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120多平方的移动墙体隔断房子设计隔成12间卧室

儿童房如何隔成两间
儿童房如何隔成两间
(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一套房12个租客 厕所也改成房间
据安徽商报消息,在省城一些繁华地段,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刚刚大学毕业,在底层岗位领取着微薄的工资,为了省下一些钱作日常开销,只能挤在租金便宜的群租房里,过着蚁居生活,隐私难保,生活不便,甚至只能每天早上到单位刷牙洗脸。另一方面,那些职业二房东通过私自改造将三房、四房变成六房、七房,靠房租差价就能衣食无忧。
[房客生存记录]攒钱买房的小情侣住卫生间改成的房
小贾是安庆岳西人,今年24岁,去年7月刚从省城一所高校毕业,和女友小青同时应聘到一家网络公司做电话销售,两人每月收入加在一起约6000元左右。
为了在省会城市早点安家,有个属于两人自己的小窝,平时他们省吃俭用,将绝大部分钱都积攒了下来,留作将来买房的首付。“一个月能存3500元左右。”然而,辛苦攒钱的速度远远跟不上合肥房市涨价的速度,工作越来越久,年纪越来越大,却距离自己的购房梦越来越远。小贾感觉到无边的迷茫。
为了上班方便,两人在怀宁路与黄山路交口西南角的金大地1912小区,租下了一个单间,平时走路上下班,省了一个月100多元的公交车费。房子120多平米大小,原本是三室两厅,被二房东隔成了7个单间转租,原来的客厅、厨房、主卧衣帽间及主卧卫生间,全部用石膏板隔成了房间。小贾两人租下的这个单间,就是原来的主卧卫生间,只有8平米大小。“每晚睡觉都能感觉到床边上下水管里哗啦哗啦的倒水声。”
7个单间有6个租了出去,每个单间都住两人,这套房子里已经挤住了12个人。“有的上夜班,有的上白班,反正一天24小时都有人出去、回来,彻夜吵得睡不着觉。”最让小青崩溃的是,早上7点钟起来刷牙洗脸上厕所,有时要排一个小时队。
后来,小贾和小青只能每天6点多钟就起来,带着牙刷毛巾到办公室洗漱,“怕同事笑话,只好去早早的,不让人看见。”小贾的口气充满了心酸。
青春靓丽瑜伽教练 天天害怕对门租客
小李今年23岁,是一名身材高挑、皮肤白皙的靓丽少女,她还有个很多人特别羡慕的工作——瑜伽教练。从之前的职业学校会计班毕业后,小李因为爱好瑜伽,报名学习了一年的瑜伽课程,并如愿转行成为一名瑜伽教练,从老家绩溪来到省会合肥,在黄山路一家瑜伽会所里上班。
不同于有些女孩,模样漂亮的小李虽然追求者甚众,完全可以选择一位有房有车的成熟男性在合肥安家。但她还是坚持想靠自己的个人努力,在合肥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小户型,那样她觉得更有安全感。这可能也与她姐姐离婚后,搬出房产证上只有老公名字的家,一度生活无着的凄凉过往有关。
小李租住的群租房也在金大地1912小区,这间房只有90多平方米,隔成了6个单间。同样,厨房、客厅等公共空间也成了二房东用来牟利的资本,小李爱好烹饪,来合肥近两年却没烧过一顿饭,“朋友想到我的租处来玩,我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不好意思。”
小李租住的地方,也住着10个人。相比上厕所、洗漱的不方便,她更害怕门对门一个单间里面的租客,“那男的每次看我的眼神都不友好,甚至有些色眯眯的。”小李害怕遭受对方骚扰,在自己隔间的门上又加装了一把插销,每天晚上回到出租房,除了上厕所、洗漱等必不可少的事情之外,都把自己锁在不到10平方米的格子间里,将两把插销插得死死的。
或许因为没有安全感,小李在和记者说话时,都一直闪身在门内,只隔着一道门缝和记者交谈。
[房东赚钱手段]一个小区租六套房一套房隔七个单间
省城,活跃着一大帮从房东手上租下房屋,再改造成多室对外转租,从而赚取差价的“职业二房东”。
4月12日傍晚,记者通过58同城租房专区联系上出租房子的彭女士。记者以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向她提出安排4个单间供4名员工住,彭女士说:“别说4个人,就是十几个人,我手上的房源也安排得下。”
19时许,记者在华润紫云府小区9号楼下见到了彭女士。彭女士说,她已经在这个小区租下了6套房源,90平米到上百平米不等,高峰期租客有20多人。一套110平米的四室一厅,彭女士花费近两万元做了简装改造,客厅被石膏板隔成了三个小间,一间卧室用石膏板隔两小间,陈列室和书房空间被压缩。记者数了数,共隔成了7个小间,其中有一半房间面积,不到10平米。各小间仅有一条过道相连,过道两旁的邻户不能同时开门,以免撞到门板。签下长约拿下房子改造过后就能赚钱。
探访过程中,30岁的彭女士直言自己是“职业二房东”。彭女士透露,小区物业的业主出租房登记簿是她寻找房源的渠道。她坦言,房东都不愿意房客频繁换,“最好的诚意就是主动跟房东签订‘长约’。”
彭女士在紫云府小区一口气租下了6套房子,“跟房东签下的都是3年长约,一次性支付房租五六万。”彭女士说,等房东拿到了钱,她会提出在不损毁房屋承重墙的基础上,改变房屋使用结构,使用石膏板等材料隔房间,转租他人,“我租的6套房子,房东都同意我的做法。”为了规避风险,所有职业二房东和房主都选择签订少则三年、多则六七年的长约。一套房装八个电表以免租客产生纠纷。
介绍完房屋改造,彭女士带记者走到房门入口处,墙壁上装有8个电表。“其中一个是针对过道及公共厕所的,每月产生的电费由各租客承担。剩余7个电表直接与各小间入室对应,每月用电各交各的,以免租客间造成纠纷。”彭女士说,这套房子没通燃气,这些租客无法做饭。7个小间中,已有3间房客租下,记者先后敲开了他们的屋门。这些小间大一些的有十多平米,配有单独卫生间。小一些的只有八九平米。“大些的单间租金是750元/月,普通的600元/月,小一些的450元/月。”彭女士坦言,这套房是她今年年初租下的,月租金2000元/月,“改成小间后,7间同时出租,价格最高可达4000余元,每月至少净赚2000多元。”彭女士说,“6套房子加起来,每月能净赚1万多元。”
随后,记者咨询了一名曾做过职业二房东的业内人士,他认为彭女士自称6套房每月赚1万多元的说法,“非常保守了,实际上赚得比这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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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特大社会新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被本校教师告上法庭!“北京群租第一案”纪实(不断更新进展!欢迎转帖!)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搞群租、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其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女子)。王某擅改房屋结构搞群租严重扰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  日,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和群租中介虽然当时承认对事故负责并同意赔偿,并签定了协议,但一直没有赔偿。而且王某还一直继续群租经营牟取非法利益, 行为十分恶劣。  日,北京世纪城时雨园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当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北京群租第一案”打响!  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正式公开审理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当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电视台1台、北京电视台3台、北京电视台5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广州日报、香港文汇报等数十家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前,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被告王某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这一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公开庭审过程中,王某又要求延期举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被告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法制日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的真实面目在法庭上、在新闻媒体面前已经彻底暴露无遗!  更为恶劣的是,日,“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对自己于日亲手所签的白纸黑字协议反悔,竟然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还将如何继续表演,让我们拭目以待。  群租房主王某的这一新起诉非常荒唐,纯属胡搅蛮缠。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干部、已经是成年人的王某应该非常清楚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自日签定协议书,到日被起诉、甚至直到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北京群租第一案”这三个多月时间从来没提什么“重大误解”。 事到如今,王某竟然还在自欺欺人,其表现非常滑稽可笑,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的行为实在太给著名的中国人民大学丢脸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还将如何表演下去、其最终结果又将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以下是《京华时报》日的最新报道:    《北京打响“群租”第一案》追踪  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彭科峰      本报讯(记者彭科峰)中国人民大学职工王女士将3居室隔断为多个小房间分租给20余名租户,后因下水道出故障水淹楼下人大教师许女士的地板,许女士随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成为北京“群租”第一案(本报曾报道)。昨天,许女士收到海淀法院的传票,原来被告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曾签字的协议。     据悉,王女士要求撤销的协议书核心内容为,王女士及二房东承认日造成许女士家中的水淹事故原因是其租住户“非正常使用,又疏通不当”造成,王女士及二房东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王女士在新的起诉书中称,因许女士曾表示下水道故障是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而她当时轻信了这一前提,故与其他各方签署了《协议书》。但后来经咨询得知,水道故障原因并不明确,不能确定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所以她是基于重大误解签署了该协议,不能代表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王女士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     许女士认为,王女士的这一起诉不可理解,“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书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简直荒唐”。   据了解,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决定于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  《京华时报》报道链接:/html//content_448388.htm    更多内容和精彩照片请见“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留言!     “北京群租第一案”大事记(不断更新!欢迎转帖!)    1、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搞群租、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其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女子)。王某擅改房屋结构搞群租严重扰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  日,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  2、日,群租房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群租中介、北京世纪颐园物业公司与楼下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四方共同签订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议,该四方协议的核心内容是:中介承认事故是因为群租户非正常使用、疏通不当造成,王某和中介对事故承担责任并同意赔偿。然而,一个月多月之后,王某和中介不仅没有任何赔偿,反而一直继续违法群租经营牟利,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行为十分恶劣。  