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抓到了抓娃娃出柜漏洞技能,去申请贷款,然后公司内部有人可以帮忙拿出来合同,取消贷款记录,这种事有可能发生吗

    原创
@上海滩小律师 草庐法客  ?  发现微博和微信里关于套路贷的留言和案例比我写的都好,发出来分享下。  @天下喧哗上等  讲讲我碰见的套路贷吧。我之前在上海某律所做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关于套路贷的。当事人之前是做生意的,家里也很有钱。但好运歹运指不定哪天碰上。这哥们问一个典当行借了三十八万,把房子给抵押了。到期没还上,典当行又把债权转给了小贷,小贷又转给了几个胡建人。这期间从38万变成了380万。胡建人带着满洲马仔,逼他在几张空白纸上签了字,这哥们的房子因为是跟前妻共有,于是胡建人又伪造了假的离婚证,利用签字的空白纸制作了卖房的委托书,最后通过嘉定区公证处的内鬼做了公证。普陀区长寿路一百五十多平的房子值多少大家心里有数。一审二审法院全判决被害人败诉,申请上海高院再审也被驳回。被害人去公安报案,公安也开始侦查,但检察院要求公安撤案,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这帮胡建人有个军师,是上海沪X律师事务所的。这种事要是不出人命的话,用《我叫刘跃进》里面的一句台词,“杀了人那才是大事呢!”@上海滩小律师 @财上海  关于我说的那个套路贷事情里检察院是怎么回事吧。本来派出所一位很有正义感的民警看出事情有猫腻,立案侦查了。我也说过,派出所的民警不可能集中精力调查这种案子。这帮放贷的有军师,就去举报这个民警受贿,结果搞的这名警察被调查,案子自然没人管就拖了下去。后来放贷这帮人又去检察院投诉,不知是何原因,检察院给公安发了一封撤案监督的文件,要求公安撤案。无非就是这么长期间了查不出什么端倪,拉倒吧。这帮放贷的之前也被奉贤公安抓过,涉嫌诈骗,后来取保了。公安撤案之后再想立案可是难于登天。就酱。  套路贷款留言案例精选  Mry  我辛辛苦苦把儿子送进大学,没想到儿子掉进校园贷,后来拆东墙补西墙,在短短半年里签下200多万的欠条(经历了写虚增欠条,银行走流水,多次平账),其中被恐吓,被生命威胁(包括家人的生命),被殴打,也被告知警方和相关部门不会管这样的事  Zer  我村里一起长大的兄弟就在前不久被高利贷逼的在松江第一人民医院跳楼自杀了。  认识一对在上海买房没几年的小两口,有一天老婆发现偶尔买点股票的老公怎么在做原油期货,没几天老公说做期货借了高利贷还不上了,老婆从借款给老公还,没几月老公又说之前的钱没还高利贷还增加借款了,于是他们准备下面卖房还了……真心祝他们卖完房能还清高利贷  芋  一年前我有个朋友就是碰到了这个情况,还好底子厚,卖了一套出租的房子把钱还了  小山  认真看完了全文,身边确有其事,我在上海妹妹家做客时,就亲眼见到过套路贷受害方的家庭,一位年近六旬的残疾老妇人,身高不足1米2,独自一人靠日夜辛苦守店,做点小买卖,赚钱养活唯一的女儿,可就是这个宝贝女儿借了套路贷,把她老娘唯一一套房子给套走了,连她老娘赖以生存的小店也不得安宁,三天二头有人来泼油漆,逼债,女儿也二年不见踪影。……还有一件就是:在去年8月份我有缘帮照看一位89岁老阿婆,是个外乡人,年轻时候是个很了不起的女干部,家庭非常富裕,有三套房产,还有店铺,老人家的孙子不知何故借了套路贷,搞去了一幢楼不说,还把小伙子关了半月,还受了打,家里人怕老太太受到惊吓,就送到外乡亲戚家那里躲躲,……可见当今社会套路贷已经遍布全国各地,也很疯狂了,希望咱们老百姓的子女要多留点心,别乱借钱,害己害家庭,发扬自力更生,丰衣足食,量力而为!就不会中了套路贷的圈套!  mini  不光上海,还有昆山和苏州,据说昆山花桥去年一个人赌博欠了一千万高利贷.........连我老公乡下石牌都好多拆迁的人家因为赌博欠了高利贷,拆迁房都卖光了还不够,借款人流亡在外,只剩下年纪大的和孩子租在车库里,真是可怜  S  家里父亲已经不止一次的中了套路贷的圈套,可是又怎么样呢,资产已经悉数用尽。三个月30万变70万,不还有各种办法让你生不如死。然而最可怕的是,他还会继续贷  吴海  苏州满大街的都是这样的投资公司 我一朋友就是做这生意的 一年能挣个200万 本金其实也就30万 放高利贷利润确实高 当然他稍微好点的是他从不会平账 算是稍微有点良心吧 因为他自己也有父母小孩都在身边……  陈逸  还有一种套路是哄骗你帮高利贷担保,千万不要问怎么会有人这么傻,我妈妈(70岁退休医生)就莫名其妙的被诱骗了,只因为上海人名下有房产就被居心不良的人盯上了,老年人真的没有那么清醒。其实高利贷的套路司法机关都非常清楚的,所谓银行流水的证据只要肯追查都能找到破绽,那些打着小额贷款幌子的私人高利贷显然是违规的,就好比老百姓都知道哪个发廊是不正经的它们却依然存在。如果政府真的重视不可能如此猖獗,我认为还是公检法不作为造成的。  开心高  全文读完.我就有一个朋友借了.套路和这篇文章一样.现在没有家和老婆.报警公安不管说是经济纠纷.一大帮人到他家里把老人和女人强行赶走.