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管道漏水损失 赔偿造成楼下的损失应该怎样赔偿

楼下漏水楼上索要“恢复费” 修管线损失到底由谁赔偿-修管线损失|谁赔偿|恢复费|楼下漏水-东北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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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漏水楼上索要“恢复费” 修管线损失到底由谁赔偿
  来源: 大庆网     频道主编: 彭佳丽
  东北网7月12日讯 5日,记者接到大庆市民陈先生反映,他买的毛坯房出现了漏水的情况,经物业检查,确定漏水点就在楼上,但因楼上住户要求维修后将装修恢复原状,事情陷入僵局。
  想解决漏水问题 楼上业主索要&恢复费&
  据陈先生介绍,父母住在东风新村水岸家园小区,为方便照顾老人,他于今年6月初,也在水岸家园小区内买了一套二手的毛坯复式。
  接房一个月后,陈先生发现卫生间顶棚被管线穿过的位置,不定时往下淌水,周围有很多水印和发霉的痕迹。当初看房的时候,陈先生并未发现卫生间漏水,与原房主沟通后,原房主也称不知情。
  无奈,陈先生将问题反映给物业,希望后者能帮忙将漏水的问题解决。&物业经过排查,认为漏水点在楼上业主家,但楼上业主要求在维修后,将其已装潢的管线恢复原样,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些费用问题。楼上漏水,我是受害者,如果让我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我很冤。&陈先生说。
  到底由谁赔偿 三方都觉得&冤&
  就陈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的天成物业。
  经理表示,已经能确认漏水点就在陈先生家楼上,初步怀疑是下水管线漏了。&与楼上业主协商中出现了问题,怀疑漏水的管线已被包上了,维修得拆掉装修材料,楼上业主要求将破坏的部分恢复原样。物业只负责维修,不能承担这部分损失。楼下的陈先生也觉得不该自己掏钱,所以维修就搁置下来了。&经理表示,会继续帮忙从中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陈先生家漏水的问题。
  专家答疑:谁的责任谁花钱
  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恢复装修的费用呢?
  秦兰律师认为,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装修导致楼下漏水,那么不仅需自行承担维修后恢复原样的费用,同时还需对楼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漏水原因并不在楼上业主,那么装修恢复原样的费用应由过错方承担;如果没有过错方,费用应由此事的最大受益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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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装修公司就你目前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今后可能发现的问题,只要是侵权起2年之内向他们主张权利,就可以得到赔偿;民事侵权一般不赔偿精神损失费,所以额外赔偿的可能很小。
  协商................
  谢谢大家给我支招!  这种事情确实很让人烦恼,就像不久之前的我的车被撞了一样,我的车停那被撞,对方全责,可大家都有保险公司,对方把我车送去修理,可即使我的车被修好了,难道它还有可能回到被幢前的状态吗?  现在我的房子是一样的遭遇,真郁闷!
  负责重新装修,并赔偿!注意保全证据。  胡文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资深律师,五年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经验丰富,成功解决了很多房地产纠纷,打赢才是硬道理!  手机:  网址:www.fc110.net(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以  胡文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资深律师,五年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经验丰富,成功解决了很多房地产纠纷,打赢才是硬道理!  手机:  网址:www.fc110.net(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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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下水管渗漏引发争执 楼上楼下邻居对簿公堂 法院:楼上赔偿楼下2万多元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朱仑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朱翠娟)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周女士和陈女士却因为水管渗漏问题引发争执,最后对簿公堂。近日,江门市中院对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女士做好阳台防水处理并赔偿周女士房屋修复和财物损坏费用2万多元。
  楼下的厨房和阳台都渗水
  周女士是蓬江区某小区某楼508室的业主,陈女士是楼上608室的业主。2011年初,周女士发现厨房、阳台天花板、墙面等多处出现渗水、霉变现象。经双方与物业公司之间三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案。周女士为此向蓬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女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审理中,经周女士申请,蓬江区法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508室厨房、阳台渗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公司经鉴定后认为,渗漏水的原因是由于该处下水管周围混凝土密封不严,存在空洞及608房屋西侧阳台防水层失效所致,经评估认定508室房屋修复费用为2万多元。
  蓬江区法院判决陈女士停止对周女士房屋的侵害,做好防水处理并赔偿周女士房屋修复和财物损坏费2万多元。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楼上不予协助导致损失扩大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两间房屋在2004年左右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在使用多年后发生渗漏现象,相邻各方均应积极查清房屋渗漏的原因,共同处理好渗漏水现象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本次纠纷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由物业公司协助,查清渗漏的原因所在,及时处理即可,但由于陈女士不予协助的不当行为,导致双方需对于发生渗漏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房屋渗漏导致周女士的损失造价作出评估,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陈女士作为608室的权利人,应当对其房屋损坏而造成508室房屋渗漏承担侵权责任。蓬江区法院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估意见,判令陈女士赔偿周女士房屋修复和财物损坏费用2万多元并无不当,市中院予以维持。