3、日,北京世纪城时雨园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当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北京群租第一案”打响!  4、《京华时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报道;  标题是:“楼上群租户漏水殃及楼下 本市‘群租第一案’打响”  链接如下:/html//content_418380.htm  5、《新京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污水灌室 楼下告楼上群租不当”  链接如下:  /xjb/html//content_354757.htm  6、《法制晚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惹祸 房东当被告”  链接如下:/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1580  7、《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乱象”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大城市住宅房屋‘群租’问题多 监管成空白”  链接如下:/program/C15.shtml  8、《北京电视台》日和23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问题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怎么才能不扰民?”  链接如下:.cn/v/btv7/dqr08.htm  .cn/v/btv7/content//content_467746.htm  9、《新华社》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居民相邻关系纠纷的消息: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当前,因房屋“住改商”引发的纠纷较多,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对审判工作予以指导。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日起施行。  事实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和出发点就是针对“住改商”的“扰民”问题,而在居民房屋搞“群租”,其“扰民”严重性远超过“住改商”,“北京群租第一案”有可能是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最新司法解释的“第一案”!  1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正式公开审理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当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电视台1台、北京电视台3台、北京电视台5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广州日报、香港文汇报等数十家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前,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被告王某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这一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公开庭审过程中,王某又要求延期举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被告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法制日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的真实面目在法庭上、在新闻媒体面前已经彻底暴露无遗!    11、《中国法院网》日当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请见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1276  《中国法院网》的庭审现场照片:       12、《法制晚报》日当日下午行动异常迅速地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首案” 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本市‘鸽子窝’群租首案开审”  请见链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0401  13、《北京电视台》日当日“首都经济报道”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今日开庭审理”  请见链接:.cn/v/btv5/content//content_477910.htm  14、《北京青年报》日在版面头条用大半个版面的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报道;  标题是:“首例群租房案昨天开庭”  请见链接:/article.jsp?oid=  15、《北京晨报》日用三分之一的版面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详细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用垮厕所 邻居被淹——首例状告群租房屋案开庭”  请见链接:.cn/article.asp?articleid=183923  16、《京华时报》日在“北京社会新闻版”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120多平方米房屋隔成12个小房间 漏水淹楼下 邻居告群租户房东”  请见链接:/html//content_438074.htm  17、《美国侨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鸽子窝’与北京贫民窟”  请见链接:  18、《中央电视台》日的“朝闻天下”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关注 群租乱象] 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请见链接:/china/668.shtml  19、《中国青年报》日在头版非常醒目的位置对“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作了非常详尽的长篇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考验政府智慧”  请见链接:/node//zqbpic.htm  20、《法制日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的邻里纠纷案开审”  请见链接:.cn/bm//content_1118337.htm  21、《北京电视台》日 “特别关注” 对“北京群租首案”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邻里纠纷案开审”  请见链接:.cn/v/btv1/tbgz08.htm  22、香港《文汇报》日对“北京群租屋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屋第一案開審 推動政府監管”  请见链接://NN.htm  23、《中央电视台》日“第一时间”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隐患群租起纠纷 邻里上法庭”  请见链接:http://space./video/VIDE6072  24、《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日就“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专题访谈报道。  25、《北京电视台》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探秘群租房”  请见链接:.cn/v/btv5/content//content_482606.htm  26、《法制晚报》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法律界专家分析案情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群租房子’至少应经邻居同意”  请见链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2563  27、《北京晨报》日的“特别报道”版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根源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房东高兴 邻居烦恼’群租房 能否和你说再见?”  请见链接:.cn/GB/9690006.html  28、《中国商报》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作了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第一案’背后的城市管理困局”  请见链接:http://www./news/ls/GKA3HH22811.html  29、日,“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对自己于日亲手所签的协议反悔,竟然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还将如何继续表演,让我们拭目以待。  30、《京华时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第一案续: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请见链接:/html//content_448388.htm  31、《北京电视台》“北京议事厅”栏目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回顾报道;  请见链接:.cn/btvweb/07btv5/node_2956.htm  。。。。。。。。。。。。。。。    此外,《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北京电视台》经济频道已经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前期采访,还将继续播出“北京群租第一案”系列报道,欢迎大家关注最新进展!    更多内容和精彩照片请见“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留言!      “北京群租第一案”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不断更新!欢迎转帖!)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王某对自己于日亲手所签协议反悔,以“重大误解”为由于7月10日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  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让我们看看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如何继续表演、又将如何收场。欢迎大家去复兴路法庭旁听!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反悔的协议书由王某本人、群租房中介、北京世纪颐和物业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四方于日在北京世纪颐和物业公司共同签署,该四方协议的核心内容为:群租房主王某及群租中介承认日造成楼下人大教师许老师家被楼上卫生间污水淹事故的原因是王某群租屋内的群租住户“非正常使用、又疏通不当”造成,王某及中介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正因为基于一铁的事实,才有了后来的“北京群租第一案”。  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反悔自己亲手所签的协议书,竟然想撤消自己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书,于是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新诉讼,将人大教师许老师、北京世纪颐和物业公司以及群租房中介告上法庭,要求撤消由以上四方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群租房主王某的这一新起诉非常荒唐,纯属胡搅蛮缠。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干部、已经是成年人的王某应该非常清楚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自日签定协议书,到日被起诉、甚至直到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北京群租第一案”这三个多月时间从来没提什么“重大误解”。事到如今,王某竟然还在自欺欺人,其表现非常滑稽可笑,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的行为实在太给著名的中国人民大学丢脸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还将如何表演下去、其最终结果又将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更多内容和精彩照片请见“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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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日当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请见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1276  《中国法院网》的庭审现场照片:  
  租住也犯罪啊。还是得买房,但是又没钱,去偷?去抢?