因为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给过忙的户了.江苏公证处做的公证.上海人的房子为什会在外地公证?这个社会黑暗地方太多.希望公安机关能管管.这帮人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打倒他们.  ?????? biu biu??  这个借条一般都是要翻倍或者翻几倍,否则人家有很多理由不借款给你,然后就是这个利息高的吓人,一个月还不出他也不会来问你要,他会让你按照原来的借条再重新打一个借条,我尼玛,我一个朋友就是,2万5本金,2个月还了50万  Faye  小区里有两个少年当年沉溺于赌博 都借了赌场的高利贷 借的数额不大 但是利滚利后变成几十万。一方的父母把小区两套房子卖了还债(很多年前的事情,那个时候已经近百万)搬出小区。另外一个父母不肯还赌债,放债人说不还钱就用命抵,父母还是不肯。结果这个孩子最后死了 被人推到河里淹死 父母悲痛万分。两人都是独子,染上赌博家破人亡。真人真事。  刘  言简意赅 直白明了 谢谢普及 我觉得社会太需要普法教育了 将自己的智慧分享给大家真的是善心善举 突然身临其境想想 遇到这种事情真的太无助了 好悲哀 最近朋友遇到一件事 有个阿姨通过他的介绍买了理财出事了(朋友自己也买了 口口相传引荐的概念吧)然后阿姨找了这种讨债公司来找他 您文中的流氓套路什么泼油漆这种全来了 想请教下 这种情况报警是受理的么 又没借条又没流水啥的 此外 遇到这种情况 以暴制暴找其他大哥来处理比较合适还是求助警察 亦或是自己硬气到底比较有效果呢 感谢!  永远有多  本人小区就有一位借钱还不了,父母只能将大房换小房帮他还钱,最终开煤气自杀,害得父亲被烧伤。  海  我堂弟就是这样被骗了一套房子的,可怜他老父老母搬回江苏老家去了。这还算是有地方能住,若没有呢?想想真是他自作孽,却要累一家来承担!世上就是有这些头脑简单和良心恶毒的人…  夏林夏天  昨天这个节目我看了,在新闻台黄金时段的七点。。说实话我很少看这个点的法制节目,七点有时候都没到家,但是在我印象里今年都是第二次出现贷款内容了。。。上一次是请了很多受害人来说自己的贷款被利滚利最后卖房子的情况。。我记得有个人说,我今天刚借十万明天他立刻要我还出来,我哪里来钱。。。他们就把我卖给第二家借款公司,,,然后又卖给第三家,这时候我才知道被套路了。。。我想他怎么卖给第三家了才反应过来,这人反射弧长啊。。。。路上那么多小额贷广告,店门口,书报摊门口,都挂着,为什么不从广告发源地就开始管  Yv  我有一個表弟他就是被套路了 借款4萬 最終舉債80萬 家不能回被霸佔著 他現在在哪裡我也不知道 希望他平安  波波  我现在就被套路贷坑害,而且我一分钱都没拿过,现在却变成我欠款,法院一审判我还50多万,我想报案公安又不受理,不知道怎么办好!  峻岭?  我碰到了 一家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带我去他们公司贷款说不用还的当时借了8万打了16万的借条我只拿了2万 两个月过后上门要债了 我找了他们业务员说要带我借钱还了这个公司的债 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家里去年11月26日爆出24家高利贷,总共借条欠款300万不到,我是上海的,我老婆一年时间从1万开始被下的圈套,然后花了200多万把事件基本摆平,有一家因为诈骗已经被抓。还有三家高利贷,一家高利贷钱还了但是借条没拿回,有收条。一家高利贷钱还了但是没借条也没收条。还有一家是3万借条的空条一分没拿  再来看几个微博上留言的  胡HC:我婆婆闺蜜的儿子就是,据说是借钱炒期货,背了债,大房子卖了换小房子还债,之后又欠债了,她再把小房子卖了还债。现在手头留了100来万,又不肯买崇明的房子,选择租房住。我们都觉得老太太手上的100来万危险得很了…难保她儿子第三次…  挥挥晚安:同事就死于赌博。欠债后,债主第一次堵上门,跑公司服毒,及时救过来。父母买了市区房还债。家里控制现金,几年没动静。后于13年年底发了年终奖后再去玩,之后消失。一周后在奉贤发现,木炭自杀。  蓝月舞:我们这边就有的,找刚刚拆迁,突然有钱,房子2套至少,镇保社保一下帮你弄掉咯,手里有点拆迁的余钱,人生一下蒙逼了,不工作了,找不到方向了,被人骗着去赌钱了,其实就是外地人诈堵坑你,最后钱没了房子没了,一朝回到解放前,我们这边这样的太多了  菖酒:我们单位有个做卫生的大姐,就是拆迁户,钱到手之后整天就是赌博,她说,每天都有车子来接她去哪里哪里的赌局,别人都打听好的,谁家拆迁给了多少,每天车子来你家门口等你,接你去赌博。现在她家赌干净了,五十来岁的人了,出来给单位打扫卫生挣两个钱。还是喜欢赌,但是现在没人开着车来她家接她了  盗墓三爷匿于北京:北京也是如此,骗房的!先设计一个收益不错的产品让你投资,用房产抵押,实际放贷的和金融是一伙人,合同写的很完美无懈可击,然后100%赔钱,还不上钱那伙东北B就把房子主人赶出去,警察也没办法。全是圈套!希望法律要“明眼”!