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以被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是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的一种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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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16:17&来源: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考点总结:
  (一)代理的概念
产生情形 
原则上代理人无复任权,仅限于:
(1)本人事前授权或同意
(2)事后本人追认
(3)紧急情况:急病、通讯中断等原因,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经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仅在选任与指示有过失的范围内负责,包括:
(1)选任责任:对复代理人的选任负责;
(2)指示责任:对复代理人的指示负责;
(3)转委托授权不明的责任(如果次代理人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同意的: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全部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内部关系(委托) 外部关系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也包含部分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
  【考点提醒】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以下行为不可代理:
  (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
  (3)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
  (4)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需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埋,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我国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选项A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代购名牌饮具,构成间接代理。
  选项B正确。乙以甲的名义为甲代购茶叶,构成直接代理。
  选项C正确。甲接受法院的指定为乙提供辩护,实际上构成诉讼代理。
  选项D错误。甲的角色是介绍和媒介服务,构成居间而非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监护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2.根据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代理可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考点1】无权代理的判断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经过授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所从事的代理行为。除了实质无权之外,符合代理的基本特征。
  分为三类:根本无权、越权代理和逾期代理。
  考试中的判断规则:(1)以谁的名义?(2)是否有授权?
  注意排除不适用代理的情形:违法行为、事实行为、身份行为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
  选项A不构成。甲冒用乙的姓名,而非以乙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其实施民事行为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意图将稿酬据为已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
  选项B不构成。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提示】该项涉及存在瑕疵,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
  选项C不构成。根据实践经验可知,求职面试行为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
  选项D构成。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考点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
  (1)权利人:追认权或拒绝权;
  (2)相对人:催告权,撤销权(善意相对人)
  催告权:催告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认
  &&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
  撤销权:前提是权利人未追认
  &&通知撤销。
  如何判断善意:从题干不能推出相对人知道具有导致效力瑕疵情形的结论。
  注意:相对人有过错,并不影响其是善意的。
  相对人不知无代理权:善意,享有撤销权;
  相对人明知无代理权:恶意,不享有撤销权;
  相对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无效。
  【例题&多选题】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合同欺诈。
  选项A正确。甲委托乙采购的是电脑,乙买的却是手机,属于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的情况,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甲享有追认权。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乙因受丙的欺诈而与丙订立手机买卖合同,因此,受损害方甲有权撤销该合同,而欺诈方丙无权撤销。
  选项C正确。乙是甲的代理人,乙有权以甲的名义代甲行使撤销权。
  【考点3】表见代理: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
  (1)构成要件
  前提:无权代理
  客观:表见事实,常见:
  盖公章授权证明
  长期交易习惯
  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相信有权
  【例题】以下两种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A.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B.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答案】AB
  (2)法律后果
  代理行为有效,后果同有权代理。
  (3)例外
  盗用或借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盗用:被盗方不承担责任。
  借用: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依代理人的选任者是本人还是代理人,代理划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
  复代理关系图:被代理人&&代理人&&复代理人(次代理人)
  注意: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考点总结】
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关系 
法律后果 
直接代理 
被代理人(委托人) 
由被代理人承担 
间接代理 
代理人(受托人) 
原则上由被代理人承担,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除外。 
代理人(受托人) 
原则上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有两种特殊情况。 
  【例题】甲委托乙回家时代买特级乌龙茶10斤,并交给乙5000元钱。乙回家发现当时季节没有茶叶,于是把钱留给朋友丙帮甲代买。如果乙告诉甲,甲同意乙这么做:
  (1)丙不知道特级乌龙茶为何物,被卖家骗了,损失由谁承担?
  (2)乙对丙仅说买乌龙茶10斤,结果丙买了10斤一级乌龙茶,损失由谁承担?
  (3)乙对丙仅说买乌龙茶10斤,丙购买的时候忘记了,买了龙井10斤,损失由谁承担?
  (4)如果乙没有告诉甲,上述责任谁承担?