    欢迎大家发表观点!
    著名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干部!!    
  公产公器
      著名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干部!!      
  我以为群交呢……
  三分而已。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中国的部分官员历害吧?生财有道吧?连司法也玩的左右转。      中国人民大学的干部就是不一样。        现在有无处理结果出来啊?
  作者:lenmen 回复日期: 11:20:35 
    中国的部分官员历害吧?生财有道吧?连司法也玩的左右转。            中国人民大学的干部就是不一样。                现在有无处理结果出来啊?    ——————————————————    感谢关注!最新进展和最后结果都将在这个帖子里公布!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作者:春风刀 回复日期: 10:24:37 
    我以为群交呢……      ——————————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作者:adslntfs 回复日期: 10:49:47 
    群交    ————————————————————————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作者:春风刀 回复日期: 10:24:37 
    我以为群交呢……    ————————————————————    与“群租”一样应该是违法吧?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靠    骗子    还以为一大群男女老师高群居    无耻
骗子    ///////////////////////////////////////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  
  “北京群租第一案”大事记(不断更新!欢迎转帖!)    1、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搞群租、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其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女子)。王某擅改房屋结构搞群租严重扰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  日,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  2、日,群租房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群租中介、北京世纪颐园物业公司与楼下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四方共同签订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议,该四方协议的核心内容是:中介承认事故是因为群租户非正常使用、疏通不当造成,王某和中介对事故承担责任并同意赔偿。然而,一个月多月之后,王某和中介不仅没有任何赔偿,反而一直继续违法群租经营牟利,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行为十分恶劣。  3、日,北京世纪城时雨园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当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北京群租第一案”打响!  4、《京华时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报道;  标题是:“楼上群租户漏水殃及楼下 本市‘群租第一案’打响”  链接如下:/html//content_418380.htm  5、《新京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污水灌室 楼下告楼上群租不当”  链接如下:  /xjb/html//content_354757.htm  6、《法制晚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惹祸 房东当被告”  链接如下:/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1580  7、《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乱象”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大城市住宅房屋‘群租’问题多 监管成空白”  链接如下:/program/C15.shtml  8、《北京电视台》日和23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问题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怎么才能不扰民?”  链接如下:.cn/v/btv7/dqr08.htm  .cn/v/btv7/content//content_467746.htm  9、《新华社》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居民相邻关系纠纷的消息: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当前,因房屋“住改商”引发的纠纷较多,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对审判工作予以指导。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日起施行。  事实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和出发点就是针对“住改商”的“扰民”问题,而在居民房屋搞“群租”,其“扰民”严重性远超过“住改商”,“北京群租第一案”有可能是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最新司法解释的“第一案”!  1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正式公开审理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当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电视台1台、北京电视台3台、北京电视台5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广州日报、香港文汇报等数十家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前,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被告王某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这一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公开庭审过程中,王某又要求延期举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被告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法制日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的真实面目在法庭上、在新闻媒体面前已经彻底暴露无遗!    11、《中国法院网》日当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请见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1276  《中国法院网》的庭审现场照片:       12、《法制晚报》日当日下午行动异常迅速地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首案” 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本市‘鸽子窝’群租首案开审”  请见链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0401  13、《北京电视台》日当日“首都经济报道”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今日开庭审理”  请见链接:.cn/v/btv5/content//content_477910.htm  14、《北京青年报》日在版面头条用大半个版面的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报道;  标题是:“首例群租房案昨天开庭”  请见链接:/article.jsp?oid=  15、《北京晨报》日用三分之一的版面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详细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用垮厕所 邻居被淹——首例状告群租房屋案开庭”  请见链接:.cn/article.asp?articleid=183923  16、《京华时报》日在“北京社会新闻版”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120多平方米房屋隔成12个小房间 漏水淹楼下 邻居告群租户房东”  请见链接:/html//content_438074.htm  17、《美国侨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鸽子窝’与北京贫民窟”  请见链接:  18、《中央电视台》日的“朝闻天下”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关注 群租乱象] 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请见链接:/china/668.shtml  19、《中国青年报》日在头版非常醒目的位置对“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作了非常详尽的长篇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考验政府智慧”  请见链接:/node//zqbpic.htm  20、《法制日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的邻里纠纷案开审”  请见链接:.cn/bm//content_1118337.htm  21、《北京电视台》日 “特别关注” 对“北京群租首案”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邻里纠纷案开审”  请见链接:.cn/v/btv1/tbgz08.htm  22、香港《文汇报》日对“北京群租屋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屋第一案開審 推動政府監管”  请见链接://NN.htm  23、《中央电视台》日“第一时间”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隐患群租起纠纷 邻里上法庭”  请见链接:http://space./video/VIDE6072  24、《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日就“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专题访谈报道。  25、《北京电视台》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探秘群租房”  请见链接:.cn/v/btv5/content//content_482606.htm  26、《法制晚报》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法律界专家分析案情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群租房子’至少应经邻居同意”  请见链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2563  27、《北京晨报》日的“特别报道”版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根源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房东高兴 邻居烦恼’群租房 能否和你说再见?”  请见链接:.cn/GB/9690006.html  28、《中国商报》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作了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第一案’背后的城市管理困局”  请见链接:http://www./news/ls/GKA3HH22811.html  29、日,“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对自己于日亲手所签的协议反悔,竟然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还将如何继续表演,让我们拭目以待。  30、《京华时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第一案续: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请见链接:/html//content_448388.htm  31、《北京电视台》“北京议事厅”栏目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回顾报道;  请见链接:.cn/btvweb/07btv5/node_2956.htm  。。。。。。。。。。。。。。。    此外,《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北京电视台》经济频道已经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前期采访,还将继续播出关于“北京群租第一案”的系列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凤凰卫视》近期也将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报道。欢迎大家关注最新进展!    更多内容和精彩照片请见“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留言!    