不然这样下去还会有更多的人上当,能还首都一片安宁么  陈猿狮狮:我身边也有,尤其是年轻人赌博害得父母卖房子还钱,700万这个是我目前已知数额最大的,而且你要说我们都看见他拿了钱享受了啥,那也说得过去,但是他好像 一直就是很普通地生活的样子,最后平地一声惊雷700万高利贷把大家都吓傻了。  frogjy:欠债的跑路了,债主骚扰家里人,但家里人住所房产与欠债者无关。目前采取的策略为安装摄像头拍摄取证,有喷漆砸门泼粪破坏门锁趁开门打人打几下就跑,拍摄到的视频证据已有很多。可惜派出所却不予刑事立案,感觉早已达到寻衅滋事的标准,毕竟是对方大本营的辖区派出所。  格子走:亲爹那边的两家亲戚都被这么套路贷了一百多万,还有一个爸妈认识的人被儿子败掉6000万。家里不管是积攒来的财富还是突然暴富,子孙要是又蠢又懒渴望不劳而获一样被败光,从圈子里最有钱的变成最落魄的家庭不少。  套路贷还有个小分支没说,就是如果不争气的儿女名字在产证上,或者老人生前就把房子给儿女了,那套路贷就会搞个租赁合同逼着签了,当然现金收条也逼签,然后就要进你家,租赁合同白纸黑字签着,老头老太当然要滚,报警那是租赁纠纷  Sansanan:对的,借六十万然后给张银行卡叫你去取100万出来,40万给他,然后监控转账记录都是100万。  量资-方峰:身边这种事情太多了,拆迁后好多年轻人被拉去赌博,然后卖房子还债甚至跑了路,我有一个初中同学就是这样,还有一个远亲也是这样,这种在上海郊区已经是成熟的套路  平和淡美:我有一朋友的侄子借小额贷款,最后卖了自己的婚房,外婆的养老房,岳父母的房子和自己父母邓四套房子才得以解决,现在外公外婆死了,自己和岳父岳母,自己父母都在外租房度日,还有二个幼小的儿子,所有这些人的户口都挂在奶奶的一间小房子里,真是无语  专业戳熊律师:这个套路一直有人问,而且一般如果警察不肯进刑事流程,或者是对方再狡诈一点,异地提款,分离拿现,死不承认。你根本不可能有挽回的余地。  rouku:就在大马路上遇见过贷款公司把人拖在车后开了百米 //@冬海鯨:我家小城,本來一對夫婦好好的白手起家後來自己有酒店了,男的被「損友」拉去賭,家裡房子和酒店全賠掉,後來自盡了。幾年前的事。 //@roundlaruku:沈阳之前报道,一个孙子借了4万,没多久让他还25万,正好是他奶奶养老的小房子的价值  留言的ID我都做了处理,保护大家隐私。  后台私信一个更有趣的套路,一律师先与一女子谈恋爱,各种花言巧语同居在一起,接着说自己欠下合伙人的钱,不能用银行卡让同居女帮忙办下,同居女想反正空卡无所谓就帮忙办了,接着再找个朋友恶意碰瓷同居女,律师说我帮你讨回公道,空白纸让同居女签,说是委托书。  然后律师自己往那张卡打钱,再ATM机上取出,伪造欠款流水,签名空白委托书伪造借条,立马起诉把同居女的房子查封了,感觉只看证据必然胜诉。  之前我爱情邪教故事里说过空白银行卡和空白签字纸可以玩死一个人,这不过是套路之一,流氓智商高,骗炮骗财还合法。  还有好多评论涉及过多暴力,血腥,政治内容,我就不放上来了,我一个普通的上海律师写点文章都能搜集这么多套路贷的案例,那现实生活中泛滥成什么样了,可想而知。  另外感谢大家的留言和关注,因为文章阅读量大,已经可以开通流量广告了,但考虑到本人说话比较啰嗦,再加广告就影响阅读体验了,所以就不做广告了,之前一篇文章打赏了700多,本来以为文章有一万点击就不错了,没想到周五发出之后,周末澎湃,腾讯,搜狐都开始引用套路贷这个词语,主流媒体跟进速度非常快,所以不要觉得自己力量渺小,努力做正确的事情,总会有所回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众志成城守望相助,每个人都是城市的守护者。  本来只想有篇过万的点击,打赏吃顿肯德基就够了,结果都够吃日餐的了。  最后分享魔兽台词  Light from the darkness, darkness emergent light.   光明源于黑暗,黑暗涌现光明。  我们要么一起战斗,或者共同赴死。  我们的希望被摧毁了,我们也已经无路可退。战争,难道是唯一的答案吗?  我曾经率领数千个勇士浴血奋战,但我害怕成为一个父亲。这将会使我成为一个领袖,还是懦夫。  拯救世界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任务。  守护者只是一个名字,这个世界真正的守护者是人本身。  面对兽人入侵,我们有家有业,有妻子女儿,有父母双亲,这都让我们变得无比懦弱,恶魔用黑魔法打开了一扇传送门——黑暗之门,为了联盟、为了艾泽拉斯,光明与信仰、为了圣光、我们必须战斗。  ?  ?  ?  原文在此  专门针对上海户籍有房人的套路贷,贷你家破人亡,漫谈套路贷的套路,进化,创新。  预告,会写个守卫财富系列  阶层固化,蛮族入侵,圣母之殇,血祭武德,超限战争,游击队之歌,人口殖民,子宫侵略,骗术无敌,地狱之火,中产之血  反正教大家赚钱的公众号和文章太多了,我也不懂,就写点守护魔法吧。  ?  加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原标题:沪高院通报四起涉小额贷款公司:签砍头息合同,翻倍条。签空白租凭合同。签空白全权委托书。签空白纸头。套做一次性手指模红印。“套路贷”犯罪案件 解密五大“套路”
  网络图