对《下水管渗漏引发争执 楼上楼下邻居对簿公堂 法院:楼上赔偿楼下2万多元》表态
对《下水管渗漏引发争执 楼上楼下邻居对簿公堂 法院:楼上赔偿楼下2万多元》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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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上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失赔偿
案情回放&&&
  去年秋冬的一天,市民刘某下班后,发现自家住房的屋顶漏水,屋内被水浸泡,天花板、墙面有流水痕迹,且墙皮脱落,部分家具被泡,还有家电等财物受损。刘某了解后得知,原来是楼上高某家的暖气管破裂,积水下渗所致。刘某遂找高某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好几个月,仍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共计三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法院判决&&&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房屋装修的受损价值存有争议。应刘某申请,法院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对刘某房屋内屋顶和墙壁的装修损失进行评定。鉴定结论出来后,双方均予以认可。鉴于此,又经实地勘验和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高某赔偿刘某财产损失一万余元,对刘某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本案纠纷因公民个人财产受到损害而生,法院的判决依据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案中高、刘两户住房上下相邻,高某房屋的水暖管破裂积水渗漏至刘某屋内,致刘某家房屋部分墙壁和屋顶渗水;因漏水刘某家中被淹,从而造成室内财物损失;刘某于事后已将一部分损失物品处理,但未提交相应原始单据;刘某对房屋重新装修,随之产生的搬家费用出示证据;刘某未针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费用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高某的房屋漏水下渗造成刘某的房屋部分受损,高某应对刘某因此发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虽然刘某的家具电器衣物等其无法提供原始单据,但依据常情,一般人很难预料此等事情而预留单据,法院根据一般家庭情况,合理酌定刘某该部分损失。另外,刘某于事后粉刷墙面、铺设地砖的花费及搬家的花费,距房屋遭受水淹已隔数月,难以判断是直接由于水淹造成的损失,但考虑到漏水确实会导致屋内墙面和地面受损而需要修缮,法院减半予以支持。
  至于刘某提及的精神损害赔偿,其既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遭受精神损失,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精神损失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列各项法院应予受理范围,因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通常要对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的损害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进行证明。本案中,由于刘某未能全部出示受害人的受损情况(即受损物品的原始票据),以及证明受损与求偿发生直接联系的证据(即事后装修与水淹直接关联性证据)。因此刘某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可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重视原始证据的保存、采集,如消费取票、合同留底等,以免日后产生诉讼“有苦道不出”。在此提示大家:证据是法官审理案件定案的重要依据,证据影响诉讼进程,关乎诉讼结果,无论是在诉前或是诉中,“取证意识常在”都将对大家救济受损民事权益、支持诉讼主张权利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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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
导读:水管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由于水管更换部分属于业主私人财产,律师认为水管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应该由楼上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  近日,家住市区工业大道附近一小区的孙女士烦恼不已。7月25日下午,住在孙女士楼上的业主陈先生因家中水管老化,请物业为其维修水管,维修完毕验收后陈先生便离去。第二天凌晨4时许,正在睡觉的孙女士被滴水声吵醒,起床后,她发现地板上全是水,两个卧室和客厅的墙壁也都在滴水,一番查看后发现原来是楼上住户家跑水了。发现该情况后,孙女士马上拨通了物业值班电话,并拨打了110报警。由于楼上的陈先生出差到了外地,陈先生的弟弟赶来开了门。一个多小时后,虽然物业将水管重新修好,但一夜的滴水使得孙女士的房屋墙体被冲得部分脱皮,地板也被泡得起了包,部分书籍被侵蚀。孙女士找人估算了一下损失,重新刮墙和铺设地板需要花费将近2万元,其中还不包括墙体和门窗的损失。水管及地面上的水处理后,孙女士同楼上的陈先生协商赔偿事宜,陈先生认为,是物业帮其维修水管造成的,由此导致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而物业则认为,由于维修部分在住户卫生间里,属于私人财产,物业虽然帮其维修,并收取一定费用,但当时通过了业主验收。所以,应该由业主全部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使孙女士不知该找谁赔偿。孙女士疑问,对于其家中漏水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彭海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由于水管更换部分属于业主私人财产,物业只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理,所以,水管漏水造成楼下业主的损失,应该由楼上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楼上业主能够举证确属物业维修不当所致,那么楼上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共同对楼下业主予以赔偿。(记者赵泽军 整理)
原标题:水管崩裂楼下遭殃 责任谁负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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