  “北京群租第一案”大事记(不断更新!欢迎转帖!)    1、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搞群租、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其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女子)。王某擅改房屋结构搞群租严重扰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  日,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  2、日,群租房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群租中介、北京世纪颐园物业公司与楼下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四方共同签订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议,该四方协议的核心内容是:中介承认事故是因为群租户非正常使用、疏通不当造成,王某和中介对事故承担责任并同意赔偿。然而,一个月多月之后,王某和中介不仅没有任何赔偿,反而一直继续违法群租经营牟利,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行为十分恶劣。  3、日,北京世纪城时雨园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当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北京群租第一案”打响!  4、《京华时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报道;  标题是:“楼上群租户漏水殃及楼下 本市‘群租第一案’打响”  链接如下:/html//content_418380.htm  5、《新京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污水灌室 楼下告楼上群租不当”  链接如下:  /xjb/html//content_354757.htm  6、《法制晚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惹祸 房东当被告”  链接如下:/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1580  7、《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乱象”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大城市住宅房屋‘群租’问题多 监管成空白”  链接如下:/program/C15.shtml  8、《北京电视台》日和23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问题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怎么才能不扰民?”  链接如下:.cn/v/btv7/dqr08.htm  .cn/v/btv7/content//content_467746.htm  9、《新华社》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居民相邻关系纠纷的消息: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当前,因房屋“住改商”引发的纠纷较多,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对审判工作予以指导。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日起施行。  事实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和出发点就是针对“住改商”的“扰民”问题,而在居民房屋搞“群租”,其“扰民”严重性远超过“住改商”,“北京群租第一案”有可能是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最新司法解释的“第一案”!  1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正式公开审理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当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电视台1台、北京电视台3台、北京电视台5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广州日报、香港文汇报等数十家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前,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被告王某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这一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公开庭审过程中,王某又要求延期举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被告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法制日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的真实面目在法庭上、在新闻媒体面前已经彻底暴露无遗!    11、《中国法院网》日当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请见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1276  《中国法院网》的庭审现场照片:       12、《法制晚报》日当日下午行动异常迅速地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首案” 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本市‘鸽子窝’群租首案开审”  请见链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0401  13、《北京电视台》日当日“首都经济报道”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今日开庭审理”  请见链接:.cn/v/btv5/content//content_477910.htm  14、《北京青年报》日在版面头条用大半个版面的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报道;  标题是:“首例群租房案昨天开庭”  请见链接:/article.jsp?oid=  15、《北京晨报》日用三分之一的版面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详细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用垮厕所 邻居被淹——首例状告群租房屋案开庭”  请见链接:.cn/article.asp?articleid=183923  16、《京华时报》日在“北京社会新闻版”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120多平方米房屋隔成12个小房间 漏水淹楼下 邻居告群租户房东”  请见链接:/html//content_438074.htm  17、《美国侨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鸽子窝’与北京贫民窟”  请见链接:  18、《中央电视台》日的“朝闻天下”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关注 群租乱象] 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请见链接:/china/668.shtml  19、《中国青年报》日在头版非常醒目的位置对“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作了非常详尽的长篇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考验政府智慧”  请见链接:/node//zqbpic.htm  20、《法制日报》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的邻里纠纷案开审”  请见链接:.cn/bm//content_1118337.htm  21、《北京电视台》日 “特别关注” 对“北京群租首案”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邻里纠纷案开审”  请见链接:.cn/v/btv1/tbgz08.htm  22、香港《文汇报》日对“北京群租屋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屋第一案開審 推動政府監管”  请见链接://NN.htm  23、《中央电视台》日“第一时间”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隐患群租起纠纷 邻里上法庭”  请见链接:http://space./video/VIDE6072  24、《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日就“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专题访谈报道。  25、《北京电视台》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探秘群租房”  请见链接:.cn/v/btv5/content//content_482606.htm  26、《法制晚报》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法律界专家分析案情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群租房子’至少应经邻居同意”  请见链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2563  27、《北京晨报》日的“特别报道”版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根源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房东高兴 邻居烦恼’群租房 能否和你说再见?”  请见链接:.cn/GB/9690006.html  28、《中国商报》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作了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第一案’背后的城市管理困局”  请见链接:http://www./news/ls/GKA3HH22811.html  29、日,“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对自己于日亲手所签的协议反悔,竟然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还将如何继续表演,让我们拭目以待。  30、《京华时报》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第一案续: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请见链接:/html//content_448388.htm  31、《北京电视台》“北京议事厅”栏目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回顾报道;  请见链接:.cn/btvweb/07btv5/node_2956.htm  。。。。。。。。。。。。。。。    此外,《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北京电视台》经济频道已经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前期采访,还将继续播出关于“北京群租第一案”的系列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凤凰卫视》近期也将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报道。欢迎大家关注最新进展!      更多内容和精彩照片请见“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留言!    
  感觉到了楼主急促的呼吸。“特大”体现在何处?这个貌似不是什么很大的事端,楼主和列举报道的媒体缘何如此亢奋?究竟热点、看点、焦点在哪里?  
      我们欢迎越来越多的主流新闻媒体关注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也坚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主流新闻媒体关注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欢迎越来越多的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特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也坚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特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欢迎越来越多的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特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也坚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特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拭目以待。    