  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只拿五千元损失一套房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就综合运用了上述“套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今天,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七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法院解密“套路贷”五大“套路”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高利贷 上海法院将依法严惩
  据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介绍,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黄祥青说。。。。。。。草庐法客微信号:The_Defender。。上海律师打这类作局欠款类案件多。。北京律师打融资类房诈多。到两地法院去看案例找代理案件律所律师。久医成良医。。。。。草庐法客
  不是不接。这是目前律法上的一个bug。。这个程序漏洞目前都在观望。没吃到就还可以聊可以谈可以算了还可以报案还可以拼命。。吃到的吐出来?是清算还是倒算?。。最麻烦的这事在三四线城市还在扩散漫延。那里资讯流通不快。先吃了在说。。套路贷目前就两个隐形问题。1:罪犯手法便于复制拷贝。用虚假诉讼,绑架法院。2:套路贷出来的房产。才是绑架后台伞的利益诱惑。他们也是被动无心的入局。5折一7折。三折也有过。国家限购。老百姓怎么要。   上海。北京。真算是全国文明与法制之都。。还敢揭盖子。两地律师算有腔调了的敢细谈这事给诸君听。。我们算托了智能时代网络的福。资讯还收的到。还不算各自为营。。上海法律人之次发布会算是捅灰幕了。。。悍。   去见律师的时候别带手机与电子产品。并告知律师你特意没带。律师不是怕你录音。是资深涉足过此类案件的大状比你们更了解套路贷了使用科技手段的热情与作用。带报案或立案的材料去咨询。?议留新号给律师。并告知律师是新号新机器。咨询费掏。呵呵。找个有点名气的律所。好大状也是有好后台的。别不给尾款。给你案子留个小后门。。做成分期了。上海一套房什么价。就问两件事。1:怎么样的切入点条件可以帮助报案立案。2:被动虚假诉讼官司我怎样应对和面对。3:一定要告诉大状实话。和糊涂事报了案这事就别停。。开战了。。白帽子律师会引导避规划的   目前国家在针对团伙。就是给原生家庭对应套路贷团伙犯罪在一步一步划圈收绳。环节人越多。破案的点越多。这是团伙的体量问题。给炮灰立功的点越多。法盲才相信判十几年可以捞人出来。减刑不能超过原刑期一半。他们是用自己的欲望来管理自己式的利益型团伙。黑帽子律师对团伙内部底层炮灰不能太普法。。(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手机网站:
由于资金问题我近期急需一笔钱应急,不久前,我在网上....
分类:担保-借款合同 |
河北 - 沧州市
由于资金问题我近期急需一笔钱应急,不久前,我在网上看到一家无抵押小额贷款的公司支持工薪族,我申请贷款额为3万元,24个月,对方客服需要我的一些个人资料,身份证码,住址,工作地址,住址,月收入及工作部门等信息,别的神魔资料也没有问,于是就申请下来了,接着就是签署合同,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在我把身份证复印件用传真传过去后,然后对方把合同书传来叫我签字后再传回。合同书上有贷款方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合同编号,然后署名有贷款方名称,贷款责任人,法人代表签字及担保方律师签字。但是合同阐述须先交纳10%的人身安全意外保险金,是说万一在贷款期间出现意外到时找保险公司还款,还完款项之后再归还给借方,内容中还申明,待合同签署成功后,缴纳完保险金后,对方将在一日内将款放出,违者赔偿借方30%的违约金。不怎么懂有关方面的知识,没有签署。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可以签署吗?搁置已经有好几天了。
证据补充:&&
1. 专家1对1服务
2. 电话快速回复
3. 认真分析案情
4. 评估法律风险
5. 提供法律意见
(未托管)
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回答数:11348
还可以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相关法律知识
用户声音:
法务在线电咨咨询,足不出户,直接与律师本人通话,很快解决了我的疑问,省时省钱省心,我非常满意!
用户声音:
摊上急事了,身边没有律师朋友,第一次使用法务在线电话咨询,一开始有点半信半疑,支付托管费用后,律师很快给我打来电话,问的很详细,解答的也很全面,超出我的预期了,谢谢!
