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英文发现不是自己的名

  住了20年 房产证还没影
  防城港市港口区两个小区200户小区居民遭遇尴尬事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见习记者钟小启
  在防城港市港口区站前小区和车辽小区,有近200户居民已入住了20年左右,但至今仍然未办得房产证。记者了解到,这些房子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无法办理,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每户约20万元,业主称交不起,目前此事已由港口区政府牵头处理。
  住了20年,房子没有证
  站前小区业主谢林光今年67岁。1992年4月,他花8.5万元向当时的防城港区房地产公司(现称防城港市房地产公司)买了一栋两层楼,面积是140平方米。买下房子之后,他得到了房产合同、发票、公证书以及图纸,但没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他一直催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一两年后,房地产公司称办不了了。
  谢林光称,20多年来他年年都向当地房产、国土等部门反映这件事,但一直没有结果。像他这样的业主,一共有200来户。
  材料不足未能办房产证
  防城港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钟伟说,并不是卡住不给这些业主办,而是因为他们材料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钟伟称,根据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这些业主都无法提供。
  “当年房地产开发手续不规范,这两个小区一部分买房早的业主,已经办得了房产证。”钟伟说,但后来相关部门叫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房产证,一直到如今。
  他说,为这事,防城港市相关部门曾召开专题协调会,“但解决不了问题,国有土地使用证难办的原因是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
1        急!求助!!今年十月一日&&物权法&&开始实施。我们这种情况属不属于&span class='hot-word'&法律&/span&保护之内:我们家
&br/&建房已有20年,当时并不在城镇总体规划之内,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很早就办理了,前几年
&br/&城镇规划,做了测量,并划了红线做标志。昨天收到一份拆迁通知,说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br/&要求,按
急!求助!!今年十月一日&&物权法&&开始实施。我们这种情况属不属于&span class='hot-word'&法律&/span&保护之内:我们家
&br/&建房已有20年,当时并不在城镇总体规划之内,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很早就办理了,前几年
&br/&城镇规划,做了测量,并划了红线做标志。昨天收到一份拆迁通知,说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br/&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规定,凡是占压红线的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占压红线的建筑
&br/&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者依法强制拆除,其后果自负。拆除时间:07年11月13日至0
&br/&7年11 月20日”。请问我们应不应该得到赔偿??
如果你家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那就是你家的物权了。那就别说是县政府,就是级别经他们高的也不好使——要拆除房屋就必须给予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如果这是真的,我支持你做“最牛钉子户”。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找法院评评理,我认为理一定是你的。
按道理说这个是他们定的 他们应该就有权力改
以前的户籍管理不规范,加之户管部门的簿册管理由于受库房条件、人员调整、派出所搬迁等多种因素影响,很多簿册已很难查找。
答: 签订合同时发现房产证房屋地址与现查册地址不一致应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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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建的房子没房产正有国有土地证算违建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建筑。而你说的是房产证:(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没有产权证之要求)不好确定是否是违章建筑。但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历史遗留建筑问题,在没有影响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具结、扩建以及改建的建筑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称准建证),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当时只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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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业主好纠结: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竟缩水20年
[摘要]近日,有台山市民报料,说他们买房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发现,证件上的土地使用年限,跟购房合同上的时间不一致,竟然缩水了20年!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买房并不容易。一套房子,很可能就是他们大半辈子的积蓄。近日,有台山市民报料,说他们买房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发现,证件上的土地使用年限,跟购房合同上的时间不一致,竟然缩水了20年!记者来到报料人所住的小区时,多名业主正拿着购房合同和相关证件讨论。他们说,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写着土地使用年限到日,土地规划用途是商住。而早前办理的国土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显示的却是日,土地用途一栏写着“综合用地”。伍素嫦 业主:我们现在的使用权是40年,如果到2051年之后,国家收回,我们就无条件要走了。那为什么国土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的信息不一致呢?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原来开发商早于2001年买下了这块地皮,申请用途为综合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开发商当年办理的国土证,在土地使用年限一栏信息有误,但是开发商在售房时没有跟业主说清楚,把未及时更新的小区总面积的国土证复印件发给业主。业主们曾就此事与开发商协商,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目前,台山国土局已经受理了业主们的诉求,并承诺在60日内办结。伍素嫦 业主:因为无端就少了二十年,业主知道问题严重性之后都很担心。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土地使用年限,应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记载在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年限为准。根据《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些条例都足以充分保障业主的居住权,业主不用担心期限届满后,国家会收回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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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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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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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是具有一定的年限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那么此时大家就会担心这样的一个问题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我们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对于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的规定,房屋产权与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办理。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上文中为大家解决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的问题,大家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总而言之,就是根据不同的用途,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后的处理方法也是不同的,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直接续期的,也就是说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办理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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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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