来自江苏一封饱含血泪对“邪恶群租房东”的控诉书( 17:23:59)标签:群租房 群租第一案 北京群租 群租 群租房第一案 杂谈  
最近来自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地的业主朋友们发来邮件和短信,对我们表示关注和声援!对黑心“群租房主”表示强烈谴责!对这些朋友们,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还要衷心感谢那些关注“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记者们!“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将在此“反群租博客”及时公布,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下面是来自江苏省一位受群租侵害的业主给我们发来的邮件,这是一封饱含血泪的对“邪恶黑心群租房东”的控诉书!    ----- 原始邮件 -----发件人:**** &****@& 收件人:krumelbear &&  主题:恨死群租房 日期: 22:17:43    
我是江苏省**市****小区的一位业主,我家近一年来也饱受楼上群租房的折磨,扰民、漏水问题从未断过,我投诉过好多部门,但始终没有解决。我家有个刚出世的宝宝,妈妈又有高血压,我们是多么需要有一个安静、温馨的环境呀,就是因为楼上住了十几个打工者,晚的晚、早的早,天天吵吵闹闹,把我家搅和的没一天安宁(我无数次晚上十一、二点跑到楼上去跟他们讲道理,也无数次向房东反应,但最后,邪恶的房东不仅对我不理不睬,并叫他的房客对我也不加理睬)。由于他们的长时间影响,使得我们全家人精神疲惫,心情压抑,这样长此以往怎叫人受得了,何况宝宝经常在熟睡中被他们吵醒,听到孩子的哭声,我真的好伤心,但我不知道该怎样保护她(有时候甚至起了杀心,不要逼我用刀)……    
因此对许老师的事件极度关注。虽然远隔千里,但是让我看到了希望,祝愿许老师能打赢官司,给我们千千万万的家庭带来曙光,也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为什么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子,换来的却是一种身、心的煎熬,应该是很快乐、很温馨、很和谐的……         
来自江苏一封饱含血泪对“邪恶群租房东”的控诉书  
( 17:23:59)  标签:群租房 群租第一案 北京群租 群租 群租房第一案 杂谈  
最近来自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地的业主朋友们发来邮件和短信,对我们表示关注和声援!对黑心“群租房主”表示强烈谴责!对这些朋友们,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还要衷心感谢那些关注“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记者们!“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将在此“反群租博客”及时公布,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下面是来自江苏省一位受群租侵害的业主给我们发来的邮件,这是一封饱含血泪的对“邪恶黑心群租房东”的控诉书!    ----- 原始邮件 -----发件人:**** &****@& 收件人:krumelbear &&  主题:恨死群租房 日期: 22:17:43    
我是江苏省**市****小区的一位业主,我家近一年来也饱受楼上群租房的折磨,扰民、漏水问题从未断过,我投诉过好多部门,但始终没有解决。我家有个刚出世的宝宝,妈妈又有高血压,我们是多么需要有一个安静、温馨的环境呀,就是因为楼上住了十几个打工者,晚的晚、早的早,天天吵吵闹闹,把我家搅和的没一天安宁(我无数次晚上十一、二点跑到楼上去跟他们讲道理,也无数次向房东反应,但最后,邪恶的房东不仅对我不理不睬,并叫他的房客对我也不加理睬)。由于他们的长时间影响,使得我们全家人精神疲惫,心情压抑,这样长此以往怎叫人受得了,何况宝宝经常在熟睡中被他们吵醒,听到孩子的哭声,我真的好伤心,但我不知道该怎样保护她(有时候甚至起了杀心,不要逼我用刀)……    
因此对许老师的事件极度关注。虽然远隔千里,但是让我看到了希望,祝愿许老师能打赢官司,给我们千千万万的家庭带来曙光,也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为什么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子,换来的却是一种身、心的煎熬,应该是很快乐、很温馨、很和谐的……         
  广州规定房产中介不得转租房屋赚取差价.cn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颜英)个别中介以“存房”取得房屋出租权后转租房屋获取利益,个别中介收取租金后卷款失踪……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不得以定期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独家租赁代理权或转租权,在房屋以相对较高价格出租后赚取租金差价获取收益。      《通知》要求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应出现的4种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查处。      1.为权利存在瑕疵的当事人或者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租赁提供中介服务;      2.为“房中房”租赁提供中介服务;      3.为未经审批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租赁提供中介服务;      4.代房屋租赁当事人收取、保管资金,占用、挪用、侵吞客户资金。      ——————————————————    “房中房”是“群租房”的另外一种说法。    
“北京群租第一案”群租房主擅自改变其“居民住宅”的实际功能和布局、自建隔断墙,将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居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居住其间的二十多名群租客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人员。这些群租客有的夜出昼归,作息时间与普通居民完全不同,严重扰民。群租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次,正是因为楼上群租屋内的众多群租客超负荷使用而又违规疏通,直接导致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发水这一严重事故。  
群租“最主要原因”就是群租房主的贪婪:因为群租屋租住的人员多、对房子的损耗大,房主得到的租金比出租给普通家庭居住高很多。而且房主都与中介签订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合同,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租金至少半年一付。在暴利的驱使下,黑心房主放弃了起码的良知,无视对邻居的侵害,搞起了群租。作为被告的该群租房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就与中介签订了长达三年的群租合同。群租房主的贪婪从下面媒体的报道也可见一斑:    
日《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日《法制日报》有这样的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面对如此贪婪、嚣张的黑心房主,各位网友能说点什么呢?    
居住群租屋的群租客既是施害者,又是潜在的受害者:群租扰民是不争的事实。而搞群租的中介也明知群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得人心,出了问题,他们就卷款而逃,而房主便马上将群租客赶出门外,根本不会在乎其露宿街头(已经有因群租中介卷款逃跑而被群租房东赶出门的受害者与我们联系)。群租屋混乱极易引起火灾等事故,一旦出现火灾,因人员密集而又过道狭窄,群租客往往难以逃生,基本上是群死群伤,全屋伤亡。    
2007年,在上海,发生过群租屋火灾致六人死亡的惨剧。现在,上海已经明令禁止群租,群租是违法行为。群租一旦被发现,就会立即受到制止,并对房主进行处罚。  
日,在浙江,温州市消防队直接进入群租屋进行拆除,向万余套群租房说“不”!(请见日《温州日报》、《中国新闻网》)    
而在有“首善之都”之称的北京市,群租屋遍布各个城区。在西四环的“世纪城”、在东南三环的三环新城、在西南三环的六里桥、在北三环的太月园、在西北三环的紫金庄园、在号称“亚洲最大居住区”的天通苑、在奥运村附近的北苑家园、在号称“大型文化居住区”的回龙观、……在北京市的居民区里,群租屋绝不是少数。而且因为一些人看到了暴利,群租正在快速蔓延,居民们对此非常不满。“群租”已经直接导致了很多纠纷,“群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这些威胁城市安全的一枚枚随时爆炸的不定时炸弹,绝不应该视而不见。    
在全国的大城市中包括北京,群租问题其实已经非常严重,若不吸取上海市2007年血的教训、若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群租房主进行严厉处罚,酿成重大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件是必然的。    
我们希望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并最终引起那些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视,对群租房主采取严厉出发措施、以避免只有在重大火灾等重大事故之后,有关管理部门才匆匆作出一个迟到的决定。    
此外,我们认为解决外来人员的租房问题,绝不能侵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利,也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同时必须对群租房主进行严厉处罚!这也是为了保护外来租房者的人身安全。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楼主你他吗的算那一根葱,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值得这样吗?还特大新闻
  你看你用的那些词,“不名身份人员”,什么是不名身份人员,
  作者:valley68 回复日期: 20:19:51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得好!        
  作者:mimi1999 回复日期: 20:06:28      群租不是对底层低收入人群的福利,而是侵害。          如果没有这些群租房,要在大城市租房打工的成本是上去了,但是需要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的工资也会上去、否则就招不到人。正是有了这些廉价的群租房,才使底层劳动者的薪酬可以被压的这么低。而这些低收入者,一方面不得不接受这样不公平的报酬待遇、被雇主剥削,一方面还要忍受群租的恶劣生活环境、被房东剥削,实际是双重的压迫。对正常买房自住的邻居来说,更是不公平。          对面积大的出租房来说,首先,租费贵不一定租不出去,别说5000的租金,就是1W以上的也照样有人租(公司出钱);其次,不允许群租,不是不能合租,一套大房,按原来的房间分格,分别租给2-3个租客、不影响邻居的正常居住,还是没问题的,租金也就降低很多、能保证一定的市场需求;最后,实在租不出去,只能说房主当初买房的投资决策错误、没算好投资回报率,怪不了别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的分析很有道理!    
  作者:mimi1999 回复日期: 20:06:28      群租不是对底层低收入人群的福利,而是侵害。          如果没有这些群租房,要在大城市租房打工的成本是上去了,但是需要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的工资也会上去、否则就招不到人。正是有了这些廉价的群租房,才使底层劳动者的薪酬可以被压的这么低。而这些低收入者,一方面不得不接受这样不公平的报酬待遇、被雇主剥削,一方面还要忍受群租的恶劣生活环境、被房东剥削,实际是双重的压迫。对正常买房自住的邻居来说,更是不公平。          对面积大的出租房来说,首先,租费贵不一定租不出去,别说5000的租金,就是1W以上的也照样有人租(公司出钱);其次,不允许群租,不是不能合租,一套大房,按原来的房间分格,分别租给2-3个租客、不影响邻居的正常居住,还是没问题的,租金也就降低很多、能保证一定的市场需求;最后,实在租不出去,只能说房主当初买房的投资决策错误、没算好投资回报率,怪不了别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的分析很有道理!感谢您的支持!            