—— wyy73430
用户声音:
法务在线提供一对一电话咨询服务,提交问题后很快就有律师给我回电,一个电话就解决我的很多难题,法务在线是我用过比较靠普的法律咨询平台,专业的事就去找专业的人去解决。
—— hail2008
用户声音:
欠钱不还怎么办?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打官司才能解决吗?需要如何调查取证?为了解决这个事我自己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还是一团糟,法务在线律师电话咨询指引帮我做出了正确决策,挽回了大部分损失。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界面新闻 · JMedia界面新闻APP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严格来说,企业的一切风险最终都会成为法律风险。企业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防范风险,那就像李泉的一首歌《走钢索的人》,随时可能掉下来。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自然也存在法律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又有别于一般企业,其法律风险只会更多,更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小额贷款公司在古时候还是混得不错的。
实际上,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在我国至少已有三千年的历史。历史上最早、最有名的开小贷公司的,应该是战国时期的孟尝君。根据史记的记载,孟尝君任齐国宰相时,他的食客有三千人之多,食邑的赋税收入不够供养这么多食客,他就派人到自己的封邑薛地放债取息,作为奉养三千门客的财源。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没交利息,他派人催收,仍&得息钱十万&,可见放债的规模已经相当大。所以,孟尝君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始祖,建议各位公司里面应该改摆孟尝君的塑像。
之后,直到唐、宋、元、明、清,民间借贷都很发达,各朝代对于民间借贷也都有一定的管理。总之,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民间借贷是古代金融的主体,民间借贷发展到了近代,各类钱庄、票号大行其道,一度成为金融主流,蔚为壮观。只是由于现代中国特殊的国情,民间借贷备受歧视甚至指责。不可回避的是,早在远古时期,人类就有了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
那么,目前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如何定位的呢?
1、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不稳固。
奠定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基础的,仅仅是2008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意见》)和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号,下称《通知》),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做出了总纲性的规范。
随后,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新政予以回应。其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于2009年联合颁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可以看出,我国这些运作着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所依据的只是各种政策性文件,最高的也只不过是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出台的意见,这个意见在法律上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定位和规范,法律位阶较低。这将直接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不稳固。简单点说,政府随时可能变卦,说不让搞就不让搞。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属性没有清晰、准确、符合实际的定位。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见《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是普通公司而非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从事的却是金融类的业务,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又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机构。这使其生存和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明导致其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由此产生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到底合不合法?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银监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规定经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贷款公司。人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不能向其他企业和自然人发放贷款。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放贷行为是不合法的,上述规定的模糊、矛盾,对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极大的隐患。
此外,不论是《意见》、《通知》,还是湖北省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始终都是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比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段就开宗明义地规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能够合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把重点放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
3、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过多,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
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和保护。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倒对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了太多的限制。
比如《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在现有体制下,小额贷款公司想要获得法律认可、实现演变为合法金融机构的华丽转身的唯一方式,只有一个,就是根据《意见》的规定的条件转变为村镇银行。但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可能会失去控制权和自主权。
实际上,上述的这些规定,并不是国家法律,甚至连行政法规都不是,有些是部门规章,有些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的内容,有些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或者说有些内容不是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权规定的。
比方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的问题。按照最近修改的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规定最低限额。同时,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才有权对有限公司实缴数额、最低限额作出与公司法不一致的规定。(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但现有的国情决定了,虽然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约束的规定并不是法律,但却比法律厉害,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不听它的。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无非三个,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而小额贷款公司和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简直就是一个偏房生的孩子,处处受限,因此其法律风险更多。这里有选择性地谈一谈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
1、民事、行政法律风险:
选择贷款对象的法律风险。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下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发放贷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
根据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向本公司股东发放贷款,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股东以借款为名抽逃出资,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充足。不能跨区域经营,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行政区划内选择贷款服务对象,这是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营业风险在区域间迅速传导扩散。
今年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根再贷款&)将业务扩张到广州市辖区以外,向惠州等地小贷公司放款。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期广东省、广州市金融办正沟通协商,拟限制立根再贷款跨区放款,规定其只能与广州市辖内的小贷公司发生融资业务。
发放贷款数额的法律风险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资金对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5%。&
那么,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额超过上述限制,是否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我们认为,《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指导意见》或湖北省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借款额度超过《指导意见》或湖北省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各位也别高兴的太早,这一行为可能会引发相应的行政处罚。
制定贷款利率的法律风险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湖北省《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上述规定,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时,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过的部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无力还款或被诉至法院后,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营运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简单地说,就是借款人违约拒不还款或是无力还款。这可能是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最为重视、也最容易遇到的法律风险。