  【答案】
  (1)乙承担,选任责任;
  (2)乙承担,指示责任;
  (3)乙丙连带责任,转委托不明,次代理人有过错;
  (4)乙承担,未经被代理人同意。
  4.根据代理人是否直接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区别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注意:隐名间接代理两种特殊情况:
  (1)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行使受托人的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订立合同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总结:第三人导致违约,委托人介入权
  委托人&& 受托人 && 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复代理。
  选项A错误。乙在转委托时得到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选项B错误。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
  选项C正确。受托人丙因第三人丁的原因对委托人甲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选项D错误。丙与戊之间的合同,与丙与丁之间的合同,是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且戊不是丙的委托人,丙无需披露戊。丙因戊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丙向丁承担违约责任。丙与戊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另行解决。
  (2)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享有选择权:
  ①选择委托人&&委托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可主张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②选择受托人&&委托人不享有合同权利。
  总结:委托人导致违约,第三人选择权
  委托人 && 受托人 && 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据此可知,本题中属于隐名代理,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了买卖合同,当委托人甲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乙可以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的身份。此时,丙可以选择以甲或乙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是丙一经选择就不得更改。
  (四)滥用代理权
  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代理人作为交易双方的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2.法律后果
  (1)理论认为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效力待定;
  (2)法律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效。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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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德胜公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考点:代理
法律常识考点:代理
1.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种类
代理权的产生方式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
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的指定而产生
3.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1)本人死亡,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的;
③其他原因,如收养关系解除等。
(3)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4.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没有代理权,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超越授权范围,代理权终止
一般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代理同步练习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乙应当自行付款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虽然乙(代理人)因故辞职,但因乙长期在丙餐厅(善意第三人)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本人)应该付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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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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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因此,代理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代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注意理解三种代理的概念。
1.下列关于代理法律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A.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B.代理人应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包括(  )。A.委托代理B.居间代理C.法定代理D.指定代理E.表见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但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的代理行为受到诸多的法律约束:
  其一,有些建设工程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其二,有些建设工程活动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代理,即有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规定的内容。
  否则,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来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B.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C.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D.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4.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A.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C.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D.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步练习答案1.B2.ACD3.B 4.D
  3.复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复代理也叫转委托,基于本代理而产生,复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选择,但是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紧急情况下除外。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注意无权代理的不同后果。
  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使该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于代理而言,表见代理还具有特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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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委托与代理
63,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65,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8,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的,应当事后即使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396,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400,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410,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法理:
主要研究委托代理(先队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见民诉)
委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1,委托代理特征: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有法律关系的行为/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传达人不须具有行为能力,能为传达意思即可
传达错误的,传达人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本人负责
代表人:与本人是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为两个),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本人行为(不发生效力归属问题),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为代表关系,其他雇员与法人之间为代理关系
2,委托代理权的产生依据: 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
特征: 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不必征得代理人的承诺
非要式行为
授权行为独立于委托合同(双方行为)
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为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
委托代理权产生与委托合同并无直接关系,但另一方面,委托合同往往构成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3,代理权行使原则
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应亲自代理,严格限制转委托
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接受委托人指示/及时报告/一切利益归委托人/过错损害赔偿
4,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5,六大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补充性连带,先由本人承担)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
恶意第三人与代理人
代理人与本人
转授权不明时代理人与有过错的次代理人
共同代理人之间
6,特殊代理
共同代理:共同代理人就共同代理行为向本人负责,就过错的共同代理行为对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共同代理人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而实施行为侵害本**益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复代理: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的权利称为复任权
产生:本人事先授权的/事前同意的/事后追认的/紧急情况为本人利益的
特征: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
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度
有义务接受被代理人,代理人的双重指示
原则上,复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人并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三种例外:选任负责/指示负责/转委托授权不明
无权代理:
特征: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缺乏代理权
未经授权/有授权但已过期/超出授权范围
构成要件:行为人无代理权,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第三人与行为人的行为合法
为效力待定行为
特征:符合狭义无权代理的一切表面特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曾存在雇佣关系,未公告终止,或仍持有文件,)
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均不成立表见代理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饿行为合法有效/第三人在订约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效力:原则上,显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作为例外,也可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隐名的间接代理
特征: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三人之间的饿行为合法有效/第三人在订约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原则上,隐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有两种情况,涉及委托人
--合同订立后,因第三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委托人履约的,受托人应尽披露义务,此时委托人取得介入权,而第三人取得抗辩权
--合同订立后,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第三人履约的,受托人有披露义务,第三人取得选择权(向委托人或向受托人主张权利)
7,委托合同:双务,不要式,诺成,有偿(原则上)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付报酬/赔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的损失
受托人的责任:原则上采取过错归责,在无偿场合下,只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负责
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8,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人突然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当然终止
--被代理人(委托人)突然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当然终止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
77.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8.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 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 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 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 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 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 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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