  顶一个  那个租房的干部长的也太丑了点  租房挣那么多的钱也不舍得整一下容  就这个模样哈  房租一定要降
  作者:小老公25 回复日期: 23:47:59 
    顶一个  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常感谢!    
  作者:瞎猫0o_o0 回复日期: 14:42:08 
    不能以可能扰民为由剥夺低收入群体居住廉价租房的权利!      不能以谋取暴利为由剥夺他人以合法方式赚取利润的权利!            对他人造成侵害应该追究责任,但不能以预防他人造成侵害为由剥夺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租”难道只是“可能扰民”?  群租房主搞“群租”难道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难道不应该惩处?  群租房主用“群租”、用侵害其他居民合法权利来牟取暴利是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法律最终会给出答案,让我们拭目以待———这,也是“北京群租第一案”的价值所在。    欢迎讨论!    
  作者:痕痕 回复日期: 08:28:42     作者:hiccup 回复日期: 11:48:57     作者:一切皆为扯淡 回复日期: 12:55:54     作者:haze_026 回复日期: 14:35:14 
     我们这层楼里也有一家是群租的.每天进来进出关门非常用力,有时甚至深更半夜也能听见门响,搞得他们对门的邻居尤其是新生的小宝宝晚上根本睡不好觉(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我们俩家都有新生儿所以平时见面常聊天).这些群租的卫生条件非常差,他们对门邻居说经常能看见他们门口有大蟑螂.这点儿我也有体会,因为我们自己非常注意卫生,但有时还能见到小强,听到邻居说这话后我们经常往大门口喷雷达,就再也没见小强了.尤其可气的是,群租这些人的卫生已经很差了,他们中不知谁居然还养了条狗,这条狗也随人,在我们楼道随处大小便,有次还拉到我们家门口了.要不是我特喜欢狗,我就举报给物业和派出所了.好在最近北京建委说要调查北京经适房出租尤其是群租现象,这家群租的才把租客都赶走,收拾收拾准备卖掉房子.我们才得以舒口气.     ————————————————————    感谢以上网友的支持!    
  作者:老马溜街 回复日期: 11:07:45 
    不能以可能扰民为由剥夺低收入群体居住廉价租房的权利!    不能以谋取暴利为由剥夺他人以合法方式赚取利润的权利!        对他人造成侵害应该追究责任,但不能以预防他人造成侵害为由剥夺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    “群租”难道只是“可能扰民”?    群租房主搞“群租”难道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难道不应该惩处?    群租房主靠搞“群租”、通过侵害其他居民合法权利来牟取暴利是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法律最终会给出答案,让我们拭目以待!  ———这,也是“北京群租第一案”的价值所在。    欢迎讨论!    
  市场经济,说明有需求呀,可以提高GDP呀
    作者: 回复日期: 17:40:06 
    市场经济,说明有需求呀,可以提高GDP呀    —————————————————————————————    没错,。。。。。。。。。        
  作者:后庭小院 回复日期: 16:46:46 
     这件事,如果最后只以“小区广大业主胜利”,“严禁群租房”,“黑心房主败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结局,是不是就皆大欢喜了?我认为不是。从源头上来说,为什么群租房会出现,并且势头越演越烈?必然是因为有市场的需求。“房中房”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城中村”。(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     外来务工者普遍收入较低,想在大城市找到一个栖身之所谈何容易。前面看到有人提出“如果没有这些群租房,要在大城市租房打工的成本是上去了,但是需要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的工资也会上去、否则就招不到人。”这样的观点。但是请放到现实生活中来看看,可行么?中国最不缺的是什么?是人!是人力!看看失业人口,想想求职压力(这些问题就不赘述了)。而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教育水平较低,就只能出卖劳力。凭什么让公司给你加薪?嫌工资低啊?那走人呗!多着人抢这碗饭呢!     公司是强势群体,外来务工人员是弱势群体,而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经营。所以,又不是做慈善,凭什么公司会为你加薪付房租?你走了,公司不会愁,因为后面源源不断的都是人。但是你愁啊,再去找碗饭容易么?     于是,源头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取缔了群租房,也还会有新的“类群租房”出现。比如我整一大仓库,里面用木板隔出个百八十间小房,然后出租。这样不会再出现其他业主被骚扰的问题,那是不是就没人再管了?    ——————————————————————————————    那么您觉得应该由谁来管、又如何管您的“大仓库”呢?    
  作者:80后注定失败 回复日期: 20:31:31 
     今天终于有人发帖说北京群租事件了     我家的那个群租邻居已经让我出离愤怒了,攒钱终于买了房,还遇见这样的邻居,让我们苦恼不已,一个一百多平的房子住了十几个人,男女混居,真的没想到在我们这个还算是高档的社区怎么能有这样舍得把房子群租出去得房东,房子是新楼盘,精装房,单价在两万呢,一个房子下来近三百万,这里虽有租户,但大多是外国人,听物业讲只遇见这一家把房群租的,真晕,怎么就叫我遇见了,虽说经济危机,租房跌价,但也有近万的租金呢,为什么要这样破坏性的租房,以后自己怎么住呀     先是租客打架,半夜110来过,这样的事邻居就当热闹看了,群租房24小时大门开着,现在又弄了条狗,就在走廊里溜,大便到处是,天热了,味都不对了,跟物业反映,人家说了业主不来,他妈妈的,业主不来就让别人这样受着呀     北京,北京,啥时也出个规定,限制这种房中房呀      求斑竹删删广告,让这个帖子火吧,救救这些被群租客打扰的老百姓吧    ——————————————————————————————      感谢您的支持!大家一起共同谴责“邪恶的黑心群租房主”!向所有主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出受群租困扰、被群租侵害业主的声音!    我们欢迎并感谢广大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对“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进行持续、深入、广泛的关注!      
      今天《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播发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的“群租乱象”!          
      今天《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播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的“群租乱象”!    
  坚决支持楼主的维权行动,打击群租!  那些喊着群租好的人,试问,如果你家楼上或旁边一户人家住了20个人,你就知道群租是好是坏了!
  LZ是来黑人大的吧
  作者:valley68 回复日期: 20:19:51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  人家只不过想多赚点钱 是错了也不用这样攻击吧 人大怎么了 什么地方没出过几个败类啊 有什么好奇怪的
  作者:bear64 回复日期: 23:31:15 
    坚决支持楼主的维权行动,打击群租!    那些喊着群租好的人,试问,如果你家楼上或旁边一户人家住了20个人,你就知道群租是好是坏了!     ——————————————————————————————    说得好!感谢您的支持!        
