跑到我们家门口闹事,还说要报警,因为我不卖房子给这种人,买家也说要报警,把我老公都惹火了,我老公一直都觉得我太敏感了,买家看到起还是老实,幸好我及时反应过来了,还好立马止损,没有傻乎乎地去过户,要不然收不到7成的房款,好悬,谢谢买家那么贪婪,要不然我都不会找人看合同,也就发现不了问题,现在成都的税费也涨了,银行的利率也上调了,买家是No作NoDie,自己搬起砖头砸了自己的大腿和脚,我一点都不同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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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毁约
我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由于卖方姓名与房本有一字之差,改名字过程中房价上涨,卖方想违约不再卖房,我能否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能否要求卖方赔偿差价?另外中介在其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如果能提供满意的回答,另外追加分数,多少都行...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的表现:  (一)房东拒签居间协议;  (二)房东拒收定金;  (三)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四)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五)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七)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方式  (一)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东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房东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房东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房东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房东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房东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东收了定金,房东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二)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四)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胜利一定是属于你的,这样的卖方很可恶,一定不能让他&如愿以偿&了,现在的人什么都是以钱为首,他应该无条件退还给买方,而且还要配合买方与卖方交涉,一般是定金的两倍,就看当时你们合同怎么签的了.总之,跟他干,尽量促在交易顺利完成.如果只是交了定金.中介方面,要看走到哪种程度了,如果已收取了买方的服务费,支持你,一点诚信都没有.卖方现在只有两条路可走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可耻!楼主,要么把房子原价出售,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要赔偿买方损失:要么按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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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的合同看了,合同中应该有违约责任的,如果违约责任他不承担,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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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经验:& &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律师观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审判实践中,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二、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国家一直在以调控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方式调控房价,尤其以增加卖方房屋交易税费为特点。为了促成交易,在买卖双方的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是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的,这份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这份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签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见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观点】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是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法规避了有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国家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约定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此外,对于当事人确存在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可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由此可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能签订“阴阳合同”。否则,交易风险发生时卖方可能拿不到全部房价款;而买方虽然少缴了契税,但再度卖房时就要为此时的贪小便宜而“埋单”,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偷税达到犯罪的程度,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高风险和高对价,切莫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和本市“期房限转”的规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观点】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中“自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的规定,限制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即买方可能要承担实际无法取得房屋登记产权的风险;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采用下列二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因为市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毁约。  房价因素是二手房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千方百计解除合同;而买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了若干年,卖方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律师观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五、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向卖方转交定金或者由中介公司暂保管定金约定不明,导致卖方要求确定合同无效。  二手房交易往往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买方交付定金的行为,一般是先交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转交给卖方,或者卖方委托中介公司暂保管,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才碰面。因此,如果中介公司的操作不规范,就可能使卖方为解约找到借口。  【律师观点】按照本市的交易习惯,买方定金一般不直接给付卖方,而是委托给中介公司暂保管。中介公司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权益,所以,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二手房买卖双方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居间房屋买卖。  由于定金合同必须交付定金方才生效,而买方往往是把定金交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交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交付卖方。备注:本篇文献为概述,现实情况复杂,遇到事情还请咨询本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投票(0)已投票(0)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01500热门杂志第3期人生知识达人职场秘诀991次分享第1期实现创业梦想1459次分享第1期轻松理财手册657次分享第2期晋升攻坚战416次分享第1期如何用互联网理财500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出售方不肯卖房,买方如何维权?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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