如何降低中小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的违约风险成为一个艰难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和其它银行一样,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法通过征信系统提前对借款人信用进行了解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运营成本并未给追贷提供足够的空间,而确保违约率下降又是关乎贷款公司能否切实控制风险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必须有可行的制度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保证贷款合同的正常履行。
另外一点,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抵押、担保的风险。
担保是小额贷款公司保证贷款安全的最基本措施。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担保的条件更为宽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时,与商业银行一样,当然可以接受&双证&房屋作为抵押财产,但实际上因为利率杠杆作用,持有&双证&房产的借款人都会选择向利率较低的银行申请贷款。还有许多借款人只是为资金的短期周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比如说&过桥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在处理这些业务时,往往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程序要求不严。我们发现有许多借款,质押的股权、抵押的房产没有办理登记。一方面,有些贷款时间很短,登记手续还没办完,借款人就已经还款了,实践中不好操作;但另一方面,有些贷款却是因为公司或者业务员风险意识淡薄,觉得麻烦或是对借款人过于信任。但是,对于法律规定必需登记的抵押或质押,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可能会导致无法实现抵押权的效果,最终使得债权清偿没有保证。
2、刑事法律风险
相比过去,企业家法制意识有了很大提升,许多企业都会聘请法律顾问,去解决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但是,大多数企业往往重视 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民事法律风险,在商务谈判、合同制定等许多方面,企业都会聘请律师或者自己公司的法务人员,来防范、避免可能遇到的民事法律风险。但对于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却容易忽视。
实际上,如果说上面所谈的法律风险只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承担行政处罚或是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可能就会直接导致企业解散、负责人被抓的灭顶之灾。而这也是我国目前民营企业家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风险。
根据今年1月4日网易财经的报道, 法制日报《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制作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2013年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总共357起。这些企业及企业家涉案多发地以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为主,上述四个省市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就占了全部案例的近四成。这表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仅与企业的数量成正比,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成正比。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357例案件总数的75.6%(其中1例案件的企业为跨国公司,归入民营企业范畴)。这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家,其中有不少担任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职务,有福布斯或胡润百富榜上榜富豪,有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民营企业家、三八红旗手、风云人物、杰出青年等荣誉的,身家过亿或者号称身家过亿的富豪过百人。
就犯罪领域分析,在全部270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提及案发领域的案件共有252例,其中融资、财务管理和合同纠纷是民企案发的主要领域,在罪名方面,引发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是融资、财务管理两大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税犯罪是民企犯罪的重点罪名。在260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45个(类)罪名。具体分布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集资诈骗罪27例、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罪各20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9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例、职务侵占罪13例、行贿罪12例。
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中约1/4的罪名都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而这些犯罪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市场经营的主体&&企业家们。根据近两年来的《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涉嫌罪名中前十位的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罪名一直是民营企业家们屡屡触犯的禁区。
结合到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与财务管理方面,是小额贷款公司容易涉嫌犯罪的重要领域。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与吸收资金相关的罪名就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五个罪名。
由于《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坚持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意见》通过以上的规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另一方面也不能从银行获得充分的贷款。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只能依靠股东的出资等自有资金,实际上成了一个投资公司,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付出很高的操作成本。由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都处于&饥饿、缺粮,长不大&的状况。因此,不时有小额贷款公司甘冒法律风险,以各种方法和渠道向外融资以维持或扩大经营。由此,将极有可能碰撞到刑法所设置的高压线。
日,最高院就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就企业而言,利用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就有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资金,数额在50万以上,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除了非法集资外,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涉及的还有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等等。
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便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普遍行为。但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在向银行融资的过程中,由于融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或是市场经营风险导致经营亏损、无法还贷等情况,便会出现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的法律风险。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高利转贷罪,则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前有许多企业实行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但,如果企业在资金、财务等方面处理不规范,一旦银行贷款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发生混同,则极易涉嫌高利转贷罪。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我们办理的某集团公司非法经营、高利转贷案。该公司是湖北省很有影响力的公司,是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后来进军典当行业,成立了投资公司、典当公司开始经营典当业务。该公司设立了资金池,对包括投资公司、典当公司在内的各分、子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调度。
2010年,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对该公司、及下属典当公司一并立案侦查,将三公司高管人员悉数抓捕,并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导致公司停业,员工离职。该案同样也是我们作为辩护人,为公司及公司高管进行辩护。该案于2012年在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们为公司及公司高管作了无罪辩护。该案的审理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两岸三地的数十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导。
该案也引起湖北省高层领导重视。湖北省政法委于日出台了鄂政法(2012)2号《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的文件。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鼓励企业为经营发展探索、创新,宽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行为。凡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作犯罪处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的,不得作犯罪处理。&
目前该案报经最高院、最高检,最终作出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但检察机关已提起抗诉,现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总的来说,近年来,由于地方公权力仇富灭富、打黑扩大化、财富权力化转移、经济行为政治化等因素,使得民营企业面临着极高的司法风险。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肯定了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重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但是,这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事物,各方面都还在探索阶段,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其法律风险更应时刻予以重视。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一个综合治理问题,涉及立法、司法、政府和企业自身等诸多方面,但我以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应当主动寻找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路径和方法。