    下面是一封来自江苏的饱含血泪对“邪恶群租房东”的控诉书( 17:23:59)标签:群租房 群租第一案 北京群租 群租 群租房第一案 杂谈         最近来自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地的业主朋友们发来邮件和短信,对我们表示关注和声援!对黑心“群租房主”表示强烈谴责!对这些朋友们,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还要衷心感谢那些关注“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记者们!“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将在此“反群租博客”及时公布,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下面是来自江苏省一位受群租侵害的业主给我们发来的邮件,这是一封饱含血泪的对“邪恶黑心群租房东”的控诉书!       ----- 原始邮件 -----发件人:**** &****@& 收件人:krumelbear &&   主题:恨死群租房 日期: 22:17:43       
我是江苏省**市****小区的一位业主,我家近一年来也饱受楼上群租房的折磨,扰民、漏水问题从未断过,我投诉过好多部门,但始终没有解决。我家有个刚出世的宝宝,妈妈又有高血压,我们是多么需要有一个安静、温馨的环境呀,就是因为楼上住了十几个打工者,晚的晚、早的早,天天吵吵闹闹,把我家搅和的没一天安宁(我无数次晚上十一、二点跑到楼上去跟他们讲道理,也无数次向房东反应,但最后,邪恶的房东不仅对我不理不睬,并叫他的房客对我也不加理睬)。由于他们的长时间影响,使得我们全家人精神疲惫,心情压抑,这样长此以往怎叫人受得了,何况宝宝经常在熟睡中被他们吵醒,听到孩子的哭声,我真的好伤心,但我不知道该怎样保护她(有时候甚至起了杀心,不要逼我用刀)……       
因此对许老师的事件极度关注。虽然远隔千里,但是让我看到了希望,祝愿许老师能打赢官司,给我们千千万万的家庭带来曙光,也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为什么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子,换来的却是一种身、心的煎熬,应该是很快乐、很温馨、很和谐的……                   
  作者:残诗 回复日期: 23:49:18 
    作者:valley68 回复日期: 20:19:51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    人家只不过想多赚点钱 是错了也不用这样攻击吧 人大怎么了 什么地方没出过几个败类啊 有什么好奇怪的     ——————————————————————————————      再要赚钱也不能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啊!在上海、在温州、在广州被列为严厉打击对象的“群租房主”竟然在堂堂的“中国人民大学”当着“国家干部”!这不有点荒唐吗?更何况这“群租房主”的行为更为恶劣!既然败类暴露已经出来了,还是应当尽量尽早肃清为好。        
  作者:残诗 回复日期: 23:49:18 
    作者:valley68 回复日期: 20:19:51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    人家只不过想多赚点钱 是错了也不用这样攻击吧 人大怎么了 什么地方没出过几个败类啊 有什么好奇怪的     ——————————————————————————————      再要赚钱也不能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啊!在上海、在温州、在广州被列为严厉打击对象的“群租房主”竟然在堂堂的“中国人民大学”大大方方地当着“国家干部”!难道这还不荒唐吗?更何况这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的“群租房主”的行为更为恶劣!既然这样的“败类”暴露已经出来了,还是应当尽量尽早肃清为好。    
    8月5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播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的“群租乱象”!  链接:http://space./podcast/gongtongguanzhu      
  作者:猪会飞你相信么 回复日期: 17:28:59 
    在电视上看了关于这个的报道。原来是人大的干部啊。    ——————————————————————————————    “人大干部”搞“群租”、严重扰民、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事故、导致邻居严重财产损失、又拒不赔偿、成了被告、还要撤消亲手所签协议。。。。。。  ————这就是电视上那位身为“人大干部”的群租房主王某所为。      
  作者:猪会飞你相信么 回复日期: 17:28:59 
    在电视上看了关于这个的报道。原来是人大的干部啊。    ——————————————————————————————    “人大干部”搞“群租”、严重扰民、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事故、导致邻居严重财产损失、又拒不赔偿、成了被告、在法庭上威胁邻居、还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  ————这就是电视上那位身为“人大干部”的群租房主王某所为。      
  作者:残诗 回复日期: 23:49:18      作者:valley68 回复日期: 20:19:51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    人家只不过想多赚点钱 是错了也不用这样攻击吧 人大怎么了 什么地方没出过几个败类啊 有什么好奇怪的       ——————————————————————————————  作者:猪会飞你相信么 回复日期: 17:28:59      在电视上看了关于这个的报道。原来是人大的干部啊。  ——————————————————————————————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搞“群租”、严重扰民、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事故、导致邻居严重财产损失、又拒不赔偿、成了被告、在法庭上威胁邻居、还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  
在上海、温州、广州已经被列为严厉打击对象的“群租房主”王某竟然在堂堂的中国人民大学还如此大大方方地当着“国家干部”!    
《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上那位“中共党员”、“人民大学干部”的群租房主某王的所作所为与其身份联系起来,难道大家这还不觉得非常荒唐吗?更何况这位身为人民大学干部的“群租房主”王某的行为更为恶劣呢。既然这样的“败类”暴露已经出来了,还是应当尽量尽早肃清为好!我们希望全国所有类似“人大干部”王某这样的“群租房主”都受到严厉惩处!——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被群租侵害居民的合法权利!也才能避免类似上海07年群租屋重大火灾之类的重大社会安全事故!        
  作者:残诗 回复日期: 23:49:18      作者:valley68 回复日期: 20:19:51        这个社会不要脸的人真多啊!人大可是名校啊!这样素质的“群租房主”王女士是如何当上人民大学干部的?王女士还要当多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      ~~~~~~~    人家只不过想多赚点钱 是错了也不用这样攻击吧 人大怎么了 什么地方没出过几个败类啊 有什么好奇怪的       ——————————————————————————————  作者:猪会飞你相信么 回复日期: 17:28:59      在电视上看了关于这个的报道。原来是人大的干部啊。  ——————————————————————————————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搞“群租”、严重扰民、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事故、导致邻居严重财产损失、又拒不赔偿、成了被告、在法庭上威胁邻居、还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  
  在上海、温州、广州已经被列为严厉打击对象的“群租房主”王某竟然在堂堂的中国人民大学还如此大大方方地当着“国家干部”!    《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上那位“中共党员”、“人民大学干部”的群租房主某王的所作所为与其身份联系起来,难道大家这还不觉得非常荒唐吗?更何况这位身为人民大学干部的“群租房主”王某的行为更为恶劣呢。既然这样的“败类”暴露已经出来了,还是应当尽量尽早肃清为好!我们希望全国所有类似“人大干部”王某这样的“群租房主”都受到严厉惩处!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广大被群租侵害居民的合法权利!也才能避免类似上海07年群租屋重大火灾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的悲剧异地重演!      
  作者:陆桑 回复日期: 16:52:03 
    群租,有创意啊。谁TM想出来的?还有人性吗?    —————————————————————————————    可如此这样的“没有人性”的行为还逍遥法外啊!  在上海、温州、广州已经被列为严厉打击对象的“群租房主”王某竟然在“首善之都”北京、在著名学府中国人民大学还如此大大方方地当着“国家干部”!    
    “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要求撤消亲手所签协议!新诉讼案8月12日开庭!    “北京群租第一案”于日立案,已于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首次开庭,当日到庭审现场采访报道的中央和地方媒体多达数十家,“北京群租第一案”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所有前往庭审现场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新闻媒体记者!对所有报道过“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记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群租”问题是北京市和其它大城市目前面临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群租”已经产生了很多纠纷,广大居民对此非常不满。“群租”还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作为“首善之都”的北京市在治理“群租”的问题上已经远远落后于上海、浙江和广东。“北京群租第一案”就是目前北京市的“群租”问题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初步危害的一个典型。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对“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整治“群租”,以避免造成更大、更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危害。  现在,作为“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的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竟然反悔自己亲手签字的协议书,于日向法院提起另一新诉讼,要求撤消自己签字的协议,海淀法院已于7月31日发出传票并定于日上午10 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思济庄东街19号)开庭。有兴趣参加新诉讼案旁听的新闻媒体记者、业主以及关注“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朋友们,可以凭有效证件到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参加旁听。    
欢迎新闻媒体记者和各界朋友前往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参加旁听!    更多内容和精彩照片请见“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北京群租第一案”博客:.cn/bearpk 欢迎来访留言!  还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更多详情:  手机短信: 电子邮箱:        
为广州市惩治“群租”喝彩!期待北京市做得更好!     
最近,传来了广州市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惩治群租、强制拆除“群租房”的好消息(日《新快报》、《广州日报》),作为北京市的普通居民,我们要为广州市的行动喝彩!我们要为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者请功!  
众所周知,“群租”严重侵害普通城市居民的合法权利、危害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然而,在一些城市,“群租”现象愈演愈烈,广大城市居民早已强烈不满,今年5月以来被众多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广为报道的“北京群租第一案”就是一个典型和缩影。尽管如此,“群租”在这些城市还是基本处于无人干预、放任蔓延的状态。国家的《物权法》早已颁布实施,为什么在这些城市《物权法》形同虚设?为什么广州市又敢于如此果断、如此彻底地惩治“群租”?从广州市惩治“群租”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者依法治市、行政有所作为的勇气和决心,我们要为他们喝彩!  
“群租”的根源就是“群租房主”为了追逐暴利而放弃起码的道德良知、漠视法律。但是,有的人打着“民意”、“法律”的旗号,说什么:“群租虽然有问题,但整治群租就是让外来人员无处栖身”、“群租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要解决群租问题,必须先多盖廉租房”等等。  
既然“群租房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相邻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利、违反了《物权法》,那就应该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无论其它什么借口都是枉然,这是一个彻底解决“群租”问题的再也简单不过的逻辑和结论。  
对于一些人的“法律”和“民意”质疑,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者回答得非常绝妙:惩治“房中房”就是贯彻《物权法》,广州市可供出租的出租房源非常充足!  
在这里,我们要问:其它城市为什么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物权法》?比广州市大得多、官员、富豪等有多套房者比广州市多得多的北京市等大城市的出租房源难道不够吗?  
此外,我们认为:对于外来人群的租房问题,绝不能通过“群租”扰民、绝不能通过“群租”侵害其他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也绝不能通过“群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来解决;外来人群的租住绝不能通过“群租”来实现;出租屋房主绝不能通过“搞群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来牟取暴利。这是一个不需要、也不容协商的基本原则。“廉租房”建设绝不是惩治“群租”的前提条件!  
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开发区刚刚开始对部分区域的“群租”的进行初步整治(日《京华时报》、日《人民网》),我们希望通过“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审判,北京市等城市能象广州市一样不折不扣地依据《物权法》对“群租”进行彻底惩治,以彻底消除“群租”这一枚枚威胁城市安全的不定时炸弹。同时,我们也期待作为“首善之都”的北京市,能在惩治“群租”的问题上做得比广州市更好!     
我们欢迎全国各地所有受群租困扰和侵害的业主们和居民们、所有关心“群租第一案”进展的朋友们、所有关注“群租”问题的社会各界朋友们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群租第一案》的相关信息和反群租经验、获得最新案件审判进展:     更多精彩内容和照片请见“群租第一案•反群租”博客:.cn/bearpk  更多详情还可联系: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  “群租第一案•反群租”博客:.cn/bearpk  ——中国内容最丰富的反群租案例和反群租新闻及评论报道博客           
为广州市惩治“群租”喝彩!期待北京市做得更好!     
最近,传来了广州市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惩治群租、强制拆除“群租房”的好消息(日《新快报》、《广州日报》),作为北京市的普通居民,我们要为广州市的行动喝彩!我们要为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者请功!  
众所周知,“群租”严重侵害普通城市居民的合法权利、危害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然而,在一些城市,“群租”现象愈演愈烈,广大城市居民早已强烈不满,今年5月以来被众多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广为报道的“北京群租第一案”就是一个典型和缩影。尽管如此,“群租”在这些城市还是基本处于无人干预、放任蔓延的状态。国家的《物权法》早已颁布实施,为什么在这些城市《物权法》形同虚设?为什么广州市又敢于如此果断、如此彻底地惩治“群租”?从广州市惩治“群租”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者依法治市、行政有所作为的勇气和决心,我们要为他们喝彩!  
“群租”的根源就是“群租房主”为了追逐暴利而放弃起码的道德良知、漠视法律。但是,有的人打着“民意”、“法律”的旗号,说什么:“群租虽然有问题,但整治群租就是让外来人员无处栖身”、“群租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要解决群租问题,必须先多盖廉租房”等等。  
既然“群租房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相邻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利、违反了《物权法》,那就应该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无论其它什么借口都是枉然,这是一个彻底解决“群租”问题的再也简单不过的逻辑和结论。  
对于一些人的“法律”和“民意”质疑,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者回答得非常绝妙:惩治“房中房”就是贯彻《物权法》,广州市可供出租的出租房源非常充足!  
在这里,我们要问:其它城市为什么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物权法》?比广州市大得多、官员、富豪等有多套房者比广州市多得多的北京市等大城市的出租房源难道不够吗?  
此外,我们认为:对于外来人群的租房问题,绝不能通过“群租”扰民、绝不能通过“群租”侵害其他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也绝不能通过“群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来解决;外来人群的租住绝不能通过“群租”来实现;出租屋房主绝不能通过“搞群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来牟取暴利。这是一个不需要、也不容协商的基本原则。“廉租房”建设绝不是惩治“群租”的前提条件!  
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开发区刚刚开始对部分区域的“群租”的进行初步整治(日《京华时报》、日《人民网》),我们希望通过“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审判,北京市等城市能象广州市一样不折不扣地依据《物权法》对“群租”进行彻底惩治,以彻底消除“群租”这一枚枚威胁城市安全的不定时炸弹。同时,我们也期待作为“首善之都”的北京市,能在惩治“群租”的问题上做得比广州市更好!     
我们欢迎全国各地所有受群租困扰和侵害的业主们和居民们、所有关心“群租第一案”进展的朋友们、所有关注“群租”问题的社会各界朋友们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群租第一案》的相关信息和反群租经验、获得最新案件审判进展:     更多精彩内容和照片请见“群租第一案·反群租”博客:.cn/bearpk  更多详情还可联系: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  “群租第一案·反群租”博客:.cn/bearpk  ——中国内容最丰富的反群租案例和反群租新闻及评论报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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