1、民事法律风险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对固定的流程,一旦运行进入正轨,其大部分业务内容基本属于程式化操作。对于程序性的业务环节或一般性问题,譬如: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财务支付凭证、还款方式、当地金融办发放的各类文件等应作经常性的了解,而对于某些问题多发环节,譬如:合同条款、抵押登记、贷款逾期处理等,就必须予以特别关注。
一要重视合同的制定,设计好借款合同
我强烈鄙视那种几百万、几千万借出去,连借条都没有的行为。有些贷款人存在误区,认为银行的转款凭证可以替代借据,我得遗憾的告诉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转款凭证只能证明款项的往来,但不能证明款项往来的原因。借款人想赖帐时,甚至可以说这是你的还款,而不是他的借款。因此,一定要制定一份通用的、严格周密的借款合同,以便公司具体经办人员随时使用。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有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一样,制定了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制定的好坏,其效果也是不一样的。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缔约磋商中,借款人因急于取得贷款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之后如果与贷款人发生纠纷,就可能对合同某些关键条款以借款时被迫接受格式条款提出抗辩。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设计和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不要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规避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
(1)在合同条款设计时,尽量平衡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对有格式条款之嫌的部分用特别字体加黑、加粗,或在该条款前加注特别提示的信息符号,以引起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人注意。
(2)借款合同虽然要反复使用,但是可以考虑不在合同用纸上(如封皮、页眉等)印制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标识等,尽可能给人带来一种是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拟定的合同,而非一方拟制的格式条款合同。
(3)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人注意并详细解释合同中关于免除或限制其权利的条款,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留存视听资料。
二要重视贷前调查
在贷前调查阶段,重点在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
从真实性方面看,重点是审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政府处罚或不利诉讼的情形等。从可行性方面看,重点是审查是否有充足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等。从安全性方面看,重点是审查借款人还款意愿是否真实;担保措施是否到位等。
在央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尚未对小额贷款公司开放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发挥律师、其它同行业朋友等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地了解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的基本情况和所从事的行业动态走向。
比如,武汉一家公司便建设了社会联合征信系统,并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借助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其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以丰富其征信系统数据库信息。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录入全国各级法院200余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等内容,具体包括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个步骤、程序和措施,是重要信息源单位。
这家公司通过建立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质监监察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公安户籍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其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拥有100余万户企业信息和1200余万人个人信息。同时,通过鼓励低成本使用信用信息和专线连接、批量化查询的方式,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覆盖面,充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武汉市联合征信系统累计为社会提供信用报告近100万份,有效加大了对失信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提高了失信人的违约成本。
三要重视合同签署和贷款发放程序
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保证借款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在合同签署时,应核实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合同签署人的身份,非经有效授权禁止代为签署。核对身份后坚持面签原则,即签约人必须当着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面,签署合同及办理各项贷款手续,并留有照片或视频资料证明签约现场情况。另外,自然人签章一般要求签字加上手印,法人签章一般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发放也容易成为日后纠纷的焦点。借款合同与借据是有区别的。按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在借款人签订合同后,需再签署借款借据,然后银行才放款。但是,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各种原因,贷款人往往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款凭据,借款也经常会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那么借款人可能会以仅签订合同但未履行作为拒不还款的抗辩,这已成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严格贷款发放的程序,避免现金支付,并需由借款人另行出具借据,防范上出现漏洞。
四要设定提款条件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所以经合同当事人签章即成立生效。合同生效时,贷款人已经产生了发放贷款义务,但是担保物权因未按《物权法》规定进行登记而未依法设立,如果此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势必会产生贷款无担保物权的法律风险。为此应在主合同中需约定&当抵/质押权经登记有效设立后,合同生效&或&当抵/质押权经登记有效设立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要重视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风险的重心即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借款人、担保人丧失诚信,或者因经营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收不到利息,甚至连本金也可能有去无回。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必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重点。贷款发放后,应特别关注借款人、担保人在合同履行中表露出来的某些细节,譬如:社会(商业)声誉的变化、从事行业和经营情况的变化、财务状况的变化、抵押物或担保条件的变化等等。
六要注意诉与非诉相结合
对每一笔逾期的贷款应综合借款人、担保人信誉程度、经营状况等区别对待,切忌动辄起诉或者以起诉相威胁,有时候把借款人或担保人逼向被告席也就意味着贷款风险已经最大化了,而动辄起诉这种做法也为小额贷款公司日后业务营销带来一定的障碍。
当诉讼不可避免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还应把握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前已述及,小额贷款公司对抵押物或担保条件的要求较银行更低。因此,在诉讼时对抵押物进行财产保全就更有必要性,当然难度也会更大。譬如:对于已租赁的房产、处于经营状态的宾馆或商场、只有一处居住场所的当事人的房产等,法院日后对此类情形下的财产拍卖会持审慎的态度。也正因为如此,在诉讼时首先考虑对哪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35]。
七要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在发生客户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纠纷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诉讼或仲裁程序,尽快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对于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法律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样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银行就可以直接持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一是有利于减少诉讼或仲裁案件,减轻了公司应诉的负担;二是有利于节省诉讼或仲裁成本和时间,方便及时解决纠纷;三是有利于减少在审判或仲裁程序中耗费的时间,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案件受理和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从而保证债权的实现。为了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可以考虑办理公证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
2、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要树立并强化法治意识
企业家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识,但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我国的民间金融本就尚在试水阶段,各方面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如果公司老总没有法律意识,不规范经营,那么就极有可能出现民事、行政、刑事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家要懂得什么时候、什么事会与法律有关,什么问题要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参与或者出面解决。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以为合法的事情要办成,不合法的事情也要办成。这种观念不改变,其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牢狱之灾就迟早难免。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根本就不相信法律,一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政治资源,首先去找的是自己攀得上的高官领导,而不是律师,不是法律专家,这也会剑走偏锋,误入歧途,遭遇法律陷阱。所以,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树立法治意识还不够,应当强化法治意识。
二要规范经营
虽然这是一个令各位很矛盾、很纠结的问题,但我们还是不得不再次强调,企业经营一定要规范。
《意见》及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虽然不是法律,但却是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约束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是很严格的。而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本身也不处在摸索阶段。一旦小额贷款公司违反了这些文件的规定,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地方政府很有可能就会将出现的问题,通过刑事手段进行处理。比如浙江吴英案、湖南三馆集团曾成杰案,都是因为集资问题,最后出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而当地政府为了维护稳定,由政府出面接收企业财产,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但这样一来,往往使得企业产进一步缩水,偿债更为困难,局面更为混乱,最后企业老总成为承担责任的罪魁祸首。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质的特殊性,更要具有规范经营的意识,特别是在处理银行借款、向他人融资以及公司内部的资金运作、财力管理等方面,规范运作,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要处理好和谐、良性的外部关系
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在今天中国这样一个急剧转型、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企业家与有关党委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切忌&官商勾结&。大量企业家犯罪都是权钱勾结的典型。如2013年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们,以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为例,受其牵连的就有江苏上市公司金螳螂老板、苏州首富朱兴良、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苏州房地产女老总高琪等多名商人。其他典型案件有陈良宇案、王保森案,成克杰案、李平案、胡长清案等。
为了企业最佳的经营状态,开展必要的公共关系,与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进行必要的沟通,有利于争取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还是必要的。但是切记不能用非正当的手段,与政府官员保持过分密切的关系。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不可能有很好的发展;但是,如果使用非法手段换取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企业会很脆弱。如果企业家靠着官商结合,快速成为红顶商人,最后还是将败于官商结合之下,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处理好与一些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的关系
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能而引以为豪,但有时候请&黑社会&帮忙&摆平&一些事务也会引火烧身。依靠黑社会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黑社会。因为只要哪天&黑社会&杀手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哪天他穷途末路了,难免找你&要口饭吃&,粘上黑社会的企业家将可能永无宁日。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
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很多企业家在荣登胡润《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后迅速出事、锒铛入狱。被媒体关注后出事的企业家还有牟其中、杨斌、周正毅等。
2006年跻身《福布斯》内地富豪榜的企业家,有5位因触犯法律而落马。这些落马富豪的财富高达几十亿元,最少的也有几亿元,可以说是富甲一方的人物,所以有人将富豪榜戏称为&杀猪榜&。小心驶得万年船,企业家最好保持低调,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企业应该懂得:传媒是朋友,又是强敌;传媒是甜饼,又是陷阱;传媒是耳目,又是盗贼;传媒是被告,又是法官;传媒是吹鼓手,又是舆论杀手;传媒是前行的引灯,又是腹背的利剑;传媒会为你锦上添花,也可能落井下石;传媒既与你不曾相往,又与你形影相随。为了企业的发展,企业需要进行适当的宣传,但是应当掌握好尺度。否则,不只是成为众矢之的,还会引来灭顶之灾。
处理好与商业竞争对手、下属的关系
很多企业家落马是源于商业竞争对手、下属的举报告状、引发税务、司法机关的调查从而&事发&。建立和谐社会,包括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和谐对企业至关重要。中国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只有&人和&了,我们才能安心发展企业。
3、防范法律风险的综合举措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在企业内部确定一个运转有效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墙&,将法律风险挡在企业发展之外,从依法治企上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然,我认为这些工作都应当由专业律师配合企业来做。
我认为企业应当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主要涉及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产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2)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范;(3)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4)企业财务重大法律风险防范;(5)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6)企业对外重大投资、融资法律风险防范;(7)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8)企业高管刑事责任法律风险防范;(9)企业诉讼法律风险防范体系;(10)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范。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义很大:
可以避免和预防企业家自身的刑事责任风险。可以说,企业家身边有一位尽职的律师(尤其是懂刑事法律的律师),可以有效地防范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责任风险,成为企业家的自由和生命的守护神。
避免错误决策带来的经济损失。在进行重大投资、重大协议签署之前聘请律师进行把关,可以大大减少因为合同条款漏洞等问题带来的巨额的、非必要的商业损失。事前的风险防范有利于减少纠纷,减少诉讼和仲裁。这样企业家就不必因为时常陷入被动的诉讼和仲裁中而疲于应对,有利于企业家安心进行商业运作,带领自己的企业走得更成功。
应当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对于刑事法律风险来说重在事前的防范,我建议企业家每年定期为自己的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定期的&体检&。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并对之分别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某著名的公司老总说:未来的10年我们不想打官司。如果我们告别人,说明我们是笨蛋;如果别人告我们,那说明我们是坏蛋。我们既不想当笨蛋也不想当坏蛋。这个老总的意思就是要加强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不能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成为&笨蛋&,进行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商业行为。
要增加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企业家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了。
我认为法律风险完全是可以&事前&预防的。可是由于企业家不注重在交易决策前的法律风险评估,一些&不该发生的故事&还是在频频发生了。究其原因是一些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的意思还不够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您不妨自己测算一下,自己的企业去年在法律风险防范上投入了多少人力和财力?据统计,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但是中国企业呢?中国有些企业家在某些方面可以一掷千金,但在支付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和用于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资金投入上却非常&节约&和&吝啬&。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由此带来的企业家&落马&的事件也相应增加。
民营企业家应正确认识并重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应该转变观念,从注重事后补救转变到重视事前防范上来。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民营企业家应当通过众多富豪落马入狱的案例和教训,认真反思自己,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才可能将企业打造成真正的百年老店,也才可能走出中国,走向世界,从国内知名企业发展到国际知名企业。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专业律师规范公司治理和进行风险防控
这是我最爱谈得一点。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为企业提供优质、精细、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的天然优势,其特殊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律师及其所在执业机构的团队等资源优势,决定了其有实力、有能力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律师可以为企业的制度设计、人事管理等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与建议。特别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与发展过程中,更是需要规范公司治理。律师可以参与企业的商务谈判、合同起草签订的审查与把关、纠纷的调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还可以在已经发生的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重大冤假错案中发挥维权作用。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国有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必将会被打破,民间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必将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律师、作为立丰律师事务所,愿意成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的朋友,为你们出谋划策、保驾护航,愿与各位一道,为我国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的建立贡献力量。
您至少需输入5个字评论 相关文章界面JMedia联盟成员推荐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付款抓包漏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